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尚国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委党校,贵州 威宁 553100
《监察法》已颁布实施一年多了,效果是很不错的,但要继续实施好《监察法》,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反腐败实践的持续推进,适时找出监察法实施中的不足及其原因再采取相应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它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监察法的实施研究,就是要研究如何实施好监察法。实施好监察法,就是要用好这部反腐败国家立法,抓好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只有抓好了反腐败工作,才能让公权力完全为人民的事业服务,才能赢得民心,从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力,进而巩固我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监察法实施一年来取得的成就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各级完成挂牌:2019年3月底,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产生,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就此开启新的篇章。
(二)各级完成单位组建和人员转隶: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完成组建和人员转隶,共划转编制6.1万个、转隶干部4.5万人。
(三)调整派驻机构设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整派驻机构设置,统一设立46家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29家单位。
(四)监察权延伸覆盖各乡镇(街道)进行试点:多个省、区、市完成县级纪委派出机构全覆盖,监察权延伸覆盖各乡镇(街道)。
(五)立案查处工作成绩斐然: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3.8万件,处分62.1万人。
党的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得到进一步实现:很多省市建立健全了党委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判问题线索、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的机制,严格落实重大问题、重要线索处置、留置措施使用集体决定和请示报告制度,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推动党的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摸清监察对象底数,实现监察全覆盖:各地全面摸清监察对象底数,推动实现监察全覆盖,切实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严格对标监察法规定的6类公职人员和其他人员进行监察。
科学设立内设机构:各地纪委、监委发挥合署办公优势,共同设立内设机构,推动职能、人员和工作深度融合,同步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推进信访受理、执纪执法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管理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流程再造,促进纪法顺畅衔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反腐败工作步入法治轨道:监察法既为监察机关赋予了必要的权限和手段,也制定了严格的规则和程序,特别强调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及法律责任,使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履职的意识显著增强,确保了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监察法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制度方面: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由于监察法实施时间较短,一些与监察法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健全。如监察法的规定比较笼统、需要加以明确的,缺少必要的法律解释;缺少监察官法,延缓了监察队伍的正规化、制度化、规范法建设;实行“政务处分”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细化不够,找不大对应准确的条款;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还缺乏有效途径,农村基层、高校、国企、医疗机构等单位点多面广,如何加强监察力量,实现监察全覆盖,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实践。
(二)人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主要有
1.现有县乡监察干部法纪水平待提高。在当今乡镇纪委书记中系统地精通党章党规党纪的只有部分人,很多在办理违纪案件时就是翻一点用一点;懂党章党规党纪又懂法律法规的更少。在市县区旗监察委,懂法律的主要是从县检察院转隶过来的那部分,但他们中间又懂党章党规党纪的又很少。监察干部法律法规党章党规党纪缺乏系统学习。形成这个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自主主动学习系统学习的人少,他们认为翻一点用一点能勉强应付就行,对业务知识没有高的追求;二是顶层没有较高的要求,如没有对监察干部向对执业医师、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人员只有通过严格的考试才能取得执业资格的法律规定,造成法律法规党章党规党纪缺乏系统学习牢固掌握。
2.纪检监察人员怕得罪人,缺少担当。个别纪检监察人员怕得罪人,怕办案。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委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有的纪检监察人员最怕的是问责和处置工作,甚至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也怕。纪检监察人员怕得罪人,缺少担当的原因是他们忘记了初心,忘记了使命;“四个意识”不强,忽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纪律淡薄。
3.纪检监察人员灯下黑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纪检监察人员认为我是管别人的,查别人的,处理别人的,只有我有权;纪检监察的同伴们不会跟我过不去的;心里没有纪律法律,没有底线。于是形成了灯下黑。原因是法纪意识不强,政治意识淡薄。更有甚者,有的纪检监察人员主动寻找围猎,以权谋私。原因是这些纪检监察人员忘记了初心,忘记了使命,寻找围猎,以权谋私。
4.纪检监察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时有发生。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案件审查调查工作程序,案件复审、复核工作程序、案件办理申诉工作的程序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给举报者造成困惑。出现这种显现的原因是纪检监察干部担当意识不够,戒尺意识不强,政治意识不强,不严格执行现有的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原因主要是无切实管用的办事时效制度和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执纪执法环境有待改善
