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子超
摘 要: 首先分析了我国技术转移体系的发展现状及问题,指出技术转移走向產业互联网化是解决技术转移现有问题的关键突破口,也是下一步产业发展和实现市场化的必然选择。然后以淘宝网、美团网及搜房网为例,对比分析了零售业、本地服务业及房地产业的行业特点、“互联网+”商业模式及结构模型。最后,以互联网+房地产业为参考,提出了产业层面互联网+技术转移的三层结构模型,明确了各层之间关系和各自发挥的作用,为今后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技术转移;互联网+;产业层面;结构模型;公共服务平台
0 引言
技术转移是指技术要素以交易或合作的形式从供方(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转移到需求方(以企业为主)[1-2],实现知识扩散的过程[3]。在转移过程中,除供需双方外,往往还有中介机构参与,它是联系供需双方的纽带和桥梁[4],对技术转移具有巨大的助推作用。
从国家层面来看,技术转移实现了技术要素的高效流动与再配置,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支撑[5],发挥着加快创新成果向应用转化、科技向生产力转化的重要作用[6]。从单个供需方层面来看,技术转移是企业快速获得外部技术要素、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7],也是科研院所和高校推广科研成果、实现应用价值最大化的重要手段。
1 我国技术转移体系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可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整体起步较晚,随着国家一系列促进技术转移政策、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得到了迅速发展[8]。近年来,也涌现出了中国技术交易所、中国浙江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天津北方技术交易市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国创新驿站及各地方产学研合作平台等一大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平台。从数量上来看,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已初具规模,但现实中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比例却并不高[9],大量科研成果被束之高阁,而且与美、德、日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以下四方面:
(一)我国技术转移体系缺乏统筹规划和系统化布局,整体结构不合理,各类服务机构和平台在定位和服务侧重点上没有明显的层次和分工;
(二)服务机构和平台虽然数量众多,但普遍规模小,高素质复合型从业人员匮乏,服务能力薄弱,大都以技术等要素供需信息的收集与发布、成果推介及简单咨询为主[10]。
(三)我国科技资源分布极不均衡,大部分省市的区域性技术资源并不能满足该地区科技创新的需求。而目前我国尚无一家覆盖全国范围的大型技术转移服务平台,依托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门建立起的各类技术转移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从上到下组织松散,相互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和协作,信息无法实现共享和自由流动,致使技术对接与转移活动受区域限制影响显著。
(四)在我国,政府依然是推动技术转移的主要力量,很大一部分中介机构是由政府设立或是由原来的政府职能部门衍生而来的,在运营上保留着政府体制的烙印,在中介服务活动中也往往反映出政府行为的特征[11],尚未真正实现市场化运作,也难以发展为一种新兴产业。
2 我国技术转移与“互联网+”
2.1 “互联网+”的发展阶段
(一)企业层面“互联网+”时代。企业层面“互联网+”即是指传统企业的互联网化[12]。单个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对生产制造与服务模式、组织管理模式、资本运作模式及营销与商业模式等进行变革或延展,建立线上营销交易平台,以加强与客户联系和客户体验、增加销售渠道、节约成本、提升效率。
(二)产业层面“互联网+”时代。产业层面“互联网+”即是指产业的互联网化[12]。互联网是实现信息汇聚共享与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工具,产业“互联网+”就是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实现整个产业在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上的深度融合与极致扩张。
在纵向上,把整个产业上下游紧密联系在一起,减少中间环节,重塑产业价值链,使产业链上每个环节利润最大化。
在横向上,依托互联互通的线上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与资源汇聚,构建庞大的开放性市场。
(三)智慧“互联网+”时代。从买家、终端零售商,到企业、产业,所有的事物和经营活动都数字化并实现融合,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等应用,将进入智慧互联的时代[12]。线上平台除为买家精准推荐产品或服务、为商家精准挖掘潜在客户外,还为买家提供全方位导购服务、根据市场动向指导企业及时准确调整生产经营策略和发展路线等。
2.2 我国互联网+技术转移的兴起
