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研究

2019-01-04 01:50
关键词:自由人初级阶段马克思

(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自人类文明产生以来,作为矛盾的个体,人既具有动物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作为个体而言,人是脆弱的,作为群体的国家和社会而言,其脆弱性仍然存在。为了应对这种脆弱性,人类社会对共同体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一刻也没停止过。人类文明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问题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逐渐暴露出来,成为人类文明向更高级别过渡的重要阻碍。在全球问题面前,西方国家主导的全球治理理念存在较大缺陷,依附式的全球治理模式能够为个别国家提供良好的治理成效,却给发展中国家带来新的治理困境。为了有效应对全球治理困境,增进人类社会的共同福祉,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提出,新时代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1]。马克思曾阐释过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当代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究竟有何关联值得我们从理论上给予探索。新时代重新解读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将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及推动全球治理带来积极的帮助作用。

一、理论逻辑: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基本内涵

共同体思想是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人类文明产生以来,各个时期的伟大思想家都曾对共同体生活充满了向往。早在古希腊城邦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对共同体生活表达了内心的向往,他认为,“所有共同体都是为着善而建立的”[2](1)。“善”是共同体的最终价值追求,没有“善”的共同体生活是不值得追求的,因而这种共同体也是不值得构建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城邦共同体需要“善”才得以建立起来,为了实现“善”的生活而建立的共同体都是“城邦或政治共同体”。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共同体”思想建立在人是社会动物这一根本属性之上。由于人天生具有社会本能,属于群居动物,人们愿意过“共同体式”的社会生活,而“不能在社会中生存的东西或因为自足而无此需要的东西,就不是城邦的一部分,它要么是只禽兽,要么是个神”[2](5)。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共同体”思想对马克思“自由人的联合体”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源泉。与亚里士多德倡导的“城邦共同体”不同的是,马克思看到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是“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3]。据此,马克思直接放弃了“虚幻的共同体”形式,提出了共同体思想的终极概念——“自由人的联合体”。由此,马克思所向往的共同体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而不是“城邦共同体”或“国家共同体”。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依然继承了人类先贤的智慧之果—即无论共同体采取何种形式,最终都要使人过上“善”的生活,“自由人的联合体”也不例外。总体来看,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基本内涵有以下几点:

共同体的组成要素:自由人。共同体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自由人是马克思共同体的最基本组成单位。不同于亚里士多德青睐的“城邦共同体”以及其他思想家所提出的共同体形式,马克思将共同体的本质直接归于自由人本身,无论哪种形态的共同体,哪怕是所谓的共和国也好,只要这类共同体不是由自由人组成的,那它就不是马克思所认为的共同体的完美形态,其中必然充满着不完美或矛盾。马克思认为,在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形态中,“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4](84)。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国家形式仍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这种“虚幻的共同体”形式,即资产阶级国家是“一种羁绊,它一方面产生专制,另一方面产生奴役”[5],这种共同体生活是不值得追求的,不是“善”的。在总结和分析了人类历史上的国家形态以后,马克思认为国家终将随着阶级的消失而消失,被自由人的联合体所取代,自由人的联合体是马克思所认为的共同体的最高形态。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不会出现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共同体是每一个自由人在自愿基础上组建而来,每一个个体的自由与发展都是所有个体自由与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在这种共同体中,才能实现个体的自由与全面发展。实现个体的自由与全面发展,是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最终落脚点,马克思以此来判断人类社会存在的共同体形式究竟是否真实,找到了评价共同体生活的标准,进而实现了对“城邦共同体”和“虚幻共同体”的全面超越。

