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 鹏,谢 淼,党 磊,刘美玲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信息中心,130021,长春)
水利部于2011年启动了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松辽流域根据水利部的部署和要求,确定柳河(辽河支流,流经内蒙古、辽宁)为第二批开展水量分配的河流之一,并编制了《柳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该方案于2018年1月获水利部批复。根据《水利部关于做好跨省江河流域水量调度管理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8〕144号)要求,应进一步做好柳河水量调度管理工作。
水法第46条规定 “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2011年中央1号文件第19条提出“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态环境、生产用水,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水利部关于做好跨省江河流域水量调度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实施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和统一调度”,并提出水量调度管理工作意见。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新时代治水方针,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全面落实水量分配方案,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合理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严格流域用水总量和重要断面水量下泄控制,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全面强化水量调度管理,提升水资源开发利用监管能力,加快形成目标科学、配置合理、调度优化、监管有力的流域水量调度管理体系,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以批复的《柳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为依据,在充分考虑地下水合理开采和保障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的前提下,对流域内的内蒙古、辽宁两省(自治区)实施用水总量控制。通过制定科学的工程调度措施和水资源管理措施合理配置地表水资源,落实《柳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规定的两省(自治区)分水指标;保障内蒙古、辽宁省界断面和流域出口断面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满足蒙辽省界断面和流域出口断面最小下泄水量要求,维护河道内生态环境流量和河流健康,确保水量分配方案落实到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做好跨省江河流域水量调度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流域管理机构应编制柳河水量调度方案,科学制定水量调度目标、调度原则,合理确定水量调度期,明确工程调度原则及运用控制指标,规定水量调度权限及管理职责,规范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制定、批准程序,制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省界和重要控制断面水量监测方案。对省际及流域用水产生较大影响的水库、闸坝、水电站、引调水工程,应纳入流域统一调度;要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严格考核问责等,保障水量调度方案的实施。
(1)工作机制
《柳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中明确了建立辽河流域水资源调度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松辽水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辽宁省水利厅,实行首席代表和副代表制度。松辽委、两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任命首席代表一人、副代表一人。联席会议由松辽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两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首席代表或副代表参加,旨在通报和研究解决流域水资源调度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参加联席会议各方达成共识并组织实施。联席会议下设流域水资源调度工作办公室,承担水资源调度日常事务,负责与两省(自治区)联系沟通相关事宜。
由松辽委、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辽宁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流域统一调度的闹德海水库运行管理单位、主要取水户代表等单位组成柳河流域水量调度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柳河流域实施水量调度的具体工作,包括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的制定、执行、调整、评估等;组织对水量调度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和确定,负责对重大事项提交辽河流域水资源调度联席会议讨论决策。协调小组日常具体事务由流域水资源调度工作办公室承担。
(2)职责分工
松辽委主要负责水量调度的组织和协调。方案实施前,由协调小组发起联席会议,通知两省(自治区)首席代表或副代表,由首席代表或副代表组织本省(自治区)相关水资源管理单位代表参加联席会议。柳河水量调度方案经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签订会议纪要并付诸实施。
松辽委会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和辽宁省水利厅负责对水量调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协调小组对取水口进行定期抽查,各取水口取水规模依据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控制实施,同时根据取水规模落实情况对相关县(旗)、市(盟)或省(自治区)实行奖惩和通报机制等。
内蒙古、辽宁两省(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水量调度方案的实施、监测和预报。两省(自治区)水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水量调度计划的编制、报送、实施,以及取用水户的用水监测等工作;两省(自治区)水文部门负责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的监测和来水预测等工作;闹德海水库水量调度由相关水库管理部门负责,如遇非常规调水任务,由协调小组负责调度。各成员单位定期向协调小组通报水量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并适时调整。
(1)调度计划编制
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管理事宜由协调小组负责。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和水库运行计划建议,于每年2月底前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辽宁省水利厅、闹德海水库管理部门按照跨省江河流域水量调度管理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流域水资源调度工作办公室申报,由其组织、协调制定调度计划,提交至协调小组,确定柳河流域范围内生活、河道生态和工农业生产等用水需求。
根据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依据水量分配与调度原则,在综合平衡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和工程运行计划建议基础上,制定下达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征求意见后转发给两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闹德海水库管理部门并报水利部备案。
水量调度计划明确两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年度水量分配指标、省界和重要断面下泄水量以及闹德海水库调度运用控制指标。协调小组可定期召开年度调度计划协调会议,以签署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年度调度计划及其他需协商决定的内容。
(2)调度计划调整与修正
