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晓梅
(丹东市第一医院心内一科,辽宁 丹东 118000)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近些年我国的老年心力衰竭患者数量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利尿剂是心力衰竭治疗的基础用药,但随着心衰程度的加重及肾功能的减退,患者对利尿剂的反应性逐渐降低[1]。笔者旨在对比分析托伐普坦与呋塞米治疗老年心力衰竭患者的临床疗效,以期为老年心力衰竭患者的治疗提供临床实践指导参考依据。
1.1 一般资料:随机将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本院收治的160例老年心力衰竭患者分到观察组(n=80例)和对照组(n=80例),所有患者均符合心力衰竭的诊断标准,均为既往通过积极处理病因及规范化抗心衰治疗效果不明显者。所有患者均符合NYHA心功能分级Ⅱ~Ⅳ级;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病例排除标准:排除合并有恶性肿瘤者、急慢性传染性疾病者;心肌淀粉样变性、严重肝肾功能不足者;恶性心律失常者;1个月内有血栓事件者;重度主动脉瓣狭窄者、心肌炎、甲亢性心脏病、肥厚型心肌病、急性心肌梗死等其他心脏病史者;安装辅助循环装置者;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者。观察组中男性患者46例,女性患者34例;年龄61~80岁,平均(69.34±3.31)岁;病因:肺源性心脏病19例、高血压心脏病23例、扩张型心肌病18例、冠心病20例。对照组中男性患者44例,女性患者36例;年龄61~80岁,平均(69.32±3.35)岁;病因:肺源性心脏病18例、高血压心脏病22例、扩张型心肌病19例、冠心病21例。观察组及对照组的性别、年龄、病因等基线资料通过统计学软件分析,统计结果均显示P>0.05,表示两组患者的基线资料均衡可比。
1.2 方法:两组患者均采取强心、利尿、抗血小板聚集等常规抗心衰治疗。观察组患者在常规治疗基础上采取托伐普坦治疗,托伐普坦(国药准字H20110115,浙江大冢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规格:15 mg×5 s)初始剂量为15 mg,1次/天。服药至少24 h后,可增加服用剂量至30 mg,1次/天。对照组患者在常规治疗基础上采取呋塞米治疗,呋塞米(国药准字H32021428,江苏亚邦爱普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格:20 mg×100 s)起始剂量为20~40 mg,1次/天,必要时6~8 h后追加20~40 mg。两组患者的治疗周期均为4周。
1.3 观察指标:对比分析两组患者治疗前后24h尿量、心脏射血分数(LVEF)。
1.4 统计学方法:所有数据均在统计软件SPSS16.0进行分析,以(±s)表示符合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以t检验作为计量资料组间比较的检验方法;以χ2检验作为计数资料组间比较的检验方法。
治疗前,观察组及对照组患者的24 h尿量分别为(1051.65±35.51)mL、(1052.24±35.24)mL;LVEF分别为(35.26±5.32)%、(35.28±5.30)%;两组比较,均有P>0.05。治疗后,观察组及对照组患者的24 h尿量分别为(2648.84±42.25)mL、(2019.38±39.46)mL;LVEF分别为(48.64±5.98)%、(39.92±5.63)%;两组比较,均有P<0.05。
老年心力衰竭患者由于需要长期口服袢利尿剂,导致大部分患者对利尿剂的敏感性降低,引起肾小管代偿性肥大,导致肾小管的排钠、排水功能受到影响,加之由于多重用药及合并有低蛋白血症,也会降低患者对利尿剂的反应性。一旦慢性心力衰竭急性发作,由于体循环淤血、扩血管药物的应用及有效肾脏血流灌注不足极易导致中心静脉压升高,从而导致肾小球滤过率继发性降低,产生利尿剂抵抗,从而造成治疗的复杂性和困难性[2]。呋塞米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利尿药,其其不易受到肾小球过滤的影响,可有效激活机体的血管紧张素活性,但近些年的临床研究显示,呋塞米的临床疗效并不是十分理想。而托伐普坦是一种选择性非肽类精氨酸升压素受体抗结剂,其可拮抗升压素,促进患者排出尿液,从而有效清除患者体内多余的游离水分,改善机体的血钠水平,从而有效改善患者的心力衰竭症状及低钠血症[3]。本研究结果显示,经治疗后,观察组患者的24 h尿量明显高于对照组,LVEF明显高于对照组,结果表明,与呋塞米治疗相比,采用托伐普坦治疗老年心力衰竭患者,其对24 h尿量及心功能的改善疗效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