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造业“死亡税率”的测算与因应策略

2019-01-18 03:45王曙光孙慧玲朱子男
财经问题研究 2019年1期
关键词:税负税率税收

王曙光,孙慧玲,朱子男

(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一、问题的提出

2016年诸多媒体报道称,中国企业税负相对较高,如“当前中国企业实际税费负担接近40%,对企业来说意味着死亡”,由此引发了关于中国税负水平是否过高的争论。有人认为,高税负是逼走中国制造业企业的真正原因,也有人称,该说法是夸大税负并误导公众。2016年11月初,在“大梅沙中国创新论坛”上,李炜光首次提出“死亡税率”,他认为如果企业的总体税负达到30%—40%,就有可能导致企业留利过低,失去投资和创新的能力,税费在这种程度上就属于“死亡税率”,足以导致大多数东部沿海加工业企业处于亏损倒闭的困境中。2016年12月,刘尚希回应“死亡税率”,认为不可能依靠降税使企业有利润。笔者认为,中国企业总体税负偏高并非暗示宏观税负已是“死亡税率”,但也并不能完全否认中观层面的制造业个别行业税负已临近“死亡税率”。

目前,学界对“死亡税率”的含义尚无统一认识,且从行业税负视角对制造业“死亡税率”的专门研究甚少,多是侧重制造业成本、宏观税负水平和减免税政策等,而结合行业税负对制造业困境及市场前景进行的研究更为少见。随着制造业成本上升和美国减税思潮的兴起,一些学者疾呼“正税清费”改革和制造业突围迫在眉睫。中国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推进简政放权、加快结构性减税,从宏观税负视角研究制造业税负问题,这既是推进供给侧改革的必由之路,又是财税体制改革及完善税制的必然要求,对科学制定中国实体经济税负更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对“死亡税率”的相关研究

(一)研究背景及税负状况

国外有关制造业税负及行业发展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方面,如美国在2009—2012年为提高制造业技术创新而发布的《2009年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案》,以及从税收奖惩和贸易促进等方面推进制造业发展的《制造业促进法案》《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计划》等。据中国国内的网站数据库显示,国内对于中国税负高低的判断并非一致,虽有研究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职能、公共服务等对宏观税负的影响,但割裂式研究并未对中国宏观税负的高低进行系统分析,更缺乏对“死亡税率”的专题研究。

从宏观层面看,1994年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宏观税负逐渐为由第二产业带动转为由第三产业带动。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结构性改革任务十分繁重,要重点抓好“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2016年8月国务院出台的《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确定,经过1—2年努力,使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3年左右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明显增强。

从微观层面看,目前中国面临着中低端制造业产能过剩、成本高,特别是人工成本逐年增长的困境。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8—2017年包括企业应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在内的中国制造业税费成本占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平均在5%左右,整体呈上升的趋势。可见,近年来中国制造业税费成本总体呈上升态势。随着2018年财政部综合减税8 000亿元和减少收费3 000亿元计划的实施,中国制造业税费成本也将随之有所降低。

(二)税负及“死亡税率”研究综述

“死亡税率”的本质是税负,国内外学界对宏观税负研究都极为重视,而对“死亡税率”研究甚少。国外研究宏观税负较早,如Barro[1]基于内生增长模型提出了宏观税负的最优测算公式,进而演化出三种口径,即选取政府收入、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作为分子指标,分别代表宽口径、中口径和窄口径宏观税负;Jones[2]认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极为重视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Scully[3]对103个国家20年的税收总额和各项税收占GDP的比重进行计量分析得出,税收占GDP比重在19%以下的国家,其经济增长率实现了最大化,经济增长以45%的宏观税负为临界点,一旦超过则会出现负增长。中国学者对宏观税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杨斌[4]认为,中国小口径税负水平已超发展中国家正常水平,中口径税负反映非税收入沉重;安体富和岳树民[5]认为,宏观税负的决定性因素是税制和财政支出效率等,除生产力水平外,政府职能和非税收入规模也是决定性因素;靳东升和陈琍[6]认为,中国宏观税负体现转型期的特殊性,处于国际较低水平;朱青[7]认为,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并不意味着税负的轻重,应充分考虑财政支出因素;赵薇薇[8]对中国2001—2007年三种口径的宏观税负比较分析后认为,中国宏观税负增长较快,大口径税负接近29%、小口径税负接近16%;李永刚[9]将经济增长最大化作为评价宏观税负合理性的最重要指标,认为宏观税负的合理水平应是最大程度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并计算得出中国最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为22%左右的结论;田为民[10]认为,中国政府收入同OECD国家不可比,税收收入仅为财政收入的50%,而OECD国家的政府收入主要来自税收收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课题组[11]认为,降低中国制造业税费成本的关键是降低主流税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关键是简政放权;陈彦斌和陈惟[12]认为,中国宏观税负并不高于其他国家,但企业和居民的税负感却依然较重,原因在于中国宏观税负的自动稳定器效果较差、税负在不同规模企业和不同收入居民间分配不公,并提出减轻企业隐性负担、完善直接税体系和减税降费等政策;刘尚希[13]认为,“死亡税率”的提法无科学依据,为企业减税降费是中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措施。