共同体组建的途径:自由人的有效联合。联合是自由人组成共同体的重要途径。在马克思看来,“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5](52)。无产阶级要获得解放,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必须要在国际主义的指导下,进行有效的联合。所谓国际主义,是指“各国无产阶级为了维护共同利益,反对共同敌人,实现共同目标而实行国际团结和合作的思想”[6]。马克思认为,各国工人阶级要反对资产阶级的统治,必须要实行团结有效的国际合作,“联合的行动,是无产阶级获得解放的首要条件之一”[4](227)。究竟实现多大范围内的联合,才能解放无产阶级,解放全人类,马克思认为至少应当是各文明国家的联合行动才有可能取得成功。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著名口号。在马克思看来,联合是无产阶级获得解放的首要条件之一,无产阶级要获得解放,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需要采取共同体的形式。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体的自由与发展才能得到有效保障,个体才能获得促进其全面发展的手段。

共同体的功能属性:消灭人的异化。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作为社会个体的人。共同体和个体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共同体是由个人组成;另一方面,共同体也为个体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但在马克思所生活的那个年代,资产阶级所建立起来的“虚幻共同体”是无法为个体的发展提供保障的,反而成为一种新型的桎梏,限制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种“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所产生的巨大“鸿沟”撕裂了社会原有的“博爱”状态,造成了人的异化。在资本主义利益本性的驱使下,社会分工的每一次发展在促进社会生产力进步的同时,也形成了新的阶级和新的压迫[3](164)。劳动本来是社会发展的促进力量,但这时却成为限制个人自由发展的桎梏。资产阶级建立起来的“虚幻共同体”在大力激发个体人创造力和生产力的同时,许诺给予个体更多的权利和自由,并通过制定法律来保障个体的平等。但现实却是,“物化”所产生的人的异化并没有消除,劳动不再是个体实现自由发展的途径,仅仅成为谋生的一种手段。马克思对此提出,要消灭个人力量转化为物的力量这一现象,不能从观念层面进行消灭,即不能靠资产阶级的宣传口号和承诺来消灭,只能靠消灭异化产生的根源来消灭,不消灭分工是不可能实现的,而消灭分工,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实现[4](118-119)。换句话说,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真正实现自由全面发展,劳动已经不再是谋生的手段,分工也不再是限制个人发展的桎梏,分工的消灭解放了劳动,同时也真正释放了人的本性,人的异化也就不存在了。

共同体的组织形态: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是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最高组织形态,自由人所组建的联合体就是共产主义,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才能得以实现。马克思认为,随着机器大工业的发展,“交往的任何扩大都会消灭地域性的共产主义”[4](62),并“消灭以往自然形成的各国孤立状态”[7]。各民族之间分工和交往的扩大为人类社会进入共产主义阶段提供了前提条件。马克思认为,只有在共产主义阶段,才能解决由于分工而产生的矛盾,比如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矛盾,城市和农村的矛盾。在这个阶段里,人的异化已经被消除,劳动不再是谋生的手段,而是生活的第一需要,自由人在这个联合体里充分发挥自身的才能,推动生产力高度发展,实现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达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目标。对于人类社会如何过渡到共产主义阶段,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应当是在文明国家同时发生共产主义革命,共产主义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基础上的社会形态,需要利用资本主义阶段的物质基础。这就决定了在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第一阶段或初级阶段,还存有资本主义“虚幻共同体”的痕迹。这种状态是不可避免的,但它最终会被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所取代。因此,共产主义是马克思所认为的自由人联合体的最终表现形态,也是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组织载体。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在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中,国家作为“虚幻共同体”的形式已经消灭,自由人是共同体的基本组成单位,自由人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组建成共同体,只有在这个共同体中,人的异化才能被消灭,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才能得到保障,而这只有在共产主义阶段才能实现。马克思所认为的共产主义并非遥不可及。只要各文明国家联合起来就可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并逐步向高级阶段过渡。这为人类社会实践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

