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维民,裴伟东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天津 300071)
著名社会学大师弗朗西斯·福山认为,“软弱无能的国家或失败国家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上许多问题的根源”[1]。在这里,福山所指的国家的软弱无能或失败在于其能力的弱小。国家能力的弱小使得国家无法解决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导致社会经济发展的停顿甚至倒退。因此,想要实现社会经济的发展,构建强大的国家能力是前提条件。对于中国来说,国家能力的构建也是十分重要的问题。自新中国建立以来,强大的政府一直都主导着经济的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的发展,原有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发展模式遭遇了一些挑战。在未来的时期内,国家将仍然发挥着主导作用,但如何构建国家能力以便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的发展趋势,并确保二者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是我国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国家能力构建内容与方向蕴含在对国家能力的内涵的认识中,内涵一旦被确定,如何进行国家能力的构建也就明确了。而对于国家能力的内涵,国内外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迈克尔·曼在其著作《社会权力的来源》中,分别在两个概念——国家专制权力和国家基础权力——的基础上定义了国家能力:基于国家专制权力,他将国家能力定义为国家的上层精英在不经过与社会民众或团体进行协商的情况下,独自采取行动并达成目标的能力;而基于国家基础权力,迈克尔·曼则将国家能力定义为国家在将权力渗透到基层社会之中后,利用国家制定的规则取代公民日常的行为规范,加强社会控制,进而实现管理国民和达成目标的能力[2]。在上述两个概念的基础上,弗朗西斯·福山对其界定实现了进一步的深化。福山首先将国家的构建划分为两个维度,一个是国家制度运行的范围,一个是国家制度的强弱。在此基础上,福山提出国家能力体现在上述两个维度重叠的区域,即国家在其制度运行的范围内执行政策并达成目标的能力。
有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在对国家能力进行定义时,不应将国家凌驾于社会之上,而是应通过理解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来定义国家能力。这其中的代表埃文斯认为,国家能力主要表现为国家将自身与社会的一部分联系起来,从而使国家能够从社会中获得准确信息,制定有效的政策并执行的能力。而且,通过将国家“嵌入”到社会之中,可以使国家从社会中获取智力资源及社会个人或团体的协助,加强国家能力。总之,以埃文斯为代表的学者们倾向于将国家能力定义为国家协调自身与公民社会的关系,并据此达成互惠互利结果的能力[3]。
国内的学者对于国家能力的内涵也有不同的认识。以王绍光等为代表的学者将国家能力定义为“中央政府将自己的目标、意志转换为现实的能力”[4]。在这个基础上,王绍光又将国家能力具体分为四个组成部分,即从社会中汲取财政的能力、实施宏观调控的能力、强制执行的能力以及使行为合法化的能力;景维民等学者从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角度出发,认为国家能力是“国家通过有效的制度供给和公共政策有序治理社会,并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能力”[5];刘婷婷则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将国家能力定义为“国家在实现其特定目标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从‘认知’到‘反思’的主观能动力”[6]。通过建立一个以认知能力、决策能力、实现能力、反思能力为核心国家能力分析框架,刘婷婷对国家能力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总的来说,无论是注重国家“主体性”的学者,还是主张将国家和市场、公民社会联系起来的学者,在对国家能力进行定义之时,首先将国家看作是一个单独的政治实体,并在大部分时候将政府与国家等同起来。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学者们对于国家本质的认识不同,因此导致了他们对国家的目标有不同的看法。而国家的目标是定义国家能力的起点,当国家的目标被确定时,国家能力的评价标准也就自然而然地被确定了。所以在对国家目标的不同认识下,学者们对国家的能力就有了不同的定义。归根结底,学者们对国家本质的不同认识导致了他们对国家能力的不同的定义,并最终产生了对国家能力构建的内容和方向的不同看法。
我们对国家能力的定义及属性的判定,应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来看。经典作家认为,国家的本质决定了国家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维护、实现和促进统治阶级的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以这个目标作为评价国家能力的标准,则国家能力就是国家维护、实现和促进统治阶级利益的能力。对于作为工具的国家,其并没有自身的利益倾向和利益目标,真正的利益目标取决于统治阶级的目标。当然,执行国家政策的政府机构由大量成员组成,这些成员组成的集体也有自身的利益目标,但在大部分社会形态中,这个集体中的大部分成员并不掌控国家,因此维护其利益并不是统治阶级或者说国家的重要目标。于是在大部分情况下,国家能力并不包括国家维护政府机构内部非统治阶级人员利益的能力。总而言之,国家的能力不是国家维护政府机构大部分组成人员的利益的能力,而是其维护、实现和促进统治阶级利益的能力。因此,国家能力的构建也要围绕这个内容来进行。而国家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其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统治阶级内部成员的力量。因此,构建国家能力的根本方法就是增强统治阶级的力量。统治阶级的力量是根植于经济基础当中的,拥有强大经济基础的统治阶级才能拥有强大的力量,从而才能构建强大的国家能力。通过国家这一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统治阶级又可以利用国家权力,对自身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进行巩固和增强,促进自身利益的实现。这样一个过程循环往复,其中最根本的就在于对统治阶级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增强。因此,国家能力的构建就体现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当中,其中的根本就是增强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的重要方面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则是通过一定的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表现出来的。对于处于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资本主义国家来说,其生产关系蕴含在以私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当中,私有制经济的具体实现形式则是大量的寡头企业。而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生产关系蕴含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当中,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国有企业。这就意味着,从生产关系与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的关系来看,可以说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是国家能力构建的基础。
以巩固和增强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进而实现统治阶级利益为目标,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的建立与调整既可以直接对统治阶级经济基础的巩固产生重要影响;又可以通过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对政治、法律、意识形态等方面起主导性的作用,并间接巩固经济基础。这些作用通过国家这一工具,以国家能力的形式表现出来。