“互联网+”的时代风潮已经吹及到各行各业,并扎根融合,成为了企业、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技术转移产业也不例外。近年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技术转移呈现良好发展势头,涌现出了一批技术转移机构运用“互联网+”思维探索创新商业模式的成功案例。由上海骥德技术经纪有限公司运营的114产学研协同创新服务平台于2013年8月上,平台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一套以企业技术难题为导向的OTO技术转移模式(微信+网站+线下团队),用市场化手段补上科技成果转化的短板[13],受到了行业和各地政府部门的广泛关注。由北京市科委和经信委立项出资支持、北京恒冠知识产权建设运营的全国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于2014年2月上线,平台运用互联网+推动模式创新,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大力拆“隔断”,破“藩篱”,打“通道”,架设“过山车”,为科技成果转化“解难”、“疏堵”做出了成功探索。两年多来,共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近百项。
技术转移作为一种新兴第三产业,在与互联网融合的道路上,与工业、零售业、金融业、旅游业等相比,起步较晚。虽然有不少技术转移机构探索创新商业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网上平台,但仍然是各自为战,市场要素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难以形成全国性的技术转移市场,对技术转移产业发展贡献也十分有限。因此,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国互联网+技术转移尚处于企业层面“互联网+”时代。
搜房网是全球最大的房地产家居网络平台,为广大房地产开发商、建材商、装饰装修公司、中介经纪人、房主及购房者等群体提供房地产资讯信息与交易服务。在1999年成立之初,搜房网仅是一家单纯的媒体资讯平台,于2014年8月开始向房产交易平台转型,采用“线上匹配+线下成交”的OTO商业模式,重塑了房产租售交易流程,建立了完整的房产交易闭环,是“互联网+”时代由线上向线下拓展逆向转型的典型案例[18]。下面将以搜房网为例来分析整个互联网+房地产业的组成和结构。
互联网+房地产业从结构上可分为三层,即平台层、中介层及用户层,如图3所示。平台层由搜房网、安居客等大型信息服务平台组成,为用户层和中介层提供信息服务。中介层由各地众多房产中介组成,它们利用自身的信息与资源优势,为用户层买卖双方提供专业的房产经纪服务,是目前我国房产交易中不可或缺的推动者。用户层由广大房主、购房者及租客等组成,是房产交易活动的主体。
3.2 技术转移特性分析
技术转移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更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复杂过程,具有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明显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技术本身具有创新性和区别于现有同类技术的明显特征,同时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可以以有形的机械设备、仪器或产品为载体存在,但更多是无形的工艺、方法或创意等知识[19],具有专业性和抽象性。
(二)技术存在生命周期,一般而言,可划分为孕育期、发展期、成熟期及衰退期[20],技术在各个时期的转移转化风险和评估价值具有较大差别。
(三)技术转移存在高风险性,且风险大都是难以预知的,其风险主要来自以下三方面:(1)在我国技术转移中,高校和科研院所是技术的主要源头,现行的评价指标体系使得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更加关注技术的研发,而忽视了技术的转化和产业化,造成了技术的研发与生产、市场脱节。实践证明,科研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技术问题有时比技术开发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更难解决[21]。(2)每一项技术都不是孤立的,各种相关技术要素之间存在依存关系,即技术的关联性[22]。企业引进、消化新技术,当新技术与原有技术系统不匹配或缺少其他支持性技术时,往往需要进一步加大成本投入,甚至被迫放弃新技术。在投入生产过程中,还存在企业生产能力与新技术不匹配带来了风险,包括与工艺不适用、设备水平低、生产环境不达标、原材料与零部件不配套等。(3)新技术的引进最终是为了实现商业化,尽管企业在引进新技术之前都要做详细的市场预测,但毕竟对市场需求的把握能力有限,而市场是复杂的、不断变化的,极易做出错误的主观判断或市场发展超出预期范围,导致新产品不受市场欢迎。另外,转移转化过程中的技术可能会因更先进技术的出现而被替代,存在失去原有商业价值的风险。
(四)一般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该商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技术的价值不仅取决于技术研发所凝结的劳动耗费,而且更主要取决于它的特殊使用价值。一项新技术的应用能够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减少原商品生产所需的必要劳动时间,或是改进原产品的性能,亦或是创造出新产品,从而为企业带来增值利润。这样看来,它使用价值又是通过其商业价值间接表现出来的,而商业价值是难以评估和不易确定的。
综合对比来看,技术转移业与房地产业虽有明显不同,但最为相近。一方面,两者的市场参与主体皆包括买方(需求方)、卖方(供方)及中介机构,且不管是房地产业,还是技术转移业,中介机构都直接参与到买卖双方的交易活动中,在整个市场中扮演者举足轻重的角色;另一方面,两者交易数额大、影响因素多、交易过程复杂,特别是技术转移,还存在高风险性,这也决定了两者的对接洽谈、签订合约及付款交接等交易环节不适用于线上,需在线下进行。因此,可以以互联网+房地产业结构模型为参考来建立互联网+技术转移业结构模型。
