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时期广东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

2019-01-09 07:50金国东
中南林业调查规划 2019年2期
关键词:林业森林经营

金国东

(广东省岭南综合勘察设计院,广州 510520)

广东是一个林业大省,一直以改革、创新、实干强力推进林业发展,为全国林业创下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借鉴。党的十九大以来,“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等理念深入广大林业人之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了新思想、新论断、新部署和新要求,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围绕国家林草局工作安排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继续深入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建设美丽广东。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的重要指示和党十九大关于“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精神,广东省于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了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的编制工作。本文通过探讨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的相关问题,旨在为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参考。

1 规划编制的意义和要求

森林经营是以森林和林地为对象,以提高森林质量,建立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为修复和增强并持续获取森林的供给、调节、服务、支待等产品或服务功能,而开展的一系列贯穿于整个森林生长周期的培育和保护森林的活动[1],是现代林业建设的永恒主题、核心任务和主攻方向。编制县级森林经营规划,加强森林经营,充分挖掘林地生产潜力,努力提高林地产出率,不断增加木材等林产品的有效供给,不仅是增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和有效途径,更是新时期广东林业立足实际,发挥优势,精准施策,以绿扶贫、依绿脱贫,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2]。

县级森林经营规划是县级森林经营主体制定年度计划、组织森林经营活动、安排林业生产的依据,也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检查和监督森林经营活动的依据之一[3]。因此,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时必须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森林质量效益、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以多功能森林经营理论为指导,尊重林业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分类经营、分类施策,营建“结构优、健康好、景观美、功能强、效益高”的森林,提升森林经营水平,推进森林全过程经营,增强森林的供给、调节、服务、支持等功能,为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两个走在前列”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2 编制的重点内容

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应根据森林资源的现状和特点,着重进行森林区划,并根据各功能区及分类区划,综合考虑森林培育、森林采伐、森林健康、非木质资源经营、森林景观管理和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设计森林保护措施、森林作业法体系、多种经营与综合利用规划,以及基本建设任务规划、经营费用估算和效益的分析等。

2.1 森林分类区划

森林分类区划是进行森林经营管理的基础,包括森林功能区划、森林类型划分、森林经营管理分类区划等。从林地和森林的主导功能考虑,将森林功能区区划为生态功能区、社会功能区、经济功能区三类,优先区划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功能区确定后,以森林可持续经营思想为指导,明确规定不同功能区的经营约束条件和主要经营措施。在不同功能区,根据森林的主导功能进行森林用途分类,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在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管理基础上,将森林经营类型分为严格保育的公益林、多功能经营的兼用林(包括生态服务为主导功能的兼用林和林产品生产为主导功能的兼用林)和集约经营的商品林;再根据森林所处的生态区位、自然条件、主导功能和分类经营的要求,将经营林种、树种、森林培育目的、经营目标、经营周期、经营管理措施等相似的,划分为同一类经营类型。

2.2 森林作业法体系构建

森林作业法是依据特定森林类型的立地环境、主导功能、经营目标和林分特征等,所采取的造林、抚育、改造、采伐和更新造林等一系列技术措施的综合,是针对林分现状(林分初始条件)和特点,围绕森林经营目标而设计和构建的技术体系,也是落实经营策略、规范经营行为和实现经营目标的基本技术遵循。全周期经营森林,根据区域特点、立地环境、森林植被(树种)类型、主导功能、目的树种或树种组成特征等,科学制定各类型森林作业法,精细化各种关键技术,形成适用于本县主要森林类型、地理区域和功能定位的森林作业法体系,推动轮伐、皆伐等简单的森林采伐利用方式向渐伐、径级择伐、单株木择伐等各种精细化采伐利用方式转变[4]。在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过程中,需明确森林作业法与森林类型、森林经营分类、经营分区、林分状况等的对应关系。

2.3 建设规模落实

在明确县域森林类型、森林经营分类、经营分区、作业法体系等一系列区划后,以小班经营措施规划为依据,围绕“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强森林多功能效益”的总体目标,将省级下达的建设任务,按照乡镇(林场)分建设期逐一落实,其中造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乡村绿化美化、森林保护等工程规模需与最新的林业发展规划衔接,森林采伐规模依据最新的森林采伐限额确定。在中远期规划中,可立足于出成效、出模式、出经验,探索建立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国家储备林基地等,为提高森林经营整体水平、探索中国特色森林经营道路提供广阔思路。

3 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县级森林经营规划是指导县域内各林业经营单位编制执行森林经营方案的重要依据,是全面科学持续开展森林经营、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的重要抓手。作为科技兴林的基础性工作,编制森林经营规划的重要性不可小觑。但就目前的编制工作来说,还存在着以下问题应引起注意。

3.1 概念理解不深入,混淆不清

在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存在着对森林经营规划与森林经营方案两者的区别和概念不清晰的情况,也有对森林经营规划中的森林经营类型、森林作业法设计和森林经营分区等概念模糊不清的,容易导致规划目标和深度把握不当,分类分区混乱甚至错误,规划可操作性不强。

3.2 规划基础数据不准确

目前大多县、区编制森林经营规划直接采用刚完成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数据,由于调查理念、技术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调查质量参差不齐,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度难以保证,容易造成规划目标和任务确定的不合理,使森林经营规划失去最初的编制意义。

3.3 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程度不高

目前县级森林经营规划主要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相关科室组织编制,但规划通常会涉及到县域内其它相关领域,如自然保护区、湿地、旅游、水利、交通、农田等,而这些领域的利益相关者没有参与到规划编制中来,将会使得森林经营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受到影响。

3.4 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广东省对林业建设的投入虽逐年在增加,但相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言,在技术、资金和设备上的投入都相对比较落后,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森林经营管理一直比较粗放,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这可能会导致在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时规划目标定位不准,难于实现。

4 对策与建议

1)强化岗前培训。必须明确要求参加森林经营规划编制单位及人员的资质,对参加人员进行严格岗前技术培训,严格遵循国家和省级有关森林经营规划编制的相关规范和要求,明确相关概念、工作程序,衔接好国家、省、市森林经营规划目标,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法,避免规划内容杂乱无序,不符合编制规范要求。

2)确保规划基础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森林经营规划应以最新的二类调查、林地变更调查、公益林落界等成果数据为规划基础数据,在规划编制前,要严格按规定组建调查相关的领导组织机构和工作小组,严格工作纪律,对收集的资料、数据开展必要的补充调查,确保规划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度,以免影响规划目标的制定和实施。

3)在规划编制的全过程中,编制方、实施方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应及时充分沟通和协调,互通目的与需求,在结合多方需求的基础上编制森林经营规划,以达到多方共赢的目的。

4)完善制度,严格实施。国家及省级的一系列纲领性文件,对新时期林业定位已十分明确,林业必须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森林经营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牢牢把握林业发展的政策方向,总结以往管理经验,理顺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并形成制度,使林业由单一经营模式向多元化的经营模式转变,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实现资源互补,加速林业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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