对于现代国家来说,通过维护和调整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可以构建国家巩固和增强统治阶级经济基础的能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下,国家通过对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关系及其实现形式的建立和调整,以维护该社会形态下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能力。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生产资料为谁所有,从而决定了生产关系、分配关系、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在这样的生产关系中,统治阶级掌握着经济体系中绝大部分生产资料,从而控制整个社会生产过程。凭借其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地位,统治阶级可以决定社会生产的最终目的,并获得大部分生产成果。只要基本经济制度没有被摧毁,统治阶级就可以通过这个制度获得最大的利益。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实现其利益的基础。
基本经济制度是通过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的建立和调整来维护的。适合该社会形态的所有制结构一旦被建立,统治阶级就可以在这一结构中实现对生产资料的控制;而且,通过对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的运营,统治阶级可以更好地实现自身的根本利益。而随着生产力的变化,统治阶级面临的状况也会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统治阶级可以对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调整,进而实现对生产关系的调整,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以维护基本经济制度的运行。这一点可以在2008年经济危机前后主要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行为中清晰地观察到。经济危机之前,以美国为代表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是私有制经济占绝对的优势,公有制经济较少。随着经济危机的发生,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美国不得不通过国有化私营企业的方式,提高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7]。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没有发生改变,但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却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做出调整。这种调整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资产阶级利益的实现。
第二,在市场经济中,国家在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的基础上,建立市场经济赖以运行的制度体系,并对相关制度进行调整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能力。在现代国家中,统治阶级实现利益的手段是利用市场经济实施的。而且,在基本制度被确立的前提下,只要市场经济运行不出现系统性问题,统治阶级的利益就能得到保证。但市场经济不能在真空中运行,由于其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很可能会导致大量市场失灵的状况产生,使得经济出现系统性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建立大量的相关制度对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进行规范,提高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因此,不管是西方主流经济学还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都认为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需要有完善的制度体系。此外,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其本身并不具有阶级属性,但其赖以运行的制度是具备阶级属性的。在调整制度体系的过程中,统治阶级出于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的需要,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会或明或暗地偏向自身。可以说,正是这些制度保证了统治阶级利益的实现。
在一定的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的基础上,统治阶级可以凭借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关系,将国家制定的相关制度贯彻到市场的各个角落,同时引导其他所有制经济遵守市场经济制度。这就有利于构建国家建立市场经济赖以运行的制度体系的能力。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出现新的制度的诞生和旧制度的调整。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可以通过对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进行改革,并在改革中建立和贯彻有利于统治阶级利益实现的相关制度,有利于构建国家调整市场经济制度体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能力。
通过对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进行巩固和调整,可以增强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进而影响上层建筑,构建国家强化上层建筑的能力。这个过程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表现:第一,在建立和调整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的基础上,有利于构建国家推行并实施除经济制度以外新的政治、法律等制度以替代公民社会旧制度的能力;第二,有利于构建国家将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推广到整个社会,使之占据社会统治地位的能力。上述这些能力可以强化上层建筑,并反过来对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增强产生积极的影响,促进统治阶级利益的实现。
从第一种国家能力的构建来看,在政府力量尚未充分渗透的地区,新的政治、法律等正式制度体系无法建立起来。这些地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很多时候受到旧的政治、法律等制度的影响。这些旧制度在新制度还没有覆盖到的地区规定着人的行为,影响了社会的运行和发展。随着政府力量的强大,新制度在这些地区内确立起来,新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力量逐渐发挥作用。由于新制度的这种性质,由新制度构成的体系将自身运行的规律与逻辑覆盖到公民社会的方方面面,使得公民社会不得不按照其规则运行。作为新制度的建立者,国家在建立这些制度时首先要考虑维护和实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当新制度逐渐替代整个社会的旧制度发挥作用时,公民社会将不得不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运行。自然而然的,公民社会的这种运行状态会对统治阶级利益的实现产生有利的影响。国家构建这些新制度的基础就是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通过在新的地区建立相应的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关系也相应地壮大起来,进而使得当地新的经济基础得以建立和巩固。当该地的经济基础发生变化时,相应的上层建筑如政治、法律等制度也必须发生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作为统治阶级建立新的政治、法律等制度的能力也会不断增强,从而有利于构建相应的国家能力。