二、理论假设:共同体有初级和高级两种组织形态

通过上文分析可以得知,马克思所认为的共同体应当是自由人的联合体,不是国家的联合体,而在当今的世界格局中,国家仍然是全球治理最基本的组成单位,虽然自由人也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离开了国际组织和国家作为依托的自由人,则无法对解决全球问题,推动人类社会向更高级形态过渡提供帮助。这是否说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脱离了实际?其实不然,在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发展过程中,马克思对共同体的理解和认识也经历了逐步深化的过程。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共产主义有初级和高级阶段的划分。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无产阶级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以后,仍然需要借助国家机器实行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将这些特征称之为“弊病”,但他认为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里是不可避免的[5](305)。根据上文分析,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最终组织形态就是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有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之分。由此我们可以做出假设,即在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逻辑体系中,共同体同样有初级阶段(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分别。既然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里仍然保留国家机器,那在共同体的初级阶段里,所谓的联合就不再是自由人的联合,而是国家的自由联合。根据这一逻辑,本文做出以下两个假设:

假设1:共同体有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之分

这一假设是建立在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共产主义也有阶段划分的思想。在马克思看来,自由人的联合体就是社会发展到共产主义阶段,但在马克思所生活的年代,自由人的联合体远远超过了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同时也超越了如今社会的发展阶段。随着客观实践的发展,马克思对共同体思想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他提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5](21)这就是马克思的过渡理论,它对后来的社会主义实践产生了巨大的指导意义。根据马克思对如何过渡到共产主义阶段的深化认识,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即共同体的初级阶段,“个人只是作为一般化的个人隶属于这种共同体”[4](121)。在这个阶段里,生产力仍然不发达,国家仍然存在,作为个人仍然需要劳动来维持生计,劳动不是生活的必需,而是谋生的手段,这是共同体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马克思认为,这一切问题随着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来临就自动消失了。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即共同体的高级阶段,国家的消失,阶级的消失和分工的消失,使得劳动真正成为促进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第一需要”,个人的全面发展带来生产力的高度发达,这才真正达到马克思所认为的共同体的理想状态。

假设 2:国家的自由联合体是共同体初级阶段的组织形态

假设2的基本逻辑是:既然共同体有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中间或许还存在中级阶段)之分,在共同体的初级阶段,自由人还未成长为共同体的基本组成单位之前,国家是共同体初级阶段的最基本组成单位,所谓的共同体应该是国家的自由联合体。在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中,共同体的组成是自由人的联合,这种联合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并不是强迫的。同样,在共同体的初级阶段里,国家的联合也应当是自愿的,是为了达到共同的奋斗目标进行的自由联合。以现阶段共同体组建的典型——欧洲联盟为例,欧盟的组建单位是国家而不是个体的人,是国家在自愿的基础上为了实现共同的价值目标组建而成。作为地区性共同体的欧盟,其组建的原则和标准具有一定的排他性,不属于欧洲范围内的国家和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不会被纳入欧盟之中。与欧盟相比,本文所做的假设认为,在共同体的第一阶段,共同体组建的国家类型可以有所拓宽,不管何种类型制度的国家,只要其能够为个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努力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这种国家形态也应当包括其中,而不应当仅仅包括无产阶级专政国家。

在假设1、2成立的基础上,由国家的自由联合体组成的初级阶段共同体,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特征一:自愿的联合是组成该阶段共同体的主要途径。马克思认为,共同体能够为个体自由而全面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自由人基于这种认识而自愿组成共同体。在共同体的初级阶段,这一观点同样适用。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4](68)。民族国家作为共同体初级阶段的基本组成单位,各个国家之间较为密切的内部交往是基本的前提条件。如果满足不了这个条件,集体的行动逻辑就会变得混乱,不利于共同体朝着高级阶段过渡。有学者提出,“集体自主权是判断共同体是否成功的标准”[8],如果共同体成员国之间没有较为成熟的内部交往,那共同体的集体自主权就无法得到保证,这种共同体是注定要失败的,而共同体生活也一定不是“善”的,是不值得追求的。在共同体的初级阶段,由于国家尚未消亡,国家的特殊利益与共同体的利益之间应该要实现有效对接,这是成员国自愿参与共同体生活的动力来源。在目前的国际社会中,由于全球问题的普遍性和突发性使得一国依靠自身努力来解决这类问题的希望逐渐渺茫,自愿联合就成为应对全球问题,保障自身利益的主要途径。这也是联盟或同盟体系在今天的国际社会中仍然具有巨大魅力的原因。

