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剑篪
(武汉江腾铁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 武汉 430064)
通常我们讲到的“懒政”是指政府领导和部门在工作中采取的一种做法简单、作风粗糙、对人民群众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开展群众实践活动, 提高执政效率和能力,防止和纠正“懒政”。李克强在2015年初的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也强调说:“庸政懒政怠政,也是一种腐败。”我党对“懒政”的态度可见一斑。而作为国有企业,随着我国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工作人员“懒政”问题的危害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制约国企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无论是在执行企业政策还是在落实日常工作中,往往会从个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有选择地执行政策或落实工作,对和自己无关的政策和工作则是放到一边,排到最后,一切都从眼前利益、少数人的利益出发看待问题、处理问题。只当和尚不撞钟。给企业经营发展和内外形象造成重点损失和严重影响。
热衷形象工程,大会小会口号喊得特别响,雷声大雨点小,只见楼板响不见人下楼,对待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职工疾苦 、改革发展等重点工作莫然置之;对待自己的本职工作,模式固化、僵化,“等”、“靠”、“要”的思想严重,总是觉得差不多就行了;对待基层职工,往往一句政策不允许,政策规定的了之,既不会向职工积极解释政策,又不会指导职工,为职工积极想办法解决问题。既损害了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也损害了企业在职工的形象。
拈轻怕重是企业工作人员“懒政”的一个突出表现。不愿学,对学习麻木不仁;不愿干,对工作麻木不仁;不能干,对职责麻木不仁。平安占位置,忙碌装样子,疲沓混日子,临事推担子,难事撂挑子。对待工作容易的就去做,有困难的事情就把它摆在一边,等它自己“发酵”,甚至是能够推给其他人的就尽量推出去。这种心理究其原因,还是在面对困难时少了敢于担当的勇气,甘于碌碌无为。
在管理层面分配临时性工作,大家都不愿意做的时候,往往是把这些工作交给了老实、好说话的人。可等到有一些福利的时候能平分的就平分,有评先的时候往往也是轮流“坐庄”,不管每个人实际表现如何,绩效考核的时候基本打分一样,只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时间长了职工彼此都有怨言,引起了思想上的不稳定。这种“懒政”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团结,挫败了职工的积极性。
人是行为的主体,对于“懒政”不作为的行为来说也一样,所以解决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懒政”的问题,首要任务必须从思想教育上下功夫,努力实现对其主观世界的改造。要从正面引导教育入手,通过对当前全国政治形势的学习和教育,通过选树和宣扬一大批积极的、先进的典型,逐步完成对“落后”人员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引导其在工作上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营造企业勤奋尚荣的工作氛围。要从反面警示教育入手,通过积极发挥对“懒政”不作为查处案例通报的警示教育作用,深刻警醒在工作上“落后”人员摒弃懈怠推诿的思想,营造企业紧张严肃的工作氛围。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企业工作人员的“懒政”行为往往反映出企业在选人用人和考核机制上的不健全。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防治“懒政”行为的发生,首先就必须建立更加合理、更加高效的用人机制,建立健全民主考核平台,把碌碌无为、安于庸懒、不负责任的人像剔除腐肉一样剔除,让真正有能力、想干事、又能干成事的人发挥他更大的作用,这样企业的发展才能焕发生机。
作风督查工作是预防和整治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懒政”问题的最直接、最有力的手段。作为基层国有企业也应该积极借鉴巡视工作的成功经验,在企业内部施行作风督查工作就是要接地气,既可以是常态性的普查,又可能是有针对性的检查。要通过定时、定量的深入生产一线,对照岗位职责逐项检查考核、现场查看实际工作落实情况、与相关职工及服务对象谈话了解等直截了当的方式,及时准确掌握企业干部职工履职履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通报考核,让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时刻刻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真正实现“不敢懒”,也“不能懒”。
“四种形态”是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2015年9月24日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的,主要是针对党员。但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也应该同样适用,或是可以借鉴使用。首先就是要善于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让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时处处感到监督就在自己身边,真正成为实现红脸出汗、触动内心的有效载体;二是要坚持抓早抓小,止恶于初,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变成违法,个别问题扩展成大面积问题;三是对于触犯纪律底线和法律底线的问题,或是对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突出“严”字,敢于“刮骨疗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保持对“懒政怠政”零容忍的态势,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彻底纠正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懒政”行为。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懒政”不作为的行为对国家和企业利益危害是巨大的,国有企业在面临市场经济改革的今天,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一席之地,就必须积极探求防治“懒政”行为的有力手段,勇于切肤去腐、“刮骨疗毒”,将“懒政”思想扼杀在摇篮里,将“懒政”行为消除在初始状态,才能使国有企业的发展焕发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