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统舞蹈在高等院校的传承模式探究
——以山东艺术学院舞蹈学院为例

2019-01-09 21:41范文昊
齐鲁艺苑 2019年3期
关键词:民间舞民间舞蹈非遗

孟 梦,范文昊

(山东艺术学院舞蹈学院,山东 济南 250300)

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中国正处于历史上重要的转型关口,几千年来口传身授的民族民间活态文化传统急剧流失。“基于这样背景,自2002年起,文化部、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工程,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于2002年举办了《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提出‘非遗’进入高等院校这一重要议题;2011年,国家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标志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政治高度。”[1]此后,全国掀起了一股“非遗”保护的热潮。剪纸、昆曲、古琴、篆刻、皮影戏等“非遗”艺术陆续走进了校园,进入了课堂,成为当下校园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在这一背景下,“非遗”传统舞蹈进高校的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开展着。北京舞蹈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山东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广西艺术学院、新疆艺术学院、延边大学、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等开设舞蹈专业的院系在“非遗”传统舞蹈的校园传承方面不断尝试,取得了丰硕成果。

首先,不同地区“非遗”舞蹈发展现状与所处环境各不相同,各高校教学条件与传承基础存在差异,传承舞蹈不应一概而论,还需“对症下药”。因此,各高校都在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传承模式,发挥地域优势,加强对地域性“非遗”舞蹈的挖掘整理。例如,华南师范大学致力于岭南“非遗”传统舞蹈的保护与研究,将一大批具有岭南文化属性的“非遗”传统舞蹈带入民族民间舞蹈课程教学中;云南艺术学院对彝族、傣族等少数民族“非遗”舞蹈进行了保护与整理;延边艺术大学加强了对朝鲜族“非遗”舞蹈的提炼;山东艺术学院则强化对山东“三大秧歌”的传承与保护。这些院校紧紧围绕当地具有代表性的“非遗”舞蹈,因地制宜地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传承保护工作,取得了相应的进展。

其次,各个高校积极拓宽传承途径,搭建教学体系,以教学为基础保障“非遗”舞蹈在校园传承工作中的顺利开展。云南艺术学院在本科阶段设立了“民族舞蹈传承”专业方向并开展了“非遗”传统舞蹈进校园活动;华南师范大学注重课堂教学与民间研修的紧密结合,创作实践与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延边大学立足当地特有舞蹈文化,形成田野考察、专家访谈、课程建设、跨国交流四大板块,深化了“非遗”传统舞蹈的校园传承;新疆艺术学院在面对丰富的“非遗”传统舞蹈资源时,建立了记录式、编导式、编创式三种校园传承模式;山东艺术学院更进一步在本科与研究生教学体系中分别设立“山东民间舞方向”,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践行“产学研”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更加全面和立体的进行“非遗”传承和保护。

再次,各高校贯通了教学与艺术实践的联系,用教学成果来促进“非遗”舞蹈作品的创作。例如,北京舞蹈学院自2014年推出的《沉香》系列,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完成了对我国12个民族三十余支舞蹈的传承;北京舞蹈学院还先后创作排演了《傩·情》《缘从民间来》等民间舞蹈专场,囊括了数十种“非遗”传统舞蹈。地处岭南地区的华南师范大学则创作了《校园醒狮》《英雄花》等多部“非遗”传统舞蹈作品;南昌师范大学依托当地独特的文化创作了《沁茶》《傩·祭》等作品;新疆艺术学院创作了《水草·逐》《遇见》等传统舞蹈作品;地处齐鲁大地的山东艺术学院舞蹈学院在田野考察的基础上,创作了《脊梁》《春知沂蒙》《加古通》《拧巴·拧吧》多部传统舞蹈作品,并在项目的依托下完成了山东民间舞蹈集《根·源》,创作了10余个具有代表性的山东“非遗”传统舞蹈。

各高校还加强了对“非遗”传统舞蹈的理论建构与学术研究,形成了理论与实践相互支撑的发展格局。南昌师范学院依托“江西民间舞蹈文化论坛”开展了针对江西民间舞蹈的理论研究,完成了一系列课题与学术论文。山东艺术学院不仅在田野考察的基础上编撰出版了多部山东“非遗”舞蹈的调研文集,还与中国舞蹈家协会、山东省文化馆合作,制作了几十部“非遗”舞蹈纪录片。