特征二:消除国家的异化是该阶段共同体的功能属性。如果说在共同体的高级阶段是要消灭人的异化的话,那么在共同体的低级阶段,消灭国家的异化成为该阶段共同体的任务。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法兰西内战〉一书导言》中提出了国家异化的基本内涵,即“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的主人”[5](12)。恩格斯认为,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如果无产阶级掌握的国家机器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的主人,就会导致国家的异化,丢失其原有的服务属性,消除国家的异化是共同体初级阶段的功能属性。共同体要防止国家“凌驾于社会之上”,而是要让它“处于社会之中”。具体而言,作为共同体的成员国,要努力提高国内民众的生活水平,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完整,始终保持“服务”的本质属性。如何防止国家的异化,恩格斯认为在代议制民主政体下,要“防范自己的代表官员”变成“社会的主人”,并引用巴黎公社的选举经验和制度设计作为参考。恩格斯同意马克思的国家学说,认为国家会随着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来临而自行消亡,但在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在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以后,要尽力防止国家异化。因此,在共同体的初级阶段,消除国家异化应当是最基本的功能属性,也是主要的任务。

特征三:追求物质积累是该阶段共同体的核心任务之一。在共同体的初级阶段,生产力不是很发达,社会物质积累并不丰富,在向共同体高级阶段过渡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虽然阶级与国家在共同体的高级阶段不可避免地要消失,但在新的生产方式产生之前,旧的生产方式仍然适应着旧的生产力水平,并对社会的物质积累产生着重要的作用。成员国自愿组建共同体的目的是要依靠共同体的集体力量,来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加快本国物质实力的增长,维护本国和共同体的共同利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国家意识的消亡和共同体意识的增强将会在一个长时间内经历此消彼长的过程,贯穿这一过程并对它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是成员国自由全面发展的程度,包括物质基础和上层建筑。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到,如果没有具备变革的物质因素,即便“变革的观念已经表述过千百次,但这对实际发展没有任何意义”[4](93)。如果物质积累仍然不够丰富,即便成员国有向更高级别共同体过渡的想法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此,追求物质积累将是该阶段共同体的核心任务之一。

三、理论验证: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共同体初级阶段组织形态

2012年中共十八大正式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自此以后,习近平在多个外交场合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进行阐述,这一系列解释丰富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基本内涵,形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体系。2013年习近平访问俄罗斯时提出,当今世界相互依存,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2015年9月,在联合国成立70周年峰会上,习近平正式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平等相待的伙伴关系、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2017年1月,习近平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演讲,阐释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在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基础上形成发展而来,这由此引发疑问,即中国目前倡导构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理论上属于共同体的哪一个阶段?如果人类命运共同体属于本文所提出的共同体初级阶段,那么它应当具备共同体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在理论上判断人类命运共同体属于哪一个阶段十分必要,这会对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产生直接影响,下面将对此进行一一验证。

