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惠鲜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外语系,广西崇左532200)
义学,又称义塾,是明清时期为民间孤寒子弟所设立的教育机构,属初等教育甚或启蒙教育性质学校,其旨趣类似于民国时期的民众教育,而在边疆地区“尤重在开化夷民”①李春龙,等点校:《新纂云南通志 (六)》,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521页。。对于清代义学的研究,学界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尤其是对文教发达地区的义学,研究已非常深入,然而,对于边疆地区的义学,尽管取得了一些可喜成绩,②如:范连生:《清代黔东南民族地区的苗疆义学》,《教育评论》2013年第3期;于晓燕:《清代云南官办民助初等教育“义学”探析》,《云南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但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有鉴于此,笔者不惴浅陋,试以中越边境地区③关于“边境地区”概念的界定,学术界众说纷纭,有广义、狭义及中观之分,本文遵从201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所颁发的《兴边富民行动规划 (2011-2015年)》,采边境地区的狭义观,将边境地区所指范围界定为邻接国界线的县级行政区域。据此,中越边境地区即指东兴、防城、宁明、凭祥、龙州、大新、靖西、那坡、富宁、麻栗坡、马关、河口、金平、绿春、江城等15个县 (市、区)。为视点,草撰小文以就教方家。
清朝尽管于1644年即已定都北京,但其势力在中越边境地区的巩固却要晚得多,直到康熙二十年 (1681年),随着“三藩”割据势力被彻底荡平,中越边境地区才被置于清王朝的统治之下。为巩固统治,清王朝非常注重文化教育手段的运用。早在顺治十二年 (1655年),清王朝即提出了“帝王敷治,文教是先”④〔清〕赵尔巽等撰:《清史稿 (第十二册)》,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114页。的主张。自从控制包括中越边境地区在内的广大粤、桂、滇地区之后,清政府即着手恢复和发展该地区的教育。
对于义学的设置,清政府较为重视。康熙四十一年 (1702年),清政府决定在“京师崇文门外,设立义学”⑤〔清〕素尔讷等纂修,霍有明、郭海文校注:《钦定学政全书校注》,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87页。,这是清代全国最早的义学,随后,清政府将义学的设置在全国进行推广。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清政府要求“各省府、州、县多立义学。延请名师,聚集孤寒生童,励志读书。”⑥〔清〕素尔讷等纂修,霍有明、郭海文校注:《钦定学政全书校注》,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87页。康熙五十九年 (1720年),清政府规定“广西土属共十五处,各设义学一所”,由广西巡抚在本省的举人、贡生之中选择品学兼优者,每属发往一员教读,如果教学成绩显著,广西巡抚可以“据实保荐,酌量议叙”⑦〔清〕素尔讷等纂修,霍有明、郭海文校注:《钦定学政全书校注》,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87页。。雍正三年 (1725年),清政府要求云南各地多立义学,令少数民族“子弟有志读书者,入塾育诵习。”⑧〔清〕素尔讷等纂修,霍有明、郭海文校注:《钦定学政全书校注》,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87页。在清王朝中枢重视教化的影响下,地方官员对教化的认识也达到了相当的高度。鉴于边境地区“夷多汉少”的实际情况,云南布政使陈弘谋(又作陈宏谋)曾指出“蒙养为圣功之始,则教小子尤急于教成人;兴学为变俗之方,则教夷人尤切于教汉户。今欲使成人、小子、汉人、夷人不以家贫而废学,不以地僻而无师,非多设义学不可”①〔清〕陈弘谋:《查设义学檄》,鄂尔泰编纂:《云南通志》,乾隆元年 (1736年)刻本,卷29,艺文7,页77。。正是在清王朝中央、地方政府的推动下,中越边境地区的义学获得了较好的发展。
清代中越边境地区义学的设置如表1所示。
表1 清代中越边境地区义学设置情况表
根据上表所示,有清一代,中越边境地区义学的设置从无到有,经历了一个明显的发展过程,但是,即便到清朝灭亡,中越边境地区义学的发展还是十分有限的,全边地区仅有22所义学,尚无法做到每一县级行政区都有1所以上的义学,彼时河口、绿春、金平、江城等县境内无一所义学。