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舞蹈界逐渐形成了一支分布广泛,数量庞大,师资精良的“非遗”舞蹈校园传承生力军,这些成就与经验得到了更大范围的关注,更引发了高规格的交流与研讨。2017、2018连续两年,由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艺术人类学专业委员会主办,华南师范大学承办的“‘非遗’传统舞蹈进校园、舞蹈教学课例展示暨论坛”顺利召开。来自全国各地高校的300多位研究者齐聚羊城,深入讨论研究“非遗”传统舞蹈进校园的现象,展示了成果,总结了经验。“这让我们看到,中国的‘非遗’传统舞蹈蕴含着巨大的文化能量和实际应用的可能性。而不同地区的高校,正不约而同地将当地的‘非遗’传统舞蹈纳入教学体系,并作为教学的核心内容,呈现出了‘非遗’传统舞蹈在高校教学层面多样化的发展态势,彰显了‘非遗’传统舞蹈教学的灵活性与独特性。”[2]2018年,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舞蹈展演在上海国际舞蹈中心上演,18个来自全国各地的“非遗”传统舞蹈作品轮流登场,呈现出传统文化的多元魅力,并集中讨论了“非遗”传统舞蹈传承与保护的辩证关系。

一、“非遗”传统舞蹈高校传承的历史积淀

早在20世纪40年代,以戴爱莲、吴晓邦、盛婕、彭松为代表的老一辈舞蹈家就已深入民间,开始收集整理民间舞蹈。1946年,戴爱莲带领育才学校的师生在重庆举办了“边疆音乐舞蹈大会”,将收集整理的大量民间舞蹈进行集中展示,迈出了中国民族民间舞蹈至关重要的一步,也掀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民间舞蹈普及运动。“1954年北京舞蹈学院成立后,盛婕、彭松等前辈第一次将中国民族民间舞纳入了专业舞蹈教育的殿堂,但受当时苏联芭蕾教育模式的影响,中国民族民间舞只能陷入代表性中国民族民间舞的尴尬境地。那时学校的民族民间舞,基本以尊重原生态的形式为宗旨,课堂内容大抵是纯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形态的原样照搬。80年代,以许淑媖教授为代表的舞蹈教育家们将元素教学法引入课堂,对原始的舞蹈形态进行了大量的整理工作,提纯了中国民族民间舞中具有代表性、训练性、系统性、典型性的动作素材,使中国民族民间舞的课堂教学更为规范和科学。”[3]

目前,以北京舞蹈学院为代表的中国民族民间舞教学体系经过不断发展,逐渐形成了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剧目与语言系统建设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教材建设方面,北京舞蹈学院等院校先后出版了适用于不同阶段、不同需求,兼有应用和科研意义的系列教材;课程建设方面则是形成了以主干课程、主干课群、辅助课——三位一体的课程设置;教学剧目与语言系统方面,也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民族民间舞蹈文化特质的舞台剧目,并逐渐积累形成了一套中国民族民间舞蹈专属的语言系统。

但与此同时,民族民间舞的教学体系也面临着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从民间自然形态走向科学化传承之自觉》一文中,作者明文军将中国民族民间舞教学体系存在的问题概括为四个过度:“过度‘求全’——教学范围的过度扩充;过度趋‘新’——教学内容的过度更新;过度‘范式’——教学过程的过度‘规范化’;过度‘变形’——教学观念的主观变异。”这些问题日益显现于当今民族民间舞教学体系之中,若不及时解决,必然会制约民族民间舞教学与创作的发展。

