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发展*

2019-01-08 10:28周伯煌
法制博览 2019年31期
关键词:枫桥经验枫桥矛盾

周伯煌 汪 卫

1.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浙江 诸暨 318000;2.浙江厚来律师事务所,浙江 杭州 311300

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与此同时,社会矛盾与纠纷的发生也迅速增长,但一切社会矛盾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深刻领会毛主席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习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内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背景下,继承和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这对于助推国家治理法治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新时代社会矛盾呈现的新特点与解决的现实困境

(一)新时代社会矛盾呈现的新特点

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因此,我国处于新时代的社会矛盾呈现出如下的新特点:

1.基层纠纷的主导性。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的数据统计显示,2018年城镇常住人口8313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90万人;乡村常住人口56401万人,减少1260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城镇化率)为59.58%,比去年提高1.06%。城市化水平在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基层社会居住着许多的农业转非农的人口,不同群体之间因衣食住行等利益纠葛引起的社会矛盾时有发生。审判机关每年处理的社会矛盾中,多数仍旧与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即基层纠纷仍然占据主导。

2.网络矛盾的多元化与复杂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3次《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8.29亿,普及率达59.6%,较2017年底提升3.8%,全年新增网民5653万。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8.17亿,网民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比例高达98.6%。在人工智能AI、大数据、云计算等高精尖技术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的互联网经济日趋活跃,但是也不得不应对网络矛盾日趋多元化和复杂性的挑战。受制于虚拟世界高隐匿性、技术专业性、信息传播的高效性,网络矛盾衍生出的互联网犯罪也日趋增多,网购纠纷、个人信息泄露、网贷诈骗等等现象层出不穷,推进网络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法治化仍旧任重而道远。

(二)新时代社会矛盾解决的现实困境

1.立法层面。主要的问题是现行的法律存在一定的立法滞后和不足。特别是社会主义新时代背景下,网络社会治理领域的法律条文跟进速度明显不及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安全法》正式出台并实施,顺应了互联网的大趋势,然而,经验不足亦或是前期调研不充分,该法在面对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愈演愈烈的今天,已经显得力不从心。而即使是传统的现实生活中,在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环境污染事件、调处邻里矛盾等议题上,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进一步修改和提升的空间。“城乡二元制”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也未完全消解,譬如卫生医疗、公共教育、社会保障等等城乡之间的差距并没有彻底根治,立法现状和实际需求之间的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已产生了张力甚至矛盾。

2.执法层面。就政府部门的行政能力而言,现实的依法行政水平与法治国家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旧有的社会治理思维与行政执法模式与新时代的法治精神不完全适应。以强势的行政命令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对于民众渴望化解纠纷的正当诉求,采取消极的应对举措,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现象并未彻底根治。联系线上的虚拟世界,执法的问题更加突出,原本现实世界执法领域长期存在“九龙治水”的景象,如今在网络社会再次“完美”复现——网管部门职责交叉重复,多头共治。这些问题产生的背后,都是执法主体的构成、政府权力的配置与制度架构出了偏差。

3.司法层面。纵观历年的改革,司法地方化始终无法回避。1978年之后的历次改革,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改革,中央延续邓小平同志的改革开放政策,在尊重、服从中央政府的前提下,摸索基层治理的可行性方案,“摸着石头过河”的实践得到基层部门的支持。这种极具中国特色的实践,本质上是种实用主义的自下而上的经验探索,其弊端也非常明显,一方面,实践中会对正式施行的法律产生影响,导致利益诉求碎片化、治理结构碎片化、治理机制不健全等体制弊端,另一方面,也会引起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导致不同程度的司法行政化现象,损害了司法的相对独立性。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经验启示

启示一,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大的优势。枫桥镇历经几十年的实践探索,在实际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一次次证明,党的领导既是“枫桥经验”最大的政治优势,也是落实基层治理的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也在不同场合对党建工作发表过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新思想。此外,诸暨市枫桥镇还号召广大党员主动投身于美丽乡村、“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建设中,实现了党建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有效地衔接与互动。通过组织、思想政治以及制度的引领,使得党建得以领导、渗透、保障基层社会治理的顺利开展。

