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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全面走向市场化是必然。
目前,收费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的养护,已经初步走向了市场化,为公路全面走向市场化,积累了经验。距离2020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部完成的时间节点,还有1年时间。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快推进,积极为公路养护全面市场化做好必要准备。
首先,希望《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尽快出台,并针对公路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完成后的“公路管理机构”管养职责分离的实际情况,需完善各主体名称的表述修订。如承担行政管理职责的部分,主体要表述为“公路行政管理机构”;承担公路公益服务职责的部分,主体要表述为“公路公益服务机构”;承担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职责的部分,主体要表述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分别表述为“政府债务性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收费公路经营企业”。
其次,希望交通运输部尽快出台《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在市场准入方面,重点结合公路的技术等级情况,确定不同的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同时,结合公路养护专业化发展方向,制定不同的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如公路桥涵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公路隧道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公路绿化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公路机电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公路小修保养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公路大中修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等。
再次,希望完善养护作业市场化的其他环节。要发展、培育公路路况检测评定咨询企业、公路养护监理企业,为公路养护市场化后的公路养护法定责任主体提供公路路况调查、评价和决策建议,以及养护施工的监理服务,与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一起共同提供养护市场化所需的养护方案的制定、决策、养护作业,以及合同工程量计量、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和进度控制等服务。
最后,希望尚未完成事业单位改革的公路管理机构,积极培育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为养护生产作业单位全面走向市场创造条件。要大力依托公路旅游和公路服务区等方式,拓展现有公路职工分流渠道,为解决事业单位改革中的职工安置问题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