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余晴 李琳
所谓的IP化运营,并非是媒体内容融合的系统化或终极化的解决方法,但却有助于形成一个可容纳多种媒体形态,且能被各媒体形态所接受的运营路径,这对媒体的融合发展而言,无疑是跳出了传统媒体形态固有的思维格局,故与当代社会的发展规律更加契合。
IP意指知识产权,而IP化运营则是对知识产权的深度开发。在此过程中,IP内容的价值在聚合资本、市场以及渠道等多方面优势的加持下,将有助于实现其价值的最大化。而实现IP的最大化价值无疑会让IP化运营的主体得到更加丰厚的回报,经过多方共赢后所打造出的IP生态链更是具有可持续开发的价值与特征。因此,若传统的媒体内容能以此为基础向IP化运营的方向转化,则势必能为传统媒体的内容融合创造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要想切实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之间的有效融合,那么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则势必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与此同时,鉴于内容融合方式是新旧媒体融合的核心,故对融合路径的探索,除了需要能促进新旧媒体内容的融合之外,更需对其他环节起到有效的带动作用,如此才能形成媒体融合的发展合力,继而在创新媒体内容形态的同时更能提升媒体内容可能争取到的市场份额。虽然,在媒体融合的时代背景下,针对媒体内容融合路径的探索需立足于内容的生产,但也不能将目光过多地投入到生产环节之上,而是要寻找更多的内容融合方向来构建出一种具有多元化特征的创新策略,以带动与内容相关的多个环节,同时影响整个媒体市场在未来传媒生产中的地位,继而逐步形成统辖多方资源,并可融合发展的媒体内容新态势。
基于上文描述不难得知,IP化运营的核心在于版权产业。因此,基于互联网背景下的IP化运营,版权产业便是媒体内容融合发展进程中的必然选择。对优质的内容版权而言,IP化运营无疑能帮助其得到更大程度的发展。故在理论上,IP化运营不仅能为以上问题的解决提供有力依据,亦是构建媒体内容融合引领力所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
基于IP化运营视野下的媒体渠道,使得原本的传媒格局和微观的市场竞争主体均跳出了以往单纯的渠道和内容之争,转向了对可切实发挥渠道与内容两方面优势的融合路径探索之上。这意味着如今能对传媒内容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已然演变为了“传媒价值”。至于所谓的传播价值,其是一种基于多维度的价值,诸如满足用户的信息获取需求、扩大传媒产业规模、提升传媒的国际影响力、彰显传媒的社会影响力以及网络生态引导能力等价值。当然,在此过程中,能切实实现以上综合价值,并贯穿于媒体融合各环节之中的关键无疑是优质的内容资源,而IP化的运营模式便可进一步提升这种优质资源内容的引领力,故能对以上价值的实现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当然,发展程度越高的媒体融合,其渠道的形态也将越趋于多元化,其作用则更为基础化。此时的渠道已然通过其作用的发挥让媒体的融合发展达到了一定的层次,这便进一步促进了IP内容的无障碍传播。就以上过程来看,渠道的作用看似被弱化,实则不然。在IP化的运营模式下,渠道仅是变得更为基础化与普遍化,正如数字技术同样可以成为所有运营主体所依赖的基础平台一样,因此,不能对“渠道为王”予以否定。
总之,IP化的运营模式虽在媒体融合发展中表现出了超脱于传统媒体形态的盈利优势,但也正是基于此方面优势,才使得新旧媒体的融合发展跳出了以往的媒体御用逻辑,并在新媒体内容融合的进程中展现出了别具一格的引领力,而这种引领力的出现,将在极大程度上决定内容融合的格局,继而可切实促进媒体融合的有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