自2016年以来,学界探讨“死亡税率”较多,但认识不一或分歧较大。其观点主要包括:一是概念界定层面的“死亡税率”概念根本不存在,无实际依据和调查口径,且更多属于情绪表达;二是宏观税负层面的“死亡税率”提法过于夸张,与发达国家税负相比,中国宏观税负不高,且税制差异是历史形成的,与不同国家发展阶段的人均收入水平等相关联,简单的横向比较既不科学也不客观;三是综合税负层面的“死亡税率”观点过于严重,但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企业税负痛感强烈,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四是微观税负层面的“死亡税率”是客观存在的,当行业平均利润不能支持企业发展、企业已基本无力从事研发和技术改造时,只能在维持现状的简单生产过程中挣扎,税收即成为了企业沉重的负担,此时,企业的综合税费负担即可认定为“死亡税率”,且其与产品定价权重(毛利润率)强相关,但不同产品、不同类型的企业亦不尽相同。

(三)对“死亡税率”的基本认识

学界对“死亡税率”的表达是基于经济学中的“死角损失”理论所提出的,即过度征税会使市场中的消费者盈余和生产者盈余均减少。消费者和生产者还存在一部分损失掉的市场盈余,即政府原本可征收却没有征到。对该部分损失,国外学界多称其为“无谓损失”;中国学界则称其为“死角损失”,并认为企业在损失生产者盈余的情况下还会存在盈利空间,但若过分征税,则会出现“死角损失”,导致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三方受损。

一般认为,一定时期内客观存在着一个宏观税负水平的合理区间,税收在此区间内可满足政府财力需要,但不应超出纳税主体承受能力,并使经济增长逐步达到最优水平。“死亡税率”是一个新兴名词,本文将其界定为:一国新兴行业及金融等领域外的大部分企业(特别是制造企业),在主营业务利润率不足10%、税负在30%以上便意味着触及“死亡税率”。从分类角度而言,“死亡税率”区间大致可分为低营利区间、高税负区间和两者的交叉区间。目前,学界对“死亡税率”的概念、估计区间或临界点测算至今尚未有可信服的结论,因而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

笔者认为,对“死亡税率”不应局限于概念和税负口径的争论上,而应重点研究企业降费及税负公平等问题,如对“死亡税率”的界定可从具体行业出发,并综合行业发展、营利和税负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科学的税负水平能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并对税收公平与效率有着直接的影响。就宏观税负水平而言,中国减税空间有限且缺乏合理的理论基础,特别是因“死亡税率”的测算而兴起的盲目减税论,更没有结合整体税收结构和具体发展水平的可操作性方案。中国税收本质问题并非企业税负过重,而是税负结构失衡和税负不公。因此,对税负研究不应将重心放在降低税率上,而应通过正向激励税政、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及制度改革等结构性调整促进税负公平。

三、中国制造业“死亡税率”的测算与分析

(一)中国制造业成本及税负状况分析

1.工资成本高,人工成本持续上涨

2006年以来,中国制造业平均工资呈持续上涨趋势,平均工资增速在2009年有较大波动,2011—2016年呈下降趋势。2006—2016年中国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从6 035.80亿元增至29 908.90亿元,增长近4.96倍,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4.05%;企业缴纳的“五险一金”费用合计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3%—40%,与国外工资总额15%—20%水平相比负担较重,且劳动力成本上涨已严重削弱制造业的竞争力。

