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 捷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上海 200433)
将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看做马克思经济学理论的叙述和建构原则,滥觞于恩格斯。20世纪30年代,这一观点在前苏联开始流行,此后又传入中国,迄今在国内学术界仍颇有影响。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不断有学者反思和批评这种观点。在国外,则有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卢卡奇和本泽勒[1]、阿尔都塞和巴里巴尔[2]对这一观点的批判。批评者们指出,《资本论》在其叙述逻辑中的确结合了历史,但所谓逻辑与历史相一致则全然属于虚构,与马克思经济学的叙述和建构方法并不吻合。令人遗憾的是,尽管长期以来一直存在这类批判,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观点不仅在国内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研究中依然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更以不同方式影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例如,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以国家为逻辑起点的主张,就是以逻辑与历史相一致原则为依据的。此外,为了论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一些学者片面地诉诸价值规律,割裂了这一规律与市场经济其他运动规律的联系,这种对待马克思经济学的态度,事实上也是以逻辑与历史相一致原则为前提的。这样一来,对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观点重新加以反思和批判,就不止涉及纯粹方法论层面的问题,而且具有多重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所谓逻辑与历史相一致,是恩格斯在总结和评价马克思经济学的叙述和建构方法时提出的见解。依照这种见解,马克思在经济学著作中运用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原则来安排范畴的次序,并且据此构建经济理论体系。恩格斯认为,“对经济学的批判,即使按照已经得到的方法,也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按照历史或者按照逻辑。既然在历史上也像在它的文献的反映上一样,大体说来, 发展也是从最简单的关系进到比较复杂的关系,那么,政治经济学文献的历史发展就提供了批判所能遵循的自然线索,而且,大体说来, 经济范畴出现的顺序同它们在逻辑发展中的顺序也是一样的。……因此,逻辑的方式是唯一适用的方式。但是,实际上这种方式无非是历史的方式, 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性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3]。这段引文有如下重要观点:第一,经济范畴在政治经济学文献上出现的顺序,同它们在逻辑发展中的顺序一致,这种逻辑发展顺序反映了历史发展的根本趋势,但撇开了历史中的偶然因素。第二,逻辑的开端与历史的源起相对应,即所谓历史从哪里开始,逻辑也就从哪里开始。第二点往往被用来解释《资本论》叙述逻辑的开端范畴(商品)的性质,将其理解为前资本主义的简单商品。
上述第一个观点曾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卢卡奇所批评。卢卡奇指出,恩格斯这里的观点沾染有黑格尔泛逻辑主义和历史目的论的色彩——“由于黑格尔试图从逻辑上而不是首先从本体论上把握范畴的相互产生,由于他在很大程度上把这种逻辑发展序列不知不觉地变成了历史的本体论的发展序列,所以他的历史观就必然获得了一种目的论的特征。……甚至恩格斯也把经济范畴的先后顺序看做是某种逻辑的东西,并且把理论上把握到的、排除了偶然性的历史与它同一起来”[1]。[注]类似地,沈佩林也提出过这一批评:“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论点,实际上就是说逻辑等于历史,这是对马克思的方法做了黑格尔主义的歪曲”。
与恩格斯这种看法不同,马克思[4]自始至终都认为,范畴之间的顺序不是按它们在历史上出现的顺序,而是根据特定社会内部结构来安排的;主张范畴之前的顺序应按照历史上出现的顺序来安排是蒲鲁东主义的观点。马克思的这一见解是一以贯之的,早在《哲学的贫困》里,他在批判蒲鲁东时就反问道:“单凭运动、顺序、时间的逻辑公式怎能向我们说明一切关系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呢”[4]?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里,他又指出:“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作用的先后次序来安排是错误的。它们的次序倒是由他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这种关系同看来是它们的合乎自然次序或者符合历史发展次序的东西恰好相反。问题不在于各种经济关系在不同社会形式的相继更替的序列中在历史上占有什么地位,更不在于它们在‘观念上’(蒲鲁东)(在历史运动的一个模糊表象中)的次序,而在于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的结构”[5]。
