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水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实施阶段安全管理要点的探讨

2019-01-15 21:15何继义
浙江水利科技 2019年2期
关键词:承包单位水利水电施工单位

何继义,陈 平

(1.松阳县黄南水库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丽水 松阳 323400;2.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0)

1 问题的提出

EPC 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1]。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要求,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得到广泛应用,随着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水利水电工程领域的快速发展,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尤其是在项目的实施阶段,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使安全管理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做好水利水电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实施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值得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2 实施阶段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安全管理层级多,管理效率低

与传统平行发包模式相比,水利水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增加了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过程中具体指令往往通过建设单位和监理下发到总承包单位,再通过工程总承包单位下发到施工单位,这样导致管理层级增加,信息传递链条过长。同时,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具有自身的特点,根据SL 721 — 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简称“安全管理导则”)要求,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各自开展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EPC总承包模式的水利水电工程,在此基础上又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管理层级,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安全管理内容重叠,处于底层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投入的时间也大大增加,这样导致整个项目安全管理无效时间增加,管理效率降低。

2.2 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较多,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环境复杂,涉及到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较多,包括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围堰工程、水上作业工程、沉井工程、临时用电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EPC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图纸是分阶段提供的,常常导致危大工程统计不够全面。根据安全管理导则要求,危大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2]。实行分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并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但施工单位在方案编制工程中,为了能够通过评审,采用一些先进的、安全的施工工艺或者施工机械,但实施过程中由于技术力量和成本问题,往往很难实现,从而导致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落实不到位。

2.3 施工工作面多,标准化工地建设难度大

水利水电工程涉及到建筑物较多,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和输水建筑物等,施工范围较为分散,作业面较多,通常为开放性施工环境,现场实现封闭施工难度较大。水利水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除了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外,还涉及多个施工分包单位,各单位在标准化工地建设过程中按照各自的标准进行建设,从而导致项目标准化工地建设难度增大。

2.4 防洪度汛压力大,应急能力较差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周期较长,建设地点位于河流上,一般都会涉及汛期施工问题,为了确保汛期施工安全,建设单位下发暂停施工指令,导致施工进度难以保障。水利水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参建单位按照各自企业的要求建立应急体系,相互之间相对独立,从而导致项目的整体应急能力较差。

3 应对措施及安全管理要点

3.1 缩短管理链条,整合人力资源,提高安全管理效率

水利水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是项目安全的重要保障和最后一道防线,关于安全管理的指令往往需要施工单位第一时间执行和落实,为了缩短管理链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指令应该直接下达施工单位,同时抄送工程总承包单位,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水利水电工程实行EPC总承包模式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优势,最大限度地代替建设单位和监理进行施工过程管理,同时为施工单位创造更好的外部施工环境,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在水利水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该以工程总承包单位为主导,整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力资源,共同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消防安全管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和应急演练等内容。以减少安全管理无效时间的投入,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同时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减轻压力。

3.2 促进设计和施工深度融合,强化过程控制,全面做好危大工程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通常以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为主导,按照合同约定将施工或者设计工作进行分包。考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图纸阶段性供图的特点,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应该组织设计团队和施工团队进行策划,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形成全面的危大工程清单,并要求设计团队在施工图纸中明确危大工程名称,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图纸或者施工方案发生变化,需要及时调整危大工程清单,做到动态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危大工程是重大危险源判定的重要依据,也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为了全面做好危大工程管理工作,对危大工程必须进行全过程管理。

(1)高度重视前期方案编审工作,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专项方案,编制过程应该充分考虑施工队伍的技术力量,确保施工措施和施工方法的可实施性,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组织进行内部评审,经工程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项目总监审核签字,并报建设单位备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组提交的审查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审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严格执行方案实施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程序,单项工程或专项方案实施前,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施工作业队(区)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作业人员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各工种施工前,技术人员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填写安全交底单,由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确认,安全交底单应及时归档。

(3)加强方案实施过程的监督,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方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单位发现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如有必要,可直接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3]。

(4)对危大工程工序实行联合验收制度,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共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验收完成后,应当在危大工程所在区域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

3.3 合理规划,统一标准,做好标化工地建设工作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的分布特点,对施工道路进行合理规划,做好交通导行方案,施工期间的交通导行方案设计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周密考虑各种因素,满足交通流量,保证高峰期的需求,选取最佳方案并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交通导行图应与现场平面布置图协调一致。施工单位对施工区域宜采取封闭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对施工范围进行合理分区,做好主体工程施工区、砂石料加工区、混凝土拌合区、钢筋加工区等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应封闭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外部人员进入施工区,确保施工安全。

考虑水利水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涉及施工单位相对较多,项目实施前,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牵头,对国家和地方水利水电工程标化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梳理,然后结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各施工单位的企业标准,编制项目标化工地实施方案,明确项目标化工地建设的计划、保证措施和资金投入。在标准化工地的建设过程中,应该以国家和地方建设标准为基础,充分融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企业标准,统一做好安全管理台账、安全费用投入、施工场地标化和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等工作。

3.4 统一响应级别,构建整体应急体系,提升应急能力

在水利水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首先应该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编制年度防洪度汛设计报告,然后施工单位在此基础编制施工单位年度防洪度汛方案,经工程总承包单位审批合格后,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最终建设单位在此基础上编制建设单位年度防洪度汛方案,上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各单位在编制防洪度汛方案时,应该统一应急响应级别,不能盲目暂停施工,同时结合水利水电工程所在区域流域特点,对响应级别的判定指标进行细化,如降雨量、流量和水位等,使判定指标具有直观性和可操作性。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应急体系应该相互兼容,形成项目整体应急体系,首先应该由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预案,经监理单位审核,报建设单位备案,实行分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各类应急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的兼容性和一致性。同时,各参建单位应该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事故应急处理的联动性和协作性,从而不断提升项目的整体应急能力。

4 结 语

水利水电工程行业具有自身的特点,与建筑、交通和石油化工等行业相比,安全管理标准化程度相对较低,EPC模式在水利水电工程领域应用相对较晚,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还是按照传统平行发包模式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关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和安全管理内容,缺少规程规范支撑。EPC总承包管理模式与传统安全管理规程规范的不兼容性,已经成为阻碍水利水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矛盾[4],要想做好水利水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实施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在各参建单位共同努力的基础上,还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做好EPC总承包模式安全管理的顶层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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