二、“非遗”传统舞蹈在高校传承的条件与基础

舞蹈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受人体作为表演载体的影响,多是以口传身授的方式进行传承。在这种模式中,“人”作为传播介质起到决定性作用,即“以人传舞”。而在当下“非遗”传统舞蹈的传承中,由于传承人老龄化加剧,年轻传承人的持续缺位,至关重要的传承人队伍建设显然不太乐观。在绝大多数的传统舞蹈中,传承人多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部分舞蹈处境甚至更加危急,传承人年龄已到七八十岁,受身体原因的影响,无法进行表演,传承工作更无从开展。菏泽鄄城县的传统舞蹈“商羊舞”就面临着这样的问题:陈泽川(88岁)和陈凤蛾(80岁)两位传承人均是耄耋之年,无法再进行“商羊舞”的表演。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非遗”传统舞蹈深受“传男不传女”“ 传内不传外”的思想观念所影响,仅在相对狭小的范围内进行传承,无法形成系统化、科学化的传承模式与传承梯队。例如,山东省新泰市羊流镇的“非遗”传统舞蹈“百兽图”历经五代传承,共有传承人28位,除了第五代包含3位女性外,其余皆为男性。在此观念的影响下,舞蹈中有关女性的动作数量较少,难度相对较低,边缘化明显。其风格中原本包含的女性柔美之风逐渐被男性的阳刚之气所掩盖。

而与此同时,有关传承人身份认定的问题也影响着传承队伍建设,继而制约着“非遗”传统舞蹈的发展。就目前而言, 政府按照一定的条件对传承人进行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认定,但数量相对有限,且参评周期过长,许多老艺人未满足条件遗憾落选,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部分传承人身系传承人的称号,享受国家补贴,但在传承工作上却无甚作为,传承的重任反而落到了没有头衔的人身上。由此可见,传承人终身制的模式也应被打破,通过定期遴选,淘汰不作为的传承人,优化传承人队伍。

在田野考察中,调研团队也发现另一问题。即传承人在教授动作时,因口音过重、动作不标准、缺乏分解示范、要领表达不清、教授内容过于随意等问题,制约了传承效果。另外,社会的发展使得“非遗”传统舞蹈相对单一的师徒传承模式与相对狭小的传承空间被日渐打破,取而代之的则是广阔的社会舞台。而一旦登上舞台,舞蹈的表演性便被置于重要位置,未经训练的业余表演者难以肩负这一重任。很显然,时代的进步对“非遗”传统舞蹈的传承人乃至表演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在高等院校中进行“非遗”传统舞蹈的传承,将有效地顺应要求,弥补缺陷。专业的教师团队通过田野考察捕捉动作,凭借其丰富的经验,锐利的艺术眼光,对舞蹈动作进行加工、归纳、整合、提炼后形成具有较高训练价值的课堂训练组合,极大地提高了传承的效率。同时,高等院校坐拥数量可观的舞蹈专业学生,将很好地成为“非遗”传统舞蹈舞台呈现的生力军。

高等院校更具有得天独厚的平台优势。其一,高校可获得国家财政拨款,有效用于“非遗”传统舞蹈校园传承实践活动。同时,也可依托教学资源优势,申报不同级别的科研项目,获得相应的支持。目前,在不同级别科研项目中,均设有一定数量传统文化保护、民间文化传承、“非遗”传承的专项课题。较之于其他课题,专项研究经费更为充足,申报条件更为灵活,这无疑体现了国家在科研项目层面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视与倾斜。并且,文化部、中国文联等文艺主管部门也在积极扶持“非遗”传统舞蹈、民间舞蹈的实践活动,并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例如,中国文联发起的“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会对申报成功的团队给予经费支持,用于民间艺术的舞台实践活动。

更为重要的是,高等院校可发挥宣传平台优势,将根据“非遗”传统舞蹈创作而成的训练组合、舞蹈作品、理论成果进行全社会的宣传,使“非遗”传统舞蹈得到更广泛的社会支持与认同。例如,山东艺术学院舞蹈学院自2013年以来,先后创作了《脊梁》《春知沂蒙》《田埂地垄一片云》《海洋有个王大娘》《闯海人》《喜饽饽》《拧巴·拧吧》《加古通》等多部根据山东“非遗”传统舞蹈动作元素创作而成的作品,先后亮相于全国舞蹈比赛、荷花杯舞蹈比赛、全国“桃李杯”舞蹈教学成果展示活动、泰山文艺奖、CCTV舞蹈世界栏目等大型赛事或展演活动,在作品获得关注的同时,更是将“非遗”传统舞蹈间接地进行了宣传与推广。

