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浩
“伤害健康促进”专栏导读
刘志浩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伤害已经成为重要的公共问题。儿童青少年由于其生理、心理特点,是伤害的主要高危人群。中国儿童青少年伤害现状回顾报告显示,2010—2015年,我国0~19岁儿童青少年伤害的死亡率虽然呈波动式下降,但伤害却一直是我国0~19岁儿童青少年死亡的首要原因,占所有死亡的40%~50%。溺水、道路交通伤害和跌倒/坠落是儿童青少年的前3位伤害死因。伤害不仅影响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生伤害后的门诊或住院治疗所造成的缺课还会影响到学业,还会给家庭、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以及医疗和福利负担。
伤害是由各种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事件和心理-行为因素而导致个体发生暂时或永久性损伤、残疾和死亡的一类疾病的总称。伤害是当前全球高度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在我国,伤害则是儿童青少年的首位死因。
伤害按发生意图分故意伤害和非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是指有目的的自残、自杀或加害他人,包括自杀、自伤、家庭/社会暴力、他杀、他伤(蓄意或误伤)、虐待/忽视(老人或儿童)、性骚扰/性侵犯等。非故意伤害是指无目的、无意造成的伤害,包括车祸、溺水、中毒、跌坠落、电击伤、穿刺伤、烧烫伤、爆裂伤、钝/锐器伤、碰撞/打击伤、医源性伤害、运动性伤害、放射性伤害、机械性窒息等。
儿童青少年非故意伤害属于常见病、多发病。对非故意伤害的流行特征和危险因素进行分析,是制定伤害预防控制策略的第一步。
儿童青少年伤害的人群分布:儿童青少年非故意伤害的发生随着年龄、性别、种族的不同存在显著性差异。各年龄段人群中,15~19岁人群的伤害死亡率最高,1~4岁次之,5~14岁相对最低。男生伤害死亡率高于女生;性别间的差异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大。小学生的伤害发生率随着年级上升而下降;初中时再次上升;初中毕业后逐年下降。高中生伤害发生率处于较低水平。多个国家的调查显示,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越低,儿童青少年的伤害死亡率也越高。
儿童青少年伤害的地区分布:我国城市地区以道路交通伤害为主;农村以溺水为主。
儿童青少年伤害发生场所分布:学校、家庭、幼儿园是儿童青少年非故意伤害的高发地。学龄前儿童非故意伤害主要发生在家庭,如家人照顾不周导致的坠落、误食中毒等。学龄儿童伤害主要发生在学校和上、下学途中,如孩子课间打闹或打架导致受伤、体育课或课外活动时受伤等。
儿童青少年故意伤害是目前伤害研究领域的热点,但是迄今仍未有故意伤害的完整流行病学资料,原因与伤害的分类方法尚未完全统一有关。
研究表明,儿童青少年的故意伤害与非故意伤害存在许多相同、相似的疾病特征,但又存在很多显著性差异,具体表现在:①年龄、性别、种族等人口学特征;②心理与健康危险行为上的个体动因;③家庭(如父母受教育程度、教养方式等)和社会(如传统观念、文化教育体制等)等环境因素。
分析故意伤害与非故意伤害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对了解伤害的成因和影响因素,进而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很有帮助。
研究显示,儿童青少年伤害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个体因素、环境因素以及致病原和媒介物。
个体因素主要包括年龄、性别、儿童青少年的个性心理特征、种族、生理-病理因素等。
①家庭因素:家庭结构、家庭氛围、经济状况、父母受教育程度都在不同程度地影响儿童青少年的伤害发生状况。②社会因素:主要包括社会公共设施、法律、法规、政策、医疗保障等。③生活环境因素:包括学校教育设施、住房、活动场所等。
许多物理因素在伤害发生过程中既是环境因素又可作为致病原和媒介物发挥重要作用。如对道路采取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快慢车道、栅栏等)可以减少车祸性伤害的发生。