2018年3月中国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4.35%,高于活期存款利率(0.35%)和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1.50%)4个和2.85个百分点,且企业贷款的评估费、保险费和顾问费等费用也普遍较高。用资成本的高负荷,使得部分制造业企业面临贷款利率与中介费用双高的困境。全面推行“营改增”后,制造业研发和技术服务被纳入增值税征管范围,并在银行有限放贷、财政贴息和政府采购等方面提供更为优惠的政策支持,但因部分行业不景气,缺乏研发投入资金和创新升级的动力,以致企业工资成本高、人工成本持续上涨。

2.制度成本高,隐形税负成本增加

企业家认为,2016年中国部分大型民营制造业综合税负高,并宣称赴美办厂。一些学者也针对中国税率是否过高,是否为“死亡税率”而相继展开研究。但从实际情况看,企业负担重的主要原因并非税收,而是制度成本高,即“费”多造成的。第一,微观的企业非税支出。中国政府非税收入一部分来源于企业的非税支出,主要包括:政府型基金支出,如土地出让金、地方教育附加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专项支出,如排污费和水资源费等;行政事业性支出,如法院诉讼费和工本费等;罚没支出,如交通罚没、公安罚没和检察院罚没等;国有资本使用支出,如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支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支出、房租和利息支出等。非税收入是造成中国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负担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制造业企业远赴海外办厂也突显了制度性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第二,宏观的企业隐形税负。影响中国企业利润增长动能的因素之一并非税负而是隐形税负特别是制度外支出,在企业等经济主体中体现为预算外费用,其难以控制且无法统计,主要包括:屋檐税,如欠缺刚性监管约束下的“吃拿卡要”和“寻租经济”;通胀税,如贷款和派生货币超发,导致产能过剩、滋生僵尸企业及大量呆账资产或泡沫资产;穷人税,如占有多数社会财富的富人上缴个税约10%,而工薪阶层则贡献60%,形成了以穷人为主的畸形个税结构;分配失衡,如首次分配向工薪者课税,而二次分配时却没有给工薪者足够的社会保障,导致课税分配失衡。第三,不公平和高损耗负担。制度成本和隐性税负导致企业的负担过重,本质上内含以下恶性循环:用于社会福利的税收在屋檐税的寻租环节损失了一部分,又经通胀将利益分配在资产阶层而非劳动创造上,征收后再分配在行政和建设环节产生大量低效性损耗,由此形成过高的制度成本。该循环反映出研究“死亡税率”的重点并不在于税负高低本身,而在于税收是否公平及用于何处。中国经济运行中的大量环节存在难以估计的制度成本和隐性税负,因而税负公平和税收流向远比税率高低更为重要。

(二)中国制造业税负影响因素分析

1.制造业税负影响因素的模型推导

本文基于中国制造业成本及税负现状,在经济增长前提下通过引入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的行业扩展式推导制造业税负内部因素的相互关系。其生产函数行业扩展式为:

Y=A(t)LαKβμ

(1)

其中,Y为制造业工业增加值,A(t)为制造业行业综合技术水平,L为制造业劳动力投入,K为制造业资本投入,α为劳动力投入产出弹性系数,β为资本投入产出系数,μ为随机干扰误差,且μ≤1。通过式(1)设定,对企业部门引入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行业扩展式y=a(t)gαlαkβ。其中,l为企业部门的劳动力投入,k为企业部门的资本投入。在政府对制造业支出为g的条件下,政府实现对行业财政支出按行业税负率τ征税,则有政府行业税收收入t(τ)=g=τy。进而有:

τ=a(t)-1g1-αl-αk-β

(2)

由式(2)可知,劳动力、资本和综合技术等供给侧因素对制造业系统的发展与产能提升具有重要作用,也会极大影响制造业的行业税负水平。当劳动力投入产出系数α大于1时,制造业行业税负与企业部门劳动力投入、政府支出呈倒数关系;当资本投入产出系数大于0时,制造业行业税负与企业部门及资本投入呈倒数关系。

