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各级人民政府主导的综合治理机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2019-01-20 13:11本刊编辑部
天津教育 2019年4期
关键词:办学责任机构

■本刊编辑部

2018 年12 月,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国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向省级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三十条。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加强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进一步明确并强化政府、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等各方责任,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发展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通知》指出,要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并强化政府、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等各方责任,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通知》强调,要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出了学校要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严格依照课标教学、均衡编班配备师资、严控书面作业总量、科学合理布置作业、坚决控制考试次数、采取等级评价方式、限制竞赛评优活动、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培养良好学习习惯、指导学生实践锻炼等12 方面内容,从学校教学和管理的各个方面明确了减负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增强了校内减负的针对性。

《通知》强调,要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提出了校外培训机构要依规登记诚信经营、严禁超标培训、严格教师聘用、严禁与升学挂钩、控制培训时间等5 方面内容,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再次强调对校外培训机构特别是从事学科知识类培训机构的管理,重申严禁给学生“增负”的要求,旨在进一步优化校外培训环境,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通知》强调,家庭要履行教育监护责任。提出了家长要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加强家庭交流互动、增强孩子身心健康、引导孩子健康生活等4方面内容。强化家长在教育孩子、减轻学生负担工作中的责任。要求家长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严格对孩子的管理,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避免盲目跟风报班;家长要言传身教,引导孩子乐观向上生活,学会控制情绪;指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注重培养自理能力,保障休息时间。

《通知》强调,要强化政府管理监督。提出了政府要克服片面评价倾向、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严格活动竞赛管理、规范培训机构监管、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支持做好课后服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减负督导检查、切实抓好贯彻实施等9 方面内容,进一步压实政府责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确保减负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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