(一)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组成单位

国家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组成单位。在全球问题日益增多且复杂的今天,作为国际关系行为体的单个国家,尚不足以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各种挑战和困难,更何况是作为个体的人。在今天的人类社会中,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不足以支撑起自由人联合所需要的物质基础,国家是国际社会推动全球治理,解决全球问题的最主要依靠力量。除了国家以外,各种国际组织也承担着全球治理,造福人类社会的重任,但这些国际组织的运行,离不开国家作为行为体的配合与支持。二战结束以来,世界各国在应对全球问题的过程中结成了不同种类的共同体,如欧盟、东盟等共同体组织。但这些组织都带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联合国虽然是全球最大的政府间治理机构,但它的内部问题较为复杂,其共同体的有效性明显不足。习近平选择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阐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是有着特殊的政治考量的。进入 21世纪的今天,世界各国日益变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任何一个国家的内政外交政策所产生的“蝴蝶效应”逐渐凸显。恐怖主义、气候变化、资源枯竭等问题所产生的全球性影响使得任何一个国家都难以应对。发达国家所主导的全球治理机制在应对今天的全球问题时,出现了“失灵”的现象,这意味着传统的全球治理理念和治理机制面临新的转变与改革。

在全球治理严峻的形势下,国际社会对“全球治理失灵”存在较多担忧[9],一些国家由于治理失败,步入失败国家行列[10]。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本应该在此时发挥关键作用,但受困于传统治理机制的设计,致使全球性问题层出不穷,地区问题也有向全球蔓延的趋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世界各国应当在承认国家作为国际关系主要行为体的基础上,促进世界各国人民的交流与融合,增进了解,形成共识,推动构建更高层次的命运共同体,为全人类增添福祉,这是每一个国家的职责,也是中国作为大国的责任担当。在2016年举办的二十国集团工商峰会上,习近平提出:“我们应该促进不同国家、不同文化和历史背景的人们深入交流,增进彼此理解,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11]因此可见,当前阶段,国家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组成单位,而不是“自由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要动力来自世界各个国家的共同努力。人类命运共同体并不是一个“乌托邦”式的概念,标准很高却难以实现,它需要依靠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来满足共同的利益需求和实现共同的目标来应对全球问题,为推动传统国际治理理念和治理机制的改革提供新的方向。

(二)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特征

共建“一带一路”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要途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并非遥不可及,“一带一路”是中国为世界各国发展所提出的倡议,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要途径。从概念上看,人类命运共同体包括政治共同体、安全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文化共同体、生态共同体五大组成部分[12]。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基本涵盖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五大组成部分。根据“一带一路”建设的官方文件显示,“一带一路”倡议坚持开放合作、和谐包容、市场运作、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为重点合作领域[13]。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在政治互信的基础上,降低安全风险,管控地区局势,共同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另外,中国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来建设“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的核心是,各成员国主权平等、自愿参与、共担风险、共享成果。中国不会强迫其他国家来共建“一带一路”,也不会强迫他国参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多次强调,要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共同体一定是建立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世界各国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逐步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通过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带动各国在政治、安全、经济、文化、生态等方面合作,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坚实贡献。

提高成员国的治理能力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功能属性。在全球治理面临困难之际,提高世界各国的治理能力是解决全球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功能属性。从理论假设来看,消除国家异化是共同体的功能属性。在今天的国际环境下,作为共同体的组成单位——国家,仅仅通过政策不让其政府机关由公仆变成主人已不能满足现实的发展需要。在全球性问题面前,一些国家无法有效解决国内的治理问题,从而导致政局不稳,诱发人道主义危机,给整个人类社会带来灾难,是当前国家异化的重要表现。如果成员国不能有效治理国内的相关问题,使国家步入失败行列,在这样的成员国内部,防止国家机关变成社会的主人又有什么意义?由国内治理失败的成员国组建的共同体注定也是失败的,这样的共同体是无法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增添福祉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14]。中国倡导构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定是一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共同体,这建立在成员国治理能力较强的基础上,由国内治理失败的国家组成的共同体不是人类命运共同体,而是命途多舛的共同体。中国倡议共建“一带一路”,带动沿线国家参与全球治理,就是要提高沿线各国的治理能力,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能力和体系支撑。