清代中越边境地区的义学大多为地方官或乡绅捐资兴办,与官学、书院相比,规模小。由于义学的主要任务是在于启蒙与“开化夷民”②李春龙等点校:《新纂云南通志 (六)》,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521页。,因此,中越边境地区义学所招收的学生不仅有土司官族子弟,更多为一般人家的子弟,强调对少族民族普通子弟的教育。清政府曾要求各地义学“不得以夷猓而忽之,更不得以夷猓而拒之。如有土目头人阻挠不许向学者,立即究处。”①〔清〕陈弘谋:《义学规条议》,鄂尔泰编纂:《云南通志》,乾隆元年 (1736年)刻本,卷29,艺文8,页52。对于义学的招生规模乃至学生的入学年龄、学习年限等,清政府没有明确的、严格的规定。在笔者所见中越边境地区各义学史料中,明确记载有招收学生名额的为养利州义学。乾隆三十年 (1766年),知州麻永年规定养利州义学生童名额为“十二名,月各给膏火银二钱,共银二十四两”②〔清〕谢启昆修、胡虔纂:《广西通志 (七)》,广西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历史文献研究室点校,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626页。。义学为免费教育,学生入学无须交纳学费。中越边境地区云南段各地义学的学生,尚有“层递进取”的进学之路,乡间义学和在城蒙学的学生中如有“资性聪颖、勤于课业可以学文者”,可升入在城经馆;经馆生员中如有“文笔可造而人材又复可观者”,在经云南省官员考核之后,可升入书院肄业。③〔清〕陈弘谋:《义学规条议》,鄂尔泰编纂:《云南通志》,乾隆元年 (1736年)刻本,卷29,艺文8,页52。
从性质而言,义学属启蒙教育,师资的要求不高。据清政府的要求,为义学塾师者,康熙五十九年 (1720年)为“举人、贡生品学兼优者”,雍正五年 (1727年)为“贡生、生员熟习风土、品学兼优之士”,雍正八年 (1730年)为“文行兼优之生员”,雍正十年 (1732年)为“谨厚读书、通晓文义者”④〔清〕素尔讷等纂修,霍有明、郭海文校注:《钦定学政全书校注》,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87~288页。。从举人、贡生,到生员甚至童生,可以清楚地看出清廷对塾师要求标准的不断降低。在中越边境地区,清廷对义学师资的要求得到了地方官员较为忠实的执行。云南布政使陈弘谋曾要求各地义学馆师的选择应该慎重,对于经馆师资,地方官要留心采访, “无论本地举贡生员及外来绅士,必须立品端方、学有根柢者”方能延之为师;至于城乡蒙馆,地方官可于本地附近生员儒士内选择“诚朴自好,不与外事者为之”。在严格遴选义学师资的同时,陈弘谋还严格管理义学的教师队伍,要求中越边境地区云南段内的各地方官不时稽查义学塾师,如塾师果能“克端师范,实心训课”,各州县要加以奖励,“果有成效”,年底云南布政使司要“量行优奖”;反之,如塾师“虚糜修脯,惰于督课”,甚至“不安本分” “唆讼生事,愚弄夷民者”,地方官要另行延请。陈弘谋还规定包括中越边境地区在内的云南各地义学“每岁开馆以正月为期,散馆以十二月为期”,各塾师不得“迟开早散,有名无实,虚糜馆谷”。⑤〔清〕陈弘谋:《义学规条议》,鄂尔泰编纂:《云南通志》,乾隆元年 (1736年)刻本,卷29,艺文8,页50~51。
义学塾师的经济待遇较低,且不同的义学,塾师的待遇也不一样。如马白义学塾师的待遇为“每年束修银一十六两八钱”⑥张自明修、王富臣等纂:《马关县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版,第340页。,永平里义学塾师的待遇为“束修每年京斗谷三十二石”⑦张自明修、王富臣等纂:《马关县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版,第341页。,普厅、皈朝、剥隘等3所义学塾师的待遇为“每年给束修银十二两”,⑧〔清〕林则徐等修、李希玲纂:《广南府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版,第44页。养利义学塾师的待遇为每年“束修银三十二两”⑨〔清〕谢启昆修、胡虔纂:《广西通志 (七)》,广西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历史文献研究室点校,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626页。,明江义学塾师的待遇为每年“束修银十二两,盐菜银三两六钱”⑩〔清〕谢启昆修、胡虔纂:《广西通志 (七)》,广西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历史文献研究室点校,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627页。。塾师束修的支付方式既有以银支付的,也有以粮支付的。无论以何种方式支付,束修都较为微薄。尽管有论者认为清代“全国范围内塾师的束修变动范围不大,均在10两至50两之间,而其间又以30两至50两之间居多”⑪缪心毫:《清代义学生存困境分析》,《历史档案》2006年第2期,但是,就中越边境地区有资料记载的义学而言,塾师的束修绝大多数无法达到30至50两的程度,反而多为10余两的水平。束修的微薄,致使塾师大多无法专心于督课,教学质量深受影响。
