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天然 王 慧 刘 坤
西南财经大学,四川 成都 611130
如今,“法治”一词在公众视野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无论是各类宣传标语,还是人们街头巷尾的谈话,“法治”都已成为关键词。“法治”文化的流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不可分。众所周知,核心价值观共24个字,共12个词,根据内容划分,又可归为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法治”一词即为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四词之一。可见,“法治”已成为凝聚社会各个阶层的重要认知,并已上升为国家顶层设计的基本原则从而推动其成为社会大众的普遍共识。
“法治”一词的理解并无定论,学者们似乎更愿意从各个角度丰富其外延从而定义其内涵。从词语辨析的角度,“法治”相对于“人治”,前者强调法的权威,后者强调人的权威,“法治”也可相对于“法制”,前者重在达到制度的动态平衡,后者重在构建制度静态层面的完善。从社会政治效果而言,“法治”追求无限的权利与有限的权力,即最大程度上保护公民权利行使的自由,而同时给予政府尽可能小的权力。从精神信仰角度切入,“法治”构建了法律至上的信仰,强调了尊法守法的社会认同。等等。无论从何种层面,当我们理解“法治”,更应融入到具体案例或事例中加以体会,用宏观精神指导微观实践,从而更好发挥“法治”应有之义。
1.从概念辨析剖“法治观念”
大部分学者没有对“法治观念”等词汇进行有意识的区分,同义使用的词汇还包括“法律素质”、“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等。这些学者认为上述概念都应分为两个层面的理解,第一个层面是法律知识的掌握,即对具体法律规则、行为准则的知晓了解;第二个层面是理念层面的认同,即具备法律权威至上的观念、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等,也即构建了法律信仰。但也有部分学者对上述概念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辨析,认为规则意识是法治观念的基石,是法治观念具备的必备前提。
2.从历史沿革看“法治观念”
从1984年第一次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算起,我国大规模开展法治教育已30余年。如果从1987年高校开始设立“法律基础”课程算起,我国大学生法治教育也已有30年整。这期间,对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的相关研究不断在发展与补充。如最初提出的“知法守法”,在于进行知识性的普及。90年代中后期开始提出的“培养法律意识”,主张高校法制教育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教育,而是全面的法律意识教育,重点是法律思想观念的引导,帮助大学生培养健全的法律心理。2000年以来提出了“提高法律素质”,主张学生不仅应当具备法律意识,还要具备将这种意识转化成运用法律的能力。2004年以后,又有了“树立法律信仰”的提法,认为最重要的是树立和培养对法的信仰,知法是前提和基础,自觉守法才是我们真正追求的目标。综合看来,“法治观念”在政策层面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我们也可以理解它的内涵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不断更新。
大学生作为一类特定群体可以积极促进“依法治国”、“依法治校”贯彻落实。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重大战略任务起,到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围绕“依法治国”进行专题讨论,“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中央上下一致坚持的执政理念,也成为推动国家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落实到学校层面,则具体体现为“依法治校”。2012年,教育部出台《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要求推进“依法治校”进程。此后,全国范围内各类教育机构纷纷响应教育部号召,制定更加细化的制度规则以贯彻“依法治校”理念,即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有法有据,用权必受监督,将法治思维运用到教育管理的方方面面。“依法治校”理念的贯彻过程中,作为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大学生能在多大程度上理解“依法治校”所带来的就读体验变化,直接影响着“依法治校”理念全面落实和践行的最终成效。观察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的现状,能够从侧面反思贯彻“依法治校”所采取的措施与方法,进而促进“依法治校”得以最终深入人心,真正保障受教育者权益,保障学校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国家而言,作为未来精英阶层的大学生若能普遍具备法治观念与规则意识,则“依法治国”所绘就的法治蓝图便有了成功的基石,文明的发展与进步也有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一方面,提高大学生对校纪班规的认同感,有助于维护良好稳定的校园秩序。