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素丽
洛阳市吉利区公安局,河南 洛阳 471012
在当前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建设成为了其重要部分,我党在十八大报告中也指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社会建设必须加强不能削弱,社会的稳定关系到人民的切实利益,各行各业都要站在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立场上不断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推动社会发展[1]。城管的执法工作作为社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与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相关,是一项有实际意义的民生工程。
全国范围内的城管体制大致相同,在实际进行过程中也发现各地的执法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目前,城管执法的目的就是要保护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城管在执法过程中需要站在广大人民的角度去维护与人们息息相关的根本利益,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获得人民的拥护和爱戴[2]。我们的城市经过长时间的发展,需要有一批人对城市进行管理,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城管这个职业,城管作为维护城市的重要力量一直被人们所误解,普遍认为城管是一支与人民作对的队伍,都是通过暴力执法来代替正常管理。
城市的不断发展,也越来越凸显了城管的的重要性,一方面城市管理需要一支专门的,有管理权的队伍来进行,且能够持续的运营下去;另一方面,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而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改善人们对城管执法的传统印象以及对城市、对社会的发展都有一定的意义。
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比较多。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依照“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原则,但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并不是那么顺遂心意。譬如在相关执法过程中,对于小商贩的整治过程中如果按照程序走,执法的时效性就会大大降低,违法人员早都跑完了,等到执法人员到的时候小商贩等早就搬空走了,执法人员也不能对当事人的物品进行扣押,失去了震慑力[3]。如果行动迅速,就必要的会略去相关的执法程序。第一时间对违法小商贩的物品进行扣押,虽然事后会进行登记,违法小商贩到执法大队走完相关程序后归还暂扣的物品,但在执法的现场还是很容易造成混乱,这也就加深了执法人员与公众之间的矛盾,成为小商贩与执法部门矛盾冲突的爆发点。
目前,城市管理的主要措施有:教育警告,书面性质的整改,对小商贩东西的暂扣,罚款,断水断电,查封,恢复原状以及强制拆除等等。教育警告是目前所有措施里面效果最差的,但是也是最简单且可操作的。小商贩只是短时间的听从,并不会有实质性的改变,等相关执法人员走了后又会偷偷恢复成原状。书面性质的整改对小商贩的制约力也是非常有限的,基本没什么用,但是在执法的程序中却是不可或缺的存在。对小商贩东西的暂扣效果能稍微比前两者好点,但也是及其容易激化矛盾,造成暴力抗法。罚款的话,在现在看来,处罚力度也是比较小的,在过去还可以,在如今物价,工资水平等都在不同程度的上调下,处罚的标准却从未变过,所以效果也不佳。断水断电还需要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在执法过程中也是会出现很多问题的。对于在查封的现场,如果有较为贵重的物品,执法人员也是无法保证其的安全风险;恢复原状和强制拆除是目前在违法建设中非常有力度的措施,不过,这个措施是需要大量的资金储备的,还需要请施工队,以及也要得到公安,司法,消防以及医院的相关配合,成本会高很多。
与此同时,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范围广,但是相关的措施却是非常有限的,处理其突发事件的时候会非常困难。对于夜晚有关的施工单位,也只是对其进行简单的处罚,而且力度很小,再者,施工单位要申请夜间施工许可手续的时候也是一个非常繁琐的过程,所以,这些单位宁愿罚款也不愿意去办理相关的手续,这就会给执法部门带来很多困难。
对于城市管理方面需要有完备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譬如,就需要对城市管理的基础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进一步说明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等;表明城管执法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地位,加强城管执法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大城管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采取的强制措施力度;进一步明确公安以及司法等相关兄弟单位对城管执法过程的协助等等。
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要追求时效性,所以在处理一些突发事件的时候,处理的过程和手段就显得要简单易行。但在真正实际执法的过程中,简单易行是不存在的,没有一个流动商贩会主动的认罚,所以,一旦执法人员采取强制手段,对当事人的物品进行扣押,就必须要走相关程序。因此,为了能够提高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的可行性,就不得不对相关程序进行简化,这样才能保证时效性,也需要有简单可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支撑。
就目前看来,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是非常辛苦的,但是执法人员的工作的特殊性使得其在执法过程中常常作为人们所诟病的对象。因此,城管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保障,对执法人员的数量进行扩充,对在线的执法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后再上岗,建立完备的管理体系,需要有激励与监督措施并存,还要提高执法人员应对媒体的能力等等。城管执法部门也需要从经济体系进行改革,对收入进行重新分配调整,不断的促进创业再就业等等,如果单单依靠城管执法部门自身是远远不够的,唯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城管部门所遇到的问题,也能够进一步缓和城管执法部门与公众之间的关系。由于对有关数据及材料的收集有限、研究能力不足,相关的研究也是比较浅的;加之城管执法部门所涉猎的执法范围比较广,工作内容也是非常繁琐,所以很多研究也只是表皮,缺少很多理论性的探究,希望今后能够在这块儿的研究更加的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