清政府在中越边境地区广行义学,其既定目标并不在科举之上,而重在于开启民智。对此,陈弘谋的表述最具代表性。陈弘谋认为社学、义学之设,“最有关于教化,故历代皆重其事”,中越边境地区等乡间社学、义学的主要任务是“广教化”, “子弟读书,务在明理,非必令农民子弟,人人考取科第也。”①〔清〕陈弘谋辑:《五种遗规》,养正遗规补编,页41、42。陈弘谋之论,表明清政府在包括中越边境地区在内的边疆民族地区开设义学“不以培养登科入仕的统治人才为目标,而是通过义学对各民族子弟广行教读,让其识字明理,达到普遍提高各民族的汉文化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目的。”②于晓燕:《清代滇黔义学比较》,《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义学注重的是对孩童的启蒙教育,其教学内容与社学大同小异,主要是让学生学习识字、写字,背诵一些格言、诗词等等,所用教材也与社学类似。社学所用之教材,据明代吕坤所著《社会要略》记载,“初入社学,八岁以下者,先读《三字经》,以习见闻; 《百家姓》,以便日用; 《千字文》,亦有义理。”③〔清〕陈弘谋辑:《五种遗规》,养正遗规补编,页44。稍高深一些的便是《千家诗》《幼学琼林》 《龙文鞭影》 《古文观止》等等。到义学的最高阶段,学生还可能学习一些儒家经典,如“四书” “五经”等。陈弘谋任云南省布政使时,非常注重对包括中越边境地区云南段在内的少数民族孩童的启蒙教育,曾印发《圣谕广训》《朱子治家格言》《四礼》等作为义学教材,要求各地方政府“按馆分发”④〔清〕陈弘谋:《义学规条议》,鄂尔泰编纂:《云南通志》,乾隆元年 (1736年)刻本,卷29,艺文8,页52。。
在教学方法上,有论者指出中越边境地区的义学教学方法一般为“老师讲解,学生读记背;老师考,学生答”,其教学特点为学生“多读、多写、多练”,老师“及时批改讲评作业”⑤蔡寿福主编:《云南教育史》,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80页。。对义学的教学方法进行如此总结固然正确,不过,笔者以为,中越边境地区义学的教学方法最值得一提的是循序渐进。中越边境地区云南段绝大多数的人口为少数民族,不习汉语,针对“村寨蒙馆,夷猓子弟鲜通官语,不识汉字,其始必以读书为苦”的实际困难,云南省布政使陈弘谋要求义学馆师“用心开导,俾先通汉音,渐识汉字,并即训以习礼明义”⑥〔清〕陈弘谋:《义学规条议》,鄂尔泰编纂:《云南通志》,乾隆元年 (1736年)刻本,卷29,艺文8,页52。。这种从先习汉音开始的循序渐进的教学方式,显然符合清政府对边疆民族地区所设义学之“训以官音,教以礼义,学为文字”⑦〔清〕素尔讷等纂修,霍有明、郭海文校注:《钦定学政全书校注》,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88页。的一贯要求。
中越边境地区的义学,其经费来源可谓“官办民助”⑧于晓燕:《清代滇黔义学比较》,《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所谓“官办”者,即为官府为义学提供运行的基本经济保障,主要体现在对义学办学经费的筹措、分配、学田的管理等方面。雍正九年 (1731年),明江厅议定明江义学每年所需要开支的经费含塾师束修银、学生的膏火银共计30两,全部“在征收地租银内支给”⑨〔清〕谢启昆修、胡虔纂:《广西通志 (七)》,广西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历史文献研究室点校,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627页。;乾隆三十年 (1765年),养利州议定养利州义学每年所需要开支的经费,含塾师束修银32两、生童膏火银24两、奖赏银6两、师生纸笔银8两、水火夫工食银7两2钱合计77两2钱,全部“在州属门摊地租银七十七两二钱内支销。”⑩〔清〕谢启昆修、胡虔纂:《广西通志 (七)》,广西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历史文献研究室点校,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626页。雍正十二年 (1734年),清政府同意马白义学每年需要开支的经费俱在“马白税每年税书工食银”中开支,永平里义学每年需要开支的经费俱在永平里“革除当客田内余谷”中开支。⑪张自明修、王富臣等纂:《马关县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版,第341-342页。