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的顺周期性与逆周期监管

2019-01-04 10:06:52
重庆社会科学 2018年12期
关键词:周期性金融市场金融机构

陈 放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杭州 310058)

习近平在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1]党的十九大报告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主要是金融风险)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首。因此,化解金融风险在国家战略中非常重要。而金融市场的运行都有一定的规律性和周期性风险。而系统性金融风险三大根源的突出问题是周期性风险[2]。金融市场的顺周期性是指金融部门与实体经济之间动态的相互作用正向反馈机制。在金融实践中,这种动态的相互依存关系会推动与扩大经济的波动和振荡,加剧了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运行的不稳定性和周期风险。同时,在国家金融监管中,由于制度的设计和政策的推进也会产生顺周期性,带来金融市场和经济运行的振荡与波动,助推和强化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风险效应。而“逆周期监管”是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作用是缓解金融体系存在的内在顺周期性[3]。它“是一种监管制度制定时遵循的原则,通过这一监管来避免由于金融市场过度波动而使金融系统产生系统性风险”[4]。本文将探讨金融监管给金融市场带来的新顺周期性来源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和提出建立更加有效的逆周期监管对策。

一、金融市场监管政策带来新的顺周期性

金融市场必须加强监管,这是由金融市场顺周期性效应的特点决定的。但这种监管必须要有好的制度与方法,即必须建立一整套逆周期监管制度,否则,这种监管还会带来很大的顺周期性。研究者发现,在20世纪80年代,世界金融组织巴塞尔委员会针对各国金融运行中的周期性风险问题,于1988年7月在瑞士制定了《巴塞尔协议》,提出了各国在金融市场中要加强金融监管问题,其目的就是维持金融市场稳定,减少国际金融市场运行中的不公平竞争,从而降低金融系统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实现各国金融市场运行的稳定。但事与愿违,《巴塞尔协议》执行的结果,从各国反馈的情况看并没有达到监管协议制定的初衷。于是,巴塞尔委员会又在2003年底通过新协议——《巴塞尔协议Ⅱ》,并在十国集团等金融市场较为成熟的国家全面实施,再一次从国际金融的视角提出了强化金融监管的新要求。从这些年的实践来看,巴塞尔委员会的监管措施应该说在金融市场监管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并没有阻止金融市场顺周期性危机的发生。而在起草和坚决执行《巴塞尔协议》的美国,2007年爆发了更大的金融危机,在发起与起草协议的欧洲,2009年爆发了主权债务危机。国外很多学者在研究了一些国家的金融监管政策后认为,金融监管政策的失误与金融制度监管的漏洞都可能带来金融市场的顺周期性。国际上很多金融学者在对比研究了新旧《巴塞尔协议》后认为,更加强化金融监管的《巴塞尔协议Ⅱ》在各国推行所导致的金融市场的顺周期性更强。从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实践来讲,孙连友详细分析了银行信用风险计量的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和评级机构外部评级体系所造成的银行业顺周期性,指出了金融监管政策和评级方式给金融市场带来的顺周期性问题[5]。李文泓在梳理了资本监管、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和公允会计准则等外部规则对金融市场带来的顺周期性,并且指出了这些外部规则强化了整个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3];罗平认为,现行资本监管制度的顺周期性不仅加速了金融动荡风险计量指标的特殊运动规律,而且金融运行中信贷资产的最低资本要求的顺周期性则更强,这种监管措施起到了对整个信贷周期和经济周期推波助澜的作用,加大了金融稳定失衡的风险[6];李超群认为,2004年《巴塞尔协议Ⅱ》公布后,学者们在研究中把注意力更加集中于金融市场中外部监管所带来的银行信贷的顺周期性[7];杜朝运、毕柳则认为,“《巴塞尔协议Ⅱ》源于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下的可变风险权重,加剧了经济周期乃至金融体系的波动,带来的市场顺周期性会更加强烈”[8];在这种情况下,“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末出台了《巴塞尔协议Ⅲ》,提出了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的基本原则和框架”[9]来解决金融监管中出现的顺周期性问题。从我国来看,这些年我们在坚持金融市场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保证了我国金融市场在总体上健康运行。但是也要看到,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制度建立的时间还不长,在监管过程中也有很多失误与漏洞,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一些顺周期性风险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金融市场监管政策带来的新的顺周期性风险问题

