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柳珠
1.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广东 广州 510070;2.广东省化学危害应急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广东 广州 510070
社会在不断地发展与进步,社会分工变得越来越复杂,使得具体的个人只能对某一具体的领域具有相对的知识优势,而对其他的领域则相对陌生。所谓“隔行如隔山”,鉴定人制度进入诉讼制度当中,是由人类的认识规律所决定的。建立鉴定人制度的基础是,法官可能是某一领域的法律专家,但我们不能要求法官是一个全能的法官,对于解读具体的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所涉及的领域内专业的认识可能是欠缺的,甚至是陌生的。因此,引入具有专业知识的人,通过专业人士的帮助,发现案件的真相,就成了唯一的选择。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种类之一,和案件的其他证据一样,只有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质证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鉴定提出的问题进行质辨的活动。质证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审查鉴定意见在程序及实体上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从而完成法庭对证据的调查,并解决诉讼参与人对证据的疑问。鉴定人出庭质证的实质是通过当事双方及法官对鉴定人的发问来调查核实相关问题而帮助法庭查明事实。
(一)从司法实践看,鉴定人出庭是诉讼的内在要求。司法实践中不仅要求证据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特征,而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人出庭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
(二)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有利于对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公正性进行调查。鉴定意见是法庭审判的重要依据,其可靠程度直接影响审判的结果,因此,鉴定人必须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地做鉴定。鉴定人接受法庭的发问,回答有关的问题,以此来表达法庭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鉴定人出庭作证是维护法律尊严、实现法治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更充分地显示证据在法庭审判中的重要性,开庭时通知鉴定人到庭,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参与人参加法庭活动,接受法庭调查,从法律程序上来看,鉴定人是法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科学出示证据。
2018年6月,广东省某法院送检一起原告东莞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某公司、刘某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对送检的《送货单》内收货单位及经手人“张某”签名与样本同名签名是否一人笔迹进行鉴定。我所依法受理此案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此案做出了鉴定意见,即送检的三张《送货单》内收货单位及经手人“张某”签名与样本上的“张某”签名不是同一人所写。
双方当事人接到我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后,被告向法院申请本案的鉴定人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我所接到法院的出庭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出庭接受了询问。到达法庭之后,我们被告知被告另外委托X天鉴定所对此案做了鉴定,并得出与我所截然相反的结论。
在审判法官核实了鉴定人身份、向鉴定人明确鉴定人出庭的权利和义务后,被告代理人向鉴定人进行了询问。
被告代理人:根据《笔迹鉴定规范》第4部分的4.4测量,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活测量软件对某些笔迹特征进行测量和分析,如笔画的长度、角度、弧度、距离、搭配比例关系等。你所的意见书鉴定过程中提到起收笔运笔的弧度、角度、力度、笔力分布存在差异,并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弧度、角度、力度分别是多少。
鉴定人:被上诉人认为,对个别特征的弧度、角度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就目前来说,我们国家还没有在笔迹鉴定上说明弧度或者角度是多少就可以作出认定或者否定的结论。有些签名符合点数量多,但质量上一个质量高的差异点就可以将其否定,所以对数量和角度纯粹数学的角度考量是不对的。
被告代理人:你所在鉴定意见书里没有对是否存在符合点,符合点是多少,原因是什么进行解释,而X天鉴定所的意见书对两者差异点和符合点总和进行了比较分析,所以X天鉴定所的意见书更为专业。
鉴定人:我所在鉴定的时候,严格遵循笔迹鉴定的步骤和方法,对三张送检的送货单的笔迹构成是怎样的,特征能否得到反映;样本的书写特征能不能得到反映进行分别检验,然后对检材和样本进行比较检验,最后是综合判断。我们在鉴定书中提到检材签名的运笔细节呈抖动“形快实慢”的不正常迹象,已经表示了检材签名是摹仿笔迹形成,也说明检材签名与样本签名存在“大同小异”,大同就是相同点,小异就是细节上的差异,这本身已经说明了异同的关系。
被告代理人:我方认为样本张某的签名写法就有多样性,在样本里面出现的写法就有几种,你所的意见书并没有解释这个多样性,如果同一个人在不同的环境和状态下书写的笔迹是不是会出现不同?