有效预防儿童青少年伤害,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根据个体因素、环境因素、致病原和媒介物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安全教育:对儿童青少年进行伤害安全教育是控制儿童青少年伤害的一级预防措施。目标人群包括儿童青少年及其父母、学校教师、政府官员、社区管理员、卫生服务人员等。通过安全教育,使他们具备相应的伤害预防知识和安全意识,提高他们对伤害的警觉性和防范的自觉性,从而能有意识地减少环境中的伤害危险因素和降低儿童青少年的伤害风险行为。
法律、法规、政策:应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以保障儿童青少年免受伤害危害。比如制定交通法规、社区安全防护制度、学校安全防护制度等。
加强伤害监测:通过开展儿童青少年伤害监测,包括对发生率、死亡率、因病缺课率、死因顺位、伤害损失等进行监测,为制定儿童青少年伤害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伤害干预:①教育干预,指对学校老师、儿童青少年及其父母进行安全教育,从而采取安全行为;②技术干预,指通过设备、产品设计,减少伤害发生的风险,如汽车配备安全气囊、药品采用儿童无法开启的包装等;③强制干预,指通过法律、法规、政策降低伤害行为的发生,如禁止酒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等。
吴辉等对无锡市中小学生伤害的发生现况进行调查,显示:男生伤害事件发生率(5.24%)高于女生(2.98%);伤害发生时的活动占比前3位的分别是体育运动(29.10%)、玩耍娱乐(25.66%)和行走(22.45%);伤害发生地点占比前3位的是教室(36.82%)、操场(34.21%)和公路(5.68%);严重伤害发生在操场的占比(31.50%)要高于教室(20.31%)。提示:伤害防控时应重视预防运动伤害,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也应加以重视。
王雪等对黔北某县农村学龄儿童运动伤害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农村学龄儿童运动伤害的发生率较高,但男、女童间无显著性差异;不同年级、年龄以及父母是否外出务工儿童的运动伤害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多因素分析结果显示,运动时无看护是儿童运动伤害的危险因素,不同年级儿童的伤害处置行为有差异。提示:应基于伤害的危险因素进行针对性的预防,并且要加强运动时的看护。
李甄娅等对儿童期受虐待经历对大学生遭受网络欺凌的影响进行研究,结果显示:儿童期遭受的虐待中报告率最高的是躯体忽视(36.3%),其次是情感忽视(21.5%)、性虐待(17.2%)、躯体虐待(12.1%)、情感虐待(6.6%);多因素分析结果显示,儿童期的情感虐待、躯体虐待、性虐待及躯体忽视经历是大学生遭受网络欺凌的危险因素。提示:儿童期受虐待经历会对大学生遭受网络欺凌产生一定的影响,且随着受虐待程度的增加,大学生遭受网络欺凌的严重程度也会增加。
刘晓丹等对医科大学生睡眠障碍和童年期虐待经历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童年期虐待经历与大学生睡眠障碍的关联。结果显示,经常暴露于童年期虐待、躯体虐待和性虐待会显著增加大学生睡眠障碍的发生风险。提示:童年期虐待是医科大学生睡眠障碍的重要影响因素;关注童年期虐待问题有利于医科大学生睡眠障碍的防控。
除了儿童青少年外,老年人也是发生伤害的高危人群,需要对他们采取相应的防范和保护措施。韦晓淋等对苏州市社区老年人跌倒预防的认知情况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结果显示:苏州市老年人跌倒预防知识的总知晓率为47.9%;有66.6%的调查对象表示他们需要有人教授日常生活中的跌倒预防相关知识;跌倒知晓情况的影响因素有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居住方式和是否接受过培训。提示:苏州市社区老年人跌倒预防知识整体知晓水平较低;老年人跌倒的防控应是今后健康教育工作的侧重点。
10.16117/j.cnki.31-1974/r.20190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