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千阳县羊布鲁氏菌病防控策略浅析

2019-01-12 14:41赵新萍
中国乳业 2019年2期
关键词:奶山羊羊场布鲁氏菌

文/赵新萍

(千阳县畜牧兽医工作站)

1 布鲁氏菌病概述及在羊间发生现状

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慢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其列为乙类传染病。此病能侵害多种家畜、野生动物和人。常呈地方性流行,一年四季均可发生。动物主要通过饲料和饮水,经消化道或交配传播和感染;人主要通过皮肤黏膜、消化道或呼吸道感染。动物感染后主要是引起家畜流产,使乳肉产出率减少,并直接影响皮毛质量;人感染布病后病程长且反复发作,长期不愈,严重的可造成终身残废、丧失劳动能力,少数患者会导致死亡。此病不仅严重制约着畜牧产业健康发展,而且严重威胁着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据统计,千阳县兽医实验室近3年布鲁氏菌病累计检测奶山羊14 351 只,共检出布鲁氏菌病阳性奶山羊11 只,其中2016年检测奶山羊4 311 只,检出布鲁氏菌病阳性奶山羊 4只,个体阳性率0.093%;2017年检测奶山羊4 708只,检出布鲁氏菌病阳性奶山羊4只,个体阳性率0.085%;2018年检测奶山羊5 332 只,检出布鲁氏菌病阳性奶山羊3 只,个体阳性率0.056%。布病阳性羊只均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近几年布鲁氏菌病在该县羊间虽有发生,但因防控措施得当,羊间布鲁氏菌病一直处于稳定控制范围,且个体阳性发生率逐年下降。

2 出现羊布鲁氏菌病流行现状的原因

2.1 养殖场(户)对布鲁氏菌病的认识不够

布鲁氏菌病主要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其潜伏期较长,多数病例为隐性感染,除怀孕羊发生流产外,其他症状不太明显,在临床上比较隐蔽,不容易被发现,故不能引起养殖场(户)的注意。另一方面,养殖场(户)对布鲁氏菌病防控知识欠缺,部分养殖者对引起布鲁氏菌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流行特点及对人类身体健康的危害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2.2 调入羊只时不遵守检疫制度,增加了布鲁氏菌病发病机率

2018年以来,千阳县抢抓奶山羊产业发展大好机遇,提出了打造全省奶山羊良种繁育基地县的发展目标,全县上下迅速掀起了奶山羊产业发展的热潮。但随着奶山羊产业的快速发展,羊只流动性增大,部分养殖者为了加快发展,大量从外地购入羊只,购入羊只时又不能遵守检疫制度,购买了未经检疫的羊只。购进羊只后又不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监测等程序,对处于布鲁氏菌病潜伏期的病羊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置,就混群饲养,增加了布鲁氏菌病发生和流行的机率。

2.3 羊只发生布鲁氏菌病后采取的处置措施不力

羊感染布鲁氏菌病后,主要以怀孕羊只流产为症状,基本不死亡,在县兽医实验室检测出布鲁氏菌病阳性羊只后,养殖者不能及时对患病羊只及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乳等进行扑杀等无害化处理,不能对患病羊只污染的场所、物品等严格进行消毒,导致发病地区环境严重污染,进一步感染人畜,致使疫情范围扩大。

2.4 养殖场管理松散,人员防范意识淡漠

有的羊场场区设计不科学,没有保护屏障;有的羊场功能区设置不合理,办公区位于生产区内,且不能启用消毒通道和消毒池。人员、车辆等随意进入场区,使得布鲁氏菌病传入的风险增大。场内工作人员防范意识淡漠,不注重生物安全,在羊只难产助产、不孕症检查、羊只流产诊疗时不注意个人防护、消毒,致使布鲁氏菌病扩散,甚至感染人。

3 羊只布鲁氏菌病防控对策

3.1 加大布鲁氏菌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

针对部分养殖场(户)对布鲁氏菌病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现状,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单、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各类人群,特别是职业人群和高危人群进行布鲁氏菌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使其真正认识到布鲁氏菌病给人带来的危害和对奶山羊产业发展的影响,增强疫情观念,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3.2 把好引进关

原则上应坚持自繁自养,但确需从外面引进羊只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3.2.1 做好羊输出地调查了解,确保引入羊只健康

严格执行调入畜禽审批备案制度,在充分了解输出地疫情形势和养殖场畜禽健康状况基础上向县畜产局申报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调入。引进前先要调查了解清楚欲购羊只所在地或所在养殖场当前动物疫情发生流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近3 年内发生疫情情况。此养殖场有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是种畜禽场的,还要查看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查看该养殖场档案、生产、免疫、诊疗等情况,选择饲养管理规范的养殖场购进羊只,确保引进羊只健康。