从思想史的角度看,《资本论》所运用的这种辩证方法不仅继承了黑格尔,还可溯源到18世纪的启蒙哲学。18世纪启蒙哲学认为,人类的认知包括两个阶段,首先是分析,将对象分解为最为简单的元素;然后是思维重建,即将认识对象作为整体在思维中予以恢复[6]。马克思在历史唯物论的前提下继承了这种方法,将其运用于建构自己的经济学体系。所谓分析,在马克思那里被称作从具体到抽象,思维重建则被称作从抽象到具体。在《资本论》中,为了重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具体整体,马克思选择以商品作为逻辑起点。《资本论》第一卷开篇写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7]。在这里,马克思明确指出了《资本论》开篇所考察的商品就是资本主义商品;但问题是,为了达成思维重建的目的,马克思又需将这一起点商品作为资本产品、作为资本形态变化的环节等特点暂时撇开不予考虑,而一旦这样做,起点商品就立即成为一个“稀薄的”抽象,它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具体整体的中介联系就暂时消失了,只是随着叙述逻辑的展开,那些在开端被舍象的中介环节又渐次引入,起点商品是资本主义商品这一点才得以真正确立。[注]捷克哲学家科西克(Kosik)[8-9]恰当地分析了作为起点的商品和《资本论》结构整体的关系,他写道:“马克思怎样知道,商品是‘劳动的具体形式’、‘最简单的经济构成物’和以隐蔽的、未展开的、抽象的方式包含着资本主义经济一切基本规定的‘细胞形式’?关于商品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形式的发现,可以成为科学叙述的起点,但以后的整个表述过程必须能证实这一起点的适宜性和必然性。为了能以商品代表资本主义的抽象的、未发展的诸规定的总体,并以它作为出发点,马克思必须先了解资本主义的更为发展的各种规定。商品之所以能成为科学表述的起点,只是因为资本主义在整体上已被认识。从方法论的观点看,这实际上等于揭示出了要素与总体之间的辩证联系,未发展的芽与羽翼丰满的功能系统之间的辩证联系。商品作为资本主义分析起点的适宜性和必然性,在《资本论》前三卷,即它的理论部分得到了证明。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马克思恰好是在十九世纪下半叶达到这种认识?这一点在《资本论》第四卷《剩余价值理论》(即它的文献史部分)作了回答。马克思在这一部分分析了近代经济思想发展的一些决定性阶段。”傅小平将“规定”(Determinations)一词误译为“决定”,笔者作了修改。
将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看做《资本论》的叙述方法,其后果之一便是把《资本论》的开端商品理解为简单商品生产中的商品(或简单商品)。[注]苏联学者卢森贝[10]与伊林科夫[11]是这一观点的代表。且在卢森贝之后,苏联哲学家伊林科夫的著作大概是对同类观点论述得最为系统而深入的。这一理解不仅与马克思所界定的辩证方法不相符合,而且蕴含着一个悖论。以苏联学者卢森贝[10]为例,一方面,他体认到,简单商品生产在历史上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经济时代,用他的话来说,即不是“一种完备的经济制度”,而是和自然经济嵌合在一起的;另一方面,他又同时指出,在《资本论》开篇,马克思所讨论的是一个纯粹的商品经济模型,其中不存在自然经济。有趣的是,卢森贝丝毫没有意识到,他所提及的这两个维度存在难以协调的矛盾,即构成了一个逻辑的悖论。卢森贝之所以主张《资本论》的开端商品是简单商品,还有一个方法论的考量。在他看来,开端商品应该是某种现实中存在的对象,而不是纯粹的形式共相——即作为不同时代商品的共性的形式主义归纳。卢森贝的这一看法有其深刻之处,他认识到,《资本论》的叙述方法——即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应该以某种具体共相而非形式共相为起点,这一具体共相结合了两股张力,一方面,它代表着某种普遍性;另一方面,它又是现实中存在的东西。卢森贝所忽略的是,资本主义商品就是这样一种具体共相——资本主义商品是有史以来最为发达的商品,体现了交换价值对生产的支配性影响,与此同时,它也构成了财富的最为普遍的存在形式,用马克思的话来说,是“(资本主义)财富的元素形式”。在《资本论》叙述的开端,资本主义商品这一具体共相和它赖以存在的整体——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间的各种中介联系被抽象了,这样一来,作为黑格尔意义上的缺乏中介的直接性存在,开端商品便表现为一个“虚无”,尚不具备与资本相关联的各种切近的规定,而与简单商品体现出某些共性,尽管两者在实质上并不相同。[注]在前引伊林科夫的著作中,对形式共相和具体共相的区别有深入的讨论。
在结束这一节的讨论以前,笔者还想援引列宁的一个著名论断。在《哲学笔记》里,列宁尖锐地指出:“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特别是它的第一章。因此,半个世纪以来,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是理解马克思的”[12]!!列宁虽未明言他所批评的对象,但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推断,其矛头所向正是恩格斯以及逻辑与历史相一致这一原则。这是因为:第一,列宁在此提出的是一个全称论断,在其所指的时间范围内(“半个世纪以来”,即从《资本论》第一卷问世直至写成《哲学笔记》的1914—1915年),不仅囊括了所有第二国际理论家,而且涵盖了恩格斯。第二,恩格斯最先结合马克思的经济学著作,考察了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方法的继承和发展,如果恩格斯的相关见解是大体正确的,列宁便没有任何理由提出上述全称论断。
在《资本论》叙述逻辑中,价值概念是从交换价值抽象而来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凡是存在交换价值的地方,都存在价值概念和价值规律。交换价值是一种“洪水期前的存在”,是隶属于商品经济一般的范畴,而价值是更为特殊的概念,是只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既包括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获得现实性的概念,这意味着,价值范畴和价值规律事实上是以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其他运动规律为前提而存在的。在这一节里,我们将运用这一观点,考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