官府在为义学筹措办学经费的同时,还较为重视对所筹措经费的管理。乾隆二十六年 (1761年),清政府要求“滇省各府、州、县,每年将义学师生姓名,馆谷、修金额数,有无教习成效,各于年终汇报学政,以凭查核。”⑫〔清〕素尔讷等纂修,霍有明、郭海文校注:《钦定学政全书校注》,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89页。为防止田产遭侵蚀,云南省要求全省义学“田租归官经理”,由各地方官经收田租分给塾师,“不许馆师私收,不许胥役分肥”;各地方官通过“老成乡约人”通知各租户按时缴纳租金,“将纳过数目报明地方官查考,如有拖欠,立即追比”,如佃户“逞刁抗欠”,地方官要“另行招佃”;地方官交替更换之时,必须将田租情况“另造清册交代”①〔清〕陈弘谋:《义学规条议》,鄂尔泰编纂:《云南通志》,乾隆元年 (1736年)刻本,卷29,艺文8,第52~53页。。由于中越边境地区云南段对于义学的经费管理有较为可行的制度保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义学的良性运行。
所谓“民助”者,即在义学的创建过程中,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捐资助学。有清一代,在中越边境地区各义学的创建过程中,地方官员通过自身的表率作用,带头给义学捐资,进而带动社会各界为义学捐资。如云南布政使陈弘谋为推进云南义学的发展,慷慨捐资,其中,仅包括普厅义学、皈朝义学、剥隘义学等中越边境地区义学在内的广南府9所义学即获得其捐银200两。②〔清〕林则徐,等修、李希玲纂:《广南府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版,第44页。此外,陈弘谋还发布政令,要求如遇秋收季节未到、学田尚无收成的情况,为避免义学教师“枵腹督课”,云南的地方官要“量行捐垫,取领存案”③〔清〕陈弘谋:《义学规条议》,鄂尔泰编纂:《云南通志》,乾隆元年 (1736年)刻本,卷29,艺文8,第53页。。在封疆大吏的鼓励下,中越边境地区地方官员积极捐资,发展义学。如土富州知州沈灿捐建了普厅、皈朝义学,广南府知府吕大成、陈克复捐建了剥隘义学,文山县同知周承濂捐设了马白义学。在官员的表率号召下,中越边境地区各界民众也积极捐资助学。如生员王洪照、王云龙为了普厅的一份田产激烈争夺,后决意“拨入义学”④〔清〕林则徐,等修、李希玲纂:《广南府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版,第45页。。光绪三年 (1877年),凭祥文昌会筹资创建夏石义学。⑤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广西通志·教育志》,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8页。
从纵向视角而论,清代中越边境地区义学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进步。然而,纵向的比较,无法清楚地看出中越边境地区义学的发展水平在整个国家教育发展坐标中的位置,因此,需要将中越边境地区与靠内地区进行横向的对比,以评价其教育发展的水准。
判断一个地区的文风如何,从该地区的设学情况可知大概。中越边境地区偏居边陲,远离中枢,文风自古不盛。时到清代,该地区文风之强弱,从义学的设置体现无遗。中越边境地区各地设学多为1所,小部分为2~3所,更有部分县如河口、绿春、金平、江城等县境内无一所义学设置。设学严重不足之状况,在横向对比下尤显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整个清代,广西全省共开设义学213所,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广西通志·教育志》,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页。云南全省共开设义学683所,⑦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纂,云南省教育志编纂委员会编撰:《云南省志·教育志》,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5页。两省合计开设义学896所,而中越边境地区仅设义学22所,不及两省义学总数的2.5%,也不及广西省内靠内地区临桂县一县的29所之数。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广西通志·教育志》,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页。这种对比尚且是省内对比,如与经济文化发达的省份如江南地区的浙江、江西、福建等省相比,则差距更大。