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终止“物价闯关”述论

2019-01-20 13:43
泰山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经济秩序物价价格

刘 伟

(人民出版社,北京 100706)

20世纪80年代末,针对因“物价闯关”所引发的严重抢购、挤兑银行存款风潮和经济秩序混乱局面,以及由此所引发的严重通货膨胀和社会危机,中国政府启动应急管理机制,果断终止“物价闯关”行动,并适时开启“治理整顿”,即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进而深化相关领域的改革。

一、终止“物价闯关”决策的出台背景

1988年8月19日清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发“物价闯关”的消息,当天就出现抢购。之后,抢购持续了一个月之久。这次抢购商品种类之多、零售总额增幅之大,都堪称共和国历史之最。据统计,1988年8月,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商品零售总额增加13%,其中粮食增销30.9%,棉布增销41.2%,电视机增销56%,电冰箱增销82.8%,洗衣机增销130%。8月份城乡储蓄存款减少26.1亿元,其中定期减少27.8亿元。[1]

8月下旬,针对抢购风蔓延炽盛、愈演愈烈的情况,国务院几次召开小范围会议,研究市场物价形势,商量刹住抢购风的对策。在探讨抢购风的起因时,一致认为:从1984年以来,特别是1988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1988年比上年增加20%以上)、财政赤字过多(1988年比上年增加一倍多)、货币投放过猛(1988年比上年增加将近半倍),加上农业收成不好,市场商品严重供不应求,是出现通货膨胀、物价猛涨的根本原因。在价格工作方面,1988年提高了粮食收购价格、煤炭出厂价格,特别是7月份放开了13种名酒和13种名烟价格,并调整部分高档卷烟和各种粮食酿酒的价格,名烟名酒价格暴涨十多倍,更加剧了群众对涨价的恐慌心理。

刹住抢购风必须釜底抽薪,从宏观经济采取“降温”措施。究竟采取什么应急措施?据时任国家物价局局长成致平回忆,当时有人主张把中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在北戴河会议原则通过的《关于今后五年和明年物价、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全文公布,以消除群众对价格改革的疑虑;有人主张银行开展储蓄存款保值业务;也有人主张冻结物价。经过讨论后,普遍认为市场价格半数以上已经放开,政府对物价难以全部冻结,而且这样做对经济发展不利;当时群众大量提取存款,主要是担心货币继续贬值,认为存货比存钱好。因而,认为“公布《关于今后五年和明年物价、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也不能解决问题,采取开展保值储蓄容易收到实际效果”。[2]由此,开展保值储蓄开始成为消解抢购风潮和稳定群众心理的备选方案而逐渐浮出水面。

1988年8月30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和分析了当时的市场和物价形势。会议重提“稳定经济,深化改革”的方针,并特别申明:价格、工资改革初步方案中所讲的“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国家管理,绝大多数商品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指的是经过5年或更长一点时间的努力才能达到的长远目标。目前改革方案还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之中。1989年作为实现5年改革方案的第一年,价格改革的步子是不大的,国务院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明年的社会商品零售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1988年。同时,要求各地应据此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3]会议一致通过关于做好当前物价工作和稳定市场的若干重要决定,这表明中国政府决定终止“物价闯关”,并为做好善后工作进行政策调整。

同日,国务院在《关于做好当前物价工作和稳定市场的紧急通知》中强调:(1)采取有力措施确保1989年社会商品零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低于1988年。(2)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1988年下半年不出台新的调价措施的决定。(3)责成中国人民银行开办保值储蓄,使3年以上的存款利息不低于以至略高于物价上涨幅度。(4)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停建缓建一批楼堂馆所,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抓紧清理整顿公司,清理整顿非银行的金融机构。要把1988年的信贷和货币发行控制在国家要求的数额之内。(5)切实做好粮、棉、油的收购工作,确保合同订购任务的完成。(6)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好市场供应,严格市场管理。要认真整顿市场秩序,坚决取缔和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投机倒把、中间盘剥等行为。[4]决策层政策的不断细化,表明改革方向的更加明确和改革思路的进一步明晰。