从第二种国家能力的构建来看,国家在将统治阶级意识形态推广到全社会的过程中,是通过对公民社会潜移默化的方式进行的。当统治阶级将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建立之后,基本的经济制度以及市场赖以运行的正式制度也随之确立,构成了整个社会生产关系的最主要部分。基于此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随之被确立。这种关系既然是占据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其存在就会给整个公民社会的意识形态带来影响,使得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在公民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导致公民社会的集体意识在不知不觉中顺从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在这个方面,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通过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确立过程的描述,将这个能力清晰地展现了出来:“凡是资产阶级已经取得统治的地方,它就把所有封建的、宗法的和纯朴的关系统统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那些使人依附于‘天然的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即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之外,再也找不到任何别的联系了。……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素被尊崇景仰的职业的庄严光彩。它使医生、律师、牧师、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受它雇用的仆役。资产阶级撕破了笼罩在家庭关系上面的温情脉脉的纱幕,把这种关系变成了单纯的金钱关系。”[8]
国家在建立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的基础上,构建了确立相应的意识形态的国家能力之后,统治阶级的生产关系因此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同进而得以巩固,其利益也就得到了更好的维护。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中,统治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是以资本占有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资本在世界范围内流动,这就导致各国的资本在国内外都将面临与其他国家资本的竞争。国内资本在面临国外资本的竞争时,在某些领域或者大部分领域都可能无法与之进行抗衡。前一种情况可以看作是市场竞争的正常状态。后一种情况,如果统治阶级对此不采取行动,则将会在市场中的大部分领域失去控制能力,对统治阶级的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从国际方面来看,本国资本在其他国家进行投资时可能与他国资本产生激烈的竞争。如果本国资本竞争力不足,便难以在与国外资本的竞争中获取优势地位,也会损害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实现。这种情况下,构建国家增强本国资本竞争力的能力,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利益。
在建立合适的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基础上,有利于不同所有制经济特别是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进而有利于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器凝聚阶级力量,在人才、资金等方面对本国资本进行大力的支持。通过构建国家对本国资本进行支持,增强本国资本竞争力的能力,可以使本国资本在国内外的竞争中取得优势,更好地维护、实现和促进统治阶级的利益。
总而言之,通过建立、实行和调整相应社会形态下的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可以构建国家维护该社会形态下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市场经济赖以运行的制度体系,并对相关制度进行调整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推行并实施新的政治、法律等制度以替代公民社会旧制度、将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推广到整个社会,使之占据社会统治地位、对本国资本进行支持,增强本国资本竞争的能力,从而巩固和增强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以维护、实现和促进统治阶级利益。
在社会主义中国,通过实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强国有企业的实力和影响力,有利于巩固和强化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从而有利于构建我国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各方面的国家能力。
第一,从构建国家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能力方面来看,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强国有企业的实力和影响力是基础。我国的国有企业最初是通过社会主义革命建立起来的。在这个过程中,国家通过强制没收帝国主义在华资本、对民族资本进行公私合营、获取苏联援助以及国家直接投资等方式,逐渐确立了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当基本经济制度被建立起来后,国家的目标就转变为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巩固以之为基础的基本经济制度,增加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总量。在这之中,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大力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主要实现形式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经过国家大力扶持之后,控制了社会经济体系中事关国计民生的关键行业,掌握着国家经济运行的命脉。利用国有企业在经济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国家可以有力地保证国民经济的运行遵循无产阶级的意志,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这在根本上增强了我国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能力。
第二,从构建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能力来看,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强国有企业实力和影响力是重要方式。在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要促进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其主要方式就是在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前提下,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体系。通过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国有企业可以在竞争中实现保值增值,增强自身创新能力,强化公有制经济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在市场中发展壮大,有利于提升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生产更多满足人们需要的物质和精神文化产品。