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老龄化”理念背景下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赋权”与“增能”

2019-01-05 04:56朱明红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35期
关键词:积极老龄化赋权志愿

朱明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社会科学学院,上海 201620)

引言

在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下,“积极老龄化”理念应运而生。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界定,“积极老龄化”是指“人到老年时,为提高生活质量,使健康、参与和保障的机会尽可能发挥最大效益的过程”。“参与”是积极老龄化的核心和精髓,积极老龄化强调应该努力创造条件让老人回归社会。

如今,越来越多老年人投身于志愿服务活动中,参与志愿服务成为老年人参与社会的主要途径和选择。然而,老年人在社会资源分配中处于相对“无权”的弱势地位,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也存在自主性和稳定性不足的问题。

一、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现存问题

近年来,老人们积极参加到由政府、社区等机构甚至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在“银龄行动”开展的14年间,吸引了500多万名老年知识分子积极参与,累计创造经济价值80多亿元,成为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重要载体[1]。2008年北京奥运会以来,老年志愿服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社会涌现了越来越多的老年志愿者。然而,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老年志愿服务发展较晚,尚未形成系统、完善的管理体系[2]。自主性和稳定性不足影响参与的积极性和参与行为的持续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参与率低,积极性差

老年群体整体参与意愿不强,多数老人参与意识薄弱,参与志愿服务的老年群体表现出“精英化”特征,多为经济条件较好、受过良好教育的城市低龄健康老人。而家务劳动(洗衣做饭、照看小孩等)仍是老年人,尤其是老年女性的主要社会参与形式[3]。

(二)参与领域窄,局限性大

老人退休后回归到所在社区,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多限于社区范围。老年人日常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形式较为单一,多集中于文体娱乐、社区治理等领域。文化水平、收入状况、年龄层次、健康程度和社会奉献意识等因素对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行为选择影响显著[4]。

(三)参与时间短,稳定性差

部分活动临时组织召集老年人参与,或没有固定活动时间、地点,小时段、临时性的活动参与导致连贯性不强,容易产生消极情绪,中途退出情况时有发生。或者活动仅停留在参与活动本身层面,活动过程简单随意流于形式,活动结束就各自散去,内外部互动不足[5]。

(四)自组织性不强,存在明显政府依赖和“从众”特点[6]

随着社区自治功能的提高,社区逐渐成为大部分城市老人参与志愿活动的平台[7]。老年人志愿服务主要以社区为依托,以“自上而下”为主要组织形式,由政府、街道、社区等组织机构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对老年人有更大的号召力和吸引力[8]。

二、影响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因素

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是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重要形式,老年人作为这个社会互动过程的参与主体,其实际参与情况又受内外部因素影响。

(一)影响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外部因素

外部因素包括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

1.影响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制度因素

主要是与法律、政策和管理机制相关的因素。(1)法制环境不健全,老年权益实际保障不足。目前尚未建立一套有关老年志愿者工作开展的完善的法律规范,致使对老年志愿者的管理规范性和稳定性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缺乏明确划分,对老年参与者的法律保障不到位。(2)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政策间系统性、操作性不强[9]。2014年,中央文明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但时至今日,不论是意见本身还是各地方的补充政策,均缺乏针对于推进老年志愿服务的内容;此外,政策间以及政策单元间尚未形成有机体系,退休政策、养老保障政策以及老年福利政策等都会对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产生影响。(3)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专门、统一的老年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和负责管理日常事务的组织机构。责任主体不明确,日常组织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活动缺乏合理的设计规划,与老年参与者及服务对象的需求不符。参与机制不健全,部分地区基层参与平台缺失和渠道不畅造成老年人参与“无门”。保障激励不足,对老年志愿者物质、安全等基本需要的保障不到位,激励形式笼统单一,针对老年志愿者的教育培训脱节甚至缺失。

