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青州府士绅参与地方办学研究

2019-01-07 09:25张洋洋
淄博师专论丛 2018年4期
关键词:义学学宫士绅

张洋洋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在中国历史上,由知识分子所构成的士绅群体,是在儒学教育和科举制度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尤其到明清时期,“士绅越来越多地主宰了中国人的生活,以致一些社会学家称中国为士绅之国”[1](P32)。本文关于士绅阶层的定义,采用徐茂明先生的界定,主要是“指在野的并享有一定政治和经济特权的知识群体,它包括科举功名之士和退居乡里的官员”[2](P23)。士绅与科举制密切相关,士绅阶层以科举制作为安身立命的制度保障。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科举制的废除“断绝了士绅阶层法定的上升仕进之途,剥夺了士绅既得的政治、经济、文化特权”[2](P322),使得传统的士绅阶层走向分化解体。鉴于六年后清朝灭亡,清亡距科举制度结束的时间很近,故本文将时间界定为有清一代。从空间来看,清代青州府所辖区域有所变化,到清代后期,青州府计辖“益都、博山、临朐、临淄、博兴、高苑、乐安、寿光、安丘、昌乐、诸城十一县”[3]。因此,本文主要以清代山东青州府所辖这十一县之地为研究中心展开论述。

清代,山东青州府具有浓厚的文化教育传统及其发展完备的教育与科举制,造就大量的人才,呈现科第繁盛的景象。清代进士,是指通过最高一级科举考试,即殿试考试者。在士绅阶层之中,他们享有最多的特权和最高的社会声誉。清代山东“青州府进士及第者有三百多人,其中诸城县出了97名进士”[4](P85)。因科举与教育而受惠的士绅阶层,亦愿意尽己所能传承发扬儒家文化与教育,积极参与到地方办学活动之中,进而促使教育体系的完备与办学形式的多样化。

一、参与修缮官学教育设施

清代山东青州府所属之地士绅在捐修官学教育设施方面,主要是以修办学宫和考棚为主。在清代,地方上的官学即府、州、县学,校舍被称为学宫。对于学宫的修缮经费,官府并未设立专项开支,不能满足所需经费,往往需要地方士绅的协助。

首先,青州府士绅在地方学宫修缮之中捐资的例子比比皆是,如:寿光县人张谦字子逊,雍正年“学宫圮,首捐巨金”[5]。益都县人丁成明字亮齐,“道光二十二年修城及学宫,皆出多赀为倡”[6]。临朐县人宋松字秀岭,邑增生。雍正间,学宫圮于淫雨,“捐金倡修,躬督其役,数年始竣”,到乾隆年间益都县学宫复圮,宋松其子宋承衡,踵修之。后其孙宋良木“鸠同里创建考院,于是复大修学宫,三世皆有功学校”[7]。安丘县人刘锺朴字慤菴,咸丰年间重修学宫,他总其修缮之事,在捐款未能筹到的情况下,他率先“鬻其田七十亩以充工费,后不取偿,悉登捐簿。”[8]可见,在地方官学的修缮之中,青州府士绅积极捐资参与其中,甚至出现了像益都县宋松家族三代皆有功于学校的情况。

其次,青州府士绅除在地方学宫修办之中捐资外,还积极出力,负责监修之责。青州府诸城县学宫于乾隆十一年大圮,“知县王钧纠绅士修之,踰岁而事乃竣。大成五楹,东西庑各十楹,戟门五楹,灵星门外增建东西二坊、大成坊,南增建照壁,明伦堂在大成北堂前。”[9]由此可见,诸城县新修复的学宫较之以前更为雄壮,当地士绅亦参与其中,起了重要的作用。青州府高苑县学宫于康熙年间重修,当地士绅捐资出力,积极参与“邑慱赵君珄、司训王君玖,暨诸士绅鸠金二十。肇工于康熈二十一年三月,以是年七月竣,计赀二百有奇,不费公帑,不烦民力,诸生王汝弼、何公珣、张奎光、王显慈宣劳居最辄。”[10]

另外,清代,科举考试的程序与明代相差不大,实行童试、乡试、会试与殿试四级考试制度。童试是科举考试的第一级,是生员获取参加科考的前提,童试亦是在各州县举行,举行考试的场所称为考棚。因各州县情况不一,以致于许多地方并无专门考场或者考场条件不佳,如:青州府昌乐县的考棚“院内房屋渐就倾圮,考课时障席为棚,支板为几,诸士不胜其苦余也。”[11]因此,考棚的修建就显得十分重要。在青州府各地考棚的修建过程中,地方士绅亦发挥重要作用,如:青州府临朐县的考棚在明伦堂前,“嘉庆十二年(1807)邑人朱良谟、马骏龙各捐钱三千余缗创立,建筑考棚二十间,厅事七间。”[12]青州府乐安县本无考棚,尔后是在“嘉庆十九年,邑令刘开诚集邑绅劝捐创建”[13]。青州府博山县的考院在县城内东南隅,亦是“光绪元年知县王维鹤同绅民创立,讲舍五间,乐育堂三间,考棚六十间。”[14]由此可见,青州府所属之地考棚的修建大都是在地方官提倡、士绅的主导下进行的,其中士绅在捐资及负责监修中发挥重要作用,士绅的积极参与促进当地官学教育设施的完善。