但与此同时,另一个现象也逐渐引起我们的关注,即学院派民间舞对原生型民间舞产生的一种“反作用”影响力。随着学院派专家的介入,“非遗”传统舞蹈的自然形态也发生着显著的改变。学院派舞蹈工作者通过编排组合、作品等方式介入舞蹈的发展,潜移默化地影响了民间的表演者。民间的表演者在模仿、学习的过程中,出于对专业人士的尊崇,也会不自觉地受到影响。久而久之,这种影响是否会在一定程度上消解民间舞蹈的原生性,使其丧失独特性,而趋同于学院派民间舞,同样值得警惕。

总之,在传承之路上,保护和创新是两条必然之路。从局部来看,“非遗”传统舞蹈的风格特征仍是相对稳定的,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非遗”传统舞蹈俨然是一个缓慢发展的“变体”,这也促使着舞蹈工作者应以与时俱进的眼光和思路面对“非遗”传统舞蹈的发展。

三、“非遗”传统舞蹈高校传承的模式探析

(一)立足元素教学,注重族群体验

“20世纪80年代前后,以许淑媖为代表的舞蹈教育家提出了‘采蜜之后提炼乳’的教材建设思路,并提出了‘元素教学法’的建设方法,先后建构出了囊括汉族、藏族、蒙古族、维吾尔族、朝鲜族等民族在内的民族民间舞教材。随后,‘元素教学法’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不仅大大提高了各类民间舞蹈的教学效率,并通过不同种类民间舞蹈循序渐进的教学完成对学生身体能力的整体发展与训练。”[4]

而伴随时代的发展,教学方法的变革也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长期对“元素教学法”的实践,诚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久而久之,也陷入了一种固定的模式,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大量的民间舞蹈工作者奉“元素教学法”为创作与教学不变的标本与圣经,重视元素的拆解而忽略整体的表达,重视形式感而忽略内涵,更忽视了民间作为教学与创作的源头活水,使得民间舞蹈日渐失去了独特的味道,而被一种整齐划一的“范式”所取代。

值得庆幸的是,当代民间舞蹈工作者,已经敏锐地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并采取了相应的行动。从民间舞蹈独特的文化背景与族群环境出发,在立足元素教学法的同时注重民间舞蹈独特的族群体验。“所谓族群生命体验,主要是指某一具有共同渊源的情感——文化共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尤其成员所逐渐积淀并共享的融主客于一体的实在状态,表现为对自身生存状态的深刻体察以及价值的深入领悟。”[5]

北京舞蹈学院民族民间舞系2014年推出的专场晚会《沉香》便体现了这种鲜明的倾向。《沉香》中包含了贵州苗族的“芦笙舞”、湖北恩施土家族的“撒叶儿荷”、宜恩县的“滚龙莲湘”、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普米族“龙跳舞”以及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的“藏族锅庄”等十三种来自不同地域的民间舞蹈。正因其在发展过程中受到的人为影响相对较小,风格特征较为淳朴,其所体现的族群意味更为强烈。

“而这种创作上专项倾向,也正深刻的影响到了民间舞蹈的教学环节。在《沉香》的筹备过程中,学生们对每支舞蹈进行学习时,都经历了直感——体悟——表现的过程。一方面,原汁原味地学习外在动态,遵循原有的队形、服装、道具等因素;另一方面,通过舞蹈表现积淀于该族群成员内心深处的主体性心里感受,传达出独特的民族生命体验。并且,在舞台呈现方面,编导仅仅就演出场地问题对舞蹈进行了队形的适当调整,其余部分皆是保存了舞蹈在民间原汁原味地表演状态,这使得《沉香》这部作品洋溢着鲜明的族群生命体验气息。”[6]

山东艺术学院舞蹈学院在民族民间舞教学体系的建构方面,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一方面,学院继续深化元素教学,对山东“三大秧歌”等民间舞蹈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形成了以《山东民间舞》为代表的训练组合。并且将研究范围扩大到具有重要价值的“非遗”传统舞蹈中,如聊城“伞棒舞”、淄博“踩寸子”、临沂“猴呱嗒鞭”、菏泽“商羊舞”等,并将其形成的训练组合,用于课堂实践。

