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文化交融视角的民族体育教育路径研究

2019-01-19 01:03刘涛锋
体育世界(学术版) 2019年9期
关键词:交融范式体育运动

刘涛锋

(郑州大学 体育学院校本部,河南郑州450001)

在多民族国家,关于教育创新的命题一直存在着“民族教育”的特殊命题。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教育理论,在一个面向多元民族的教育公共产品、教育公共服务的生产、供给、分配过程中,应当将“民族平等”、“民族发展”、“民族解放”以及多民族文化多元性的保护等作为一个核心的人文关怀。而从文化交融视角来看,在教育创新过程中只有将少数民族不同的文化风貌、文化风俗、文化价值观、社会习俗、语言文字等平等对待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族教育成功”。民族体育教育作为我国多民族融合发展历史上所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在当前民族教育领域具有极其重要的“当下性”和“仪式感”意义,构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教育创新的重要方面。基于一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视角,我们当前在进行相关的教学设计时,必须将多民族的文化传承好、融合好,从而为我国体育文化软实力的不断扩大提供重要的知识来源。

1. 基于文化交融视角的民族体育教育面临的主要背景

民族体育教育属于教育的内涵,在宏观上受制于更为宏观的“教育范式”的制约,而所谓“教育范式”指的是在推进教育创新、教育理论和教育哲学创新研究等过程中被学者们、教师队伍等主体所共同推崇的一些价值观、学术立场、分析方法和研究框架等的总和。从“文化交融”视角考察和分析今日民族体育教育创新具有深刻的理论和现实背景:

1.1 教育学理论的“文化主义”范式转换向民族体育教育提出了新要求

大体上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最早从西方哲学界产生了“文化哲学”分析范式,并逐步渗透到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等领域,这种“文化主义”的知识走向区别于传统的“器物研究”、“制度研究”、“行为研究”等最为本质的特点即在于它提倡用形而上的“文化理念”如特定的意识形态、组织价值观、文化风气等来实现特定的教育目的,而不是纯粹靠传统上的“灌输式教育”等外在的强制、外在的机制实现教育目的。相比较传统的教育范式,走向文化主义的教育范式更为强调借助于“价值观管理”、“组织文化培育”等新型教育策略实现对学生的“自主式教育”。因此,这种新的教育理论的范式转换实际上宣告了当代体育教学、民族体育教学应当更为注重内在的文化价值观、文化理念、风俗习惯等的融合和对话,拒绝封闭的教学理念、灌输式的教学理念等,实现一种“内涵式”发展的教育路径。

1.2 民族教育的供给侧结构改革为民族体育教学注入了“文化交融”内涵

进入21世纪以来,在我国民族教育改革创新的过程中,我国先后颁布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2002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2015年)等政策,将民族教育的“内涵式发展”作为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方面,这些政策涉及到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培养双语教师”、“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民族预科教育”等教育策略实际上都是在围绕着56个民族的“多元一体”导向的文化交融在进行布局。民族体育教学作为这种民族教育供给侧结构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教育内容,有利于超越传统的课本理论从实践层面上促使“多元一体”的大民族融合局面的实现。

1.3 民族教育上的“文化交融”是克服“文化剥夺”的重要实现机制

在文化学上,“文化交融”的核心是不同文化价值观、不同生活方式、不同社会习俗的共同体之间可以在一定的游戏规则下获得平等的对话资格,实现多元共生的目的。用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的观点来看,“文化交融”可以表述为文化上的“各有其美、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从整个人类历史发展角度来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多民族国家或多民族共同体内围绕着“少数民族”的治理问题层面一度陷入到了“文化剥夺”的极端化情景,“文化同化”、“文化排斥”、“文化封闭”等曾经在多民族文化生活中占据了一定的地位。进入到21世纪之后,包括民族教育理论在内的各种文化理论范式都在用“文化交融”取代传统的“文化剥夺”,为少数民族的教育“文化差异”提供一种保护机制。