二、参与地方书院教育

书院作为研习儒家经典、培养科举人才的一种重要的教育机构,在地方教育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士绅在书院的创办中,亦起着重要作用。正如张仲礼先生亦说:“不论富的还是穷的地区,有些绅士都在经常性地为书院的运行和资金筹集而奔走”[15](P253)。清代山东青州府州县各地书院的长足发展,与当地士绅的参与密不可分。

(一)捐资书院经费

书院经费是书院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书院经费按用途可分基建经费和常年经费。”[16](P331)基建经费主要包括开办书院之初或重建时所需的建造费、日常维护的岁修费等费用;常年经费主要指在书院发展过程中,“聘请山长及管理人员需给薪水;要普及教育,吸收贫家子弟入学,必须有助学金等”[17](P431)。总之,在书院创办、修缮以及发展过程中,需要一定的经费,而经费之中很大一部分需靠地方士绅的捐助。因此,在清代山东青州府所属之地书院的修建、捐资书院等经费中,众多士绅合力捐资创办书院的情况亦为常见。

由“青州府士绅捐资书院经费情况表”分析可见,青州府所属之地许多书院所需经费的来源都与士绅的积极参与密不可分。鉴于创建与维持书院发展的经费开支较为庞大,往往超出个人所能承担的范围,所以众多士绅合作捐资办书院成为较为普遍的方式。士绅具体捐资书院经费的方式呈现出多样化:包括直接捐银两、捐田地、捐宅房作为修建书院之初的经费,亦有类似于博山县范泉书院那样采取当店生息的方式,以便维持书院经费所需的长远发展。

青州府士绅捐资书院经费情况表

(二)主持书院事务

在中国古代基层社会,士绅阶层是民间享有教育和文化特权的群体。因此,在主持书院事务之中亦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书院山长一般由地方上有名的士绅担当,是我国古代书院的主持者,负责书院的组织管理工作。如,青州府博山县范泉书院:“院内设监院数人,以公正绅耆轮流充任。山长一人,由监院延聘,隔年一任。每月课士二次,初一、十五。一县课由知县命题、阅卷,一院课由山长命题、阅卷。”[14]青州府临朐县人马云程,字跻青,光绪二十六年(1900)恩贡生。在书院治文艺,教授子弟,成就多人,“晚年与陈筱蓬、陈云舫先后监院十数年”[18]。

另外,有些在书院内的塾师及考课时的命题者,亦由士绅挑选当地名宿担任。如:青州府乐安县的尚义书院,道光三十年(1850)邑绅劝捐创建,每岁延请邻邑名宿主讲,按月课士。课士之时“由乡绅公请邻邑名宿,命题主衡。”[19]昌乐县的营陵书院章程之中一条亦规定:“塾师应以老成品端者为之,由绅耆公保来县验明,再行延请。”[20]书院中的塾师对于书院的发展十分重要,他们担当为人师表的重任,同时在学识与道德修养等方面亦需具备较高水平。因此,在为书院择选塾师时需更为慎重,这亦要求士绅择优慎选。

三、参与捐资地方义学

义学,亦称义塾,多为启蒙学校,专门收教贫困人家子弟,且不收取学费。在有关塾生的择选之中,遵循“就近入学”的原则,以招收当地贫寒子弟为主。如,清代青州府博山县义学有二处,一处设于西冶街之武庙,一处设于八陡社。守土诸君捐俸,“延本学诸生,以教民间子弟之无力读书者”[14]。青州府临朐县人尹邦梅,字调甫,上五井人,清太学生。光绪十五年(1889),“创建义塾,延师教贫寒子弟”[21]。可见慷慨好义的士绅们在当地捐资设立义学,招生的对象主要以本乡及邻近的子弟为主,以便让他们读书学习、有所成就。

义学作为一种具有慈善性质的特殊教育机构,同地方教育密切相关。在义学的兴办与发展过程中都离不开坚实的物质基础,需要一定的经费做保障。义学的经费大部分来源于民间的捐赠,士绅作为地方精英,是能够与地方政府共同参与当地义学的主力军。清代山东青州府士绅士绅捐资义学教育的情况可参考下表:

青州府士绅捐资义学情况表

由上表可见,在捐资义学的活动中,举人以下的生员、监生、庠生等下层士绅群体所起的作用尤为突出。他们通过捐输银两、田亩、房产等多种方式为义学的发展提供所需经费来源。这些人的捐赠构成各地义学资产的主要来源,是义学存在与发展的经济基础,在义学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

四、青州府士绅捐资办学的影响

(一)有利于提高士绅阶层的社会声望

清代,能顺利通过科举考试并入仕为官的人数毕竟有限,这就使得许多士绅并不能通过顺利入仕为官来建功立业。因此,官方角色的缺失,给他们参与地方事务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同时,地方士绅在参与地方办学活动后,地方官或政府往往通过为其树碑立传等形式给予嘉奖,以此来充分肯定、鼓励他们在地方上所作的善行义举。这样既能表彰当事人,又能进一步提升他们的社会声望。