金融体系与金融制度本身的顺周期性是与生俱来的现象。在金融市场出现的顺周期振荡中,国家必然进行逆周期性的金融监管与调节,国家的金融监管政策能抑制金融风险的泛滥。国家在金融监管过程中,由于制度与政策的不当,也可能带来新的顺周期性风险的发生(见图1)。这种由于国家金融体制内部和外部政策等原因对金融市场监管带来的顺周期性风险,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资本监管制度与金融市场的不协调带来新的顺周期性

金融市场的运行需要金融监管,金融监管制度是国家根据金融市场运行的特点制定的监管制度和政策。在现代金融市场运行中,监管制度和市场不协调也将给市场带来顺周期性风险。因此,需要科学的监管政策才能适应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图1 金融市场在监管中带来的顺周期性风险问题

一是金融监管制度的设立缺乏科学规范。科学的金融监管制度必须在现代化经济体系基础上遵循规范化和法治化的原则。从金融市场的设立、经济组织进入和退出的条件、机构运行的监管、风险的预警与管控都必须按法治化规则进行。特别是在互联网背景下,各种互联网金融的规范管理做到法治化、规范化的运行。目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法治化监管有一些条例和规范,但从总体上讲,还是不完善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金融市场的顺周期性。

二是金融监管制度的设立缺乏市场化导向。目前政府制定的监管制度体现的政府行为多,指导性强,缺乏以市场为导向。比如,经济发展形成着不同的波段与周期,在经济衰退时,金融机构的信贷损失高于经济上涨时的信贷损失,金融机构的放贷能力必然受到很大的影响。在经济快速发展和上涨时,金融机构必然会计量出经济运行中的信贷损失低于经济放慢和下行时的信贷损失。此时,金融机构的放贷意愿必然大大增强。同时,在这种上涨与下行的波动与周期性的振荡中,企业对资本的需求和金融机构的信贷也随时进行调整。而我们的监管制度在监管中往往缺乏这种灵活的监管方式,市场中顺周期性在所难免。

三是金融监管制度的设立缺乏风险性监控。金融市场的变化来自于经济的波动,这种波动必然产生市场风险。在通常情况下,经济快速发展和上涨时,金融机构在信贷中计量出的风险值就会较低。此时,信贷中的资产质量会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而不断上涨,金融监管中对信贷资本的规范与要求就会下降,这种经济运行带来的金融市场中信贷周期和经济实践中的运行周期必然呈现出相互影响与相互推动的潮流,使金融市场中信贷资产投放的顺周期性效应更强。它为金融监管带来很大的困难,要求金融市场的监管必须建立风险监管原则,而目前我们在监管制度的设立中风险性监管是薄弱环节。

(二)金融体系内部风险计量监管模式的单一性带来新的顺周期性

在金融体系运行中,一是金融监管模型固定化带来金融市场的顺周期性。在金融监管中,人们常常会对现有金融运行的风险评估作出一些技术模型设计。由于人们对金融运行中的认识能力不足和金融市场信息传播的不对称,金融监管模型中的技术模型设计很难监测到金融运行中短期波动和规律性的运行趋势。这样,人们在金融运行中的技术模型设计指标常常与现实金融运行的实践进程出现距离和偏差。特别是金融监管机构的金融监管设计将金融市场运行中经济主体作为根本对象来进行监管和评估时,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更是动态万千、扑朔迷离,它让相对固定的金融监管模型尴尬万分,甚至漏洞百出。这种判断的误差和监管的局限必然使金融运行中的顺周期性效应难以掌控。

二是金融监管模型的单一性带来金融市场的顺周期性。由于各个国家的金融经济环境不同,各国的金融监管模型应该是有差异的。表现在金融市场中的各种风险监控制度、政策、技术都受着国家的金融市场成熟水平的种种限制,各国在采用的金融风险监管计量模型和监管模式上都需要设计出不同的和灵活的监管方式。那种单一的金融监管模型形成趋同性结论在各种指标和瞬息万变的数据与参数中很难实现科学监管和精确计量,造成金融运行中各种复杂的因素和风险指标难以监控。由此,带来金融实践运行中的顺周期性在所难免。

(三)金融机构在政策导向上的短期化行为给金融市场带来新的顺周期性

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很多金融机构都会制定一些政策措施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一是企业激励机制和政策导向带来的顺周期性。在一个金融企业内部,往往会为企业经济效益而实行激励机制与政策导向。由于企业整体利益管控,正确的激励机制会使企业活力大增,但错误的激励机制也会使企业活力锐减,并且还会导致企业在市场运行中的短期化行为,最终使企业的运行呈现顺周期性问题。

