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志刚
(山西云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太原030300)
为促进国内林业发展,改善林业发展现状,我国按照服务林农、政府主导以及部门推动等原则,构建起了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强调要通过对体系的合理运用,为林农林业生产全过程提供设计规划、技术指导以及产前培训、咨询等系列服务,应通过产前、产中以及产后全方位服务的方式,为林农林业产生提供可靠保障。
根据组织形式,可将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分成中介服务机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以及林业专业协会三个部分;按照供给方式,可将体系分为社会自主合作、政府主导以及市场主导三种类型;根据服务范围,则可将体系划分为产后、产前以及产中三项服务部分;根据服务对象,此体系主要包括科研单位服务组织、林业经济合作组织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几个部分。发展至今,国内已经建设起,包括林业科技应用推广与森林防火在内的多个服务体系。
现阶段,国内新型经营主体与社会化服务体系正处于初级阶段,还需要不断进行完善与调整,服务体系供应能力还存在着较大的发展空间,林农素质水平有限、资源短缺以及服务范围有限等方面问题屡见不鲜,并不利于整体林业发展。
就实际情况来看,经营管理工作落实质量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由于新型经营主体属于新概念,民众以及基层干部对其了解存在一定误区,很容易会出现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不高的状况。同时由于受到传统思想影响,区县林业经营注册程度相对较低,多以家庭式小规模林场为主,林业经营普及程度相对较低,林业生产集约化形式实现存在一定难度,林农并没有完全适应这一变化。
林地流转过程规范程度与科学程度不足的问题,也对集体利益形成了一定程度损害,是诱发矛盾频发的重要成因。同时林权证办理难度较大,办理程序有待完善以及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较低等,都需要不断进行完善。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林权抵押年限一般为8~10年,但在实际进行抵押时,贷款期限一般在3年左右,而木材的轮伐周期通常为25年,所以会直接增加林业资金周转压力。同时林权贷款手续办理复杂以及办理过程繁琐等问题,也会对林业经营资金贷款形成直接影响,放贷利率过高状况,会严重增加融资成本,影响林农经营收益。
为对经营管理工作进行切实规范,保证新型经营主体推广质量,各地林业部门应加大对服务体系以及相关知识点的宣传、教育程度,要帮助林农以及基层干部对新型经营主体概念进行理解,并要通过系统化培训,不断提高林农素质水平,应帮助他们摆脱传统思想束缚,真正认识到林业注册经济价值与优势所在,确保他们可以逐渐适应林业经营模式变化,进而切实提高林业经营普及程度,以为集约化林业生产模式落实,奠定扎实基础。
有关部门应对社会力量展开积极调动,要构建起合理、开放的林业社会化服务系统平台,以通过平台,不断拓展体系服务范围,对体系服务供应能力进行保障。同时应利用平台为林农与金融机构、相关投资人搭建沟通“桥梁”,保证资金融资渠道丰富程度,降低经营融资成本,从而妥善解决资金贷款相关问题,为林农争取到更高的经济收益。
为改善新型经营主体各项问题,有关部门应对配套政策进行完善,以为林业新型主体持续性经营提供可靠保障。应对林地流转过程进行规范,要在对林业产权机制进行深化改革的同时,做好林权管理服务网络建设与强化工作,对流转政策监督与执行机制进行完善,积极推行股份制流转模式,以为林地流转过程开展质量提供保障。应增强林业服务中心机制建设,设置长久性发展规划,树立起良好的危机意识与风险意识,不断对服务标准进行规范,以通过对信息技术以及其他先进技术的合理运用,切实提升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整体水平。
政府部门应加强政策方面扶持力度,保护林业经营权益,可利用设置专项资金的方式,通过政府合理引导,以财政贴息与政策性信贷为前提,对基金与保险等金融手段进行合理运用,以对资金方面问题进行妥善解决,实现对林业工程项目的合理管理,进而达到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障的目标。
在对林业经营服务体系进行完善过程中,有关部门应按照体系运行实际情况,按照体系所暴露出的问题与不足,对其展开针对性处理,以对整体体系规范性与科学性进行保证。同时应加强人才培训力度,要做好各项工作指导,从而通过完善森林资产评估机制、经营流转机制以及募资注册等机制的方式,达到理想化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运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