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对经济法理论的挑战浅析

2019-01-10 02:16邱玉宇
当代旅游 2019年8期
关键词:风险社会挑战

邱玉宇

摘要:近些年我国社会不断出现大规模的风险,促使我国进入到风险社会,风险社会为国家干预提供新的机会,同时也挑战到经济法理论的逻辑主线。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经济法理论需要正面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突出经济法理论的时代使命。本文论述了风险社会对经济法理论的挑战,促进经济法理论的发展。

关键词:风险社会;经济法理论;挑战

当今社会涌现出各类风险,尤其是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促使我国进入到风险社会,风险社会对于经济法理论的发展带来一系列挑战,因为我国经济学理论研究存在滞后性,要想有效应对挑战,需要进一步发展经济法理论。

一、概述风险社会的基本特征

(一)个性化和制度性

科学技术不断高速发展,信息生产和送达速度比较快,现代风险的产生,自然和传统力量不再发挥导发作用,主要是因为个人行动和决定,风险具有具有个性化特征,因此制度建设过程中要思考如何化解这种风险。要想有效规制个性化风险,需要创设新的社会制度,优化线性制度。但是产生新的社会制度,也会产生新的风险。

(二)污染性和扩散性

全球化趋势不断发展,同时这种趋势是不可阻挡的,人类的依赖性不断加深,同时也显著增强了风险的污染性和扩散性,风险将会向世界各个角落扩散。如果某个国家发生危机事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下,危机事件会迅速扩散到世界各个国家。例如2008年的金融危机,起源于美国的次贷危机,从而不断演变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至今还无法消除当时的破坏力。

(三)回旋镖效应

当代社会风险具有全球性和整体性等特征,可以产生回旋镖效用,风险的生产者也会沦为风险的受害者,每个人都无法有效规避风险带来的伤害。

(四)科学和技术的影响

全球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突出了现代社会的技术化和专业化等,导致社会公众愈加信赖专家系统。在这种发展态势的影响下,专业分工越来越精细,突出了专家知识的局限性,再加上现代风险具有跨专业和跨时空的特征,如果只是依靠专家个人判断,无法有效化解风险,因此专家的言说也不是绝对正确的。发展现代科学技术,需要国家和企业的自主,这样一来,专家可能会和某种权力建立合谋关系,垄断风险决策,影响到专家系统的运行。

二、风险社会对于经济法理论的挑战

主力经济学理论认为出现市场失灵问题之后,为国家干预提供契机,市场失灵指的是市场无法优化配置资源,引发垄断问题和若是群体保护问题等。风险社会理论认为发生现代风险之后,可以促使制度创新,利用创新的制度可以将风险消解。但是也有的学生认为风险是人类的一种认识和决策,企业主动和过去决裂,从而进入风险社会。风险社会理论中的理论并不是经济法理论桩的市场失灵,二者具有巨大的差异性,导入风险社会理论,会和主流经济学理论产生矛盾。因此国家需要积极协调市场失灵情况,科学界定风险范畴。

主流经济法学认为国家干预具有局限性,也认为存在政府失灵难问题。经济法学中的政府失灵符合风险社会的制度性风险,政府创设的制度会引发新风险。风险社会对于经济法理论会带来不同的挑战,要如何统合制度性风险和政府失灵的矛盾,尤其会冲击到主流经济法学深层次理论。

社会学理论包括风险社会理论,风险社会理论重点解读了现代社会的特质,这种理论既有描述性特征,经济法理论研究如果克服双重失灵问题,重点研究如果建构制度,合理配置权力,这种理论建构性体制。

三、经济法理论应对风险社会挑战的措施

(一)深化经济法理论

世界频繁发生各类风险,风险社会是现代社会重要的特质。因此经济法理论需要积极应对风险社会带来的挑战,进一步深化经济法理论,经济法理论需要研究如何防范和化解风险,并且以此作为指导思想,充分重视各类风险,再造和重构国家干预的路径和机制等,经济法理论需要做到与时俱进,结合时代发展不断完善经济法理论。

(二)创新经济法理论研究

经济法理论需要积极回应风险社会带来的挑战,在风险社会发展过程中,经济法理论也因此获得更多的挑战,经济法理要积极回应挑战,创新研究路径,发展经济法学基础理论体系。我国要创新经济法理论思维,利用新型研究方式,拓展研究工作的新语境。

(三)優化风险控制制度

我国需要优化风险控制的机制,这样才可以积极应对风险社会带来的挑战。经济法理论需要结合风险社会的制度风险,考虑风险产生的来源,构建经济民主机制,判断风险处置方式,有效预防风险的产生,针对大规模和群体性的风险,需要控制风险的蔓延,建立现代治理体系,合理防控风险。

结束语:

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促使世界各个国家进入到风险社会,风险社会对于经济法理论提出一系列挑战,本文结合风险社会对经济法理论的挑战,提出应对措施,进一步完善经济法理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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