二是企业管理人员在政策激励下的非理性欲望带来的顺周期性。在企业管理中,经营管理者的利益驱动对企业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关系,物质欲望常常会使经营管理者的非理性欲望膨胀。“在经理人收益和企业业绩相挂钩的激励机制下,潜在地促使经理人过度追求短期效益,会牺牲企业长期效益。”[8]同时,在经济的波动中,一些金融企业的监管很难把控市场的走势。特别是在经济扩张阶段,在市场的需求和利益的驱动下,很多金融机构往往会加大激励政策,大量发放贷款,过渡承担风险,通过各种途径创新金融产品获取更大收益。这时很多金融企业都会在政策上提高杠杆倍数,经营运行上规避金融监管,这种运行的结果就是给整个金融体系埋下风险隐患,必然带来企业运行的顺周期性。

(四)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规则不健全带来金融市场新的顺周期性

在金融管理中,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是金融机构为抵御借贷风险而提取的准备金,它是防范金融运行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具有补充商业银行金融资本的特性。在通常情况下,金融机构运行中都要根据国家的金融政策和金融监管要求的会计原则,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的实际合理地估计金融运行中信贷可能发生的各种损失并及时计提市场主体信贷中的损失准备。我们知道,在经济运行中,金融机构贷款损失拨备计提的多少,直接影响着市场中经营主体的经济效益和风险问题,金融监管中贷款损失拨备计提运用得不好,必然给市场带来很大的顺周期性效应问题。“由于目前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主要建立在已发生损失模型的基础上,导致准备金的计提易产生顺周期性。”[10]在金融运行中,经济高涨和上行时期,社会经营主体还款能力一般都是很强的,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比率也很低。这时金融企业会相应地减少拨备,提高对市场放贷的积极性。这种金融行为推动和刺激着社会经济的增长与繁荣,但这样的监管行为又会带来顺周期性隐患。而在经济萧条或者经济发展速度下行时期,社会的经营主体盈利能力就会下降,金融市场中贷款违约率必然上升,信贷的质量也必然受到影响。此时的金融监管部门为了规避市场风险,要求金融机构必然会增加更多的拨备计提,造成放贷能力减少。在金融市场中,这种贷款损失拨备的波动与松紧,必然带来金融运行中的顺周期性效应。

(五)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在实践中的不灵敏带来金融市场新的顺周期性

在金融实践中,传统市场带来的相互分割状况正在被现代市场带来的世界一体化经济格局所打破,那种仅仅寻求以交易价格为计量基础的传统历史成本计量方式正在被更能反映资产和负债的实时市场价值的公允价值会计所替代。在金融市场中,公允价值会计准则是一种以企业在经营中资产的市场价值作价或企业信贷与经营中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负债的主要计量模型的会计模式。在现代化的金融市场监管模式中,公允价值的计价能够及时反映金融市场变化而产生的企业收益和损失,因此,它在市场经济中与多种金融关系都具有高度的相关性。正是这样,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在现实金融市场中突显其重要价值而被广泛应用。但同时也要看到,在现代金融关系中,这种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由于使用的不科学性也会造成金融市场的波动与经济振荡的顺周期性效应的产生。在运行方式上,由于公允价值会计准则是以市场中数量关系来确定物品和事项之间的价值关系,它涉及计量对象、计量属性和计量单位等多重要素,从金融市场运行的实践来看,它反映市场变化的灵敏度也表现出迟缓与呆板,这样的计算方式处理得不好就会放大市场变化风险效应,从而带来监管中的顺周期性。在金融运行中,当经济处于上升时期,金融资产的价格会不断上涨。这时,市场的公允价值就必然会高于金融资产而入账。而当经济下行时,人们的市场信心就会减少,市场交易就会萎缩,资产的价格就会不断下降,市场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就会让金融价格低于金融资产而入账。在金融运行的波动与振荡中,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与金融市场运行的不对称会加剧顺周期性效应的发生。

(六)金融市场运行中信用评级方式带来新的顺周期性

现代金融市场中的各种金融产品琳琅满目,很多金融投资者都没有能力全面了解众多的金融产品。因此,社会的信用评级机构对产品提供的评级指标自然就成为投资者进行投资的主要参考因素。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环境下,信用评级机构对金融市场中一些金融产品的评级也有很大的局限性。

