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日古德 高巧艳
通过笔者的调查研究,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大部分高校声乐教学出现趋同化现象,即便是民族类高校的声乐教学也同样存在这种情况,即在声乐教学中以美声唱法教学为主,汉族民歌唱法教学为辅,缺少其他民族声乐作品作为教学曲目,或是所占比重较少。以科尔沁短调民歌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的教学为例,“科尔沁短调民歌作为科尔沁标志性的音乐事项,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自治区高校中的传承是参差不齐的。”①
我国的民族类高校大多位于少数民族集中的地区,这些地区一般都拥有十分丰富的音乐文化资源。这对于民族类高校的音乐教育来说,是一个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善于运用本地区丰富的音乐文化资源,并将它们引入高校声乐教学课堂中,不仅有利于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传承,也培养了更多传承音乐文化的“薪薪之火”,保证了我国民族音乐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地方民族类高校形成独特的民族声乐课程体系,打破当前高校声乐教学的趋同化现象,使其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民族声乐的多元化表现为演唱风格的多元化、表演形式和内容的丰富性、演唱技术的多样性。”②
以内蒙古民族大学所在的科尔沁地区为例,这里有着十分丰富的声乐艺术资源。“从蒙古族音乐史的角度来看,科尔沁地区的民间音乐品种最为齐全,时代脉络比较清晰,堪称蒙古族传统音乐的博物馆。正是这种多元文化特征,构成了科尔沁音乐的多元性。”③如果能把这些资源纳入内蒙古民族大学音乐学院的声乐教学中,将会极大地助力学校独特的声乐特色课程的形成,这也符合当今文化发展多样性的潮流。
民族类高校的声乐教学应该有别于普通高校,只有走突出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才能在高校声乐教学发展中找到自己的定位,彰显自己的独特魅力。即,“作为少数民族地区专业艺术院校,在传承民族音乐文化艺术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在具体的声乐教学中,应该注重地方音乐文化多元性发展,探究适合本土特色的声乐教学模式,从而更好地传承民族优秀的音乐文化艺术。”④
内蒙古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坐落于通辽市,位于科尔沁地区腹地,这里的音乐文化资源丰富,其中,声乐艺术形式包括蒙古族长调民歌、短调民歌、呼麦、好来宝、乌力格尔等;器乐艺术形式包括马头琴、四胡、三弦等;舞蹈艺术形式包括安代舞、顶碗舞等。这些艺术形式在当地独特的民族文化土壤中滋养、发展,独具艺术魅力,是当地音乐教育中的“活教材”。“少数民族音乐是中华民族文化乃至人类文化构成中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体现着中华民族音乐文化的丰富性和人类音乐文化的多样性……作为少数民族地区专业艺术院校,在传承民族音乐文化艺术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⑤
内蒙古民族大学音乐学院不仅在观念上十分重视少数民族音乐在高校音乐教育中的传承,在具体操作层面,音乐学院也抓住长调和呼麦两个特色,已经形成了声乐特色化教学发展。下文,笔者将就内蒙古民族大学音乐学院的民族声乐特色教学课程—长调和呼麦的教学情况分别做具体介绍。
内蒙古民族大学音乐学院自长调专业设置以来,培养目标尤其注重专业性、民族性和创新性,积极展开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并取得了较突出的教学效果。
作为学院的声乐特色课程,长调的教学内容比较抽象,演唱技巧复杂,是一门难度较大的课程。为了能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演唱水平的提高,教师们一直在积极探索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评价等方面的革新。
首先,强化蒙古族音乐理论的学习。教师通过从文学、语言、生活习惯、人物形象、表现手法等多个方面对长调作品进行阐述,以拓宽学生的音乐视野,提高他们的音乐修养,培养他们演唱的积极性。学院还专门开设有蒙古族音乐鉴赏课,旨在使学生更深入地理解该区域特色音乐深厚的文化内涵,对民歌教学起理论支撑的作用。
其次,在长调的课堂教学中,将始终坚持因材施教、循序渐进的原则。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必须重视学生的声音个性,突出民族风格,并实施有针对性的教学,适当拓展学生的曲目量和演唱技巧等方面的能力。培养学生演唱长调作品的能力,也是为了使他们今后能担负起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重任。本课程将采取个别课为主、集体课为辅的授课方式,同时还聘请了擅长演唱长调民歌的民间艺人和专家走进课堂,传授纯正的长调民歌技艺。
再次,优化教学内容。在蒙古族长调传统发声技法的基础上,对学生演唱长调民歌时的发声技巧、吐字、韵律、节奏、风格等方面进行规范、科学、合理的调整,为长调教学与演唱搭建更加完善的技术体系。在训练中,灵活运用三度以内音阶模进、基本“诺古拉”的练习、哼鸣的练习、顿音的练习,并选用各地区的长调民歌进行扩展音域的训练,从而不断改善和稳定声音,保证音准和音色效果。