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为了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那么,如何在马克思经济学的架构内对这一命题开展论证呢?在前不久撰写的两篇文章里,笔者提出,我们可以借鉴和发展《资本论》中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将其作为一个理论上的参照系,以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动态效率,并为十九大报告中“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论断提供学理的论证。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具有如下重要意义:第一,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产业革命之后,伴随机器大工业的崛起,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便成为生产剩余价值的主导方法。在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中,剩余价值的增长和生产力进步是互为前提、合二为一的。马克思通过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解释了市场经济的动态效率,并为《共产党宣言》中以格言的形式提出的下述假说提供了一个正式的论证——“资产阶级争得自己的阶级统治地位还不到一百年,它所造成的生产力却比过去世世代代总共造成的生产力还要大,还要多”[13]。第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相当于马克思的“看不见的手”原理,因为它从个别企业追逐超额剩余价值的欲望出发,最终得到了生产力普遍进步、全社会剩余价值率增长和实际工资率提高的结果。在一个纯粹的、抽象了绝对剩余价值生产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模型里,市场经济当事人实际上是马克思所谓“生产资料的委托人”,为社会承担了积累的职能,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存在多种所有制或所谓按要素分配,也有可能逼近“按劳分配”这一正义原则[14]。第三,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是以企业之间的充分竞争为前提的,只要存在这种竞争,剩余价值或利润就会被迫用于生产性投资和创新,从而带来生产力进步的结果。中国40年的改革开放从实践上证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参与这种竞争,换言之,只要我们剥去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的资本主义外壳,就完全可以将这一理论运用于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上的巨大作用[15-16]。
近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理化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张宇等编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这一教科书的出版。在这本书中,有一小节题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其试图为中共十九大的上述论断提出一个学理的论证。但遗憾的是,他们并没有结合马克思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而是试图诉诸价值规律来提供这种论证,他们写到:“为什么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因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其基本的经济规律就是价值规律。价值规律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生产要素的流动,调节着社会生产,促使人们节约劳动时间,实现社会总劳动在各部门之间的按比例分配”[17]。
显然,该书作者们的顾虑在于,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是一个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规律,而价值规律似乎隶属于市场经济一般,因而可以运用于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笔者看来,这一顾虑是不必要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经过适当的扩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也是适用的。在这里,需做澄清的还有如下方法论问题——价值规律究竟是否能脱离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规律而独立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作者们主张这一点,而在笔者看来,这一主张是建立在对马克思《资本论》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流行误解的基础上。从《资本论》的叙述逻辑来看,价值规律是先于剩余价值论而提出的,但问题是,价值规律的全面展开是一个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正是在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中,价值规律获得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在那里,马克思界定了个别价值和社会价值,并将这些范畴运用于解释企业之间以技术进步为前提的竞争,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个别企业的超额利润和全社会相对剩余价值率的增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书提到的价值规律的诸般作用,例如,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生产要素的流动调节着社会生产,促使人们节约劳动时间,实现社会总劳动在各部门之间的按比例分配,都是以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规律为中介而实现的,离开这一规律,上述作用一个也不能实现。正如马克思早在《雇佣劳动与资本》里就指出的:“由此可见,生产方式和生产资料总在不断变更,不断革命化;分工必然要引起更进一步的分工;机器的采用必然要引起机器的更广泛的采用;大规模的生产必然要引起更大规模的生产。这是一个规律,这个规律一次又一次地把资产阶级的生产甩出原先的轨道,并迫使资本加强劳动的生产力,因为它以前就加强过劳动的生产力;这个规律不让资本有片刻的停息,老是在它耳边催促说:前进!前进!这个规律正就是那个在商业的周期性波动中必然使商品价格和商品生产费用趋于一致的规律”[18]。在这里,马克思深刻地指出了,所谓价值规律,事实上是资本积累运动规律造成的结果。