同时,国有企业主导地位的强化有利于国家通过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宏观调控政策,及时建立相关制度体系,纠正市场失灵,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首先,从构建国家建立新制度替代公民社会中原有的落后制度的能力来看,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以国有经济(国有企业)为主的所有制结构,可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系列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取代某些落后的制度体系。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整个社会纳入到社会主义生产体系当中,最终促进人民大众的利益维护和实现。在建国初期,国家通过建立大量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迅速将大量根植于落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中的制度去除,代之以社会主义的新制度,极大地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同时使社会风气为之一新。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同样需要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通过发展壮大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增强国有企业的实力和影响力,有利于替代某些僵化的计划经济制度和相关的非正式制度,更好地增强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能力,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提供良好的环境。
其次,从构建我国在社会中确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能力来看,通过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融入到人民的生活之中,为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提供精神力量。在资本主义社会,通过建立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所有制制度,进而确立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这样的生产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改变了,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逐渐地影响人们的头脑。当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在社会中占据统治地位的时候,资本制度对人的“异化”也为人们所广泛接受。这进一步使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得到巩固,资产阶级的利益也得以顺利实现。
对于我国来说,在加强对外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加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以抵御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能力。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以及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角度来看,强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增强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实力和影响力。壮大公有制经济,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渗透至社会的各个角落,从各个方面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而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人们的社会观念,建立起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作为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增强国有企业的实力和影响力是最重要的方式之一。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升,本国资本在国内外都面临着发达国家资本的竞争,竞争领域遍及第一产业到第三产业。作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存在很多落后的领域。在这些领域内,想要在与发达国家竞争的过程中得以发展壮大,需要我国增强提高国内资本竞争力的能力。其中,最重要的方面之一就是增强国家进行资金和人才支持的能力。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我国获取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之一。国有企业在经济体系中占比不足百分之三十,却贡献了大约一半的税收收入,为我国各领域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支持[9]。这些领域的发展壮大同时又为我国资本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和人才保证,提高了国内资本的国际竞争力。增强国有企业的实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国家对国内资本进行支持的能力,又反过来提高国内资本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实力。从国内来看,国内资本实力的增强可以保护事关我国经济安全、政治安全的领域不被国外资本所控制,保证国家经济的独立性;从国外来看,可以增强我国资本的国际竞争能力,通过国际贸易为人民群众获取更多的利益。国有企业实力的增强和国内资本竞争能力的增强的辩证关系意味着,国家在这方面能力的构建,需要通过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强国有企业的实力以及对经济的影响力。
总而言之,对于社会主义中国,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强国有企业的实力和影响力,巩固和强化我国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可以构建我国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巩固和增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能力:国有企业实力和影响力的增强,可以强化我国巩固和增强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基本经济制度、加强我国建设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能力,从而直接强化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又可以通过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我国在政治、法律等制度,以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建设能力,强化我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然后利用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巩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而且,国有企业实力和影响力的增强可以增强我国对国内资本进行支持的能力,提高国内资本特别是国有资本的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保卫国家的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并通过国际贸易为人民群众获取更多利益。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要增强我国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维护、实现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利益的能力,最根本的方式之一就是增强公有制经济的实力和影响力。其中,主要就是增强国有企业的实力和影响力。因此,需要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国有企业实力和影响力的增强拓宽道路。