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任务。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包括政治、安全、经济、文化、生态五大方面,中国将与世界各国一道努力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这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任务。根据理论假设,在共同体的初级阶段,物质积累仍然是共同体的核心任务之一。通过对比可以发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任务已经远远超过了理论的假设,物质积累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个方面,但并不是全部。与物质积累相关的,还有政治互信、安全建构、文化交流、生态保护等工作需要各成员国付出实际行动,这五大任务能否完成是衡量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否建构成功的标准。在全球化时代,各国政治、安全、经济、文化、环境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很难将其中某一项单独划分出来。例如,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组成单位是成员国,成员国之间的政治互信水平决定了彼此之间安全冲突风险的高低,而这与共同体内部的经济合作、文化交流甚至生态环境保护都密切相关。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安全问题始终困扰着共同体的建构。共同体内部一定是安全的,没有安全感的共同体是不可能组建到一起的,这是世界各国对公共安全不断追求的一个重要原因。总之,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过程中,任何一项任务的失败都会对其他任务的完成带来阻碍,这五大任务之间紧密相连,缺一不可。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现阶段,虽然人类命运共同体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有所出入,但它仍是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初级组织形态,国家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组成单位,国家的自由联合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组建的基本方法,共建“一带一路”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要途径,提高成员国的治理能力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功能属性。构建一个更加和平、安全、繁荣、开放、美丽的世界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任务。

四、理论价值:新时代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基本原则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以及本文所做出的两种推论,对新时代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带来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

(一) 既要推进国家联合又要兼顾各国人民间的联合

一方面,国家联合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要途径。作为现阶段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组成单位,国家之间的联合对共同体构建具有关键性影响。虽然各种非政府组织正在快速发展,对全球治理和各民族之间的融合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但非政府组织要想发挥更大作用,更多的还是依靠成员国发挥影响。在目前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下,任何绕过国家层面建立的超国家政治实体,都不足以应对全球问题,现阶段解决全球问题的根本办法还掌握在各个国家的手中,国家联合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要途径。另一方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兼顾各国人民间的联合。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消除两极分化,实现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最终追求目标。“归根结底,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社会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的解放。”[15]人类命运共同体只是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初级阶段的组织形态,真正实现“自由人的联合”,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才是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最终目标。通过国家之间的联合,使国际社会树立起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只是进入共同体更高级组织形态的第一步。因此,在现阶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注意兼顾各国人民之间联合,加强各国人民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朝着最终实现“自由人的联合”方向努力。

(二) 既要确保整体安全又要保障个体安全

马克思认为,“安全是市民社会的最高社会概念”[16]。根据这个概念,市民社会应当保证每一个个体的生命和财产等基本权利得到保障。由市民社会中每一个个体组成的共同体,同样应当保障每一个个体的安全。在马克思看来,共同体一定是一个安全的共同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共同体内部没有任何安全问题存在。一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要确保共同体生活在整体上是安全的。由于尚处于共同体的初级阶段,人类社会还没有完全树立起命运共同体意识,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可能保证共同体生活处于绝对的安全状态,只能保证共同体生活在整体上是安全的。另一方面,保障共同体成员的个体安全是共同体的基本任务。斗争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在共同体的初级阶段也不例外。马克思认为,“人不仅为生存而斗争,而且为享受而斗争”[17]。在共同体内部,各成员国之间也有可能为生存而斗争,为享受而斗争,这是共同体在发展过程中的常态,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放弃对个体安全的保障。为了确保共同体的整体安全,又要保障个体安全,就要将冲突和矛盾“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18]。中国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同时,应注重建立起新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以秩序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来保障共同体成员的个体安全,确保共同体的整体安全。