清代的初等教育,在汉族地区为社学,在边疆民族地区为义学。社学、义学是具有可比性的。江南地区经济文化发达,社学设置普遍。据陈剩勇的研究,雍正年间,浙江全省11府75县中,设社学者68县,设学总数为377所,“全省每个县平均5所”,最多者为平阳县,达91所;光绪年间,江西全省11府64县中,设社学者61县,设学总数为276所,“全省每个县平均建有社学4.3所”,最多者为进贤县,达31所;福建全省在清代存有社学549所,“全省每个州、县平均建有社学多达9所”,最多者为将乐县,达86所。⑨陈剩勇:《清代社会与中国古代官办初等教育体制》,《历史研究》1995年第6期。与发达地区相比,中越边境地区义学设置不足是极为明显的。设学的不足,尤其是义学设学的不足,说明中越边境地区教育之发展与靠内地区相比已经严重的滞后。
清代中越边境地区义学的发展不仅是落后的,而且地区内部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平衡性。清代义学的设置,中越边境地区广西段各县 (市、区)境内基本上都有1所以上,宁明县有3所,大新县有4所;与广西段相异的是,中越边境地区云南段各县境内义学的设置则要少得多,尽管富宁、麻栗坡境内均各有3所义学,但是河口、金平、绿春、江城等4县均无义学设置。
义学的发展水平,从其办学规模也可获得佐证。清代中越边境地区所设义学不仅数量少,而且规模也十分有限,往往1所义学仅设塾师1人,学生10余人,如养利州义学,学生名额定为12名。①〔清〕谢启昆修,胡虔纂:《广西通志 (七)》,广西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历史文献研究室点校,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626页。养利州义学是笔者所见中越边境地区各义学中唯一记载有办学规模的义学,不过,其他义学的办学规模从教师的束修银数量及校舍数量上也可以大致推测出来。如据道光年间《广南府志》所载,普厅、皈朝、剥隘等3所义学,校舍俱为“书舍三间”,塾师的待遇俱为“每年给束修银十二两”②〔清〕林则徐,等修,李希玲纂:《广南府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版,第44页。。束修银12两,仅够聘请1名塾师的费用;校舍仅3间,也只仅够10余名学生学习与生活所需,由此可见中越边境地区义学之简陋。与发达地区相比,中越边境地区义学的办学规模极为逊色。如广东省南雄直隶州的秀峰社学,“在城东百里莲溪一都石村,乾隆二年都内士民创,计屋十六间。”③〔清〕余保纯修,黄其勤纂,戴锡纶续纂修:《〔道光〕直隶南雄州志》,卷14,页12,广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辑:《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南雄府部〔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版,第263页。秀峰社学16间校舍的办学规模,已比普厅等义学大了近5倍,而琼山县的雁峰社学,其办学规模更为宏大。据道光年间《琼州府志》所载,乾隆年间,地方士绅吴福等8人捐银4000余两创建雁峰社学,共建校舍“讲堂五间,文奎楼五间,东西两斋十二间,大门三间,周以垣墙,规模整肃。”④〔清〕明谊修:《琼州府志》,道光二十一年 (1841年),卷39下,页12。由此可见,与发达地区相比,中越边境地区的义学,办学规模着实简陋。
义学的办学水平如何,与师资有相当紧密的联系。尽管清政府对于中越边境地区等极边地区的义学所需师资较为重视,强调选师应慎之又慎,要求为师者,须是举人、贡生、生员中品学兼优之人,然而,中越边境地区偏僻的地理位置、恶劣的生存环境、陌生的民族文化,令文化发达地区的合格师资望而生畏,而到处流传的关于中越边境地区“十对红灯笼进,九对白灯笼出”⑤编者:《医学与建设广西》,《广西医刊》1941年第1卷第1期。的俗谣,更令外人将中越边境地区视为畏途。由于边远地区义学合格师资的难觅,清政府只好将师资标准一降再降,至雍正十年 (1732年)时降为“谨厚读书、通晓文义者”⑥〔清〕素尔讷等纂修,霍有明,郭海文校注:《钦定学政全书校注》,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87~288页。。童生即可担任义学的塾师,从中可见中越边境地区各地义学教学之水平。中越边境地区义学师资之低下,在横向对比视野下显得异常明显。广东省大埔县对于同为初等教育的社学师资选择非常明确,早在乾隆年间,即将之定为学优行端的贡生或生员,“社师基本条件是生员资格,一直到清末,这个规定都没有变化。”⑦李绪柏:《明清广东的社学》,《学术研究》2001年第3期。对于初等教育师资,发达地区如广东大埔要求之严格与中越边境地区要求之宽松,形成鲜明的对比。