从清代山东青州府所属之地士绅对当地办学活动的义举来看,为表彰士绅们的善行之举,地方官员时常会通过题赐匾额的方式加以表彰。如,青州府博山县《劝捐范泉书院经费记》之中记载:“凡捐数任三百金上者,皆得邀议,叙膺爵赏有差。不及百金者,亦给与匾额以昭奖。”[22]青州府昌乐县人常乐丰,字裕堂,邑庠生,设义学于家,以惠乡里之穷乏者,“府宪黄匾其门曰:雍睦可风”[23]。乐安县人周怀兴,置义塾一所,“知县屠手书额基门曰:节义可风,而该义塾遂定名为:节义乡学。”[24]另外,士绅参与当地办学活动的善行义举亦会被勒石以记之,使其善行得以流传,以垂永久。如,青州府益都县人邱瑚,于村内建义塾,置田为膏火资,知府为其“勒碑纪其事”[6]。诸城县人柳智,立义学,延师教贫不能读者,殁后“乡人立石,以志其德”[25]。由此可见,士绅参与地方办学的善行义举受到人们的普遍尊重,这些精神层面上的奖励,极大地迎合了士绅们重名声的心理,成为他们乐此不疲的追求,更能有效地提高了士绅阶层的社会声望。

(二)有利于培养大量的科第人才

士绅阶层作为四民之首,积极主动参与地方办学事务之中,尤其凭借本身所具有的学识与教书育人的能力,在地方基层文化教育的传播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士绅阶层自身拥有一定的科举功名,其对科举考试的感情尤为浓厚。因此,士绅积极参与到地方办学之中,有利于培养大量的科第人才。从清代山东青州府所属之地亦能看出,经由士绅阶层参与办学教授出的子弟,成就者甚重。

士绅培养人才成效表

从上表可见,青州府所属之地的士绅阶层通过参与地方办学的活动,为当地培养了许多科第人才。其中,甚至有些仅仅取得监生、庠生、贡生、生员等较低学衔的下层士绅,亦尽己之力,通过自己开办私塾或倡设义学的方式,为乡中无力负担学费的子弟提供读书的机会,并亲自担任塾师教授乡里子弟,因而使得乡里学子成就者甚众。

(三)有利于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

一个地区社会风气、良风美俗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与当地教育的发展水平、学风、文风等密切相关。自古以来学校都是广施教化、传播良风美俗的重要场所,塾师通过对学生人品、德行方面进行教育,不断将其价值观念辐射到乡间社会民众,最终使地方社会风气得以改善。同时,士绅阶层作为儒家文化和礼仪规范的维护者与传承者,他们在培养学子良好学风之中起着重要作用。

清代青州府所属之地的士绅阶层通过积极参与办学活动,亦使当地良好的社会风气得以培育,文风得以振起。如:青州府博山县人阎世绳,字宝贻。康熙十五年(1676)进士,中年后告归回乡,亲自督课子孙,并设立二处义学,以处孤寒,“一时人文为之蔚起”[26]。安丘县人韩曜阶,字星平。道光十四年(1834)举人,捐俸倡修书院,集诸生勤课之,“一时文风丕振”[8]。青州府安丘县人孙垣霭,字云浦,咸丰二年(1852),乡试中副榜,为书院延请名师,之中诸生贫者,捐俸以助膏火,使得“文风振起”[27]。青州府诸城县人李芃之,字蒨原,由廪贡就教习。曾倡建义学,课士子弟,使得“士风渐振”[28]。另外,为让学子及民众系统地学习儒家的伦常道德观念及日常生活中待人接物之道,一些书院及义学无一例外地都要定期宣讲圣谕,以达到厚风俗正人心的效果。如:青州府昌乐县营陵书院,嘉庆三年(1798)始建,后来知县程丰厚谋诸绅耆集资课士,每年捐柜规银四百两,作宣讲圣谕,设立义学、书院等经费。并立有书院章程等相关十条规定,其中一条就是宣讲圣谕,已达到化民成俗之效果:“拟聘绅耆一人,每间三日一讲,逢城大集之期,由县率同讲生赴城隍庙宣讲。其余前四日,赴各厂轮流宣讲,庶足以厚风俗而正人心”[29]。可见,士绅在圣谕的宣讲之中亦担任宣讲者,发挥着重要作用,更有利于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

综上所述,清代山东青州府所属之地经济繁荣、文化底蕴深厚,在士绅的参与下,办学体系更为完备,办学规模亦更为广泛。纵观清代山东青州府州县等地科第人才的繁荣、重教兴学等良风美俗的培育,都与当地士绅阶层的热心参与办学活动密不可分。后来随着科举制的废除,具有士绅身份的人士逐渐减少并趋于消失,但士绅重教兴学、热心参与地方办学的优良传统却影响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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