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2019-01-08 22:19陈瑛瑛
中国农业会计 2019年11期
关键词:税制支付宝纳税

陈瑛瑛

随着网络直播的火爆,主播的高收入吸引了不少90后不断加入主播行列。根据2019年7月中国信通院发布的2018年下半年《中国网络直播行业景气指数及短视频报告》得知:在2018第四季度,中国网络直播主播指数已经破千,创下了新高。然而主播人数的增多、收入构成的多样化、金额的不确定性和网络化电子化的交易模式给税收监管提出了挑战。

一、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实施情况

(一)税制的影响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由分类税制转变为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的混合税制。在原先的分类税制下,个人所得按性质分为十一类,先根据类别分别扣除相应的费用,再以不同的税率课税。这类税制的弊端之一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和收入种类都越来越多,传统的收入分类没有考虑到如今多样化的收入种类,使税收缴纳存在漏网之鱼。例如观众对主播的打赏和微信红包是否应该交税就曾引起过争议。此次的混合税制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四项劳动性所得纳入了综合所得征收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来进行计算的方法,达到了横向公平原则。

在主播行业中,主播们被分为签约主播和独立主播。如果主播与平台或经纪公司是签订劳务合同的,那么主播得到的收入为工资所得。例如在各类主播中,游戏电竞类主播从平台那里拿到高昂的签约费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而那些独立主播的收入则是属于劳动报酬所得。个税改革后,不论是工资所得还是劳动报酬所得都将加总使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二)个人纳税意识不强

美国等发达国家使用的税制为综合税制,强调重视个人所得税,以直接税为主体。而我国则是重视企业税,以流转税为主体。这也是导致我国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不如一些发达国家的原因之一。我国居民纳税申报的门槛为年收入12元万,并且执行效果不理想。人们纳税申报意识淡薄。

对于主播们来说,收入的来源和方式很多,如广告、打商、签约费等。有些收入还可能是通过线下操作转账等。很多高收入的主播们不据实申报,不足额缴纳税款。同时由于收入转账方式过多,税务机关也很难做到面面俱到,滴水不漏。

(三)源泉扣缴存在问题

源泉扣缴是每月企业将个人应交所得税扣除后再将工资发放给员工,并且由企业代缴已代扣的员工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可以保证国家的税收,简化征税手续,有效防止个人偷税漏税,便于国家财政收入预估。但是源泉扣缴也存在缺陷。首先,企业存在有意偷税漏税的可能。历年来已经出现过多家企业经举报后查证,的确存在偷税漏税现象。企业通过伪造差旅费、劳务费等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金额达到上千万。如上文提到的游戏类主播会收到高昂的签约费,如果平台故意漏缴税款的话,会给财政税收带来不少损失。

其次,源泉扣缴造成员工过度依赖企业代缴代扣的心理,没有主动自行申报的意识。如果员工在外做兼职,且兼职机构没有严格执行代扣代缴政策,员工又没有自行申报,那么就会发生偷税的行为。

在网络直播行业中,平台的源泉扣缴工作实施也并不规范。根据2017年北京地税数据,在当年的1-5月,个税申报人数超过1000人的直播平台只有5家,个税申报人数小于10人的有21家平台,零申报的共6家平台,与当时的主播数量相比有明显差距。

二、主播收入纳税监管主要难点

(一)扣缴义务人不同

目前主播和直播平台主要有三种合作方式。合作方式不同,扣缴义务人也不同,给税务监管带来难度。第一种方式是普通主播,自己在平台注册后,自己在直播软件上进行直播。这类主播人员多,流动性大,有时收入通过支付宝微信线下操作,平台监管也比较困难。第二种方式是主播直接和平台签约。这类主播大多是头部主播,此时主播的收入由直播平台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第三种方式则是主播与经纪公司签约,主播与经纪公司是合同主要当事人,与经纪公司存在雇佣关系,而不是直接和平台签约。经纪公司再与直播平台进行合作。这种情况下,大多经纪公司为扣缴义务人。

直播收入还会在主播、经纪公司、和直播平台按比例分配且分配比例不固定。这些可变因素都给税务稽查人员的工作带来困难。

(二)收入来源多样化

直播平台还与其他电商等企业合作,导致直播收入来源多样且收入分配比例不统一,给税务的监管提升难度。直播收入的来源可以包括签约费、观众的打赏、广告、虚拟礼物、电商分成和淘宝店铺等。随着短视频的火爆,还有很多活动和商家付费给一些网红或者明星邀请网红为他们的活动或者商品录制推荐小视频或者发布小红书,此类的收入的监管更是无法掌控。

