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最近,我时常看到新闻说德国对二战幸存犹太人、强征劳工进行赔偿。请问,这样的战后赔偿在德国有什么制度依据吗?
山西读者 王西亭
德国的战后赔偿制度主要涉及两个领域,分别是德国政府与战胜国之间的协议和德国民间的战争赔偿。
以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后为例,德国先是于1946年与战胜国签署《巴黎赔偿条约》,规定了西德的赔偿方式及分配份额,同时明确了其弥补纳粹受害者及赔偿难民的义务;随后又在1953年签订《伦敦债务协定》,获取赔偿金额减免,即从290亿马克降为145亿马克;《伦敦债务协定》签署不久后,联邦德国议会签署了向以色列赔偿的协定,承诺提供30亿马克的物资;1960年,西德同多个欧洲国家签署协定,提供了1.15亿马克的赔偿,并制定了内容广泛的赔偿机制。两德统一后,德国在所谓“2+4”协定中,明确表示“不再进行进一步的战争赔款”。
至于德国民间的战争赔偿,您在问题中提到的赔偿犹太裔“老小孩”就是德国最近实施的一个新的民间赔偿项目:1万多名二战中纳粹德国统治下幸存的犹太裔“老小孩”,将有资格获得每人约2500欧元的赔偿款项。这是德国政府和民间组织犹太索赔大会持续协商的成果。建立于1951年的犹太索赔大会,代表犹太社团谈判纳粹受害人赔偿事宜。另外,2000年德国各界成立“纪念、责任与未来”基金会,6500多家德国企业捐助了51亿马克。之后,该基金共向100多个国家的166.5万名纳粹强制劳工支付了43.7亿欧元的赔偿金。
尽管如此,德国的二战赔偿问题似乎没有完全解决。希腊自2015年以来,不断向德国提出要求就德国二战时强迫希腊为其提供巨额贷款,以及战争中的损失进行赔偿,索赔金额将高达3000亿欧元。波兰议会索赔委员会前不久也提出大约为7400亿欧元的赔偿金。波兰政府可能于2019年正式向德国提出索赔要求。▲ (昭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