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雪萍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800
马来西亚的最重要的一部外商投资法是《促进投资法》。马来西亚制定的涉及税收的法律制度有《所得税法》、《关税法》、《销售税法》、《国内税法》及《1990年自由区法》等均是马来西亚外商投资的相关法律制度。除此之外,马来西亚的《工业协调法》也是一部重要的工业投资法律。2010年,马来西亚修订了《促进行动及产品列表》也是外商投资用到的重要的一项法律制度。
马来西亚的《合同法》、《公司法》、《劳资关系法》、《雇用法》及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这些法律属于调整投资企业的内部关系的法,其中劳资关系法、雇用法及社会保险法运用较广,适用其所在辖区的所有雇用劳动者。雇佣法的主要内容为:每个雇员签订书面合约,工资支付、每正常工作时数,加班、休息休假及其它福利。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规定,按照不低于员工的月工资的11%的比例缴纳公积金,采取强制方式缴纳。社会保险法规定职业伤害保险与养老金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三大法律曾是我国比较重要的外商投资法律。这三部法律属于专门性的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对于外商投资的各种规定,内容详细且丰富。2019年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此部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外商投资法比上述外商三大法内容更全面,更丰富。外商投资企业,除了遵守以上专门的外商投资法律外,作为外国投资者还需要参照我国《公司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涉及劳动者及用工保障的法律法规进行办事。
我国涉及公司企业法律制度的法律法规内容丰富,所涉及的范围较广,这里主要列举公司企业的基础法律。我国典型的公司企业法律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
两国对外商投资都持积极的态度,高度重视外商投资。总体上,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得到逐步完善。两国的公司与企业法律制度比较完备。首先,中马两国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形势,都不断的修改外商投资法律和公司企业法律制度。我国于2000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两部法律重新进行修改。中马两国为经济发展的考虑,都根据形势在不同时期对不同的行业出台一些相应鼓励的法律制度。其次,中马两国的投资法律制度上,规定的投资方式都较为相似,马来西亚国家规定直接投资的外商可以直接在本国内投资设立各类企业。
中马两国对外商投资比例限制规定有所不同。马来西亚在以下的8个产业较支持外商投资。如原产品农渔业;石油化工行业;电子电器业;机械制造业;清真食品业;IT同类高科技产业;生物科技业;产品出口至东盟其他国家的制造加工业。马来西亚对外商投资限制的规定主要在金融、保险、法律服务、电信、直销及分销等行业。对股权方面的规定受到严格限制,一般外资持股比例在30%至50%,不超过50%。然而,我国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对外商投资限制较少。现在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开放更高水平,更高层次,对吸引及保护外商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近年来,马来西亚为了进一步吸引外资,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对外开放了多个服务业领域及多个分支行业,例如有允许外商独资,不设股权限制。主要有计算机领域、社会工作、酒店、旅游、租赁、学校、工程服务以及法律服务)等8大领域。
1.中马两国企业遵守各国法律规定
法治环境对我国企业到马来西亚投资非常重要,应事先了解投资地所在的法律环境及法律传统等问题。首先,作为我国的企业在马来西亚投资要遵守马来西亚的法律,按照相应法律规定办企业;应当格外关注马来西亚的法律及政策情况的变动。其三,我国企业在马来西亚进行合作与投资时,可以聘请我国驻马来西亚的律师作为法律问顾,一来这些律师常期在马来西亚,对当地的法律事务有经验,二来这样有利于与马来西亚的律师及官方进行交流。在处理一些涉及投资经营重大问题和合约谈判及签署等法律事务时,建议听取我国驻马来西亚的律师意见。马来西亚企业来我国投资,同样要了解我国的法治环境,注意我国的法律传统。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制度,关注我国的法律及政策的变动情况,听取专业人士的分析与建议。中马两国企业投资要相互适应他国的法律环境,只有这样,中马两国的外商投资才能在他国顺利开展。
2.中马两国外商投资者做好充分准备
中国企业作为投资者在马来西亚,或马来西亚的企业作为投资者在中国,两国的投资者都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中马两国投资者去到另一国办理企业,首先要了解企业注册及申办各类执照的各项工作及程序。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投资的第一步就是公司注册一般情况,作为国外企业到当地注册公司,起初遇到的困难是办理各类执照,对于办证的程序不是很了解,对申请提交哪些材料也会觉得复杂,对于准备哪些材料及审批流程时间都不熟悉。基于此,我国企业到马来西亚投资,必须对公司注册地马来西亚的法律法规有充分的熟悉;必要时,聘请当地的专业律师提前介入,准备前其工作。反过来,马来西亚投资者到中国投资,需要充分了解我国企业注册的程序,申请的条件,审批的时间及准备的材料,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使投资者顺利办理企业。
1.中马两国建立海上执法协作,完善海上行政执法衔接机制
中马两国虽然有较多的合作框架及协议且两国自身也有较多的法律制度。对于各国执法却存在不同,中马两国地理位置相邻接,在海上合作的机会较多,尤其是涉及两国需要一起进行协作的海上执法,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执法不到位,或不能很好的开展执法,无法顺利执法,就无法确保海上安全。因此,在共同的海上执法任务中,应有相应的执法合作协定。建议中马两国建立海上执法协作,完善海上执法衔接机制。
2.中马两国应建立合方位的司法合作机制
中马两国对于在重大海上经济犯罪案件,比如在联合反恐、惩治海盗、走私和贩毒等犯罪问题上建立全方位的司法合作机制。从案件的开始阶段,法院立案,送达,承认判决与执行等各个环节建立起合作机制,只有这样充分运用中马两国的司法制度合作机制,才能确保两国海上安全的构建。
本文在一带一路课题研究过程中进行调研,此研究报告主要是通过对马来西亚外商投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着重对中马两国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进行整理及对比,分析中马两国所涉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异同。为中马两国企业组织及运营形式、市场规则、争端解决机制、规避法律风险提供一定参考,以便中马两国能够更好地掌握“一带一路”相关法律问题,顺利开展对外投资与贸易,保障“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