9月6日,时任中共中央领导人在会见美国出版商时说:“在物价改革问题上,我们必须做到:方向要明确,措施要坚决,步子要稳妥。”他说,中国将坚定不移地进行物价改革,但是物价改革不能孤军深入,要与治理环境和整顿秩序协调进行。这里第一次公开提出了“治理整顿”的命题。他接着指出,我们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是消除经济过热的现象,压缩基本建设规模,控制经济发展速度。同时,治理环境和整顿秩序还包括堵住流通领域中的漏洞,解决改革中党政机关的廉洁问题。[5]这表明,领导层此时并未完全放弃价格改革,而只是暂缓价改步伐,并适时地将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提上日程,最终为价格改革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二、开启“治理整顿”决策的过程始末

1988年9月13日至17日,中共中央召开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爱国人士民主协商会和在京经济专家座谈会,姚依林就《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作了详细说明,会议分别分组对方案进行了讨论。与会者对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继续深化改革,其中特别是对压缩基本建设规模和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和控制通货膨胀等,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9月15日至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和配套措施,认为“深化改革不仅是价格、工资改革,而且是多方面的改革。1989年、1990年两年要把改革和建设的重点放到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上来”[6]。这次会议正式作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也就是说,要再次进行国民经济的全面调整。对此,时任国务委员兼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李贵鲜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发言,主要讲了当年1至8月份金融形势的突出问题、原因及当前需采取的紧急措施。发言中提到,为了稳定市场,保证人民生活不出大的问题,银行货币、信贷目前只能重点保证职工工资、奖金、补贴,农副产品收购,人民生活必需品生产的流动资金,及群众提取储蓄存款的现金等四个方面的需要。[7]李贵鲜发言中还提到金融是中国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必须高度集中、统一、不能分散”。李先念对此加了着重点,旁批:“完全对,分散必乱。”不久之后,他去无锡视察时又指出:“像前个时候群众抢购,抢一次也好,给我们教训。”[8]对引发抢购风潮的因由及不顾客观条件的硬性“闯关”,李先念从一个侧面提出了严厉的批评。邓小平也指出:“速度快本来是好事,但太快也带来麻烦。通货膨胀主要是管理不严造成的,我们缺乏经验。物价改革以前就有通货膨胀问题,主要是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关系处理得不够妥善。现在需要总结经验,继续前进,控制总需求的增长,控制发展速度。我们的胆子够大了,现在需要稳。十亿人口的大国,应力求稳定。走一步,总结一下经验,有错误就改,不要使小错误变成大错误,这是我们遵循的原则。”

9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工作会议,决定开展“治理整顿”工作。26日至30日,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举行。《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发表公报》(1988)认为,“当前,突出的问题是物价上涨幅度过大。为了创造理顺价格的条件,推动经济建设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必须在坚持改革开放总方向的前提下,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全会确定,“把明后两年改革和建设的重点突出地放到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上来”,以扭转物价上涨幅度过大的态势。“治理经济环境,主要是压缩社会总需求,抑制通货膨胀。整顿经济秩序,就是要整顿目前经济生活中特别是流通领域中出现的各种混乱现象”。[9]

全会批准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全会确定,把1989、1990年两年改革和建设的重点突出地放到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上来。全会还原则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建议国务院在今后5年或较长一些时间内,“根据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要求,并考虑各方面的实际可能,逐步地、稳妥地组织实施”。[10]至此,中国政府关于“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思路正式取代了“物价闯关”的改革决策。

可见,中国政府决策层清醒地认识到,正是由于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前述的种种矛盾和问题,并经多年积累,才最终在1988年以剧烈的通货膨胀形式爆发出来,造成市场动荡、物价猛涨,整个经济处于严重的波动之中,到了非采取特殊的调整措施不可的关键时刻,这就是实行治理整顿的经济背景。[11]治理整顿,“既是深化改革的必要条件,也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12],是改革的暂时妥协。自1989年以来,中国进入了为期3年(1989—1991年)的“治理整顿”期,尽管有人认为此时“经济增长减速,经济改革停滞”[13],但在邓小平看来,这或许是改革进程中不得不付出的代价,改革不会停止,也不应该停止。

