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俊平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本文将就政府购买服务中会计机构职责问题进行初步探究,如何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中财务审核管理?单位会计机构职责重点有哪些?笔者认为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所以首先要对承接主体的资质及具体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关注是否存在一类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问题。同时也要关注是否存在既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同时又花钱购买服务的行为。
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对购买服务相关预算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在预算报表中制定专门的购买服务项目表。购买主体应当按要求填报购买服务项目表,并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与部门预算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后的购买服务项目表,随部门预算批复一并下达给相关购买主体。
购买主体应当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购买服务项目表,组织实施购买服务工作。所以单位会计机构要根据部门预算批复的《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审核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活动名称、购买服务内容、购买服务金额以及资金来源。政府购买服务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的原则,没有编列和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合同应当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单位会计机构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审核合同编号、服务事项、购买主体、签订时间等基础内容是否齐全。2)依据《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中的购买服务内容进行审核,看是否与服务内容及数量相符。3)审核合同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收款账户是否符合汇款信息要求,并与发票核对一致。4)根据合同履行时间,以及购买服务的特点及内容、期限、成果等合同约定条件,审核付款时间的合理性。建议部门统一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通用合同样式,便于审核管理。
购买主体应当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根据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单笔支付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须报经财政部国库司或驻地专员办审核后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重点关注对于同一项目活动、同一购买内容、同一承接主体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是否存在拆分签订多份合同规避政府采购和财政直接支付现象;关注同一承接主体承接同一购买主体不同的购买内容,合并签订一个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合并后的合同总金额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或公开招标限额的,是否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另外重点关注审核除规定范围内的特定支出外,是否存在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现象。
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报销时,要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发票等原始凭证。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报销时须提供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按政府采购规定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还须提供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办理报销手续时,除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发票等原始凭证外,还需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招标公告、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同意资金支付的会议纪要或司内请示等复印件。单位会计机构审核原始凭证要件完整齐全合规后,办理报销手续。
随着政府购买服务的不断深入扩大,会计机构如何进一步依据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结合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参与合理测算安排购买服务所需支出,参与对购买服务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工作,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