2.影响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非制度性因素

非制度性因素包括文化价值观念、社会志愿服务氛围以及家庭环境等方面。(1)受传统文化价值观念影响,公众对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缺乏应有的认同和尊重,进而影响老年人参与行为的产生和延续,并影响其参与层级、自我认知和身心发展。(2)目前社会志愿服务氛围不浓,公益精神缺乏,老年人更多时候是志愿者们帮扶的对象,缺乏通过志愿服务促进个体积极养老的意识。(3)家庭成员态度、家庭结构和家庭经济状况等家庭环境因素对老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意愿影响也较大。经济状况不好的低龄健康老人往往产生更强的经济型参与动机和行为。

(二)影响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内部因素

老年人作为志愿服务的参与主体,影响其参与意愿及行为的内部因素可归结为与老年人自身相关的因素。

1.老人对参与志愿服务的主观认知与感受。在传统文化和家庭观念影响下,部分老人对社会参与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生理机能逐步退化也削弱了参与志愿服务的能力和信心,造成其消极的自我评价。

2.参与志愿服务的能力。科技进步和技术革新加剧了老年人适应现代社会的压力,文化水平和技能欠缺也是制约其积极性发挥的重要因素,大多数老人还缺乏科学的健康判断和疾病预防知识。

3.老年人的人际关系网络的影响。老年群体获取、接受信息能力的局限,对志愿服务活动及组织的选择也会格外谨慎,老年群体的人际关系网络较狭窄固定,除家庭成员外,社区周围的朋友邻居对其行为选择也产生一定影响。

4.来自退休前生活、工作经验的影响。美国学者理查德(Richard)等提出的连续性理论(Continuity Theory)认为,中年时期生活方式会对老年时期生活方式产生极大影响。从生命历程角度来看,前期参与意识和经历将会影响晚年社会参与的欲望[10]。

5.一系列可能发生的变动也会影响行为持续。高敏感性和相对保守是老年时期的显著特征,一些老人会因为身体状况变化放弃活动参与,或因参与人员变动、自身爱好变化等而中断活动或开展新的活动。

三、助推老年人主动参与志愿服务的理论和模式选择

受内外部因素影响,大多数老年人在参与社会互动中处于能力和资源都较为缺乏的弱势,这种弱势状态内化后将产生消极的自我评价和认识[11],进而削弱其争取社会资源的能力和信心。因此,实现实质上的“赋权增能”是改变老年群体在参与社会互动中弱势地位,增进参与志愿服务主动性的根本途径。

(一)赋权增能理论

“赋权增能理论”又称“增权理论”,是研究现代社会工作的重要理论。美国《社会工作词典》将“赋权增能”(Empowerment)定义为“帮助个人、家庭、团体和社区等群体成员,通过提高其个人人际交往互动的能力,参与社会政治和积极活动的能力,从而达到改善自身状况的一系列持续性行为和过程。”[12]

对老年群体而言,“赋权”和“增能”有新的定义。“赋权”是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政策,改进、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创设、优化社会活动环境等来赋予老年人参与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活动的权利。“增能”是在老年人基本权利得以保障的前提下,把老年人视为具有开发潜能的社会个体或群体,通过主动接受教育和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培养自我社会认同感,提高参与社会的主体意识,提升晚年掌控生活的能力和生命质量[13]。

(二)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增权模式选择

实现增权的模式分为“个体主动”模式和“外力推动”模式。“个体主动”模式承认“案主”是积极行为主体,强调个体在增权过程中的决定作用[14]。“外力推动”模式强调增权过程中外部力量的推动和促进,通过改变外部环境提供有利的外在条件来为个体赋权。

可以采用“外力推动”下的“个体主动”增权模式来增强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主动性和持续性。通过外力推动激活主体能动,建构主客体间的循环互动,从而实现持续增权,摆脱越是缺乏能力越易陷入弱势、越是弱势越无能力主动增权的“增权困境”。

四、实现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赋权”与“增能”路径

实现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赋权增能,需要从外部出发,通过建立完善包括制度支持、资源支持和情感支持在内的外部支持系统来实现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赋权”;从主体角度,通过老年人发挥能动性,努力提高包括心理控制能力和实际控制能力在内的内部控制能力来完成个体“增能”。