一是信用评级机构自身缺乏权威性。一些信用评级机构设置不科学、管理不到位、评级指标缺乏科学性和评级能力权威性不够等。有的评级机构和金融机构的沟通不够,信息不对称,评级的数据采集不科学,被评级对象之间综合指标缺乏横向对比等,从而影响了评级结果质量。

二是评级市场不发达带来的局限性。我国的评级市场设立时间晩,造成评级机构少,评级服务行业规模小,评级范围狭窄,评级技术水平不够发达,评级市场服务不完善,评级的信息数据资源库的积累程度低,还没有形成评级的行业规模与行业信誉。

三是评级难度加大,缺乏科学性。在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为了追求利润,在市场中过度进行金融创新,导致金融产品的设置品种多而复杂,造成信用评级的难度加大。再加上我国一些评级机构的方法简单、评级技术落后,评级模型的呆板和评级信息的不对称,带来评级的科学性受到质疑。目前全球信用评级业由三大评级机构主导,它们几乎囊括了全部重要的评级服务,评级相关性非常高。特别是当评级下调的时候,必然对投资者的资产配置带来不稳定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羊群行为”和强大的周期性力量[11]。在金融市场中,由于这种评级机构的单一性和呆板性,给很多金融次贷类产品不科学的评级,加剧了金融市场的顺周期性效应。特别是“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大同小异,具体的评级相关性较高,最终评级结果的叠加成为助推银行顺周期的强大力量”[8]。

(七)金融体系以外各种政治关联给金融市场带来新的顺周期性

政治关联是指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一种关系,良好的政府关联是指企业和政府之间一种互动、紧密和融洽的特殊关系。金融体系以外的政治关联带来的顺周期性,指的是在金融运行中政府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对金融监管制定的外部规则存在漏洞和失误给金融市场监管带来的顺周期性问题。这些监管政策运用得不好也会加大金融市场运行中的顺周期效应

一是政府在政策制定上给金融市场带来的顺周期性。包括金融监管制度与金融市场运行不匹配,监管政策脱离市场实际等。比如,金融机构根据政府提出的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对金融市场的监管问题,在经济上涨和经济下行时的选择是不一样的,处理得不好,就会带来经济的恶化而使金融市场出现顺周期性效应。

二是政府对金融机构负责人的调整带来的顺周期性。政府根据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考虑有时会对金融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调整,这种调整也可能给企业带来很多的政治资源和发展机会,但如果选派的负责人不好,出现经营能力不强,经营理念落后,经营方式呆板,甚至不懂经营业务等外行管理也会给企业带来监管的失误,从而为金融市场带来顺周期性问题。

三是金融体系相关的行业组织制定的规范与准则给金融机构带来的顺周期性。一些学者研究了《巴塞尔协议II》对金融市场监管带来的正负价值变化对比,证实了在金融市场运行中,监管者运用的监管规则和监管方式越接近《巴塞尔协议II》的规定,这时,金融市场中金融政策对经济运行中实体经济的冲击就越大,经济释放出来的周期波动就越大,给金融市场带来的顺周期性振荡就越强。一些欧美的学者还揭示了国际上其他国家金融业的监管情况,认为采用《巴塞尔协议II》内部评级法的监管比采用《巴塞尔协议》标准法的监管具有很大的顺周期性效应,这种监管给经济带来的风险性更大。

三、金融监管政策带来新的顺周期性风险的形成机理分析

金融市场发展需要金融的科学监管,才能保证其健康稳定运行。金融市场的变化多端为金融业的科学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在现代市场环境中,金融监管制度与模式多种多样,包括金融监管理念与监管思维的形成、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立、各种金融监管制度与政策的制定、金融措施和金融监管行为的实施等。由于受到各种不断变化经济环境的影响,常常导致金融监管与金融市场之间的不匹配而使金融市场呈现顺周期性,严重地阻碍着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金融监管模式与政策形式单一给金融市场带来新的顺周期性问题

金融市场的发展呈现开放性、多样性和波动性,怎么来建立一个符合现代金融市场要求的科学的金融监管体系非常重要。而目前很多国家的金融监管体系形式单一,监管方式简单,监管模式陈旧,监管政策滞后。很多国家在制定金融监管政策时只注意了金融监管的客观性,而忽略了金融监管的多样性与变化性;注意了金融监管的现实性,而忽略了金融监管的发展的波动性与趋势性;注意了金融监管的普遍性,而忽略了金融监管的特殊性与差异性;注意了金融监管的过程性,而忽略了金融监管的结果性。这种金融监管的模式与政策,必然加大了金融市场的振荡与波动,给金融市场带来顺周期性效应。特别是很多金融机构无法参与到对金融市场企业的资产质量、企业财务状况、企业经营业务等方面的过程监管与全面监控,使这种监管常常流于形式。因此,金融市场的变化多端为金融业的科学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

