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仁美
(山东省肥城市桃园镇畜牧兽医站 271609)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出现,人们愈加关注和重视食用畜牧产品的安全,虽然生态养殖与健康养殖理念不断普及,但依然有许多养殖场为了获取利益或节省成本滥用兽药或擅自少用兽药,使得畜禽产品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给畜牧业健康发展带来阻碍。对于这种情况,养殖场应积极优化畜禽养殖环境,采取精准饲养技术,积极推行兽医防疫技术,强化对兽药残留的控制意识,集成各种先进技术,减少兽药使用,以确保健康的规模化养殖。
畜禽产品中的兽药及兽药分解物超过了国家所规定的最高限量标准即为兽药残留,一般情况规模化养殖的禽畜会存在一个停药期,即最后一次用药至屠宰上市前这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在3大类32种兽药中仅有土霉素钙、牛至油、阿美拉菌素、杆菌肽锌、地克珠利及黄霉素6种预混剂可以在此期间用药,其余均需要停药;同理,含有微生物与微量元素、生物疫苗、消毒药及含有中药成分的制剂可以不停药,其余兽药也需要停药。而在实际养殖过程中,养殖场可能未遵循或未严格遵循停药期的规定,导致兽药残留。
规模化养殖场所饲养的禽畜数量极大,一旦感染病毒或细菌将有可能爆发大范围疫情,进而为养殖场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出于治疗患病禽畜、预防疾病与增加禽畜抵抗力的考虑,养殖者会超剂量或超范围用药,以期通过延长疗程、增加用药次数或用药剂量来获得更好的治疗效果或预防效果,殊不知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超剂量或超范围用药不仅不会提高治疗效果或预防效果,甚至还容易引发各种不良反应,并且超剂量或超范围的用药还会导致兽药在畜禽产品中过量残留。如禽类在产蛋期、畜类在产奶期应禁用许多药物,若是在此期间为其使用“喹乙醇”等禁用药物,残留的兽药便可能进入奶产品或蛋产品中,食用了含有兽药残留的蛋奶产品的人的健康便会受到影响。
首先,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养殖者可能为了提高畜禽产品的蛋白质含量或为了增重为人为地使用违禁药品——瘦肉精或生长激素等;或是为了减少禽畜的活动量以达到增重目的而违法使用镇静安眠类药物。
其次,一些养殖场擅自使用兽药原粉,以提高对疾病的防治效果,但在使用中搅拌不均匀导致兽药未能彻底消化分解,导致兽药残留超标。
最后,兽药与饲料都贴有标签,标签上有关用法用量等使用要求及停药期等注意事项,但一些生产厂家未按照规定正确制作标签,使养殖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错误用药,导致兽药残留。
除了保证圈舍具有适宜的光照、温湿度,确保空气流通与环境干净卫生,还应确保养殖环境宽敞。规模化养殖场的经济条件远远优于个体养殖户,可以参考日本禽畜养殖模式,在圈舍内配备清洁设备、调控设备,每日定时对圈舍进行冲洗,按照时间变化调控通风、光照及温湿度,以确保禽畜的舒适。
种类不同的禽畜对营养有不同的需求,同一种禽畜品种不同、所处生长阶段不同、季节不同也会有不同的需求。因此,养殖场应根据禽畜所处的生长阶段、季节、所属品种等制定相应饲养方案,实现对禽畜的精准饲养,以满足其生长需求,减轻禽畜器官带来的负担,避免禽畜因疾病而大量使用兽药,减少兽药残留的可能[1]。
除了严格遵照国家的强制免疫计划对疫病进行防控,还需要定期为禽畜驱虫、消毒、测报疫病,定期为其免疫接种或补种,并把好引种关,避免外源性传染。
首先,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兽药管理法规进行兽药的规范使用,不得使用明令禁止、未得到国家批准、来历不明的兽药;其次,用药时需咨询兽医,在得到正确指导后合理用药,不可擅自改变兽药的剂量剂型、给药途径及种类,以免因超剂量和超范围用药导致兽药残留、提高病菌耐药性[2]。最后,应严格遵照停药期要求使用兽药,除无停药期的数种兽药之外不得在禽畜产奶期或产蛋期使用。
本文介绍了兽药残留的原因,列举出规模化养殖中的兽药残留控制技术,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