图1 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赋权”与“增能”路径

(一)建立外部支持系统,推进全方位“赋权”

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曾指出,经济、社会和政治上的安排会严重影响个人可行能力的发挥[15]。个人可行能力的发挥镶嵌于社会结构之中,因此有必要强调政府和社会的责任[16]。

1.从法律、政策方面给予制度保障

完善老年法律和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和社会力量联动机制。通过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晰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定,以法律形式保障老年人的权利实现。设置安全监护机制,保障老年参与者的参与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设立畅通的司法和申诉机制,为在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权益遭受侵害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增强政策的适用性和政策间的配套衔接,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养老、医疗等各种制度安排及其操作性政策等方面构建中国老龄政策体系框架。此外,由政府组织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是吸引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有力保证。政府应为社区、街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合作提供支持,协调开展大型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各方力量的互动交流,扶持民间老年志愿者协会组织,培育老年志愿者队伍。

成立专门、统一的老年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机构,建立以社区为基本单位的全国性老年志愿服务管理网络及机制,完善参与机制和激励机制,将社区老年人志愿服务开展情况列为基层部门工作评估的参考指标;科学规划老年志愿服务的发展目标,为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集合资源,提高协调性和持续性。

2.提供包括资金、物质、专业人员等资源支持

政府应给予更多的经费支持,将老年志愿服务经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纳入预算,探索以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企业及社会组织提供支持与配合。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公益性老年大学,引导老年教育培训与老年志愿服务的互动发展。

专业技术人员支持是老年志愿服务发展的有力保障。大力发展非政府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队伍,鼓励社工介入,为老年志愿服务的各环节引入科学的社会工作方法,纠正老年志愿者心理和行为偏差,辅助其重新正确评价自我。

3.营造包括文化环境、社会氛围和家庭支持在内的情感支持氛围

“仁爱”“奉献”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是志愿者精神的精髓,应鼓励年轻人继承发扬传统品德,培育志愿精神,引导公众参与到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中去,形成和谐互助的社会文化风气;弘扬敬老、爱老的社会“孝”文化,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和想法,关爱其身心健康。

社会成员应转变观念,正确看待老年人积极的社会参与。除基本的理解尊重外,应为老人“走出家门”给予更多的关注鼓励。可以通过公众媒介进行宣传动员,树立积极健康的老年志愿者形象,通过推优、表彰等方式对其积极的参与行为给予认可。

老人的社会参与行为很大程度受家庭因素影响,需要争取更多的家庭支持。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应关注老人的身心健康,尊重其想法需求;应认识到老人参与志愿服务的深层价值,鼓励其奉献社会实现自我;营造良好的家庭志愿参与氛围,共同参与到公益事业和志愿活动中去。建立志愿服务“积分银行”,将老人提供的志愿服务与家政、托幼、照护等服务进行兑换,形成社会服务交换机制。

(二)发挥个体主动性,实现持续性“增能”

实现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持续性增能关键在于挖掘或激发老年人个体的潜能[17],提高自身参与能力。从心理控制能力和实际控制能力两方面,实现老年人的持续性增能。

1.转变观念,树立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提高个体心理控制能力

老年人应树立权利意识,认识到实现自我发展既是合理需求,更是基本权利;应正视生理机能的退化,提前做好退休后参与社会活动的规划。老年人在社会参与中获得成就感和满足感,有助于重新认识自我,增强心理的控制感和自我效能感,从而促进其社会角色、身份地位和价值认同的积极转变。

2.保持身心健康,提升知识技能,提高自身生活能力和影响社会环境的能力

个体增权的内生动力除自我意识外,还包括获取和控制资源的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和社会交往技巧等。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基本的沟通能力和知识技能是增强内生动力的前提。因此,老年人应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保持适当锻炼,掌握一定的疾病预防和健康养生知识,主动参加教育培训活动,学习手机、电脑等智能设备的基本操作技能,主动融入到社会群体中,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发挥技能专长,挖掘自身潜能,增强自尊自信,提升晚年成就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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