(二)金融机构内部相关制度的设置不规范给金融监管中带来新的顺周期性问题

金融运行的实践证明,金融机构内部相关制度的设置对金融市场的监管非常重要,它有利于防范和应对金融市场的各种风险,确保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能稳定健康地发展。但是,目前我国一些金融机构往往注重金融业务创新和金融市场创新,而常常忽视金融机构内部制度的建设。在对一些金融机构的检查中,发现很多金融机构忽略金融监管部门的设置;注重金融机构运行的业务监管制度,而不注重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甚至造成金融机构内部监管制度在运行中形同虚设。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在金融市场监管中,在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振荡与波动中,一些金融机构在监管上常常无能为力,造成因不当监管带来的顺周期性。

(三)金融经营方式和经营品种过度创新给金融市场带来新的顺周期性问题

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新兴科技的高度发展,全球金融一体化进程和国内开放型金融体系的建成,客观上要求我们的金融运行方式和金融品种要进行不断的创新,它为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创新提供了更加崭新的市场环境和广阔的融资空间。

一是在经营方式上的创新。金融机构把传统的金融柜台借贷和网络平台的交易结合起来,做到经营平台的多元化。

二是在经营品种上的创新。把传统的存贷业务和理财投资、杠杆投资、衍生产品投资等新兴业务结合起来,这种经营品种的多元化,让金融的压抑得到解放。

三是经营范围上的创新。由于传统金融领域和新兴金融领域、传统金融品种和新兴金融品种的界限日渐模糊,混业经营成为金融机构的普遍形式。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主辅业并重,能分散经营中的各种风险,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成为金融机构利润的重要来源。同时,也必须看到,金融经营方式、经营品种和经营范围的不断创新,客观上又带来了金融市场运行中的脆弱性和借贷中的风险性增大,造成金融监管的难度加大。受利益驱使的影响,很多金融机构在经营方式和经营品种上会逃避金融监管,跳出金融规范;很多金融机构注重了对主业的监管,而忽略了对辅业的监管,甚至打着金融创新旗号通过各种金融产品把金融风险转嫁给投资人,以实现利益最大化。这种金融经营方式和经营品种上的创新潜在地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一旦价值链出现问题,带来的顺周期性远远超出传统金融业范围。

(四)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给金融监管中带来新的顺周期性问题

在网络社会,互联网络的发展为金融市场的创新与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互联网络的开放性和便捷性为金融产业带来了战略机遇期,它让互联网+金融成为现实,为金融市场的产品创新、业务宣传、交易手段、管理模式、运行方式都带来新的路径。同时,互联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又为金融机构的风险掌控带来了挑战。互联网络让各种金融业务综合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社会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与运行方式更趋模糊,给金融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由于互联网金融运行的虚拟性和隐蔽性,并且很多金融业务是在网络平台上支付、交易和完成的,造成金融市场各种资金的流动与回收更难以监控,这就为一些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络的手段进行各种洗钱活动和诈骗犯罪提供了机会。在正常的社会条件下,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这一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金融支持。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运行如果说监管不当,又会为金融市场的运行带来巨大的顺周期性,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五)互联网金融的国际化趋势给金融监管带来新的顺周期性问题

在开放的网络经济+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个国家的经济与金融联系更加密切,这既给各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业的国际化拓展带来了机遇,又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存在着互联网金融业的国际化和各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特殊性的差异与矛盾;在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中,存在着国际上在金融监管方面的模式化、监管标准的固定化、监管手段的单一化和各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运行的波动性与监管中的灵活性之间的矛盾;存在着各个国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特殊性与多样性的监管模式与国际市场金融监管上的统一性与标准性之间的矛盾。这些都常常造成监管中给金融市场带来的顺周期性效应。这种由于各国在金融制度和互联网金融政策上带来的顺周期性,呈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国际金融逆周期监管模式与各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特殊性带来的顺周期性问题;二是金融监管政策与互联网金融监管市场发展趋势的背离带来的顺周期性问题;三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与互联网金融国际化趋势带来的顺周期性问题;四是互联网金融监管带来的顺周期性与互联网金融的再次逆周期监管问题。互联网金融在国际化监管中呈现的这些顺周期性问题,会加大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顺周期性问题,带来金融市场的波动与振荡。

