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钩改制之后环评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建议

2019-01-15 12:39鲁欣宁
西部论丛 2019年1期
关键词:合伙制公司制环境影响

鲁欣宁

摘 要:出于简政放权的目的,环保部出台文件,进行环评机构的脱钩改制,让环评机构走向市场化。自环评2016年环评机构完成脱钩改制之后,环评市场焕发了新的活力,出现了新气象。环评机构的“脱钩改制”不仅彻底解决了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的“红顶中介”问题,防止产生利益和不当利益输送。而且从机制上推进了环评资质管理方式的改变,有助于建立更加有序健康的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然而走向市场化的环评机构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以盈利为唯一目标的环评中介机构趁此机会进入各地环评市场,各地均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问题。

一、环评机构的组织形式及缺陷

由于鼓励环评机构走向市场化,所以现在环评机构采用的组织形式大都是公司制。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公司的股东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里会存在的问题就是公司制最大的特点就是资合大于人合。而环评行业是以智力投入为主的知识密集型和人力资本密集型行业。环评机构需要在项目中为客户量身订制,需要较高技术性的环评师,所以只有将人力资源的优势充分发挥,才能取得最大收益。但是采用公司制的环评机构,其经营权、控制权大多掌握在股东手里,即非专业人员领导环评师,环评师只是承担了雇员的角色。公司出于利益最大化,就会出现上述第二点的行为,导致环评师在业务承接、证书使用和环评过程中的风险缺乏自主权,沦为劳动工具。

其次有限的责任制度不能使其功能得到最大发挥。公司追求的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这明显和环评机构公益性、独立性的特点不相符合。这其中一旦出了差错,影响可能波及很广,而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则很有可能被某些环评机构利用来逃避责任,即使是追究其侵权责任,也很有可能因为公司破产而落空。

二、环评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环评报告质量堪忧

首先存在着环评报告抄袭严重的问题。市场化改制以后,只需要选个办公场所,注册个公司,找几个环保专业的毕业生,挂一个资质单位就可以成为分公司或者派出机构,就可以从事环评业务。至于环评报告的编写则是随意从网上下载模板,简单进行修改就可以使用。实际有资质的环评机构对报告的把握审查不严格,造成环评报告编制质量较差,实践中会出现很多漏洞。

(二)环评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和执业规范问题

实践中环评机构对机构从业人员是否是注册环评师毫不在意,只在乎环评项目能否快速通过审批。对接手项目的环评人员的要求就是编制时间短、费用低,能一次性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对其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行和合理性毫不在意。

除此之外,在实际工作中按照我国相关规定,环评工程师不能以个人名义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而必须以单位的名义接受委托。环评师的职业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均由环评机构直接保管和使用,会导致环评师并未实际参与到环评工作中,资质被滥用。或者是迫于公司的压力和自我利益的威胁在编制的环评文件中弄虚作假,修改最终的环评结论等,导致环评报告失实。

涉及到具体惩罚措施的可以参考我国《环保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以及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但是都是对环评机构的责任限定和惩罚措施,而没有对具体的从业人员的约束和要求。对于从业人员的要求目前可查的文件,比如说《关于加氢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都仅仅是一些纲领性的要求,原则性导向强,而没有具体的约束和惩罚措施。

三、解决建议

(一)强化对环评机构的管理,建立统一的环评中介机构服务平台

针对环评机构,对环评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分,结合专家和环保部门的综合评价,建立环评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对诚信水平较低的环评机构实施高度的监管和限制性措施,设立考核期等。对黑名单的中介机构及时清理整顿,进行行业禁入限制,促进环评行业的健康发展。环保部门应站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对环评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管,不仅要事前审批,事中监管,更要事后追责,建立后续的跟踪监管制度。对环评机构的违规行为严令追究,加大打击力度,这不仅仅是对这个行业负责,更是对整个社会和人类生存环境的负责。

针对环评从业人员,则是要体现在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出台更多的规范性文件,完善细则性条款。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约束。制定更加详细的措施,对其违法违规措施实施严厉的惩罚。

(二)改变环评机构的组织形式

将公司制改为合伙制。合伙制更能体现环评行业人合的特点,具有技术的环评师可以自己以技术出资成为公司的管理者和实际控制人,真正参与到公司的经营中去,参与到整个环评项目的承接、评价、风险分析等环节。这些会增加环评师的主人翁意识和工作动力,促进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此外,普通合伙制的普通合伙人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存在独立的人格和有限的责任,所以说合伙制存在着隐含的潜在的利益损失,合伙人必须充分相信彼此,并且对自己的行为以及将会产生的后果负责。这样一来会加强环评师的行业自律,而且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发生违规需要追责时更容易实现。

(三)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力度

强化环境保护的普及宣传和教育,促进公众环保意识的觉醒,提高公众参与和监督环评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真正发挥环评公益性的特点,在公众、企业、环评机构和相关部门之间形成一个纽带和良性的循环,将低质量的环评机构清除出市场,促进环评事业的长远发展。

结 语

总之,虽然现阶段环评机构的运行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但是环评行业走向市场化是大势所趋,也会更加有利于这个行业的发展。要在发展中一步步解决这些问题,让环评机构焕发活力,为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贡献更大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 甘培忠.企业和公司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3] 阳雪雅.连带责任研究[D].西南政大法学.2010.

[4] 胡璇,李麗丽,栾胜基.中国环评机构的独特运行机制探讨.[J].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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