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丹江口水库的河长制执法保护实践

2019-01-15 23:11柳志锋
中国水利 2019年2期
关键词:丹江口市丹江口水库十堰市

柳志锋

(湖北省水政监察总队,430071,武汉)

一、以河长制为抓手,高位推动丹江口水库执法保护工作

丹江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地,地位和作用十分突出。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在河湖管理中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对此,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十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以河长制为抓手,高位推进丹江口水库各项执法保护工作。

早在2013年,湖北省就在丹江口水库执法保护中开展了许多探索,为此后按照河长制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2013年,水利部组织开展对丹江口水库的执法检查工作,时任十堰市委书记周霁对水利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亲自安排整改落实,明确要求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相关四区(市)的问题整改分别由四位市级领导、四区(市)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时任十堰市长张维国先后多次召开专题督办会,大力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河长制实施后,湖北省委、省政府更是明确要求十堰市及相关区(市)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打击力度,维护丹江口水库正常水事秩序。十堰市委、市政府态度坚决,市委书记张维国、市长陈新武要求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厉的手段、最迅捷的效率组织整改。十堰市河长办跟踪督办,各地落实责任,倒排工期加快整改。

十堰市郧阳区、张湾区、武当山特区、丹江口市等各区(市)主要领导把丹江口水库的执法保护工作拿在手上亲自抓,靠前指挥。郧阳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督办会,区河长办、水务局定期巡查督办。武当山特区政府一次性划拨资金300万元专项用于整改工作。丹江口市市长牵头办理重点案件的整改工作。正是由于各级党政领导、各级河长的高度重视,主动担责,积极履责,丹江口水库违法项目的查处整改工作快速推进,得到了水利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的肯定。

二、多措并举,全面落实丹江口水库河长制执法工作要求

河长制的建立为丹江口水库执法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领导保障。落实河长制的要求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方面的力量。丹江口水库多年的执法实践经验可以总结为 “一二三”,即坚守一条底线,落实两个责任,运用三种手段。

1.坚持一条底线——法律底线

丹江口水库库区湖北境内涉及十堰市5个县,其中执法任务较重的为郧县和丹江口市,均为国家级贫困县。脱贫是民生需要。为保护丹江口水库水质,国家对库区工业发展有多种限制,曾在库区关停、迁建大批污染或潜在污染性企业。很多具有污染风险的拟建项目全部拒建。在带领库区群众脱贫的压力驱使下,个别乡镇不惜铤而走险。如丹江口市某乡镇违法筑坝拦汊养鱼案,系村委会牵头组织,涉及农户198户,年可增收140万元,户均7 000元。这些利益是地方乡镇的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站在丹江口水库水质保护的角度,局部利益必须要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必须要服从长远利益。执法工作容不得一丝疏漏、一丝宽容。在面对和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时候,执法人员始终坚守法律底线,按照法律要求严格执法。所有违法行为,该停工的坚决要求停工,该整改的马上组织整改,该补办手续的迅速补办手续,该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在法律框架内,执法工作者尽量进行有情操作,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整改时间,力争将损失减到最小。该村委会在执法人员的督办下,迅速捕捞转移了鱼苗,拆除了违建坝体,恢复了库区原貌。

2.落实两个责任——部门责任、基层政府责任

工作要落实到位,首先要将责任落实到位。在责任落实上,着重强化了两个责任,一是各级水利部门责任,二是基层政府责任。

库区执法保护,水利部门责无旁贷。在水利部门内部,丹江口水库执法保护工作各级责任清晰,省级负总责,市级为督办责任主体,区(市)为查处执法责任主体。每一个违法项目都有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根据这样的责任划分,丹江口水库执法保护工作中各级既分工明确,各自按要求开展执法活动,又互相补台,及时发现、共同面对和处理执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疏漏环节。

在库区开展执法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基层乡镇政府。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需要依靠基层乡镇政府;实施强拆,组织警力,维持治安,保证稳定,也需要依靠基层乡镇政府。在夯实基层乡镇政府责任上,紧紧依靠河长制,通过负责制夯实基层乡镇政府的责任,为丹江口库区的执法保护工作提供了较有力的支撑。如郧阳区库区某弃渣案,经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动员,村委会组织对8万余m3渣土自行进行了清除,并对库岸采取了植物措施进行了防护。又如某填库案,镇政府组织公安、水利、国土、移民、司法、综合执法等部门70余人进行强拆,案件顺利办结。

3.运用三种手段——联合、联动、联席三联并举

执法工作既要有底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必须要有手段。湖北水利执法工作中采取系统联动、部门联合、区域联席“三联”并举手段,有力推动了丹江口水库的执法保护工作。

一是强化了系统联动。加大库区执法队伍建设,除市、区两级设立支队、大队外,库区执法任务较重的丹江口市等区(市)还分片组建执法中队,健全执法网络。省、市、县及乡镇密切配合,建立了反应迅速的系统联动执法模式。

二是强化了部门联合。省水利厅联合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公安厅下发了湖北省湖泊 (含水库)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建立了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十堰市及相关区(市)在水库保护执法工作中,与相关部门联系紧密,构建了沟通顺畅的合作机制,整合了执法力量,强化了执法效能。

三是强化了区域联席。省水利执法总队积极参与丹江口库区组建的1+3+5联席会议制度,并将长江委丹江口水库的联席会议制度扩展到十堰市各区(市)、乡镇,织就了横纵结合的水利法网。如丹江口市泗河筑坝案在拆除过程中,市政府办牵头,横向上由公安、国土、水务等部门共同组建工作专班,成立了信访维稳、安全保障、组织强拆等多个工作组,纵向上对乡镇压实责任,除对口各工作组的任务外,侧重抓好舆论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区域联席工作模式成效明显,泗河大坝顺利拆除,在库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三、坚持和完善河长制,不断推动丹江口水库执法保护持续向好

丹江口水库执法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纵观丹江口水库执法保护工作,在河长制的统领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要持续做好水库的执法保护工作,还必须一以贯之地坚持和完善河长制,建立各项长效制度。

一是坚持和完善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河长会议制度、巡库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扎实有效。

二是强化考核问责。将库区执法保护工作列为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库区出现重大违法行为、不及时进行制止、不按要求查处整改到位的,应进行追责,并将追究地方河长的领导责任作为追责的重点。

三是提升部门履职能力。加强丹江口水库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解决执法队伍的人员、经费、装备不足等问题,强化执法保障,为提升部门履职能力创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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