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 本刊记者 冯涛 陈露
法者,治之端也。纵观历史,法律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健全的法律制度可以造就繁荣富强的国家,国家的长远发展无不从立法开始。自1998年1月1日《公路法》实施以来,我国公路交通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公路交通发展速度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快,有力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然而,以《公路法》为龙头的公路交通法律体系具有法律主体多、立法重复、上位法依据多的特点,立法存在冲突、立法质量不高、立法频繁、立法缺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路法制化的进程。
近年来,公路行业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公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在海量的诉讼案件面前,还有相当大一部分公路人缺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思维和能力,公路行业在立法、执法、用法等环节基本处于“失声”状态。
从“打逃”“治超”到“综合执法改革”,从“绿通”到“重大节假日免费”,从“分时段差异化收费”到“取消省界收费站”……公路行业所有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都与法律规定有着直接联系,从法律上厘清各方关系,是行业诸多问题得以解决的基础和关键。
培养行业的法律力量,在法律事件中发出行业声音,漫漫路网唯有与恢恢法网进行更深入的融合,才有可能真正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