(六)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缺失为金融市场带来新的顺周期性问题

这些年,金融在运行中跨机构、跨市场、跨行业的各种业务越来越多。我国金融监管主要经历了从分业监管到混业监管、从“一行三会”到“一行两会”的监管,这种市场化的监管过程中监管者根据市场规律和国家制定的金融法律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但这种监管措施只是停留在金融监管的形式与表面上,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金融机构分业监管和混业经营之间的矛盾。由于金融监管在体制上缺乏协调机制,必然带来金融监管的缺失,带来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的市场化顽疾,给金融市场的压抑。这种监管的缺失,必然带来金融市场上部分金融产品存在跨市场的交叉性,跨行业的层层嵌套,造成底层资产在监管上的漏洞。“银行间市场的调整将会导致市场流动性整体偏紧,利率可能高位运行甚至小幅持续上行,则较易引发重大的系统性金融风险。”[12]这种风险也带来系统交叉感染的隐患,必然影响到投资者利益,影响着金融机构经营稳健性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监管的效果,带来了金融市场的顺周期性。

(七)金融体系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带来新的顺周期性问题

经济利益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涉及的核心利益与基础利益,它是整个人类文明的物质基础,也是创新社会发展的原始动力,巨大的经济利益会吸引着人们去为之奋斗。金融是经济的核心,巨大的金融利益会驱使人们去铤而走险。金融机构在本质上仍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机构,怎么来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在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中,完善的和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显得尤为重要,在我国金融立法中,有些法规制度过于原则或笼统,缺乏可操作性[13]。目前,我国的金融运行的法律监管机制还不完善。从金融市场的监管来讲,我国相继出台了《金融监管法》等规范金融市场运行的多部金融法律法规,应该看到,这些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都做了很多严格的规定。但从这些年运行的实践来讲,这些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在运行中出现问题的市场退出方面规定得很少,甚至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位。在金融运行的实践中,当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制定的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运行中的监管处于真空状态时,利益的驱动必然使金融机构的各种问题与风险暴露出来。而我国目前在金融运行方面的法律保障体系仍不够完善,在监管中必然会带来金融市场运行的顺周期性问题。

四、建立科学的逆周期监管制度来缓释监管中新的顺周期性

世界各国在金融监管中的问题以及带来的顺周期性已经成为金融运行中的重要问题。怎么来从制度层面进行逆周期调节(如图2),以达到缓释金融监管制度带来的顺周期性,是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图2 逆周期监管制度缓释监管中的新的顺周期性

(一)建立科学的逆周期资本监管制度来缓释监管中新的顺周期性

由于金融监管制度与监管政策在执行中的失误和漏洞给金融市场带来的顺周期性问题,最根本的措施是根据市场的要求,通过建立逆周期监管制度来缓释。这种逆周期监管又区为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两种研究方式。微观审慎监管注重对金融市场中个体金融机构的监管,宏观审慎监管注重对整个金融系统的监管。“近年来,针对金融危机暴露出来的金融监管失灵问题,欧美各国纷纷推出各自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在传统微观审慎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宏观审慎监管,以降低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14]从当前监管的实践来讲,一是要有针对性地设计好逆周期监管的金融监测制度。在金融监管实践中,因为制度与政策等因素的影响,顺周期性效应的出现是难免的。要解决逆周期监管问题,必须建立科学的逆周期监管的监测制度,对监管中因制度与政策出现的顺周期性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要有针对性地设计好逆周期监管的金融预警制度。要解决监管中出现的顺周期性问题,设计好逆周期监管的金融预警制度非常重要。它对金融运行中的顺周期性效应的发生、发展和带来的各种问题进行早期预警,为金融监管部门的逆周期监管提供真实和详尽的警示材料;三是有针对性地设计好逆周期监管的金融处理制度。金融监管中带来的顺周期性,在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和预警的基础上,为了防止继续蔓延,必然要即时进行处理,这就必须建立应对金融运行顺周期性效应爆发的处理机制。处理制度需要设计对监测数据的分析、推导、判断、调控的程序和措施,需要有对金融运行周期性效应的预警分析、预警指标和预警行业的历史数据,有监管中每一环节的规范要求和法律安排。只有建立了科学和完善的逆周期资本监管的缓冲制度,金融监管中的周期性问题才能得到有针对性的解决。