3.3 产业层面互联網+技术转移的探索
在目前的企业层面互联网+技术转移时代,单个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网上平台,优化内部运作模式,将技术供需信息采集和供需匹配延伸到线上,大大提高了技术转移匹配对接效率。但各中介机构及平台之间相互独立,受能力限制其服务范围又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因此无法实现全国范围内信息的互联互通,影响了技术转移供需匹配率。产业层面互联网+技术转移是从产业和市场角度出发,不仅要把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三方主体紧密联系起来,还要把各中介机构相互联系起来,广泛汇集市场要素资源,建立互联互通的网上技术市场,如图4所示。
技术转移走向产业互联网化,离不开产业大平台的建设,也离不开“线上匹配+线下对接”的OTO模式,这是由其行业特性所决定的。产业层面互联网+技术转移从结构上同样也可分为三层,即平台层(公共服务层)、中介(服务)层及用户层,按需求导向可划分为高校与科研院所发布科研成果寻求企业合作和企业提出技术难题寻求专家解决两类技术转移模式,如图5所示。
平台层也可称为公共服务层,由政府及其建立的全国互联网+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组成。全国性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推广及运营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且很难带来中短期直接收益,现有的技术转移中介企业一般没有能力或不愿承担这一庞大工程。促进技术转移本身就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应当由政府出资(可以由中央政府部门出资,采用统筹管理的方式;也可由多个地方政府联合出资,采用以技术领域分工管理的方式),将公共服务平台当做一项公共基础设施来建设,并靠自身公信力来聚集技术转移参与各方、汇聚要素资源,整合市场。
全国互联网+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是整个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基础,是联接技术转移参与各方的桥梁和枢纽。平台以信息化为手段,将科研成果或技术难题发布、线上供需匹配等基础服务功能整合到平台上,为各方搭建自由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类似于搜房网),打破区域壁垒,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自由流动,建立开放融合的全国技术转移网上市场。
中介(服务)层是由各类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各自建立的区域性或专业性服务平台组成。在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中与公共服务层相互关联,互为补充,共同为用户层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借助公共服务平台,中介机构将逐步从部分基础服务中解脱出来,加快机构转型和服务升级,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评估、需求匹配、人才培训或接受委托直接参与技术创新研发等深层次的服务。同时在政府的引导和市场的驱动下,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将依托各自不同的优势和资源实现差异化发展,在服务内容上形成一定的分工。
用户层是由技术转移各供需方组成,包括广大的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等。他们是技术转移市场的参与主体,也是技术转移体系最终服务的对象,整个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设也应以满足用户层需求为导向。除了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外,企业还可以利用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和资源寻求新技术,同样高校与科研院所也可以借助公共服务平台直接推介技术成果。
4 结束语
技术转移走向产业互联网化关键在于全国性公共服务平台的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是联接技术转移参与各方的桥梁和枢纽,它以信息化为手段,旨在整合汇聚要素资源,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形成开放融合的技术转移市场,为高校与科研院所推广技术搭建广阔平台,为企业引进技术提供更多渠道,为中介服务机构开创更大的业务市场,迎合了各方的不同需求,同时也能大大提高技术转移效率,适于全社会推广。
目前,我国技术转移市场尚未真正形成,在推进技术转移上,政府依然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占据主导地位。而公共服务平台却为政府提供了很好的抓手来全面推进技术转移市场化。当市场形成一定规模后,市场机制逐步取代政府成为推动技术转移的主要力量,市场的资源汇聚效应将吸引越来越多的主体参与进来,市场的导向作用将引领着技术转移和科学研究的方向,加快技术的研发与创新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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