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日兴
(山东潍坊烟草有限公司,山东 潍坊 261500)
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的蓬勃发展起来,农民合作社有效的把农民和市场结合起来,对于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分析,发展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财务管理方面。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经济组织,成员财务管理意识普遍淡薄,对财务知识缺乏了解,原有的小农意识就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空间,合作社管理人员认识不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因此造成一直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财务管理缺乏重视。合作社的多数精力都用在了农业生产上,对财务管理的看待就是不能浪费钱,节约钱,不会统筹安排合理的财务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人员一般都是非财会专业人员,对合作社专业财会知识也不熟悉,也造成了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会计科目运用不规范;支出审批不规范,有的无经手人签字,有的经手人和审批人为同一人;会计原始凭证不规范,有时存在白条入账现象,在购销过程中,不索取不开具正式发票,虽比开票实惠,但大量白条就无法反映合作社真实的经营成本;记账不规范,要素填列不全,与原始凭证登记内容不符,摘要意思不完整;账簿不规范,有的合作社成员账户管理混乱。
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缺少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很多合作社成立时制定的章程、财务制度等大多流于形式,没有得到贯彻执行,还有一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财务制度。有的是理事长兼任财务人员,既管钱又管账,收支一人说了算,有的根本不设专门的财务人员,谁有时间谁干活,缺少监管缺少制约。没有构建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这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质量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政府管理部门指导管理存在缺位现象,管理部门的管理主要表现为登记注册方面的管理,合作社运行过程中缺少现场指导监督。合作社内部监督管理根本没有形成一定的制度,只是遵循以往的工作指导原则,随意性比较大,每次开会指导都是就事论事,为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制度。监督缺乏主动性,而是合作社有了问题提出要求才去管理和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合作社问题的出现。
完善合作社财务管理,促进合作社发展,首先要加强合作社领导认识和理解完善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提高理事长、监事长和经理的财务管理认识,解决他们忽视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问题,加强财务管理意识,要转变观念,与时俱进,树立正确的财务管理观念。因此,合作社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加强合作社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加强企业管理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合作社成员的财务意识,提高他们思想认识和管理能力,从而强化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真正做到合作社从领导到社员都树立重视财务管理的思想。
合作社会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以便掌握最新相关政策法规,加强落实财会队伍的建设。一是合作社应聘请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会计人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直接决定了财务管理工作水平;二是根据合作社不断出现的新的经济活动,鼓励财会人员通过继续教育方式达到知识及时更新以适应新要求;三是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使合作社财会工作合法化、合理化、规范化;四是合作社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考核,完善内部考核机制。
合作社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制定适合自身实际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分离不相容职务,钱、账、物分别保管,规范财务审批流程,建立合理的审批制度,建立详细的财务工作流程,财务审批流程和财务管理制度上墙,让每一个财务管理环节都有章可循,按制度办事增强合作社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并定期检查考核内部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其中薄弱环节。应设立财务公示栏,制定财务定期公开制度,把与社员利益相关的经济活动向社员公开。
农业部门作为合作社的直接主管部门,除了辅助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还要监督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有效执行。监督合作社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这“三会”的职权行使情况,对执行不力的加以批评和引导。建议出台相应的评比措施,对“三会”职权行使有效的合作社给予相应的奖励,从而促进合作社发挥“三会”职能,有效促进合作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