执纪执法环境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的领导法纪意识淡薄。他们面对纪检监察干部处置违纪违法的事件时,认为法律纪律都是可以变通的,要求、希望纪检监察人员灵活一点,变通一点,开只眼闭只眼,网开一面,糊弄过去就行,不坚决支持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处置违纪违法人,甚至阻碍纪检监察办人员严格执纪执法。这类领导法纪底线意识十分淡薄,原因主要有:一是对他们插手案件没有记录,没有报告,更没有处理;二是他们忘记了初心,忘记了使命;三是“四个意识”不强,忽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没有严格的工作纪律等等。
2.普通公职人员、手中握有公权的人员法纪意识不强,认为纪律法律是可以松动一点的,只要让办案人员得一点好处就可以迫使办案人员采取避让法律并且能找到轻松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这些公职人员的不懂法纪,法纪意识淡薄;二是对现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状况不了解进而不满意。对现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状况的印象是他们自己简单观察来的。
3.普通市民村民不知纪知法,也不相信法律纪律,更不关心近几年来的反腐倡廉形势。他们认为规矩是假的,法律纪律都是糊弄老百姓的,有公权的人不知吃了多少。只要给有权的人足够的好处,没有什么事是办不成的。原因同前段所述。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环境差,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一个严重的问题。
根据监察法实施一年来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实施好监察法,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完善与监察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党规党纪
1.监察法的规定比较笼统、需要加以明确的,尽早出台必要的法律解释。
2.尽快制定颁行《监察官法》、《监察官党章党规党纪知识要求规定》等,实行严格的党纪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加强对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维护监察官的合法权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管队伍。
3.细化《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实现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有法可依。
4.制定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法规,使监察职能向农村基层、高校、国企、医疗机构等单位有效延伸。
(二)加强教育培训,培养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品格
现行纪检监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如前所述,实为有的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品格不够坚强,要培养纪检监察干部的忠诚、干净、担当的坚强品格,必须经常让他们接受国史党史、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培训、教育和经常接受党纪处分案例、刑事处罚案例的警示。通过教育培训、警示提醒,忠诚方面以达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干净上做到不乱喝一杯酒,不乱吃一顿饭,不乱收一分钱,洁身自好,经得起诱惑,抵得起围猎,受得住寂寞,两袖清风,廉洁奉公。
担当上做到不怕得罪人,不怕遭报复,不怕丢人脉,不怕失好处,又让人服气,达到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善于担当。这种教育培训从上到下都需要,乡镇街道村社区尤其需要。
(三)严格法纪执行,加强法纪教育,增将法治意识,改善监察环境
1.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让敬畏法纪,增将法治意识
不管现行的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完不完善,严格执行现有的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是永远的课题。要切实做到严格执行现有的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必须制定并强制推行时效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让纪检监察干部和其他领导干部、普通职工、普通群众对党纪国法有很强的敬畏之心,并做到严格遵守。这样将增强法治意识,改善监察环境。
2.加强对其他公职人员和普通农民市民的法纪教育,增强他们的法纪意识,改善监察环境
对公职人员的法纪教育,宣传部门、人事部门、主管部门、政法部门等相关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如人事部门推行的“法宣在线”、专业技术人员在线教育和中宣部推出的“学习强国”栏目对加强公职人员的法纪教育都起到一定作用,但很多人并没有主动学习或学好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而是选择了其他栏目进行学习,这是主办方设计上允许的。公职人员中的非党员不学党章党规党纪也是纪律所允许的,但公职人员不学党章党规党纪往往对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监察工作的开展、业务工作的开展都是不利的。要公职人员加强对党规党纪的学习对各项工作的开展是很有必要的。对公职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为了更好地开展监察工作,至少要强化宪法、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刑法特别是与监察工作相关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相关的刑法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是很有必要的。对公职人员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要充分用好相关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警示教育产生的效果常常超过一般的知识教育。对公职人员的法纪教育可用各单位的职工政治学习的机会进行。
对农民市民的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多年来收效甚微。法制村法治街道乡镇建设,多停留在资料上。要开展好与农村城市社区相关的监察工作,对农民市民的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教育是很有必要的。开展这项工作,要紧扣农民市民关心的就业、子女上学、扶贫、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土地“三权”、宅基地、退耕还林、乡村振兴、老人赡养、殡葬改革等与其利益紧密相关的方面进行,用好大家都喜欢的app、抖音等载体。
法律纪律意识的增强,教育培训警示提醒是很好的途径。法律纪律意识增强,手握公权力的人才有忠诚干净担当的品格,才会有良好的纪检监察工作环境。只有健全完善监察法及相关制度、培养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崇尚法纪的纪检监察工作环境这三个大问题,才能进一步实施好监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