办学水平的好坏,与办学经费有极大的关联。经费的充足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义学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并反映某个地区义学教育的发展水平及受重视程度。”⑧缪心毫:《清代义学生存困境分析》,《历史档案》2006年第2期。与发达地区相比,中越边境地区义学的办学经费是极为不足的。义学办学经费的支付,尽管有货币方式,但更多的是学田方式。中越边境地区各义学的学田,规模一般都比较小,如包括普厅义学、皈朝义学、剥隘义学在内的广南府9所义学,每年获得的学田租谷计“京斗米一百一十二石”、租银“三十二两”⑨〔清〕林则徐,等修,李希玲纂:《广南府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版,第44页。,分配到普厅、皈朝、剥隘等3所义学的经费就很少了。与中越边境地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发达地区的义学,其学田数量要高得多。江南地区的义学,其学田亩数普遍在100亩以上,多者达5、600亩,更有甚者达千亩以上,如江苏省昆山县的寺西街义学,有学田975亩;浙江省余姚县的杜家团三管义塾,有学田797亩;而浙江省嘉善县的治东义学,拥有学田更多达2085亩。①缪心毫:《清代义学生存困境分析》,《历史档案》2006年第2期。
清代的各类学校中,官学、书院主要是针对科举考试而设的,真正具有普及教育性质的,则是义学、社学、蒙学等初等教育机构。正是由于义学、社学等初等教育机构的存在与发展,才推动整个社会文化水平的提高。然而,由于各地义学、社学教学水平不一,导致办学效果也大为不同。中越边境地区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多数民众不通汉语,因此,各地义学在教学中,首要任务是让学生先习汉音,再及汉字。语言的差异,导致该地区义学中的学童在学习上的难度远大于汉族地区义学中的学童。正因如此,中越边境地区义学的办学效果远不及发达地区义学的办学效果,这可从不同地区间民众的识字率差异上窥见端倪。美国学者Evelyn S.Rawski以广东省为样本,对清代中国人口的识字率进行了统计,认为19世纪的中国,男性识字率为30~45%之间,女性识字率在2~10%之间。②Evelyn Rawski,Education and Popular Literacy in China,Ann Arbor: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79,P.23.张暮辉据此认为清代整体的识字率约在20%左右。③张暮辉:《晚清科举中的矛盾现象及分析——谈科举考试的社会功能》,《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12卷,2011年,第323~335页。据台湾学者朱浤源的研究,有清一代,文化落后的广西省,全民识字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10年之际,大概在“百分之五到十左右”④朱浤源:《从变乱到军省:广西的初期现代化,1860—1937》,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5年版,第467页。。这一数据是就全省而言,中越边境地区广西段“地处边陲,文化落后”⑤农瑞康:《广西龙州的土官》,《中国农村》1935年第1卷第4期,第74~79页。,义学等初等教育机构设置不足、教学水平不够,达不到这一平均水平是必然的。与广西段相比,义学设置更少的云南段,其人口识字率之低下则不难想像。中越边境地区城镇中民众绝大多数是文盲,“乡村百分之九十九以上是文盲,能够认识几个汉字的人非常少”。⑥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155页。
综上所述,清代中越边境地区的义学,其产生和发展俱与当时的社会背景有着紧密的关联性,由于清廷各级政府的重视,更由于卓有远见的地方官员的积极劝导和推进,加之地方各民族各阶层民众的参与,从而使中越边境地区的义学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尽管与经济文化发达的地区相比,中越边境地区的义学存在着诸如设学少、办学规模小、办学经费不足、师资力量薄弱等不足之处,但是,该地区义学以识字明理为主要教学目标,以包括普通民众子弟在内的少数民族子弟为教育对象,教学方法从先习汉音汉字开始,切合了中越边境地区的民族实况和经济文化发展实情,因而其办学实践客观上对于汉文化在边境地区的传播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也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边境地区文化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