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融合、规模农户与小农利益联结规模
——基于劳动力雇佣视角

2019-01-01 15:08高名姿陈东平
当代经济管理 2018年12期
关键词:小农劳动力规模

■ 张 雷,高名姿,陈东平

(1.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江苏南京210095;2.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100872)

一、引 言

自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来,以规模农户 (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有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年6月,全国有家庭农场87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88.8万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38.6万家①。规模农户在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提升农产品质量等多个方面与传统小农经济种植模式相比存在显著优势,因此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意义重大[1]。与此同时,如何促进规模农户与小农的共同增收,把小农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对于实现农业、农民以及农村的均衡发展同样意义重大。基于此,本文拟通过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的规模种植户为研究对象,分析其与小农的利益联结途径、规模以及影响因素。

对于利益联结的研究,已有研究主要从联结主体、联结效果以及影响因素3个方面进行分析。从利益联结主体来看,农业企业[2-3]和合作社[4-5]是学术界研究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利益联结的主要对象。同时,虞紫燕从契约理论的视角,认为水产龙头企业可以通过“买断式、合同式以及股份式”3种模式与小农之间产生利益联结[6]。申云认为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通过“农户—农民职业经理人—合作社”形式构建与小农的利益联结机制[4]。从联结效果来看,姜开圣以及苑鹏等人均指出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户增收[7-8]。王真以及刘俊文分别认为合作社对农户增收和扶贫具有显著效果[9-10],而廖小静等以江苏的案例指出合作社对普通农户(小农)的收入促进作用十分有限[11]。对于利益联结影响因素研究,魏姗认为合作社等级、社员农户是否参股等是影响合作社与小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程度的关键[12]。郑哲盟指出肉牛产业龙头企业的养殖规模以及市场价格波动等是其与小农形成利益联结的前提[13]。阮荣平等通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指出,经营主体产业类型、人力资源水平以及经营规模是影响其利益联结规模(带动效应)的重要因素[14]。

已有研究为本文的研究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已有研究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已有研究多是以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为主要研究对象,对于规模种植户与小农之间利益联结的研究较少;二是少数研究探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涉农小农利益关系,但是没有具体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利益联结的具体形式;三是部分研究虽然考虑了经营规模、主体类型等因素对利益联结规模的影响,但是没有考虑产业融合背景下②,对小农利益联结规模的影响。因此,本文将以江苏省规模种植农户为例,对上述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

二、分析框架及研究假说

产业融合是指在不同产业或同一产业内的不同产业之间相互渗透、相互交叉,逐步形成新产业的动态发展过程[15]。产业融合从农业产业内外部视角可以分为农业产业内部子产业之间的融合,农业产业与外部二三产业之间的融合两种形式[16]。利益联结是指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其他主体利益造成影响的经济行为[7]。规模种植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通过劳动力雇佣和土地流转途径来实现与小农之间的利益联结。考虑到土地流转利益联结形式的单一性,本文将主要从劳动力雇佣视角,分析规模种植户内外部产业融合行为对小农利益联结规模的影响。

从外部产业融合层面来看,规模种植户主要通过农产品再加工、产销一体化以及休闲体验农业等形式实现与二三产业的融合[17]。一方面,规模种植户通过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将农业与制造业融合,既有利于农产品附加值提升,同时也必然要求更多小农参与到农产品加工环节,实现规模种植户与小农共同增收。另一方面,规模种植户通过体验种植、体验采摘等形式,将农业与休闲娱乐业融合,不仅扩大农业的经营范围,而且有利于实现小农的再就业,促使农业与农民共同发展。

从内部产业融合层面来看,规模种植农户主要通过种植+养殖,种植+畜牧等形式进行农业产业内部的进一步融合[7]。一方面,相对于单一的农业种植模式,将种植业与畜牧、养殖业结合,不仅提高了规模种植农户的生产经营收益,降低了规模种植农户的经营风险,而且增加农业生产经营环节,进而更有利于规模种植户雇佣更多小农,实现规模农户与小农之间的互利共赢;另一方面,相对于单一的规模化种植模式,将种植业与畜牧、养殖业结合,更加依靠劳动力来精细化操作,实现对农产品品质的提升。因此,相对于单一规模化种植模式,实行种植业与畜牧、养殖业的内部产业融合有利于增加农业就业岗位,进一步吸纳小农向现代农业靠拢。

