逯妍
(中共新绛县委党校,山西 运城 043100)
近年来,中共新绛县委党校(“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基层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培训“万人计划”有关要求,不断加大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在此过程中,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了一些工作,全县农村基层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现结合我校的培训工作,就县级党校在农村基层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培训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并进行总结。
对于新形势工作下的县级党校农村基层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培训,一些农村基层干部错误地认为这是组织部门或者县级党校的工作,因此,思想上处于放松的状态,一说来党校参加培训,主观上就认为是来党校休假,因此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培训的效果。
目前培训班次的课程设置虽然侧重于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但与农村基层干部工作结合不是很密切,重点不突出。由于教师缺乏阅历,在讲授过程中与农村当前实际结合不紧密,导致农村基层干部听完课之后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没有启发或者没有收获。另外,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安排,农村基层干部连续三年都要进党校参加培训,但由于党校师资力量有限,所以不可避免地在课程设置中出现了重复上同样的内容。另外不同职务的农村基层干部在一起学习,都学相同的内容,课程设置的针对性在无形中就会大打折扣。
虽然我国相关的法律和法规都对干部培训结果的应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第八章考核与评估中的第五十二条规定:“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应当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第五十五条中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当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情况应当记入干部年度考核表,参加2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应当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新绛县委组织部出台的新组通字〔2017〕1号《中共新绛县委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 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参加党校主体班次培训学员在校期间的主要表现计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但在实际考核选拔农村基层干部时,并没有将农村基层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的结果与他们选拔任用有机地结合起来,致使一些干部形成了“参不参加培训没有什么区别,表现好与不好一个样”的观念。培训日常管理不够严格,虽然党校每天要求学员上午、下午、晚上都进行签到,组织部和纪检委也对住宿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但还是出现了学员不能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矛盾的现象。例如:在上课过程中有二种普遍现象:一是在课堂上强调了很多次让把手机调静音或者震动,但学员的手机铃声依旧此起彼伏,有的是在手机上看与学习内容无关的视频,有的是来电提醒,一旦村里有事就中途离开。二是任课教师虽然在课程上也一再强调纪律,但由于对农村基层干部没有实质性的利益约束,导致管不住学员。这就造成了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培训效果。
提高新形势下的县级党校农村基层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培训质量与效果,首先要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对参加党校培训的认识。要让农村基层干部认识到,基层干部政治能力提升“万人计划”是市委党的建设“两个走在前”的重大举措,是提升农村党员干部政治能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鼓励大家要倍加珍惜这个难得的学习机会,静下心来,及时将中央、省、市的最新精神领会、学懂,并且紧密联系所在村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实际,深入思考,总结经验,取长补短,加强交流,真正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效果。
首先,在课程设置上,重点是兼顾各种需要,各方面内容比例安排适当,以真正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坚持贴近干部成长的需要,贴近实际工作的需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按照学员的实际需求,科学设置涵盖理论武装、党性教育、能力培养和村情等主要内容的培训课程,构建符合需求、特色鲜明、实用性强的培训课程体系。其次,要积极选送优秀教师去乡镇挂职锻炼,丰富教师的阅历,提高教师讲课与农村实际相结合的水平。
党校要根据已完成的培训及时总结经验。在已有签到、跟班管理、随机抽查、查阅笔记、信息反馈、建立个人档案等一系列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县委、县政府以及人事部门在考核提拔农村基层干部时要充分利用个人档案中的培训结果,以使农村基层干部认识到参加培训的重要性,从而端正培训态度,提高培训效果,更好地为乡村振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