(三)支付方式多样化

主播的主要收入可以打入银行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例如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转账,这类转账方式一直都是偷税的重灾区。有些平台认为主播自己通过支付宝变现的情况下平台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曾经也出现过企业将一部分工资通过支付宝转账的形式发放来达到偷税的目的。但是源泉扣缴一般都从收入发生的源泉查起。在平台形成的收入,不论以何种方式发放给员工,平台都有扣缴义务和责任。通过平台实现的收入还有证可循,其他的部份收入如果不通过平台交易,而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直接转账,那么这类情况监管起来就更难了。虽然从今年起个人支付宝或微信转账达到20万以上,或累计人民币交易达到5万元的都将被列入可疑账户进行监控,但是仍然可以通过借用他人支付宝微信账户等进行交易,纳税人钻空子的空间仍然很大。

(四)纳税地点难以确定

在税务的管辖中,最重要的就是地域管辖。纳税人的纳税地点可以是机构所在地、劳务发生地或者营业地等。对于网络直播来说平台注册所在地和主播直播地点可能不同。现在又有虚拟地址和公用地址等互联网手段,较难准确地查出服务器所在地,给税务检查带来了麻烦。

三、主播征税建议

如今,直播行业已经接近饱和,根据《中国网络直播行业景气指数及短视频报告》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中国网络直播指数大涨,且持续创出新高。但是相应的观众指数已经达到平稳,在2018年的上半年甚至有略微的下降。为了抢占观众,各大平台都争取与观众较多的主播签约。有的主播挂靠公司或者平台和主播成立工作室以达到避税目的。层出不穷的运营模式对税务稽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组建互联网直播和短视频管理协会

组建一个专门的行业协会来监管网络直播和有商业因素参与的短视频情况。行业协会中的会员也可以加入一些精通互联网技术的专业人士。由协会来负责监管目前市场上的直播平台是否都已经在工商注册登记、这些平台目前的运营状况、签约和独立主播人数、收入分配比例等。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直播平台规范化操作,为后续税务监管的有效实施做好铺垫。

还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对主播和直播平台进行基本的税务知识教育。让一些平台和主要的主播们清晰了解自己和平台的义务,提高个人纳税申报意识。行业协会同时还可以监管视频内容,杜绝不合法的、恶俗的内容出现。如果视频中推广的商品是假冒伪劣产品的话,行业协会也应当有义务去主动发现并且及时制止。

(二)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监管

加强利用大数据,扩大数据范围,与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对可疑的账户进行监控。对一些已经在平台登记过的收入较高主播进行特别关注。同时将个人信用与蚂蚁信用等联网,加强个人对个人信用的认识和重视,加强个人信用对个人日常生活的影响力度。

(三)解决地域性问题

统一以平台登记所在地为纳税地点,解决平台所在地、服务器所在地和主播直播所在地不同导致无法确定纳税地点的问题,方便监管。同时,不同地区应信息共享。比如与行业协会联网,统计目前网络上的主播总人数,较受欢迎的主播总人数且分别分布在哪些平台,来检查各个平台是否由漏报或未登记的主播。各地区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数据汇总和沟通。

四、结语

现在“互联网+”的新兴行业在不断兴起且发展迅猛,给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便捷,但是也对传统的税务监管提出了挑战。如今的网络直播已经和电商、广告等紧密结合在了一起,然而在这类交易很难做到传统交易那么规范,比如在是否开具发票等方面,很难监管。建议从平台入手,先将收入全部归属于平台,再由平台转发放给主播,从源泉上控制主播偷税漏税现象。同时再结合大数据等现代化互联网技术对平台和纳税人起到监管的作用,使这个行业更好更积极地发展。

猜你喜欢
税制支付宝纳税
辽宁省2020 年度纳税信用A 级纳税人名单
唐朝“两税法”税制要素欠缺析论
建筑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几点思考
税制结构与经济发展质量:实证检验及税制结构优化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转账
11岁少女被支付宝聘用:养出优秀的孩子,离不开这3点
零花钱
减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的税制改革思考
有诚意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