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现状与思考

2019-01-04 05:35:19史华锋冯丽娟孟晓民吴铁茜孙宏伟李爱云
中国农业文摘-农业工程 2019年6期
关键词:运城市农资农药

史华锋,冯丽娟,孟晓民,吴铁茜,孙宏伟,范 海,李爱云

(山西省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山西运城 044000)

1 运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现状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健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是构建监管体系的基础,该机构担负着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重要职能。运城市市县两级均在农业部门设立了独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股),目前在岗人员37人;在乡镇依托农技推广站设立了118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域)站,在岗人员225人,配备了农残快速检测仪119台(套);在行政村大多是依托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协管员兼职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覆盖范围涉及全市12个县(市、区)3 197个行政村,初步形成了市、县、乡三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1]。

1.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日趋完善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发展现代农业、强化公共服务、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2007年以来,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十分重视,运城市共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市级1个、县级13个,实现了市、县两级行政区域全覆盖。通过项目建设,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硬件设施条件大大改善,检测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为了尽快理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运行体制,2017年10月31日,运城市农委联合市编办下发了《关于转发省编办、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通知》,有力推进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目前已经竣工验收并整合完成的11个县级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均加挂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牌子,并承担相关工作。

1.3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不断强化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核心是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多年来,运城市各级农业部门坚持从源头抓起,每年都要开展以农药、化肥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一是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农业综合执法部门采取市级包县、县级交叉综合执法等方式,在每年春播和夏种两个关键时期,对县乡村三级农资经营户、批发市场及生产企业进行大排查、大整治。二是深入开展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以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水果、中药材主产县为重点,聚焦高风险农产品以及保护地蔬菜,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重点管控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同时,严格执行高毒农药禁止销售规定,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在全市选聘了3 400余名农资信息员,实施农资义务监管,延长农资市场监管触角;建设农资连锁经营门店2 000余个,覆盖了主要乡村,形成了放心农资供应的主渠道,提高了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各县(市、区)农业部门与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开展诚信承诺活动,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农产品生产和经营,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督[2]。

1.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全面加强

农产品质量风险监测是查找问题隐患,及时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重要手段,是实施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的重要抓手。近年来,运城市各级农业部门不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力度。一是实行例行监测制度。按照省市县“三级检测,四季不断”的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的例行监测。并在重大节日及重要会议期间,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监测计划,对风险隐患高、问题相对突出、时令热销的部分农产品开展专项监测,指导一些乡(镇)检测站对蔬菜生产基地进行农残快速测定。地方财政每年投入的检测经费由2015年116.6万元增加到2017年342.6万元。二是实行产地环境监测制度。2016年在9个沿黄(汾)河流域农产品产地县采集灌溉水质监测点水样447个,涉及灌溉面积181.81万亩;每年选取243个点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国控点监测,为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基础。

1.5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力度不断加大

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是科学监管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近年来,运城市各级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农资生产及经营企业负责人、农产品检测技术人员、“三品一标”认证检查员和企业内检员进行培训或轮训,每年培训各类执法监管人员1万多人次。同时,还依靠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技术推广站等,结合阳光工程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精准扶贫科技培训、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项目实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标准化培训,推动农民转变生产观念和市场观念,提高标准化生产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积极组织参加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新闻媒体面对面、公开承诺行动和实验室开放日等系列宣传,提升了执法部门依法监管意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群众参与监督意识。

1.6 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实施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使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所有环节的每一步都有记录,是保障农产品质量的最有效手段之一。我国从2005年开始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首先在北京、江苏、陕西、福建、天津、浙江等省市启动了试点工作。运城市新绛县在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过程中,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平台,以“三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健全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和进销货台账,使用“二维码”等农产品包装标识,实现相关农产品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实现了“三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全覆盖。

2 现阶段运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2.1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

由于农产品生产分散、规模普遍较小,生产方式落后,一些生产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造成农残超标和限用农药检出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对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农业标准化生产等知识的宣传、引导、普及等基础工作还不到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业务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还没有形成有效合力。

2.2 基层监管基础薄弱的局面仍未根本改善

目前运城市、县、乡三级虽已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但普遍存在编制偏少、人员偏少、抽调人员多、兼职人员多、专业人员缺乏、工作经费不足、手段不强等问题,特别是各级财政用于“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质量检测、农药专项治理、农业标准化基地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在监管体系队伍中起重要触角作用的村级协管员大多由村干部兼任,由于身兼数职、经费缺乏,因此几乎形同虚设,造成了履行监管职责能力十分有限。

2.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滞后

农产品质量安全链条长,影响因素多,涉及部门多,需要创新监管手段,即通过信息化建设来提高管理水平。但运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亟需建设与运城市智慧食药监管平台以及山西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等相衔接的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有效整合各类监管业务和数据资源,提升大数据资源价值,强化政府智慧监管能力。

2.4 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尚未有效建立

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和可追溯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是构建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目前运城市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还处于探索阶段,相关制度建设尚未全面启动。

3 加强运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

3.1 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市编办、市农委《关于转发省编办、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涉农乡镇(街道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充实监管力量,提高人员素质。不断充实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学习,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

3.2 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各级农业(包括畜牧、渔业、果业等)部门要认真筛选符合地方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将其转化成符合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和明白纸;不断扩大蔬菜标准园、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建设规模,大力推动绿色生产,稳步推进“三品一标”认证管理工作,将“三品一标”标准化生产纳入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性项目。将以上工作作为县域经济转型考核指标,确保全市标准化生产和认证工作全省领先。努力打造一批优质安全的知名农产品品牌,用品牌引领消费,倒逼农产品质量安全。

3.3 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在种植业环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突出菜豆角、豇豆、甘蓝、芹菜、韭菜等蔬菜,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为重点,强化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以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为切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制度,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生产者科学用药。

3.4 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

依托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延伸推动市县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推动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与智慧食药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首先以“三品一标”为重点,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力求在短期内实现全市所有“三品一标”食用农产品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全覆盖。

3.5 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结合创建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积极探索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的有效模式,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贯通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链条,逐步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监管,实现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

3.6 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探索将生产经营者失信行为与行政许可、项目扶持和资金奖励等挂钩制约的机制,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规生产、诚信经营。科学地推进信用科学评价体系建设,依据信用评价状况对生产经营者实施分类监管,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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