目前,我国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状况不容乐观。在高校校园里,违规违纪现象司空见惯:上课迟到、旷课、考试作弊、人身攻击、占有他人财物等等,近年来,更是屡屡传出震惊社会的大学生暴力犯罪事件。大学生法治观念的淡漠与规则意识的缺失已经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容忽视的问题。提高大学生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第一步就是要确保大学生对学校制度、法律规则的认同,以维护安宁有序的校园环境。
另一方面,促进大学生加强自身言行管理,有助于正确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不仅仅要求大学生对于规章制度的认知,更需要具备遵守规则的自觉与习惯。当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内化于心,大学生就能自发加强言行管理,懂得合理预测不当言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特别是针对近年来大学生可能遭遇的贷款圈套、求职陷阱、虚假培训等问题,能够及时规避可能风险,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在我国,法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关系着大学生形成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而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2016年12月,党中央专门召开会议部署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指出我国高校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承担的职责使命,指明了时代发展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要求。在新形势新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决定着法治教育的方向,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决定了我们的法治教育是社会主义法治教育而不是资本主义法治教育,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突出党的领导地位,增强对共产党领导的合法性认同,不能照搬西方法治教育内容。在这一语境下,推进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与成功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成效密切相关。
1.大学生法治观念与规则意识的现状
有不少学者精心设计了调查问卷,内容不仅涵盖对法律知识的测验,还有关于法律信仰、法律能力的考察,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法治知识总体认知明确,但具体知识缺乏,认同法治价值,但不满法治现实。
2.提升大学生法治观念的途径与方法
主要观点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从具体措施出发,认为应该开设法学基础课和法学选修课,课堂与课下实践相结合,优化校内校外法治环境等。一类从不同维度出发泛泛而谈,认为应从大学生自身、家庭、教师、校园、网络、社会等维度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由于国外学术风格的特质,国外学者很少对“法治观念”、“规则意识”等概念范畴进行界定,而是从各自的研究角度对其中的某一个方面或某一个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许多学者认同,法治教育是提升大学生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的重要途径。从教育形式看,除了课堂教育外,课外活动、校园环境、社区服务等都是法治教育的有效形式。从教学手段看,包括港台地区,都立足价值多元化时代,面对学生个性张扬的特点,摒弃了单纯灌输式的教育方式,将现代心理学、教育学等多种学科的成果和教育理论吸收到法治教育的实践中。
总体而言,国外学者们的研究可以获得三方面的研究认知:(1)大学生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的养成与社会法治环境息息相关;(2)法治教育要将课堂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合力育人的氛围;(3)大学生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的提升要注重发挥大学生的主体性,发挥大学生自身的教育成长动机。
1.原理与机制
