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凯
甘肃省水利厅 水土保持局,甘肃 兰州 730000
据统计,甘肃省2017年实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的11个市州中,白银、甘南、平凉、庆阳4市州开始推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白银、甘南2市州7个县区及平凉市华亭县所有水土保持项目均开展了质量监督工作,平凉市泾川、崇信和庆阳市正宁县塬面保护项目开展了质量监督工作。市州中开展水土保持质量监督的占项目市州总数的27.3%,县区中开展水土保持质量监督的占项目县区总数的17.8%。2017年7月,甘肃省水利厅印发《甘肃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后,各地加大了工作力度,逐步开始推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但各地落实情况仍然不平衡。
部分地区由于不重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的地位,导致质量监督作用难以充分发挥,被忽视、轻视的问题仍然存在。对工程质量监督的强制性认识不足,甚至有些人认为质量监督检查只是走个形式、过个过场,随便应付一下就了事。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主要是市县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具有单项工程规模小、项目分部广、管理难度大等特点。个别地方质量基础比较薄弱,特别是水务和水保部门单独设置的市县,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由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负责,质量监督由水务部门或者相应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相互之间的联动协调机制还没有充分发挥,一些促进质量提高的激励措施还未真正落实到位,没有切实形成质量监督工作政策措施的有效合力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甘肃14个市(州)均成立了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86个县(市、区)中,有76个县(市、区)经市、县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设立了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9个县(市、区)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了承担水利建设质量监督职责任务的部门,基本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但由于不同程度上受到编制限制及其他因素影响,个别县区质量监督管理技术力量比较薄弱,人员配备不尽合理。个别地区质量监督财政经费少,质量监督设备不到位,缺少必要的质量检验和检测条件,监督手段落后,有些甚至停留在“感观”评判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质量监督的权威性。[1]
目前,针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的检查抽查要素规定和方法标准还不完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监督抽查要素及方法,一般情况下都是参照水利水电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办法及相关资料,在参照的“度”难以把握,往往导致质量监督工作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2]
水土保持工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工程,对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应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大力开展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安全及质量监督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水土保持工程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做好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质量监督机构应该加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开展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履行好政府质量监督职责。项目实施县区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该积极主动配合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以确保政府质量监督工作有效落实。
高素质的质量监督队伍是确保质量监督权威的基础。一方面应在质量监督人员配备过程中综合考虑水利、生态、造价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涉及的各个专业,配置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另一方面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外派学习、师带徒、组织集体培训、鼓励自学等多种方式,提高质量监督人员综合业务水平。
水土保持工程实施县区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依法遵规组建项目法人,确保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在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在施工中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县区应健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依法择优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切实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保证,监理、检测单位控制,政府、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构建政府监管、法人负责、企业保证、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另外,国家层面应该出台与水保生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要素有关的具体规定,以指导基层更好地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完善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加强对水土保持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质量行为、质量过程及实体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下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制度,把水土保持工程作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要继续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对因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监督不到位造成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对在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质量监督是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和管理体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质量监督要结合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的特点,从质量意识、质量监督责任、队伍建设、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考核等方面入手,做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