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刘万华
2019年,内蒙古水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治水思路和决策部署,补短板,强监管,围绕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取得积极成效,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进展良好。积极推进和谋划重点水利项目,着力提升防洪、供水、生态等综合保障能力,全力加快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进度,截至11月底全自治区投资计划完成率90.80%;引绰济辽、东台子水库年度投资计划分别完成83.6%和93%。辽西北供水内蒙古支线、引绰济辽二期、引嫩济锡等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立足防大凌大汛积极推进6处黄河分洪区建设前期工作。
防汛抗旱取得历史最好成绩。全面落实防汛抗旱部署要求,扎实做好防凌防汛工作。充分发挥山洪灾害预警平台作用,向各级防汛责任人发送预警短信,为转移避险提供有力支撑。2019年累计发布山洪灾害预警2562次,发布短信7031条,启动预警广播466次,转移212人,有效避免伤亡人数5236人。有效抵御各地出现的旱情,印发应急供水保障紧急通知和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加强应急供水保障能力建设,及时开展抗旱送水服务,最大程度保障了农牧民群众饮水安全。全年水库、淤地坝无一溃坝,河道堤防无一决口。
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牧区安全饮水保障更加扎实。完成年度饮水安全保障投资16亿元,受益人口63.2万人。安排专项资金2837万元,全区剩余393户862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清零达标。开展脱贫攻坚饮水安全保障大排查,排查出问题2833处已完成整改2722处。解决呼伦湖环境综合整治、饮水型氟超标、边境地区、贫困旗县等问题突出地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基础更加稳固。
地下水超采和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大。全自治区33个地下水超采区超采量由2014年的6.27亿m3压减到1.3亿m3,完成压减任务的80%;有22个超采区基本达到治理目标,其中19个完成治理并销号。建设自治区级地下水监测井409眼,自治区级(含国控)地下水监测井已达到1900余眼并上线监测,基本覆盖盟市地下水开采重点区域。大力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如期完成924万亩(1亩=1/15hm2)年度治理任务。
着力推进全区河湖长制向见成效转变。全区排查河湖“四乱”问题2709个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年底前将完成流域面积1000km2以上河流、水面积1km2以上湖泊和自治区及盟市领导担任河湖长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一湖两海”治理取得新进展。继续实施两期呼伦湖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中涉及水利6项工程全部完成,二期工程中涉及水利2项工程有序推进。呼伦湖水域面积维持在2000km2以上。为乌梁素海补水6.15亿m3,为岱海补水211.7万m3,有效维持了“一湖两海”生态需水量。
2020年,内蒙古水利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讲话精神,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补短板、强监管持续发力,统筹推动内蒙古水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引绰济辽、东台子水库建设,开工建设辽西北供水内蒙古支线工程,扎实推进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引绰济辽二期、引嫩济锡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积极谋划“十四五”重大水利项目,合理布局重点水源工程、引调水工程、防洪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等。
全力抓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健全水旱灾害防御体制机制,完善各项防御预案,加强水文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堤防巡查值守、山洪灾害防御等重点工作,突出抓好水库和淤地坝安全度汛,保障江河防洪安全和重要水利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抗旱应急供水能力建设,健全应急供水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深入推进“三水”问题治理。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全面完成33个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目标任务。积极推进西辽河流域量水而行以水定需试点。加强黄河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进一步完善河湖长组织体系,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持续推进“一湖两海”等重点湖泊水生态治理,加大生态补水力度。
全面提高饮水安全保障水平。着力弥补“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短板,完成“十三五”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任务,下大力气解决饮水型氟超标问题。建立健全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督促地方尽快落实“三个责任”、建立“三项制度”,健全有偿用水机制,抓好水费收缴工作,切实解决工程运行管护经费不足问题。
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水利改革。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