2. 基于文化交融视角的民族体育教育创新的主要原则

“文化交融”作为一种基本的文化立场,首先拒绝任何抹杀文化个性的文化同化行为,倡导一种开放的、多元的、平等的、动态的、和谐的、共生的态度去对待民族体育教学创新。在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整体上进行的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背景下,用文化交融的视角看待、对待、审视民族体育教育创新实际上是更好地保证少数民族文化获得同步发展、创新的问题,这一过程应当遵循这样几个原则:

2.1 多元一体原则

中华文化本身就是一个包容性、多元性但却统一性的文化体系,当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于历史上最接近成功的时点上,在这样的背景下探索少数民族体育教育创新既应当重视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的个性、特殊性,但是另一方面又应当将中华文化的“一体”置于一个共同主体性的位置上,实现少数民族多元体育文化例如蒙古族的摔跤、壮族的泼水节等与中华主体文化的良好对话、共处。

2.2 语言人权原则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不少少数民族在自身文化衍生过程中一直保留着自身的语言,并在其特有的文化习俗、民族体育运动等过程中实践着其语言习惯。我们今天看到的藏族、蒙古族、回族等少数民族在对待自身的民族体育运动时也往往是用自身的语言来进行的。因此,为了确保民族教育的原生态性质,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鼓励“双语教师”用本民族的语言开展教学,同时鼓励其他民族的学生可以积极参与。

2.3 融合创新原则

我们今天传承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体育文化本身并不是为了传承而传承,而是为了实现更高水平的多民族融合发展,从历史的文化印记中寻找到新时代多民族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因此,对民族体育运动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推陈出新”、“融合创新”的原则,即在继承历史传统中实现对这些传统文化的创新,使之可以更好地满足现代人对于文化历史、文化融合和文化精神的主观需要。

3. 基于文化交融视角的民族体育教育创新的策略建议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人们在对待自身的民族体育传承、融合和创新方面具有了更多的渠道、方式和方法,但是,全球化并不意味着没有国界,无需民族身份,相反,在某些方面全球化时代更需要国界和身份,例如,在软实力如语言和文化的拓展方面,国家的界限还是非常清楚的,这些都为我们开展相关的民族体育教育创新提供了新的启示。

3.1 设立民族体育文化节

受制于特定的地理区域和行政区域等限制,在国家层面上我国不同的少数民族分散性地处于不同的地域上,这为民族体育运动的传承带来了一定的不利条件。但是对于特定的学校、特定的地域来讲,可以尝试面向少数民族群体设置特定的“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在区域内按照特定的单元、时间频度等开展相关的民族体育文化节,鼓励不同少数民族将各自不同的民族体育运动集中性地展示出来,既可以采取竞技性形式,也可以采用群众性形式,引导这些民族体育运动从“小众运动”走向现代化的“大众运动”,真正将这些民族体育运动融入到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当中。

3.2 将民族体育运动项目引入高校体育选修课程

受特定的历史条件约束,相当一部分民族体育运动被局限于特定的历史时期、特定的少数民族群体等,例如土家族的摆手舞即是一个案例,这些具有民族特点和文化特性的民族体育项目没有按照一定的机制融入到现代社会更为广大的人群中,从而在逐步丧失其活力和影响力。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可以尝试着根据高校学生对民族文化的偏好程度,引入一定的民族体育运动项目作为选修课程向学生开放,引导学生将这些民族运动与自己的体育运动、体育偏好结合起来,实现一种传统与现代、民族与大众的完美文化融合。

3.3 推动民族体育运动项目与现代人健身运动融合

在我国积极建设体育强国、推动健康运动不断深入发展的背景下,现代人在逐步借助于广场舞、健身房、自由运动、户外拓展、竞技体育、俱乐部体育运动等多样化的运动在拓展自身的健康修养空间,满足自身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因此,在推动民族体育运动创新的过程中,可以尝试将传统的体育运动项目与现代人较为推崇的运动项目进行融合,例如可以将传统土家族、苗族、壮族等少数民族的采茶舞、采茶戏等融入到现代广场舞中,形成一种融少数民族与大众体育相结合的新型运动方式;也可以将传统的赛龙舟与当代的皮划艇等项目结合起来创新,在游戏规则、竞技方式等方面实现互相对话、互相借鉴,丰富运动本身的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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