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新版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规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当符合以下伦理原则:
1 知情同意原则
尊重和保障受试者是否参加研究的自主决定权,严格履行知情同意程序,防止使用欺骗、利诱、胁迫等手段使受试者同意参加研究,允许受试者在任何阶段无条件退出研究;
2 控制风险原则
首先将受试者人身安全、健康权益放在优先地位,其次才是科学和社会利益,研究风险与受益比例应当合理,力求使受试者尽可能避免伤害;
3 免费补偿原则
应当公平、合理地选择受试者,对受试者参加研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受试者在受试过程中支出的合理费用还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4 保护隐私原则
切实保护受试者的隐私,如实将受试者个人信息的储存、使用及保密措施情况告知受试者,未经授权不得将受试者个人信息向第三方透露;
5 依法赔偿原则
受试者参加研究受到损害时,应当得到及时、免费治疗,并依据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得到赔偿;
6 特殊保护原则
对儿童、孕妇、智力低下者、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受试者,应当予以特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