另一方面,学院更加关注“非遗”传统舞蹈形态背后的文化含义与族群生命体验。在田野考察捕捉动作形态的同时,加强对舞蹈生态环境的记录,历史演变过程与文化底蕴的考察,使师生树立起尊重和保护传统文化的观念。例如,山东艺术学院2016年完成的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专项创作,山东民间舞蹈集《根·源》便足以证实。舞蹈集囊括了10余个山东民间舞蹈作品,这些作品既富有形态上的独特性,也蕴含着舞蹈文化传统与生态环境的信息。例如,《田埂地垄一片云》表现农民从播种到丰收的过程,体现农民对上天与土地的敬畏;《闯海人》则描绘出渔民出海捕鱼与大自然搏斗的生命意识,这些作品无不例外地体现了一种浓郁的族群生命体验与文化。

为了深化族群生命体验,山东艺术学院还采取了“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聘请传承人、老艺人来校授课,使师生能学习到最纯粹、质朴的山东民间舞。例如海阳秧歌老艺人张荫松、海阳秧歌国家级传承人鞠进东,胶州秧歌国家级传承人李在会、鼓子秧歌国家级传承人姚大新等老艺人,都是学院民族民间舞课堂的课外导师。

(二)继承发展并举,教学创作共进

除了在训练价值层面对“非遗”传统舞蹈进行提炼。在观赏价值层面,“非遗”传统舞蹈同样具有重要价值。编导通过田野考察,收集、捕捉“非遗”传统舞蹈的动作风格、音乐节奏、服装道具、队形调度等元素,调动艺术思维,结合创作经验,对动作元素进行加工、提炼、转化、变型和重组,创作出“非遗”传统舞蹈的舞台剧目。

山东艺术学院舞蹈学院更是秉承多元化传承的原则,以田野考察为依托,以教学创作为基础,以舞台创作为延伸,对山东“非遗”传统舞蹈动作元素进行提炼,创作形成了兼具传统风韵与当代审美的舞台剧目。2013年创作的男子群舞《脊梁》与女子群舞《春知沂蒙》便是这项尝试的开端。《脊梁》取材于山东“泰山挑夫”的人物形象,以山东“三大秧歌”之一的鼓子秧歌为动作元素,按照作品主题与人物形象、舞台调度等因素对传统秧歌的动作进行编创,既保留原有的民族性与风格特征,更以现代化的方式进行了解构与重构,形成了别具一格的审美效果。 之后,山东艺术学院舞蹈学院陆续创作了多部山东“非遗”传统舞蹈作品,如《拧巴·拧吧》《田埂地垄一片云》《一抹红》《加古通》等均在全国舞蹈展演平台亮相。2018年,由山东艺术学院新创表演的四部山东民间舞作品《喜饽饽》《喜鹊衔梅》《闯海人》《海洋有个王大娘》成功入围第十二届全国舞蹈优秀作品展演,为山东传统舞蹈文化的发展和传播做出贡献。

随着大量根据“非遗”传统舞蹈动作元素创作而成的作品登上舞台,有关“非遗”传统舞蹈该不该创新,该如何创新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一部分人认为,“非遗”舞蹈应尽可能地保持原有形态,任何人为地改变,都将破坏舞蹈的原汁原味,使其丧失价值;另一部分人认为,应有效区分“非遗”传统舞蹈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继承追求原封不动地保存,创新则可发挥艺术想象力进行创作,两者并行不悖,互不冲突。而基于现阶段各大院校创作的“非遗”传统舞蹈作品来看,也基本上遵循了继承与创新两大路径。以继承为主则是对舞蹈的风格特征、表演方式、服装道具、人物角色等元素尽可能真实地继承下来,除了因为表演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外,其余皆应保持舞蹈的原汁原味,北京舞蹈学院《沉香》即属此类;以创新为主则可因地制宜地按照课堂与舞台的实际需求,对“非遗”传统舞蹈进行加工、提炼、再创造,使之更加适应于教学与观赏的需求,此举侧重舞蹈的训练价值与观赏价值的开发。