从微观上讲,每个人的大学生活都是极具个性的,受个体的差异、专业的不同、家庭学校的特点等影响,每个大学生都有专属于自己的大学经历。然而从宏观上说,由于一定时间内教育大环境的趋同、年龄的趋同以及社会环境因素的趋同,大学生也是极具共性的一个群体。单个大学生或部分大学生暴露的问题,很可能代表了这个群体普遍具有的缺陷或不足。基于此,从学生工作的角度出发,发现并梳理在学生教育与管理服务中大学生暴露的具有普遍共性的问题,筛选出因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欠缺或薄弱所导致的行为现象。筛选之后,针对不同行为现象的内在特点,再进一步进行分类合并,以便于类型化研究。
2.调研与分析
为充分挖掘筛选大学生因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欠缺或薄弱所导致的行为现象,在选取访谈对象时,我们充分考虑了受访者的职业身份、年级分布、专业学科等因素,最终从成都四所高校选取了15名老师和40名学生进行访谈。15名老师中包括8名辅导员老师(占比53%),3名行政老师(占比20%),4名专业课老师(占比27%)。40名学生中包括大一学生12人(占比30%),大二学生10人(占比25%),大三学生11人(占比27.5%),大四学生7人(占比17.5%),按专业学科分布,理学类学生13人(占比32.5%),管理学类学生10人(占比25%),工学类学生9人(占比22.5%),法学类学生8人(占比20%)。
在访谈中,访谈者基于一定的标准化访谈程序获取受访者对特定情境的描述,通过引导受访者回忆自身感受和观察,引出他们的相关想法与建议。这种具体情境的方式可以有效抓住受访者经历的关键部分。为更全面地分析访谈结果,我们在征得受访者同意后进行了同步录音,并在事后将录音翻转成文本。如何处理文本信息,是得到有效结论的关键。具体而言,我们借鉴大数据方法采取了多步骤的整理过程,首先,我们对文本信息进行了开放式编码,以句子或短语为单位,对所有人的访谈文本进行编码,若同一人的观点在访谈中反复多次提及,仅计作一次。为保证研究的客观性,编码的整个过程由四名研究者独立进行,编码完毕后再进行集中比对讨论,去掉差异太大之处,保留一致部分,最终获得同一性数据。其次,根据初始编码过程中整理而出的高频率词汇或观点进行下一步分类与归纳,获得相关性数据。最后,通过对数据和研究目的的多次讨论,确认并命名了四种行为现象。这四种行为现象不仅囊括了大学生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大学生法治观念缺乏的原因。
四种行为现象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者的主观认识不同,根据认识的性质轻重分别为“行为习惯类”、“违纪处分类”、“法律知识类”及“违法犯罪类”。第一种为“行为习惯类”,访谈分析发现,这种类型的行为被受访者谈及最多,共有33名受访者(占比60%)直接或间接提及。这一类行为现象发生时,行为者往往无意识自己存在失范行为,或者认为行为的发生是群体引领,并不存在可批判性。访谈中相关的表述举例如下:“上课迟到、早退”;“过马路闯红灯”;“午休时在公寓公共区域吵闹”;“疯狂无序抢占自习室座位”。第二种为“违纪处分类”,主要指大学生明知自己的言行触犯校规校纪,而依然公开违背最终导致遭受相应校内处分的行为。访谈中有27名受访者(占比49%)表达了此种观点,认为大学生在普遍一入学就接受校规校纪教育的情况下,大多数人依然抱有侥幸心理或法不责众的心理去突破纪律的底线。访谈中相关的表述举例如下:“考试作弊”;“论文抄袭”;“违反公寓管理规定使用违规电器”。第三种为“法律知识类”,谈及此种类型的受访者有23名(占比42%),主要观点为这类行为现象的出现是因为大学生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所致,或者说,如果大学生提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应该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相应后果的出现。访谈中相关的表述举例如下:“求职违约”;“网络成为肆意发泄情绪的地方,上升为网络暴力”;“下载盗版录音、书籍”;“卷入网络诈骗或传销团伙”。第四种为“违法犯罪类”。这一类行为现象的出现概率虽然低,但往往破坏力极高,造成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在访谈过程中,共有14名受访者谈及相关观点或案例,占比25%。受访者认为大学生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意味着他们已经丧失了最基本的辨别力与自控力,法治观念已经历摧毁性崩塌。访谈中相关的表述举例如下:“参与打架斗殴”;“盗窃财物”;“因琐事纠纷进行蓄意的人身伤害报复”。
3.结论与展望
在现实高校中,大学生因欠缺法治观念与规则意识而暴露的问题比比皆是,小到迟到早退,大到违法犯罪,凡是熟悉学生工作的人,都能立马想到大量例证。这些可能鸡毛蒜皮,可能轰动一时,看起来杂乱无章的行为现象有没有规律可循?此次调研的过程算是进行了一次初步的尝试。无论此次分类的科学性如何,至少针对四类行为现象的分类可以大体看出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难的症结所在。发现问题的过程其实就是发现对策的过程,“行为习惯类”问题需要家庭从小的良好教育,更需要整个社会风气的逐步改良;“违纪处分类”问题需要加强学生手册教育及相关案例宣传教育;“法律知识类”问题需要通过增设课程、讲座、培训等方式定点向学生普及法律常识,从而提升大学生的相关权利意识与边界意识;“违法犯罪类”问题则需要更进一步的法治宣传,结合专业学科特点开展监狱相关犯罪类型警示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