2.制造业税负的外部影响因素分析

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政府财政支出效率。政府财政支出大部分来自于企业税收,一定时期的行业税收规模会受到政府财政支出使用效率的影响,且一定时期的政府财政支出效率会通过政府职能范围反作用于制造业行业税负。当政府财政支出具有较高效率时,相同税收规模下的财政支出即可满足行业内更多的资金需要,同时实现更少规模的财政资金支付。第二,行业税收的结构性。行业组织结构和收入结构一般会影响行业税负水平,而不同行业的经营方式、经济成分和地理分布会使行业税负在税种、区位等方面存在差异。行业税收结构在影响制造业经济运行中会通过税收分配格局作用于地方产业发展,从而对行业税负产生延续性影响,而良好的税收结构会促进地方制造业形成适宜的行业税负水平。第三,行业税收的制度性。制度性因素通过分税制与非税收入占比等影响行业税负的横向转移与纵向管理,通过税收优惠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作用于企业的实际税费。行业税收制度及收入政策的变化会影响行业税基的扩大与缩小,进而作用于行业税负。就中国制造业税负变化而言,制度性因素是引起行业税负变化的重要原因。第四,行业税收征管水平。行业税收征管水平直接关系到行业税收征管决策及计划,并通过税收执法、税源监管和其他税收管理方式与手段,来保障行业税负的正确性与科学性。税收征管水平的落后会导致行业税负与实际偏离,同时也会引发行业税收流失,导致行业税负的相对下降。

(三)中国制造业“死亡税率”测算

1.行业最优综合税负测算

本文结合巴罗模型测算中国制造业分行业最优综合税负,回归方程设定为:

lnG=ζ0+ζ1lnt+ζ2t+ζ3lnp +ε

(3)

其中,G为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制造业分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值,用以反映行业所创造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价值,ζ0为截距项,行业税负t为制造业分行业税收收入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值的比值,p为工业GDP平减指数,用以剔除物价因素影响。求方程的一阶偏导并令其等于0,有∂lnG/∂t=ζ1/t+ζ2,可知方程的最优解条件为∂lnG/∂t=0。因行业税负存在最优解,故方程具有凹函数性质∂2lnG/∂t2=-ζ1/t2<0,ζ1>0,从而根据行业税负推导出的最优综合税负为t*=-ζ1/ζ2。对制造业分行业税负测算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制造业分行业税负测算表 单位:%

数据来源:根据2013—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中国税务统计年鉴》计算得出。其中,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的双对数模型最优综合税负测算结果为负,故剔除工业GDP平减指数进行测算;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双对数模型最优综合税负测算结果为负,故不对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值与工业GDP平减指数进行对数化处理而进行测算。因年鉴数据缺失、统计口径差异及“营改增”等原因,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选取2014—2016年数据进行测算。

从表1可知,制造业最优综合税负平均值为16.26%;因其他制造业税收较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值较低,使得其他制造业最优综合税负为行业最高(309.28%);烟草制造业最优综合税负(62.05%)位列第二高值;最低值为农副食品加工业(0.67%)。可见,除其他制造业,烟草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及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4个行业外,其他行业最优综合税负均在10%以下。

2.行业主营业务利润率及平均税负测算

通过对制造业的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和平均税负率(下文简称“两率”)进行测算,并结合最优综合税负得出处于“死亡税率”区间的行业。制造业分行业、全行业两率测算公式为:

(4)

(5)

(6)

(7)

其中,APM′为制造业分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APM为制造业全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PM为统计年限内分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m为测算年限且m=1,2,3;k为行业分类数且k=1,2,…,29;ATB′为制造业分行业平均税负;ATB为制造业全行业平均税负;TR为行业税收收入;IS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值;n为测算年限且n=1,2,…,5。行业两率的测算结果如表1所示。

根据表1对制造业分行业的两率测算结果可知:第一,制造业平均两率分别为6.53%和15.19%,制造业平均税负高于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且为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的近2.33倍。第二,仅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3个行业的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超过10%,其他行业均在10%以下,且食品制造业等11个行业高于制造业整体行业平均水平,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8个行业低于制造业整体行业平均水平。第三,烟草制造业和其他制造业两个行业的平均税负超过30%,其中,其他制造业的286.29%居首,烟草制造业的64.24%位居第二,两行业均高于制造业整体行业平均水平,农副食品加工业等27个行业均低于制造业整体行业平均值。