两种发展方向,并不存在孰重孰轻,但应需有效区分。目前,有许多根据“非遗”传统舞蹈元素创作而成的作品,创意十足,形式新颖,本无可厚非,但其冠以“非遗”传统舞蹈之名,则容易对观众造成误导。因此,对原生态或是原生型的“非遗”传统舞蹈以及根据其动作元素创作的作品,应分别对待,切不可一概而论。

(三)注重理论研究,构建学术团队

随着“非遗”传统舞蹈保护工作的日趋深入,舞蹈工作者在对训练价值与表演价值挖掘的基础上,更由表及里地深入到文化价值与民俗价值,展开一系列“非遗”传统舞蹈的科学研究与理论探索。

2015年,山东艺术学院舞蹈学院出版了论文集《“我的家乡·我的舞蹈”——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舞蹈调研笔记》,收录了山东地区30个具有代表性的“非遗”传统舞蹈考察个案,从地域特征与文化传统着手,对“非遗”传统舞蹈进行了从形态到内涵的深入研究,为“非遗”传统舞蹈的理论研究提供了重要参照。

同时,学院注重“非遗”传统舞蹈的记录工作,与山东省文化馆共同完成了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传统舞蹈部分,制作了21部山东“非遗”传统舞蹈的纪录片,为山东“非遗”传统舞蹈留下了珍贵的倩影。2019年即将出版《“说舞留痕”山东52位“非遗”传承人口述史》,将研究目光聚焦于舞蹈活态传承的核心——“人”,对52位“非遗”传统舞蹈代表性传承人进行采访、记录,为“非遗”传统舞蹈留下了珍贵的影像资料,也掀开了保护传承工作的新篇章。此外,学院师生撰写的多篇学术论文、申报的科研项目也形成了理论研究成果聚集,为山东“非遗”传统舞蹈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目前来看,有关“非遗”传统舞蹈的理论成果数量虽持续上涨,但面对教学与创作层面的快速发展,理论研究仍较为滞后,难以发挥为实践提供先导的作用。高等院校缺乏专职从事“非遗”传统舞蹈理论研究的团队,导致了理论成果的深度与广度受到了制约,高学术水平的理论成果仍是凤毛麟角。并且,“非遗”传统舞蹈发展所呈现出的复杂性使得仅以舞蹈学的视角与学科知识进行研究难以为继,需借用民俗学、社会学、民族学、地理学、人类学等跨学科的知识与研究方法才能更好地进行研究,这同样需要学术团队的建设。

结语

综上所述,“非遗”传统舞蹈在高等院校这一层面的不断开发可谓是一而贯之。自北京舞蹈学院率先将民间舞蹈纳入课堂教学体系后,产生了巨大形象,起到了垂范作用。地方院校则根植独特的地理优势,因地制宜将这些工作贯彻下去。我们不难发现,在全国各地的舞蹈院校中,对本地区民间舞蹈资源的挖掘整理,无论其广度还是深度,都有了明显的拓展,形成了丰富的成果。而由此迸发的高校在民间舞蹈挖掘和提炼中的巨大价值,正在为行业内所瞩目。

利用好“非遗”资源不仅能够让传统舞蹈得以传承,同时也能让“非遗”项目本身成为一项极佳的教育内容。深入挖掘“非遗”传统舞蹈的真正价值,将会给我们带来越来越显明的文化和教育发展方面的效益。因此,我们欣喜地看到,在全国范围内诸多高等院校都先后开展了“非遗”传统舞蹈进校园的工作,并在长期的教学中获得了有益的实践经验。

随着这项工作的愈发深入,传承的方式、角度、途径亦更加多元,不仅有编创组合教学层面的实践,更不乏剧目创作舞台层面的实践,包含着科研项目、著作、文集、调研报告等理论研究层面的实践,还包含着“非遗”传统舞蹈展览、纪录片等多样化的呈现方式。种种举措都昭示着“非遗”传统舞蹈高校传承具有十足可行性与极大的发展潜力,我们也有理由相信,这项工作将会在不久的将来,实现更大的发展与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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