鉴定人:作为张某本人,他是一个成年人,人的书写习惯一旦形成动力定型后,基本可以保持很长一段时间不变。笔迹的自身同一是指同一个人不同时间、地点形成的笔迹都保持者基本特征,其自身存在同一关系的属性。自身同一,不是绝对等同,而是包含着差别的同一。因为书写习惯既有可变性,又有稳定性。一个人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形成的笔迹不可能没有变化。
被告代理人:我方委托其他鉴定所的样本中,其中有3个样本的“张”字的起笔是与检材“张”字的起笔特征是符合的,我方有13份《送货单》作为样本,样本充分;而你所的样本只有10张《送货单》,样本不够充分。
鉴定人:我方是依法接受广东省某法院的委托,对送检的检材和样本进行鉴定。检材的日期分别是在2015年的4、6、7月份,而样本时间跨度是从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历时性的特征能够得到充分反映,可以反映书写人的固有习惯。
通过庭审笔录可以发现,被告代理人主要抓住三点,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环境和状态下书写的笔迹是不是会出现不同;如何解释书写签名的多样性;对检验过程的弧度、角度、力度为什么没有量化的标准这三个问题进行质询。通过本案出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以下几点对于出庭前的准备和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一些技巧。
首先,接到法院的出庭通知后,鉴定人应将需要出庭案件的档案材料重新梳理一遍,与案件的承办法官进行沟通,询问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鉴定意见书的疑异点在哪里,对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能提出的问题进行预测,再对可能提出的问题做有针对性的准备工作。
在与本案法官进行沟通之后,传来了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一些异议点,针对这些异议,鉴定人相应地做了一些准备工作,并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能提出的问题,该如何回答,鉴定人也做了一些准备工作。从出庭的结果来看,鉴定人出庭前预测的几个问题,大部分都被问到。正因为有了充分的庭前准备,为鉴定人在出庭时沉着应对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对案件的相关情况全面了解和掌握,做到心中有数,了然于胸,只有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只有做到全面掌握,事先有针对性地做好应答准备,才能做到合理解释和应答自如。在出庭之前多练习表达,注意语速不要过快,表达清晰完整,说明深刻透彻。
在接到法院的出庭邀请函时,与主审法官或者经办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要将案件鉴定存档材料全部调出来,全面熟悉案件鉴定材料。回忆当时的送检情况,记录当时送检检材、样本的情况,查阅原始记录和鉴定意见书。要重点研究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送检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重新鉴定,该鉴定是否在诉讼中案件的鉴定。二是全面熟悉原始记录,如特征比对表上的所有特征,哪些是作为比较突出、质量比较高的特征,是否有不准确的地方,仔细研究鉴定书的出具主要是根据哪些特征。鉴定文书的整体格式和各部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
鉴定人在平时的工作中就要不断积累相关的科学知识,积累和丰富工作经验,精通本专业知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拓宽知识面。强化专业素养,提高鉴定质量,是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坚实基础。有些案件,可能会经过两次以上的鉴定,也许会出现有其他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相反的结论,所以在出庭前一定要认真做好检验鉴定工作,确保鉴定意见真实、可靠。只有保证结论的准确全面,鉴定人才能自信地面对法庭,面对各种询问,充分阐述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可靠性,取得法庭对鉴定意见的认同。
庭审过程中,当对方对你的鉴定意见存在异议时,有时会提出非常尖刻的问题,甚至是与鉴定无关的问题。这个时候,鉴定人必须保持沉着冷静,不要轻易回答明确的问题,也不要轻易得出肯定性的结论,甚至可以反驳对方对一些常识问题的无知,争取质证的主动权。同时明确双方当事人法庭辩论的焦点,有针对性地做好辩论的准备工作,掌控法庭辩论的主动权。
鉴定人出庭时一定要注重自身的仪表,有时这将起到一种潜在的正能量作用。鉴定人出庭时,穿着整洁、得体,举止稳重、成熟,表达清楚、明了,逻辑清晰、分明,这可以作为对鉴定人仪表的基本要求。这样的结果首先可以在气势上和心理上占据优势,其次是使在座的其他人员更容易接受你的观点和鉴定意见,从而使出庭锦上添花,收到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