(二)建立科学的最低资本充足率机制来缓释监管中新的顺周期性

在金融运行中,通过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来调节监管中的顺周期性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办法,它能让我们在逆周期监管中缓释金融的顺周期性。从金融市场来看,“以逆周期资本、动态拨备等工具降低金融体系顺周期性,才能重点缓释流动性风险”[2]。

一是逆周期监管中通过提高核心资本比率来缓释顺周期性。核心资本是金融企业在金融运行中可以永久使用和支配的自有资本(或者自有资金),也指银行资本中权益资本和公开储备。根据《巴塞尔协议》,银行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从资本构成来讲,核心资本叫一级资本或者产权资本,是银行资本构成中最重要的部分。核心资本比率是指核心资本与金融运行中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在对金融监管的探索进程中依据《巴塞尔协议Ⅲ》等相关条款规定,核心资本在金融运行中要占资本总额的50%以上。在金融实践中,提高核心资本比率,能在金融运行中缓释因为监管带来的顺周期性波动性,起到稳定资本市场的作用。

二是逆周期监管中通过确定最低资本充足率水平来缓释顺周期性。资本充足率是指一个金融机构在运营过程中的资本总额对其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是保证金融机构在市场中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各国金融监管部门都会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运用自由裁量权来确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的管制,以缓释监管中带来的顺周期性。在经济下行时监管部门会降低金融机构的最低资本充足率,在经济上行时监管机构会提高资本充足率。最低资本充足率的确定,直接影响着金融运行中的安全与周期性问题。

三是逆周期监管中通过设立资本充足率的底线制度缓释顺周期性。在金融运行中,金融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底线制度的确立是防止顺周期性的一个重要方法。根据这一底线制度的要求,金融机构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一定规模的资本充足率水平,这样才能抵挡住金融运行中的各种顺周期性风险。

(三)建立科学的贷款损失拨备机制来缓释监管中新的顺周期性

金融监管的实践证明,金融监管制度的漏洞与失误必然会带来金融市场运行的振荡与波动这一顺周期性风险。从各国金融监管的实践来看,在金融运行中建立科学的贷款损失拨备机制是缓释监管中顺周期性的重要方式。“特别是考虑到有可能的通货膨胀和资产泡沫,在经济上行周期提高金融机构的资本金要求,建立与新增贷款超常变化相联系的动态拨备要求等,以解决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 ”[15]

一是设立贷款损失拨备机制将能抑制金融机构运行的风险率。在金融运行中,金融机构能有充足的贷款损失拨备,就既能解决金融监管中顺周期性带来的预期损失,又能解决金融监管中顺周期性带来的非预期损失。科学的贷款损失拨备机制能平稳经济上涨和经济衰退时金融机构对资金的需求。

二是科学的贷款损失拨备机制将减少金融运行的波动和振荡。在经济快速发展和扩张条件下,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低,金融监管中事后计提的准备金率小,这样就为金融运行埋下了潜在的信用风险。金融监管机构将会采取有针对性地使用贷款损失拨备的方法,要求金融部门提高拨备水平,以抑制经营中信贷资产扩张冲动带来的顺周期性,防止金融监管中顺周期性带来的金融资产质量风险问题。而在经济出现衰退或者下行期,会出现社会各类经营主体不良贷款率高的问题,金融监管部门此时就会要求金融机构在运行中降低贷款损失拨备比率,在金融运行中扩大信贷规模,缓释经济振荡与波动的顺周期性风险。

三是运用贷款损失拨备机制来缓释监管中的顺周期性必须有好的方法。运行贷款损失拨备机制必须考虑金融借贷款企业涉及的行业发展前景、借贷企业在产业链条中的地位、抵押物的质量、在市场中的变现能力、借贷款的时间、条件和企业的信誉等。一些学者在研究中也非常赞赏国际上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引入的动态准备金制度,它能对潜在金融运行的信用风险做到事前反映与估计。贷款损失拨备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使金融机构对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周期作出调整与预测,它也是金融部门在资产整合中对金融市场未来潜在风险在资金上进行提取拨备。它能很好地减少金融机构在监管中带来的顺周期性振荡,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金融市场运行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因此,建立科学的贷款损失拨备机制是缓释监管中顺周期性的重要方法。

(四)建立科学的公允会计计量制度来缓释监管中新的顺周期性

资产在评估中的过分夸大或者缩小,都会给整个金融体系运行带来顺周期性风险,怎么来遏制金融机构在资产评估中的随意性,这是国际上很多国家在金融监管中的难题。公允会计计量原则运行不好,容易在金融实践中产生顺周期性,而通过建立科学的公允会计计量来缓释这一评估监管制度带来的顺周期性是各国通行的做法。