3.制造业分行业测算

通过选取行业数据,对制造业分行业进行测算与平均值比较后,主要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制造业整体平均税负未进入高税负的“死亡税率”区间,且制造业整体平均税负低于最优综合税负整体平均值约1.07个百分点,总体税负区间合理,但制造业整体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仅为6.53%,可见制造业已进入低营利的“死亡税率”区间,且已面临留利过低的困境。第二,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的平均税负低于最优综合税负,烟草制造业等11个行业的平均税负高于最优综合税负,仪器仪表制造业的平均税负与最优综合税负持平,部分行业的税负水平尚需调整且存在平均税负较高的风险。第三,烟草制造业和其他制造业的行业平均税负及最优综合税负均高于30%,处于高税负的“死亡税率”区间;其他制造业税收收入偏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值偏低,导致其平均税负严重偏离制造业整体平均税负;且其他制造业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低于制造业整体行业平均值,存在营利较低的“死亡税率”风险。第四,平均主营业务利润率小于10%的行业中,纺织业等10个行业平均税负高于最优综合税负,即存在营利较低且税负偏高的潜在“死亡税率”风险。

四、中国制造业制定合理税负的基本策略

(一)加速产业升级降低企业成本

在引导制造业升级上,应重点指导企业自主创新,并依据比较优势演化理论,逐渐发挥企业在地区内及行业内的比较优势,特别针对其他制造业进行技术升级以促进产品价值提升进而提高行业工业总产值;提升中国制造的成本和技术效率,特别是高新技术应用效率,以提升技术应用效率而缩减成本,实现产业链梯度升级和技术跨越式升级;把握好制造业外部性冲击所带来的全球化机遇,在加快国内产业升级的进程中结合差异化战略,提升制造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及竞争力。

在制造业成本战略上,积极借鉴国外制造业转型升级经验,寻求智能化制造、低碳制造和节能制造的优化升级方式,以计算机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水平等方面的提升来促进中国的智能制造,并在降低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流通成本的过程中实现效率最大化,促进中国工业制造供应链体系的成熟;将制造业成本领先战略与大数据相结合,汇总企业成本数据,进行跟踪处理与分析,在优化自主产能过程中及时预测成本风险,加强制造企业成本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控性。

(二)正向激励税政缓解企业税痛

应加快清费立税进程,切实将适宜税收形式征缴的收费、基金等项目化繁为简,在条件成熟时归并入税收范围、立法征税;着力把握好减税降负的主基调,在明晰政府事权和规范财政支出的前提下,更多地放开社会资源的使用,减少政府对社会资源使用份额的强制占用,降低社会资源的共享成本;激励社会资本对制造企业的投资,加快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试点的落实工作,对天使投资及初创期的创新活动提供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此外,应加快“营改增”的全面落实,完善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其他相关配套税收优惠措施,减少不必要的服务性收费与行政性收费;加快税收事先裁定法制建设,完善税收服务政策特别是税务机关的咨询服务等规范,为企业提供充分的税法解释和可行的纳税方案,在正向激励税政的同时提高企业的纳税遵从度,减少企业欠税、偷逃税等违法行为而导致的纳税损失;扩大和规范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加强税收管理特别是过程监管,全面缩小隐形税负,从而缓解企业税痛。

(三)降低制度成本解决企业费痛

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程序和更加有效的服务,深切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在加快推进结构性减税和普惠性减税的同时进行普遍性降费,降低各类交易成本,特别是制造业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解决企业的费痛;充分发挥降低非税成本在制造业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激励作用,鼓励企业将降低的非税成本应用到提升基础能力建设上来,充分兑现特色制造、智能制造和质量制造。

此外,还应完善轻税政策、结构与机制,推进简政放权,取消不必要的加工制造业资质认定许可,以及部分与法律资格认定有关的审批等中介服务事项;合理规范自由裁量权,保障基层执法机构规范执法,取消与行政职权相关但没有法制依据的保证金收费和中介服务费等费用,明确涉企收费清单,监督查处乱收费行为,切实为制造业减负;严格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并充分提高公众监督的参与度,严肃查处不执行减免政策、扩大重复收费和擅自设立项目收费的违规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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