三、深化改革过程中的几点启示

宏观经济和社会环境与条件,会影响价格改革乃至整个经济改革的进程。充分认识和把握这些环境和条件,是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的前提与基础。具体而言,大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把握。

(一)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是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

价格对于国民收入的分配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价格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价格改革,特别是消费品价格的改革,必须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承受能力,这是价格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除了经济承受能力外,价格改革面临的主要危险还来自居民改革预期的社会心理转折和心理预期紊乱。如果说财政储备和金融支撑的完备需要假以时日的话,那么观念的更新与经济承受力的增强则是一个更为迟缓的过程。而渐进式改革使绝大多数人在改革进程中得到看得见的实惠和好处,因而人民群众乐意成为改革的主体并提供支持。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增强经济承受能力,是强化心理承受能力的物质基础。其次,把物价总水平的上升控制在一定幅度内。物价变动会涉及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因此,价格改革必须通盘考虑国民收入、工资水平和物价水平,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尽量把价格变动带来的影响控制在国家、企业和消费者个人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防止价格不合理上涨。[14]同时,要运用经济、法律等各种管理手段综合治理违反国家政策的乱涨价行为。

(二)对群众进行正面而及时的宣传至关重要

凡是搞得好的改革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取信于民。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物价调整,就是一个典型的成功案例。“人们理解调整物价不是政府从老百姓身上刮点油,弄点什么,而是为了要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的生活,所以对调整物价采取了积极支持的态度”。[15]然而,当时出于某些考虑,主管部门调价强调保密,透明度不够。结果是越掩盖越糟糕,造成一有流言或小道消息,大家就抢购,不法商也趁机哄抬物价。后来矫枉过正,过度宣传尚未成熟的政策措施,又造成群众强烈的“涨价预期”。因此,如何减少人们对通货膨胀的心理预期,有效地进行宣传,引导人们树立一种理性而科学的生活方式,不仅是一门学问,也是一种艺术,必须高度重视。

(三)改革措施出台时机的选择至关重要

一般条件下,经济社会环境相对宽松,群众收入增加较多,商品销售淡季,是价格调整的理想时机。要善于创造和抓住这种良好时机,趋利避害,使出台的改革措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在提高居民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合理选择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出台时机至关重要。

价格改革要选择有利时机。国家决定提高或放开某种商品价格,既要考虑具体商品的供求情况,更要考虑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邓小平在1988年6月指出,“中国的改革没有万无一失的方案,问题是要搞得稳妥一些,选择的方案和时机要恰当”[16]。如果对宏观经济环境疏于考虑,匆忙解决具体商品的价格问题,就容易“因小失大”,对宏观经济造成“得不偿失”的后果。可见,改革时机选择不当,很难达到预期目的。

对于改革方案研究计划工作本身,也应引起各方关心与重视,以使这一工作得到改进,从决策科学化上提高改革方案的可行性。人们常常可以看到,在价格改革过程中,“要么是已经通过论证并已基本确定的改革方案,在出台前因遭到各方面的强烈反对而不得不临时作出重大的改动;要么是由于改革方案的设计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或者方案出台的时机选择不当”[17],结果使市场物价变动大大超出预想的结果,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价格问题涉及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各个方面,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在利益多元化、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即使有了比较正确的方案,也需要审时度势,根据随时变化了的形势,及时采取措施,以弥补和修改原方案的不足,走一步,看一步,争取不出大的问题。

回顾中国的改革历程,不难发现,所有那些成功的改革措施,都是优先考虑大众的切身利益,顺应民意,从那些问题最多、百姓最关心的领域突破。而且,这些改革措施的适当与否,都充分考虑了群众的承受能力,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相反,改革中那些不成功、或者遗留问题比较多的措施或决策,基本上都没有很好地遵循这些原则。在改革开放走过了风雨历程的40年之后,在即将迎来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重要关口,重温这段峥嵘岁月,感受其间惊心动魄的历程,总结此中的若干经验教训,对于在新时代继续更好地推进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具有不容忽视的现实启迪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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