一是建立科学的公允价值计量能减少金融监管中带来的顺周期性。公允价值计量是指金融市场中按照市场参与者公正地进行资产和负债的价格计量。 由于公允价值计量能客观地反映当时市场物品的合理价值,因而它对金融监管中金融机构资产的价值计量非常重要。“当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较平稳运行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够较为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会引起资产和收益等账面价值的大幅波动。”[8]因此,科学公允的价值计量是缓释金融监管中顺周期性效应的重要方面。

二是实行公允价值计量原则的科学方法。公允价值计量是市场经济的计量规则,必须要有科学的方法才能达到真实的效果。这就需要尊重公允价值计量本身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和市场性。在金融市场运行中,经济的好转带来资产价值上升时,我们尊重公允价值计量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经济的下行带来资产价值的贬值和资产价值的下跌时,我们也要尊重公允会计计量的客观性和市场性。在现代市场经济背景下,经济竞争异常激烈,经济市场振荡不断,经济和金融的各种监管措施层出不穷,制度和政策带来的市场顺周期性效应不断加大。此时,各个行业在市场中的相关资产交易也非常活跃,公允会计计量制度的科学制定为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推进找到了好的途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先后发布《公允价值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中不确定性分析的披露》的监管要求,提出当非活跃市场时,就需要采取估值技术,所选择的估值技术应尽可能使用相关的可观察输入值,尽量避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16],它能抑制市场顺周期性带来的风险。因此,科学的公允会计计量方法非常重要。

三是找到科学的公允会计计量途径。即根据金融市场运行的规律建立起公允会计计量的多元化的定价模型和测试方法,特别是要在公允会计计量规范下科学地比较不同定价模型和测试方法的优劣;在公允会计计量规范下对不同产品进行数量、品种、市场价格和长短期限等方面进行价值对比,建立健全与金融工具定价有关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并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等[17]。在公允会计计量规范下针对金融监管给金融市场带来的顺周期性进行科学规范,这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路径。

(五)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来缓释监管中新的顺周期性

金融的监管必然带来金融运行的顺周期性,这就需要构建完善的与金融相关的法律体系来解决。在2018年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了要“强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而金融法律体系的构建是强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重要措施,也是减少金融监管带来顺周期性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是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善能创造有序整改环境,从而避免市场的顺周期性波动风险。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建立,能规范各类金融的资质,打击各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取缔非法投资商,能为市场进入和退出创新一个好的投资环境。

二是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善能对资管业务和合规引流等制定出详细界定。任何行业都有业务范围,超出这一范围的经营可能带来违规处罚。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善将能界定资管业务边界以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在互联网经济时代,互联网金融在网络平台的运行带来了多元的金融信息引流和劳动供给方式[18],如果通过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善来对互联网金融在网络平台进行合规引流并给予明确界定,并进行规范性的运行,这有利于更好发挥互联网金融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

三是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善能为资产管理行业的规范运行创造条件。现在国际上对资本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非常重视,我国现在要建设现代化的经济体系,提出了由管资产为主转变为管资本为主。因此,国家要结合中国资管行业发展实际,必须建立起资本管理相关的法律体系。

四是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善能减少“一刀切”的金融管理中的弊端。新兴科技的发展为金融业的创新带来了契机,互联网金融的推行让金融行业的“压抑”得到解放,它是传统金融运行的重要补充与创新,为普惠金融方面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价值。国家在发展上对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政策必须把握原则,同时反对“一刀切”,要在创新中做到实事求是。

五是希望国家尽快完善金融监管的各类法律与法规。要抓紧修改、整理和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以及《保险法》《担保法》《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尽早出台银行、证券和保险的监管法规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等法规,从而为制度化、规范化的金融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只有这样,才能为金融监管中出现的顺周期性提供逆周期监管的科学的法律体系。

对顺周期性的监管会产生新的顺周期性问题,因此,监管实际上只是根据金融实践的要求不断找到弱化金融监管中的顺周期性问题。所以,金融的运行始终在监管—顺周期性效应—逆周期监管—新的顺周期性效应—新的逆周期监管中进行的。从世界各国金融运行与监管的实践来看,监管只能做到尽量减少金融运行的顺周期性,而始终无法从根本上消除金融运行中的顺周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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