3.2.2 严格消毒

在购进羊只前,要对羊舍采用“一扫、二烧、三喷、四熏蒸”的程序进行彻底清扫消毒。一扫:彻底清扫羊舍。二烧:对墙裙、地面和非易燃用具等用火焰喷射器消毒。三喷:对地面和墙壁用火碱、石灰乳等进行消毒,用具及屋顶用氯制剂、过氧乙酸、碘制剂等进行消毒。消毒应进行2~3 次,每次间隔24 h。四熏蒸:关闭羊舍门窗和风机,使其密闭后,用甲醛熏蒸消毒。装载羊的车辆在运输前和使用后应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一般使用0.2%~0.5%过氧乙酸或0.2%~0.3%过氧乙酸-戊二醛复合消毒剂,羊在装运过程中禁止接触其他偶蹄动物。

3.2.3 严格隔离观察

羊引进后至少要隔离饲养30天,在此期间仍要进行布鲁氏菌病检测,同时进行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免疫抗体水平检测,若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免疫抗体水平低于农业农村部规定合格标准要求,要及时进行加强免疫,布鲁氏菌病检测结果为阴性,确认羊只健康后方可混群饲养。

3.3 加强羊场日常管理

3.3.1 强化人员管理

非场内的生产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羊场生产区。特殊情况,需进入生产区的,要在消毒室更换场区工作服、穿鞋套,经消毒池进入生产区,按指定路线行走,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进入生产区净道和羊舍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消毒室更换场区工作服、工作鞋,通过消毒池后方可进入自己的工作区域,严禁相互串圈。场内的兽医人员不能对外出诊、配种等。场内的工作人员要每年进行1 次健康检查,如果是传染病患者就不能从事羊只饲养工作。

3.3.2 重视羊只饲养管理

在羊只饲喂过程中不喂发霉变质饲料饲草,羊只饮水和饲草饲料要清洁卫生,无污染,饮水水质要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规定要求。同时对羊只按膘情、日龄、体重、性别等进行分群管理,及时淘汰老弱病残羊。

3.3.3 严格执行消毒制度,搞好羊舍内外环境卫生

羊场大门入口处设消毒池对入场车辆进行消毒,消毒池消毒液1~3 天要更换1 次。羊舍卫生要每天打扫,水槽、食槽等饲养用具要每天清洗,保持卫生清洁。定期对圈舍、饲槽及用具、运动场、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对运载羊只的车辆也要定期清洗消毒。加强羊场环境卫生整治,消灭老鼠,割除杂草,填干水坑,消除蚊蝇滋生地,消灭疫病传播媒介。

3.3.4 规范废弃物及病害羊生物安全处理

废弃物处理场设在羊场生产区的下风处,羊舍及运动场的垫料、污物和粪便要每天及时清除并运到废弃物处理场,采用堆积发酵方法进行处理。病死羊处理坚持“五不”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病死羊只的尸体应做深埋处理,处理时做好个人防护,处理完后对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彻底清扫、消毒。

3.4 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开展布鲁氏菌病全群监测

加强布鲁氏菌病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羊只出现流产、死胎等临床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随时掌握清楚场内羊只布鲁氏菌病发病情况及病原流行率。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同时做好布鲁氏菌病血清学监测,对饲养的所有种公羊和奶山羊每年至少进行2 次血清学全群监测,同时做好监测记录。

3.5 做好羊只检疫,加强监督执法

检疫是防止羊只布鲁氏菌病发生和传播的一项重要且需坚持执行的防控措施。特别是入场检疫,只有经当地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明的羊只方可购入。羊只购入后,再经检疫并隔离饲养30 天以上,确认为健康后方可解除隔离,与原羊群混群饲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做好日常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禁止布鲁氏菌病风险区的羊只流入千阳县。

3.6 职业易感人员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3.6.1 羊只饲养者要做到科学卫生饲养,杜绝人畜混居

任何时候都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消毒。对病死的羊或流产的胎羔,不贩卖、不食用,及时进行深埋或焚烧,并对被污染的场地进行及时消毒。任何情况下避免直接接触病羊及其排泄物,阴道分泌物,胎衣等。

3.6.2 在实施防疫时,监测人员应按规定落实防护措施

实施防疫时,实验室人员在采血、检测过程中要戴好乳胶手套、口罩、帽子,穿工作服和工作鞋,避免刺伤或经皮肤或黏膜感染。

3.6.3 消费者要树立健康饮食习惯

杜绝喝生奶,食用的奶及其制品必须经巴氏消毒或煮沸消毒;涮羊肉、烤羊肉时要煮熟后再吃;家庭烹饪时要生、熟肉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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