综合以上分析,规模种植农户可以通过外部与二三产业的融合及内部与畜牧养殖等产业的融合,延伸农业生产链,提高农业附加值等形式,吸纳更多小农劳动力,扩大规模农户与小农之间的利益联结规模。因此,本文得出以下研究假说:

假说一:农业与二三产业的外部产业融合,通过劳动雇佣途径,有利于规模种植户扩大与小农利益联结规模。

假说二:种植业与养殖、畜牧业的内部产业融合,有利于规模种植户通过劳动力雇佣,扩大与小农利益联结规模。

三、数据来源与样本分析

(一)数据来源与基本情况

课题组依托农业部软科学项目“适度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协同推进研究”于2017年5月和10月实地走访了江苏省各地区的规模农户,通过抽样问卷调查方式,对13市402户规模种植农户的生产经营、融资以及劳动力雇佣等情况进行了调查。课题组获取有效问卷378份,占总样本量的94.03%。具体有效样本抽样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数据来源及样本基本情况

(二)规模农户与小农利益联结现状——基于劳动力雇佣视角

规模种植户与小农之间的劳动力雇佣式利益联结主要包括长期雇佣和短期雇佣两种形式。同时,长期雇佣小农以月为单位进行工资核算,短期雇佣小农以日为单位进行工资核算。因此,本文使用全年雇佣小农人数核算长期雇佣式利益联结规模,使用全年短期雇佣人次代表短期雇佣式利益联结规模。

由表2可知,规模种植户无论是外部产业融合还是内部产业融合,通过长期雇佣和短期雇佣途径,均对小农的利益联结规模产生明显的增加作用。同时,从全样本分析可以看出,平均每个规模种植户全年长期雇佣0.865个小农,平均每个规模种植户全年短期雇佣小农227.052人次。同时,无论是短期雇佣还是长期雇佣,规模种植户的主要雇佣对象均是平均年龄超过54岁的大龄劳动力。这说明规模种植户通过雇佣主要与农村大龄小农产生利益联结关系。

四、模型构建及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1.产业融合与小农利益联结规模模型

为了验证规模种植农户内外部产业融合行为,通过劳动力雇佣,与小农利益联结规模的影响,本文构建如下的小农利益联结规模模型:

表2 规模农户与小农劳动力雇佣式利益联结

其中,scalei表示第i个规模种植户雇佣小农人次;exinti表示第i个规模种植户是否开展外部产业融合;intinti表示第i个规模种植户是否开展内部产业融合;Xi表示影响规模农户进行劳动力雇佣的控制变量,包括每亩雇佣成本、户主个人特征 (年龄和受教育年限)、种植特征 (种植规模、种植类型、农业机械投入、农业收入)以及地区虚拟变量;β1和β2为待估参数;λ*为控制变量系数;α*为截距项;β*为随机扰动项。

2.关键指标选取

被解释变量:小农利益联结规模scalei。由于规模种植农户可以通过长期雇佣和短期雇佣两种形式实现与小农之间的利益联结,因此本文将小农长期雇佣和短期雇佣以全年雇佣人次为单位进行加总,然后取自然对数作为规模种植户与小农利益联结规模的代理变量。

关键解释变量:规模种植户外部产业融合exinti。结合外部产业融合的定义,在实际调研中通过问题“是否进行农产品二次加工等生产活动或开展农家乐等服务性盈利业务?”作为规模种植户是否开展外部产业融合的代理变量 (如是则exinti=1,否则为exinti=0)。

规模种植户内部产业融合intinti。结合内部产业融合的定义,在实际调研中通过问题“是否将农业生产种植与畜牧或水面养殖进行结合?”作为规模种植户是否开展内部产业融合的代理变量(如是则intinti=1,否则为intinti=0)。其他控制变量说明及描述性统计如表3所示。