启示二,坚持群众路线。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能够永葆青春与活力的生命源泉,反之,脱离群众是我党执政过程中最大的潜在危机。这方面,“枫桥经验”为我们树立了好榜样。枫桥镇的社会调解机制已经走在全国前列,经过不断的实践总结反思,已经非常完善而且有效。“枫桥经验”是多方力量共同介入发挥作用的结果。其中既有政府提供的专门化调解运作机制,又有社会力量的参与,比如:当地的民间调解志愿服务者,人员构成也非常广泛,有离休老干部,劳动模范,退休教师等。

启示三,坚持与时俱进。“枫桥经验”能够日久弥新,保持长久的活力,与枫桥当地良好的民风有关,诸暨人文底蕴深厚,对教育、传授知识非常重视,公民的总体素质较高,文化的包容性使得民众不拘泥于传统,对新鲜事物持有足够的接受度。当互联网产业兴起的时候,许多地方还在踌躇不前,诸暨市已经率先快人一步,富有远见地谋划相关产业布局和发展,个体民营企业与互联网的结合,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也率先遇到了网络社会治理中的种种问题,当地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将“枫桥经验”与互联网深度联结,突破了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促进了现实与虚拟世界的融合。

三、新时代社会矛盾解决机制的发展路径

(一)“三治合一”的理念

“三治合一”的理念就是要将法治、德治、自治三者有机的统一起来,为新时代化解社会矛盾奠定法治基础。具体而言,“枫桥经验”与法治崇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高度契合,即“枫桥经验”在治理理念、制度订立、实施环节等方面,都充分考虑了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可行性,鼓励公民个体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应该结合新时代的背景,总结、提炼出“枫桥经验”中所具有的普遍性法治规律、规范等要素,通过法定程式将“枫桥经验”中的共性部分整合到法治、德治、自治中,升华为社会治理普遍适用的法治理念和规则,成为国家法治体系中的一部分。

(二)以人为本的多元共治模式

坚持为人民服务,不断拓宽干群之间的联系渠道,深入基层调研,倾听民众的心声,为民排忧解难,切实解决邻里纠纷,保障社会和谐与稳定。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但是以民为本,为民办事的群众工作路线并未动摇,“枫桥经验”的初心不变。互联网经济的飞速成长,枫桥镇适时地顺应时代潮流,主动简政放权,除了有常规社会组织参与的多元共治模式,还依托网络大数据以及和诸如阿里巴巴等知名的互联网公司开展密切配合,共同维护网络安全。搭建起线上矛盾调处的新型平台,在线上实现无纸化办公的构想,破除线上线下之间的技术壁垒,整合线上线下的优势资源,鼓励个体、组织、媒体、政府部门共同进驻在线调解平台,快速、有效、便捷地化解纠纷。

(三)法律条文规范化、明晰化

1.明晰立法。严格意义上来说,基层政府并不具备法定的立法权限,但是枫桥镇却较好地理论联系实际,将软法有效整合进政府日常工作中,即把基层社会治理中精炼的村规民约,风俗习惯等民众自觉遵守的约定俗成的规矩融入部门规章中,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约束力。同理,要全国推广“枫桥经验”,除了在立法层面完善国家法,也要适当考虑将民众认可的普遍性习俗、习惯,选择性地吸收进法律条文。此外,针对快速更迭的网络社会,法律也不能过分滞后,及时在法律中凸显新时代的特征。

2.依法执法。现实生活中,多数社会矛盾是普通民众之间的纠纷,但是也有一部分矛盾是官民之间的利益纠葛,比较典型的案例是前几年发生在部分地区的民众抵制PX项目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反对修建垃圾焚烧厂的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和伤害。究其原因,还是政府未能完全依法行政,引发民众不满后,又采取较为激进的强力执法措施,导致事态虽然得到控制,但是问题症结并未彻底根治。“枫桥经验”的成功秘诀就在于就地解决矛盾,坚持不上交的依法执法形式。

3.公正司法。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治理模式分析,首先,司法机关要转变政绩观,不以单纯的案件数量作为绩效考评的唯一标准,还要简化工作流程,加速立案分流。司法机关要完善司法保障体系建设,顺利达成调解的,及时出具享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必要时候,可以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最后,司法机关务必落实工作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以及职业化,提高队伍中人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实操水平,借助先进的硬件设备,减负提效,迎接新挑战。从法治化角度实现“枫桥经验”从“法治浙江”再到“法治中国”的蜕变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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