(三) 既要追求共同繁荣又要避免个体国家的治理失败

在共同体的初级阶段,追求共同繁荣是其基本任务之一。恩格斯认为,“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5](21)。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向更高级共同体组织形态过渡的根本动力也来自共同体的经济发展,或者说是物质积累。在共同体的初级阶段,成员国相互联合建立在彼此之间互惠互利、共同繁荣的基础上。中国所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共同繁荣的共同体,新时代中国应当继续深入推进“一带一路”,推动国际关系的民主化进程,在有效实现各国共同繁荣的基础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另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避免个体的治理失败。全球化时代,国内治理失败很有可能导致一国问题国际化,对全球治理带来严峻挑战。在共同体内部,个体成员国的治理失败很有可能会引发一连串反应,对共同体的内部治理带来挑战。对共同体成员而言,每个个体都应具备“称职的国家、强有力的法治和民主的负责制”[19]。中国应特别注意培育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能力和国家治理能力。否则,一个治理失败的国家加入共同体,对共同体其他成员国而言,将是一场“噩梦”。

(四) 既要维护国家之间的和平友爱,又要倡导各国人民之间的人文交流

一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初级组织形态,其个体的成员国之间应当是平等和友爱的,和平是成员国之间关系的常态。马克思认为,自从西方国家崛起以后,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国家”,“使东方从属于西方”[4](405)。即便到了21世纪的今天,发达国家仍然牢牢把握着国际话语权,发展中国家从属于发达国家的状态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中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就是要坚持国家之间一律平等,和平友爱。作为共同体而言,没有平等和友爱作为价值观支撑的共同体,是不平等的共同体,也是不安全的共同体,成员国之间国际地位的不平等会促使一些成员国努力改变现状,进而引发共同体内部的冲突和对抗。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维护国家之间的和平友爱,坚持共同体成员之间一律平等,和平相处。另一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要倡导各国人民之间的人文交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联合,这需要我们在加强国家交往的同时,注重世界各国之间的人文交流与合作。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实践要朝着自由人的联合体这个理想目标前进,为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而努力。

(五) 既要注意生态保护,又要努力营造更加清洁美丽的世界

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人是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统一,自然界是人的存在的基础。马克思认为,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4](45)。没有自然界作为支撑,人无法获取基本的生活资料。马克思所设想的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以自然界作为最基本的前提和基础,缺乏自然界的支撑,人是无法实现其自身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更不能组成自由人的联合体。因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注意营造一个良好的自然环境。习近平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需要世界各国“坚持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20]。一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注意生态保护。近年来,生态问题已经超越其学科属性,成为引发政治、经济、安全等问题的重要来源,给全球治理带来严峻挑战。如果世界各国不能有效应对生态问题,人类社会将无法在地球上长期生存下去,无法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理想目标。中国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就是将生态问题看作是影响人类前途命运的一个重要因素,世界各国需要团结起来保护地球生态。另一方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努力营造一个更加清洁美丽的世界。在全球生态问题凸显的今天,人类仅仅注意生态保护是远远不够的,生态环境的变化一定要能够适应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这就要求世界各国不仅要注意生态保护,更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为共同体生活努力营造一个更加清洁美丽的世界。只有在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中,人才能实现自由与全面发展。

五、结语

虽然人类依靠目前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来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还有较大困难,但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的提出为人类社会通过“国家的自由联合体”向“自由人的联合体”过渡提供了新的思路。作为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初级组织形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对真正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目标,实现向更高级共同体组织形态过渡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被提出以来,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习近平在国际上的多个场合为全球性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中国方案,展现了中国智慧,贡献了中国力量。在2017年2月和11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先后被写入联合国相关决议之中,联合国呼吁国际社会树立“合作共赢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精神”,共同应对全球问题,推动全球治理,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这说明国际社会对实现更高层级的联合是有共同期待的。中国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并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一带一路”倡议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方式。近年来,中国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付出了实实在在的努力,如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增加对落后国家的援助与投资力度,带头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等,让“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感受到了真真切切的实惠。展望未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也不是一家的“独角戏”,它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中国要保持足够的战略定力和战略耐心。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被认可和接受只是共同体建构的第一步,只有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被世界各国转化为实际行动以后,人类社会朝着马克思“自由人联合体”过渡的时机才能更快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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