在《资本论》第一部手稿,即《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里,马克思曾明确地指出:“在理论上,价值概念先于资本概念,而另一方面,价值概念的纯粹的发展又要以建立在资本上的生产方式为前提,……纯粹的和一般的价值存在要以这样一种生产方式为前提,在这种生产方式下,单个的产品对生产者本身来说已经不是产品,对单个劳动者来说更是如此,而且,如果不通过流通来实现,就等于什么也没有。对于生产一码布的极微小部分的人来说,一码布是价值,是交换价值,这一点绝不是形式规定。如果他没有创造交换价值,没有创造货币,他就什么也没有创造。因此,价值规定本身要以社会生产方式的一定的历史阶段为前提,而它本身就是和这种历史阶段一起产生的关系,从而是一种历史的关系”[5]。在这段引文里,马克思[7]表达了下述命题(或称命题一):价值概念和价值规律的存在,要以交换价值完全支配了社会生产为前提。与此命题相关联的是马克思的另一个命题(命题二):只有当雇佣劳动成为商品生产的基础时,商品生产才强加于整个社会。将命题一和命题二相结合,可以得出结论:价值概念和价值规律,只有在劳动力商品化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才可能存在。由此也可看出,那种将价值规律看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规律,却将剩余价值规律和资本积累规律一概排除在外的做法,在理论上是难以成立的。
近年来,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和叙述逻辑的问题,国内学界开展了不少研究,也形成了一些不同观点。有一种见解认为:国家理论应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的逻辑起点。这一派学者在进行论证时,也是以逻辑和历史相一致原则为依据的。例如,邱海平这样写道:“恩格斯曾经指出过,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就应该从哪里开始。既然中国现代社会以国家的形成为起点,并且在整个现代中国社会中起着支配作用,那么在理论上,当然就应该以‘国家’作为逻辑上的‘起点范畴’。……马克思的《资本论》以及他的‘六册计划’都表明,‘国家’ 或‘上层建筑’本来就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内容的一部分。……我们完全可以改变一下马克思的‘六册计划’中的范畴顺序, 把‘国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起点范畴’, 以全球化为背景和前提,对现代中国的国家性质、结构与职能, 国家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其结构的关系、国家与物质生产力的发展的关系等展开全面的研究,创建一个新的国家理论,进而对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市场、企业、劳动、土地所有权、对外经济关系等等现象和范畴进行科学的研究与说明”[19]。
邱海平在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家理论的重要性时,没有指出国家理论可以具有外生和内生两种形式。在迈向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国家权力作为上层建筑起着推动性作用,在此意义上,国家的作用是外生的。除此以外,国家的外生性还有第二种意义:国家立足于公有制、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以及有计划按比例规律的要求,可以对经济进行调节和管理。邱海平在其论文中涉及的,主要是第一种意义的外生性作用。在张宇[20]个人的著作里,第二种意义的外生性作用得到了强调,但是,这种外生性作用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下面谈及的内生性作用才能真正实现,因此,在这里事实上存在着从外生性作用向内生性作用转化的问题,换言之,第二种意义的外生性作用,事实上在相当程度上已经不再是纯粹的外生作用,而成为内生性作用的一部分。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的内生性经济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国家权力——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力——通过承担生产关系的功能“嵌入”了市场经济,因而国家不仅是上层建筑,同时也是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即在市场经济内部、作为市场经济的当事者之一发挥其作用。第二,国家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其作用的过程,同时也是国家自身的再形成过程,这一再形成是因应市场经济的矛盾和各种需要而产生的。[注]在孟捷[21]《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一书中,曾于方法论层面较为系统地讨论过这些问题。例如,以劳动力市场为例,为了发展市场经济,劳动力商品化是一个制度前提,但在劳动力普遍商品化的同时,对劳动力的某种社会保护(即所谓去商品化)也就应运而生了,因此,在劳动力市场上,波兰尼所揭示的“虚构商品”的矛盾就成为推动国家的形成——成为某种版本的福利国家——的动力之一。类似地,为了克服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生产过剩的矛盾,国家也将形成凯恩斯—李斯特主义的国家等。从这种角度考虑,国家的经济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内生的,而不仅仅是外生的。