(二)实证检验结果

1.产业融合与小农利益联结规模

在对全部样本进行回归的基础上,本文将样本分为苏南、苏中以及苏北3个地区进行分地区回归,实证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

表3 变量选择及描述性统计

由表4可知规模种植户外部融合和内部产业融合指标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与小农利益联结规模呈现正相关。同时,与未开展外部产业融合的规模种植户相比,开展外部产业融合的规模种植户要多雇佣小农2.718人次。与未开展内部产业融合的规模种植户相比,开展内部产业融合的规模种植户要多雇佣小农2.142人次。因此,假说一和假设二得以验证。更进一步的,与苏南和苏中地区相比,苏北地区开展外部产业融合雇佣小农的规模更大,可能的原因在于苏北地区小农雇佣成本更低,更要有利于规模种植户通过雇佣与小农产生利益联结。

此外,控制变量回归结果显示,种植面积与小农雇佣规模在1%显著性水平下呈正相关,即规模种植户种植规模越大,通过雇佣与小农的利益联结规模也就越大。同时,从种植类型来看,相对于以稻麦种植为主的规模种植,以经济作物种植为主的规模种植户更有利于扩大与小农的利益联结规模。每亩地的农业收入越高也有利于规模种植户通过雇佣与小农产生利益联结。

表4 产业融合与小农利益联结规模估计结果

2.不同雇佣期限的进一步讨论

为了进一步分析内部产业融合对规模种植户通过劳动力雇佣,与小农利益联结规模的影响,我们将样本分为长期雇佣和短期雇佣样本进行分类回归。同时,考虑到分类回归时,长期和短期雇佣人次分布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归并现象[18],因此我们采用归并回归,得到实证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

由表5可知,规模种植户采用外部产业融合时,在1%显著性水平下与长期雇佣小农利益联结规模呈现正相关,采用内部产业融合时与长期雇佣小农规模不显著。这表明,规模种植户在采用农业与二三产业的外部融合,更有利于通过长期雇佣,扩大与小农的利益联结规模。与此同时,规模种植户采用内外部产业融合时,在1%显著性水平下与短期雇佣小农规模均呈正相关。这表明,与长期雇佣相比,规模种植户采用内外部产业融合时,更利于通过短期雇佣扩大与小农之间的利益联结规模。

五、结论及讨论

基于小农劳动力雇佣视角,通过对江苏378家规模种植户的实证分析发现:首先,产业融合有利于规模种植户通过劳动力雇佣,扩大与小农之间的利益联结规模;其次,相对于内部产业融合,规模种植户将农业与二三产业的外部融合,更有利于通过长期雇佣,扩大与小农的利益联结规模;再次,相对于长期雇佣而言,规模种植户的内外部产业融合行为更易通过短期雇佣,扩大与小农之间的利益联结规模;最后,相对于以稻麦种植为主的规模种植户,以经济作物种植为主的规模种植户更有利于通过劳动力雇佣实现与小农之间的利益联结。

表5 不同雇佣期限下产业融合与小农利益联结规模估计结果

与此同时,通过对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可以发现,平均每个规模种植户只会长期雇佣0.865个小农,而通过短期雇佣是规模农户实现与小农之间利益联结的主要途径。更进一步的,从雇佣小农年龄分布来看,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雇佣小农,平均年龄均超过54岁,这说明规模种植户主要以雇佣农村大龄劳动力为主。规模种植户的产业融合目前只有利于扩大与大龄小农的利益联结范围。

本文的研究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方面,本文只考虑了小农雇佣途径与规模种植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未能考虑规模种植户与小农之间其他形式的利益联结;另一方面,本文只分析了规模农户与小农之间的利益联结范围,未能进一步分析通过劳动力雇佣对小农的增收程度。对此,有待于后续进一步探讨研究。

[注 释]

①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zhengce/2017-06/01/content_5198866.htm。

②国办发〔2015〕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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