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将100例患者随机分为两组,治疗组72例,对照组28例”。这显然不是随机化分组的结果。
正文中引用的是Stein的研究结果,但在参考文献目录中相对应的文献确为Roy的研究。还有一种情况是正文中所述及的内容与所引参考文献的研究内容不符,表明作者本人未认真阅读该文献。在撰写综述时,大量引用二次或三次文献(例如综述或讲座),这也是不妥的。综述的参考文献应以原创性研究为主。
撰写综述应该在检索查阅大量相关文献基础上,通过自己的理解、分析与归纳,整合撰写文章。但有些作者所写的综述具有浓重的翻译痕迹,认真查找可以发现这是翻译的国外发表的综述,充其量算是译文,不是真正的综述。
一项非常复杂、需要多人共同参与才能完成的研究,但稿件作者署名时仅有一、两位作者,这是不妥的。还有一些研究,作者单位根本无条件实施所研究的内容,但作者署名中又未写明协作单位,因此该研究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以上是我在审理稿件中经常遇到的一些情况,供大家参阅。遇到这些情况,基本上会做退稿处理。作为审稿专家,应该严格把关,保证所刊出的文章不存在低级错误,维护杂志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