还可指出的是,将国家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是以如下预设为前提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形截然不同,在前者,市场经济的形成在先,国家干预经济的作用到很晚才出现;而在当代中国,先确立的是社会主义国家,此后通过改革开放,才产生了市场经济。这种将两种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截然对立起来的看法是不正确的。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形成的过程中,即在16—18世纪,重商主义国家发挥了关键的、同时也是外生的作用。马克思[22]在《资本论》里对此曾有深刻的评论,他指出,在重商主义阶段,民族国家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国家实力和国家优势的基础”,且“不是沿着所谓自然的道路而是靠强制的手段来达到”加强这一基础的目标。[注]“由封建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转变,以及各国在世界市场上进行的与此相应的工业战争,都取决于资本的加速发展,这种发展并不是沿着所谓自然的道路而是靠强制的手段来达到的。是让国民资本逐渐地、缓慢地转化为产业资本呢,还是通过以保护关税的形式主要向土地所有者、中小农民和手工业者征收赋税,通过加快剥夺独立的直接生产者,通过强制地加快资本的积累和积聚,总之,通过加快形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来适时地加快这种转化,那是有巨大差别的。……因此,重商主义的民族主义性质,不只是这个主义的发言人的一句口头禅。他们借口只致力于国民财富和国家资源,实际上把资本家阶级的利益和发财致富宣布为国家的最终目的,并且宣告资产阶级社会替代了旧时的天国。同时他们已经意识到,资本和资本家阶级的利益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已成了现代社会中国家实力和国家优势的基础”[22]。
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论及这些问题时,还强调了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他区分了“资本的形成史”和“资本的现代史”(即现代市场经济的形成史及其现代史),前者指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得到确立以前的历史,后者则指的是受资本统治的生产方式的实际体系,即资本主义经济本身。在马克思看来,“资本生成、产生的条件和前提(其中包括国家——引者按)恰好预示着,资本还不存在,而只是正在形成;因此,这些条件和前提在现实的资本存在时就消失了,在资本本身从自己的现实性出发而创造自己的实现条件时就消失了”[5]。沿用马克思此处的术语,所谓资本生成的条件和前提,包含了外生性国家,而资本从其现实性出发所创造的实现条件,则包含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再形成,即包含了内生性国家。因此,只要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已经确立的市场经济,国家的作用就应该从第二个角度即内生性角度来考察。国家在整个理论架构中的位置或理论的叙述逻辑所应遵循的顺序,应该从市场经济的内在结构出发来安排,而不是按照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原则来安排。接纳这一结论意味着,即便国家在迈向市场经济的历史进程中表现为制度变迁的最初推动者或“资本存在条件的创造者”[5],但在构建国家的经济理论时,却可采取与这种现象相反的路径,即先提出一个解释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在解释市场经济的动态效率的同时,也对市场失灵的原因加以解释,然后在此基础上引入国家的作用,最终形成一个国家的经济理论[15-16]。
将国家的作用作为资本从其现实性出发所创造的实现条件来看待,决定了“六册计划”的结构以及国家在其中的位置。在这一计划里,国家理论是在市场经济的基本关系——资本、劳动和土地所有权——得到阐述后才提出来的。马克思在此初步勾勒了一个内生性国家的理论蓝图。但遗憾的是,他没来得及完成这一计划,与此同时,他也没有在理论上进一步讨论与国家的内生性相关联的那些重要的方法论问题,例如,国家权力在基础中的“嵌入”。尽管如此,“六册计划”仍然代表着马克思为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方法论遗产。置这一遗产于不顾,在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前提下构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国家理论,在笔者看来是一种轻率的尝试。
早在发表于2001年的一篇文章里,习近平就深刻地提出:“《资本论》研究的主要对象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它所揭示的科学原理如果说不甚适用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话,那么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3]。将《资本论》的原理运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其前提是正确地理解这些原理及其相互关系,其中也包括正确地理解《资本论》所采取的叙述方法。《资本论》的叙述方法,即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是整个马克思经济学体系的表述和建构原则,它虽然经常与历史相结合,但在根本上不是历史的方法,不管这一历史被理解为历史现象,还是撇开现象而得到的历史趋势。《资本论》的叙述方法不是历时性方法,而是共时性方法,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这种方法旨在“向我们说明一切关系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4]。这种因不同生产关系同时并存而形成的社会存在结构,决定了经济范畴与规律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在叙述过程中的先后次序。随着特定的社会存在结构的演变,这些范畴与规律的相互关系和次序也会发生改变,但这与逻辑与历史相一致毫无共同之处,而只意味着范畴和规律在特定的具体整体中的关系要服从社会存在的历史性原则。
正确理解《资本论》的叙述方法,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有着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讨论可以看到,对这一方法的理解既关涉到对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的解释,也关涉到如何构建一个国家的经济理论。将《资本论》的叙述和建构方法非批判地理解为逻辑与历史相一致,事实上妨碍了我们将《资本论》的原理运用于解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削弱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于现实的解释力。对逻辑与历史相一致这一教条的批判性反思,已然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