年度调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当内蒙古自治区或辽宁省取水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需要相关省(自治区)提出年度调度计划调整方案,协调小组组织各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年度调度计划调整方案进行确认,并重新上报水利部进行备案;当流域实际来水小于年度调度计划预测来水且不能满足相关省(自治区)取水需求时,由协调小组根据流域实际来水量确定相关省(自治区)各业取水量的削减指标,重新制定调整后的年度调度方案。
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制定后,根据确定的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制定月或旬水量调度计划,下达水量调度指令。同时,当实际来水量与预测来水量相差较大时,对年度分水指标和断面下泄水量实行动态调整、滚动修正,重新评估当年来水频率和确定闹德海水库控制断面的下泄流量。两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年度取水计划逐级分解下达至取水单位,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对于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本行政区域水量分配份额的地区,要依法实施取水许可限批。
(3)调度评估和总结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的年度水量分配指标、省界和重要断面下泄水量指标以及闹德海水库调度运用控制指标,通过重要断面实时监控,评估各断面指标完成情况。
每一调度年结束后,闹德海水库管理部门应向协调小组报送上一调度年水库调度情况报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辽宁省水利厅和闹德海水库管理部门应向协调小组报送年度水量调度工作总结和取(退)水量报表。协调小组对报送的年度调度报告进行整理汇总和归档,并对年度调度工作进行后评估,对上一年年度调度计划进行检查总结,确定年度调度目标的满足程度和年度调度计划的合理性、有效性,评价总结年度调度工作经验教训和不足,为完善下一年年度调度计划提出合理性建议。
(1)监测职责分工
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管理部门和辽宁省水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本省(自治区)取用水户的用水监测和报送;闹德海水库管理局和辽宁省水文局分别负责闹德海水库断面和流域出口断面生态流量及下泄水量的监测与报送工作。
(2)监测断面位置
《柳河水量调度方案》设定的主要控制断面为闹德海水库和柳河流域出口断面。其中,闹德海水库是柳河流域唯一的大型控制性工程,且位于蒙辽省界,所以将闹德海水库设为省界监测断面,监控内蒙古自治区用水量;柳河流域出口没有水文站,将临近的新民水文站设为监测断面,依据新民站下泄水量按照水文比拟法推求流域出口断面下泄水量。
(3)监测方案
水量监测通过断面流量监测实现,根据流量监测数据统计计算月、旬断面过水量,流量监测每日不应少于一次(每日8时施测),流量如有较大波动变化,要按照实际情况加测;为了能够随时检查水量调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还需要对重要引水工程等取用水户的取退水进行实时监控,并考虑与流域内两省(自治区)取用水户取退水远程实时监控系统进行连接,建成覆盖全流域的取用水户取退水远程实时监控系统。
(4)信息报送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和辽宁省水利厅逢旬、月将各控制断面的日平均流量、水库日平均出库流量、水库日平均水位等统计信息以及各主要取水户的用水量信息,下一旬、月的用水需求信息报送协调小组。如对监测数据有争议,以协调小组确认的监测数据为准。根据控制断面流量监测数据统计计算月、旬断面过水量。建立数据资料报送联系人制度,可利用现有的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送。
松辽委和两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水量调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两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取水户取水情况进行日常监管,每年4—6月用水高峰期松辽委与两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对主要取水口和闹德海水库实施重点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流程概述如下。
(1)监督检查执行机构
由协调小组定期发起,松辽委会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和辽宁省水利厅负责对水量调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对象包括水量调度执行单位和取用水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水量调度执行情况、取用水户取水情况、水库工程调度情况、河道生态流量满足情况、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情况、水量计量设施安装情况、水量监测数据监测与报送情况等。监督检查时间为每年4—6月用水高峰期。
(3)监督检查方式
以现场检查为主、听取汇报为辅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针对水量调度执行单位、取用水户、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和水量监测部门,结合现场检查和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的在线监测数据,核实水量调度方案执行的真实情况。
(4)通报机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和辽宁省水利厅报送的取水量监测统计数据和水量调度计划落实情况,结合控制断面水量调度监测结果,分析控制断面下泄水量指标落实情况,开展柳河水量调度效果评估工作,形成月调度评估报告和年调度评估报告,每月向水利部报告柳河流域省界和重要断面下泄水量控制指标落实情况,并通报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河长办及有关主管部门;每调度年末,向水利部报告柳河水量调度计划执行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
松辽委会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和辽宁省水利厅将柳河水量调度作为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水量调度管理责任制。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和辽宁省水利厅要切实落实本行政区域江河流域水量调度、用水总量控制和主要断面下泄水量主体责任,精心组织,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水量调度方案全面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
协调小组加强完善柳河水量调度计划制定、调度决策、分工落实、监督检查、监测统计数据核定等制度,探索建立流域内两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水库、闸坝、水电站、引取水工程等管理单位参加的水量调度协商工作机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形成监管合力。
(3)加强能力建设
柳河主要控制断面利用已有的水文站或水库坝址,采用替代措施开展水文监测。松辽委、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和辽宁省水利厅建立柳河重要控制断面水量监测台账,实现水量监测数据实时报送,做好调度期水文测报和径流预报,为水量调度管理提供决策支持。依托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水量调度决策支持系统,全面提高水量调度管理信息化水平。
(4)严格考核问责
将柳河水量调度管理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并通过巡查、督查、通报、追责等措施,加强水量调度监督管理。对不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不执行水量调度计划,不履行水量调度和取水许可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实施柳河流域水量分配和统一调度,是依据水法确立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具体行动。通过这一举措,可避免和消除柳河流域水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系生态环境良性循环,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柳河水量调度管理工作中,应坚持区域调度服从流域调度,协调好生活、生态和工农业用水,促进流域与区域水量调度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