最后,丰富和改革教学方法。在教学方法上体现一个“活”字,广泛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比如讲解分析法、示范法、辅唱法、交流对比法、情景引导法、观摩听赏法、表演体验法、理解实践法等。除此之外,还十分注重强化实践。为强化学生艺术实践,学院开展与长调民歌有关的多种形式的艺术实践活动,定期举办音乐会、演唱会,增强学生舞台演唱的能力。同时,改革考试评价方式,严格专业考试制度。以往,综合成绩共计100分,平时成绩占50%,期末成绩占50%。改革后的评价方式更加细化,平时成绩占50%,考核分为四个部分:出勤占10%,期中考试占10%,实践演出教学占20%,微课论文占10%;期末考试采用音乐会形式,声乐教研室全体教师为考官,共计18人,去掉两个最高分,去掉两个最低分,平均分即为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占50%。
通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实践、考试评价等方面的革新,学院培养了一大批长调民歌演唱方面的专门人才服务于蒙古族地区的基础教育和社会艺术团体,并在全国性的歌唱比赛中获得了重要奖项,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内蒙古民族大学音乐学院以呼麦专业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试图建立创新的教学体系。该体系建立在学科理论、专业技能的基础上,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整合各艺术实践的教学环节,把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作为主要目标。它既包括呼麦专业所要求的声乐技术能力,也需要与之相匹配的器乐技术能力,从而使学生获得更高层次的艺术能力。近年来,呼麦专业的教学越来越注重将理论与实践联系,在呼麦演唱方面取得了较高的荣誉,比如在2015的全国高校歌唱比赛中荣获合唱组金奖。
呼麦艺术已经有千年历史,2006年5月20日,蒙古族呼麦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自2015年起,呼麦被正式列为我院的一门主修专业课程。作为蒙古族古老而神奇的声乐艺术,呼麦既是蒙古族声乐艺术的源头,亦同托布秀尔、口弦琴、弓弦潮尔、冒顿潮尔等乐器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学院的呼麦课程十分注重全方位的专业知识教学。
首先,在课程设置上,呼麦课教学的重点需要突破传统的教学模式。教学上的重点,不只是教会学生演唱或演奏几首作品,还要让学生真正理解作品的内涵,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不同地域呼麦的特点,比如蒙古国、图瓦共和国、中国的呼麦的不同特色。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只有全面把握呼麦的专业知识,才能运用在以后的专业实践中。
其次,声乐教学课程需要多样性的发展。在传统的教学划分中,声乐和器乐是两个不同的专业,也就是说传统上学习声乐的学生仅仅注重单一方向的学习,而我院在开展呼麦课程时也注重加强器乐的教学。在教学手段方面,多媒体教学的应用可以将呼麦艺术的表现形式更直观、生动地展现在学生眼前。比如在学习某一首歌曲的演唱时,教师可以通过多媒体向学生展示不同艺术家的表演版本,让学生体会多元的呼麦艺术,并用自己喜欢的形式、倾注自己的情感来演唱。对于有故事的作品,多媒体教学可以向学生展示故事里的画面,让学生更深刻地理解作品的内涵。这样不仅可以激励学生更好地诠释作品,还能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再次,呼麦专业的教师们十分重视教材建设,并计划准备编写教材,让学生的学习更加有指导性、方向性,这对呼麦艺术的传播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未来规划方面,呼麦的地域特色首先应该体现在其原生态特质上,一首融入了当地居民生活色彩的呼麦作品,正是我们一直追求、向往的。因此,创作具有科尔沁地区色彩的、通过呼麦方法来展现的这种艺术作品,也是我院声乐特色教学的一个目标。
目前,内蒙古民族大学音乐学院长调和呼麦特色课程的教学,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并在国家级重要声乐比赛中获得了许多荣誉,在内蒙古地区乃至全国均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其不足之处在于,师资的短缺,我院仅有长调教师和呼麦教师各一名,远远不能满足特色课程教学的需求。尽管部分蒙古族教师能教唱一部分科尔沁蒙古族短调民歌,但是依然缺少教授好来宝和乌力格尔等声乐艺术形式的蒙古族教师。另外,在编写有民族声乐特色的教材、完善教学内容和方法、构建民族声乐教学体系等方面, 也是目前面临的课题。
在民族类高校的声乐专业教学中,不仅要继承传统音乐文化,更需要加以创新地发展,这样,声乐艺术的发展才具有鲜活的生命力,并适应时代发展需求。因此,在民族类高校声乐专业的发展中,探索民族声乐艺术的创新性发展,为传统音乐的发展注入活力,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内蒙古民族地区的高校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蒙古族民歌艺术形式,开展蒙古族民族声乐与民族乐团的合作;构建综合性的民族艺术表演形式—科尔沁蒙古族音乐剧和歌剧等的尝试,不断寻求传统民族声乐的创新性、民族性、多元化的发展道路,使内蒙古自治区高校走上以多元化、民族化为特色的声乐教学模式,为我国声乐教学的多元化发展注入活力。
注 释
①高巧艳《科尔沁短调民歌高校音乐教育传承模式研究》,《广播歌选》2014年第9期。
②黑力《论地方民族音乐院校在我国民族声乐多元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民族教育研究》2006年第2期。
③乌兰杰《解读民歌中的科尔沁草原》,《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④高巧艳《科尔沁地区高校声乐教学多元化探索》,《民族教育研究》2012年第18期。
⑤赵塔里木《少数民族音乐在学校艺术教育中的传承》,《艺术评论》2007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