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总基调提供法治保障和支撑
——访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爱国

2019-01-15 14:44杨轶,周玉
中国水利 2019年24期
关键词:采砂水利部河湖

2019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聚焦为“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提供法治保障,水利立法超常规推进,水行政执法效能明显增强,水利“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水法治宣传教育、水利政策研究等工作有序开展。日前,本刊记者专访了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爱国。

中国水利:请您谈谈2019年水利立法工作的进展情况。

王爱国:2019年围绕全面落实中央及部党组治水兴水决策部署,按照鄂竟平部长“抓紧、紧抓”加快补齐立法欠账要求,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在法规制度建设力度、质量和效率上都有较大进步。一是立法顶层设计不断完善。会同部机关各司局各单位和各地梳理需求,加强水法规制度建设顶层设计,制定水法规建设规划(2020—2025年),区分不同层级,分门别类确定目标任务,明确重点和路径,立改废释并举,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统筹,为加快补齐立法欠账、满足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需求奠定基础。二是重点立法项目起草审查修改进程加快。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推进长江保护法起草工作,先后10多次组织对框架和草案提出修改意见。配合司法部开展地下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和审查修改工作,司法部已基本完成条例审查工作。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珠江水量调度条例完成了起草、征求意见等工作。与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重启联合起草工作机制,推进节约用水条例起草。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农村供水条例前期研究稳步推进,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修订)等规章审查工作加快推进。三是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工作进展顺利。按照机构改革相关要求,提出水法、防洪法2部法律和防汛条例、抗旱条例等8部行政法规修改意见,拟配合国务院废止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启动水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改前期研究工作。办结62件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答复意见及8件法律法规草案复核,办理包括黄河法在内的相关立法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0件,协助环资委办理人大代表立法议案43件。全年围绕强监管“2+N”制度体系办理34件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性审核。

中国水利:请介绍一下2019年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王爱国:水利行业强监管离不开水行政执法。2019年我们按照“明重点、调机制”的要求,聚焦河湖“清四乱”、采砂、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等水利行业强监管重点领域,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让水法规制度“带电”“长牙”。一是河湖执法工作成效明显。召开河湖执法推进会,持续推进打赢河湖执法三年攻坚战并开展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水利部及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顶住压力、克服阻力、动真碰硬,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72件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一案一单”,一查到底。挂牌督办产生了较好推动作用和较强威慑力,推动一批查处难、整改阻力大的陈年积案加速查处。2019年1—11月,全国河湖执法查案数量、结案数量较往年均有明显增长,现场制止违法行为10.8万起、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2万件;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已结案3221件,占总数的76.5%。河湖“清四乱”等专项整治活动及各方面检查、暗访等发现的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二是水行政执法合力加强。水行政综合执法和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水利部门与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得到推广加强,11个省份和长江委、黄委与公安部门联合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已成常态。持续推进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流域机构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以水上执法设施设备、执法信息化建设为重点,编制印发了《流域管理机构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规划(2020—2025年)》。推行“互联网+水行政执法”,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等信息技术,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的比例超过70%。三是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积极履行成员单位职责,突出做好河道非法采砂中的扫黑除恶工作,印发《关于水利系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通知》。魏山忠副部长带队赴河南、辽宁开展水利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专题调研。指导和推动各地通过执法巡查、业务监管、案件查处等渠道摸排核查涉黑涉恶线索问题,2019年1—11月,累计向公安等机关移交线索1076条。按照河道采砂“两高”司法解释,配合做好调查取证以及后续查处工作,10个省出台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认定和危害河道防洪安全鉴定的规范性文件,为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犯罪行为提供制度保障。派出22人次参加中央扫黑除恶第二、三轮专项督导及“回头看”工作。将水利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全国扫黑办的要求,对做好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发现水利系统有关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布置,在督促8个省限期做好有关问题整改的同时,要求各地各流域管理机构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建立健全线索移交机制,制定出台配套规章制度,联合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中国水利:2019年水利政策法规其他工作情况如何?

王爱国:2019年,围绕满足总基调需求,在突出抓好立法和执法工作的同时,协调推进水利政策法规其他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水利“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细化实化26项具体保障措施。制定实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水行政审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4项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减至14个工作日,依托水利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4项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将6项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全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取消5个证明事项。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和监管事项两个目录清单梳理和流程设计,水利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进展顺利。与建设司联合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了两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成有关地方水利部门对9起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二是政策研究弱项得到扭转。突出综合性和重大水利政策研究的组织领导与归口管理,抓住水利部政策研究项目立项、执行和成果评定三个环节,修订完善《水利部政策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关于大力加强水利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加强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交流合作,挖掘、整合、吸引业内业外的政策研究资源等,推进水利政策研究人才智库建设。三是行政争议调处化解有效。依法有效维护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国“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和省际边界、敏感区域水事秩序稳定。组织相关流域机构查实调处湘桂边界和平隧洞引水工程、冀豫边界漳河上游林州市盘阳村红旗电站非法改(扩)建工程、鄂渝边界老龙洞—千丈岩等重点水事纠纷。全年水利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8件,办结20件;办理9件行政应诉案件,已结案7件。水利部4名外聘法律顾问全面参与部门立法、复议诉讼、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审核、领导干部法治培训。水利部公职律师达到8名。四是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及时将水利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情况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报告。以提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能力水平为目标,举办第四期水利系统司局级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河湖执法人员培训班。以“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管理”为主题,完成2019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工作。总结宣传报道新中国成立70周年水法治建设成效。

中国水利:请谈谈2020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

王爱国:2020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及部党组部署要求,围绕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继续以补齐重点领域立法欠账、提升水行政执法效力、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强化政策研究管理为重点,统筹做好政策法规各项工作,为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国家水安全提供保障和支撑。2020年将着力抓好以下重点任务落实。

一是加快补齐水利立法欠账。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抓好水法规建设规划(2020—2025年)制定实施,加快推进河道采砂、珠江水量调度、节约用水、河湖管理、农村供水等重点立法项目进程,力争2020年出台地下水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珠江水量调度条例、节约用水条例等立法项目取得重要进展。跟进落实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所涉相关法律法规的改废释工作,完善和发展总基调急需的配套规章制度,出台一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水法(修订)和黄河法立法前期研究工作。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强化基础研究,加强立法协调,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配合做好强监管制度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工作。

二是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以水上执法设施设备、执法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推进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制定《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全面推行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如期全面完成《河湖执法工作方案(2018—2020年)》《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配合做好河湖“清四乱”、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各类监督检查工作和执法行动,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任务,落实“两高”河道采砂司法解释,完善“两法”衔接。针对当前水行政执法面临的挑战和困难,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三是发挥政策研究基础作用。按照《水利部政策研究预算项目管理办法》,突出立项、执行、成果评定三个环节,切实发挥机关司局的牵头作用,建立水利政策研究项目库,落实好水利政策研究年度计划,加强管理,提高政策研究的针对性、含金量及转化率。重点围绕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全面落实总基调、水利重大决策、水法规制定等,组织开展前瞻性政策研究,为完善水法规制度体系和政策措施,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

四是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按照应放尽放的要求,清理论证水行政许可事项,推进6项涉企行政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减证便民”行动,整治各类变相审批。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运用重点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办理,减流程、减环节、减材料,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一门一次”办理,落实“好差评”制度。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国家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四级四同”。

五是统筹推进水法治建设其他工作落地见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宪法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完成“七五”普法工作任务。抓好“关键少数”,加强水利行业领导干部水法治培训。落实水事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完善矛盾预防调处和纠纷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运用好行政裁决等多种化解水事矛盾。做好行政复议与诉讼工作,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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