第一,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减轻国有企业过多的政策性负担以及代理问题,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增强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国有企业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一直承担着大量的政治任务和政策负担,这些负担至今还对国有企业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有较大的阻碍作用。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国有企业承担一定的政策负担其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但过多的负担从长远来看则不利于国有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增强民营资本对政策性负担的反对能力,减轻国有企业过多的政策性负担,进而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除此之外,国有企业的代理问题也可以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来减轻。民营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可以增强企业管理人员与国有企业的利益联系,减少企业管理缺位,提高国有企业运行效率,促进国有企业发展。
第二,在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要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体系中的最佳比例。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国有经济产值在总产值中的占比不断下降,出现了“国退民进”的现象。国有经济虽然控制着事关国计民生的关键行业,但由于其在其他行业中大量退出,无形中减弱了国有经济在整个经济体系中的影响力。国有经济的这种减弱,不利于巩固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基本经济制度,也无法更好地实现国有经济所代表的人民群众的利益。当然,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状况决定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仍然需要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所以,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需要对国有经济在全国的最佳占比进行分析。从有关学者的研究结果来看,我国国有企业在现实中的占比还并不是最佳的比例,而是稍稍低于最佳比例[10]。因此,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应该是使国有企业在经济中具有合理的比例,从而增强国有企业的实力和影响力。
第三,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要提高国有企业在经济中的占比,还要提高国有经济在全国的覆盖范围。在目前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大部分学者认为对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而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学者们则认为其效率已基本达到最佳状态,无需进行干涉。在这种情况下,国有经济由于本身大部分存在于某些关键行业,无法向外扩展,大量非公有资本则利用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入到这些关键领域。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扩张和公有制经济的缩减。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社会主义最重要的经济基础被削弱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会受到影响。
因此,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需要转变思路,不将国有企业的运行范围局限于某些领域,而是推动国有企业在各个领域中优化发展。与此同时,利用混合所有制的运营方式,将国有企业扩展所至地区的社会资本纳入进来,提升国有经济的运行效率。通过推动国有企业的扩展以及相应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将国有企业的影响力推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增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第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中的生产关系,推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变革和思想的转变,促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社会中的确立。我国当前发展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就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入侵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衰弱。这导致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出现了带有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思潮,对社会主义的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这种现象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还不够强大,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没有在全社会得到有效确立,导致了上层建筑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对于这种现象,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在扩展国有经济影响范围的过程中,落实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强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为此,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既要保持在市场经济竞争过程中的“资本”属性,通过与其他所有制经济进行竞争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又要在生产过程中保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属性,坚持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同时,在国有企业内部要大力落实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中,所有者和劳动者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工人在所有者的监督下被迫进行劳动,生产出来的产品
不归自身所有,劳动者的积极性受到一定的压抑。在国有企业内部,劳动者既参与企业劳动,同时也是企业所有者。因此,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协助、共同劳动的关系。这种生产关系下,人与人之间的其他社会关系会逐渐发生变化,从而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人们头脑中慢慢确立。这种意识形态的确立,将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提供坚定的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