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路径研究

2018-12-31 03:53蔡珍椽
关键词:纠纷矛盾法治

郑 林,蔡珍椽

(1.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警察系,安徽 合肥 230031;2.上海大学 影视传媒学院,上海 200444)

社会矛盾纠纷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不同获得的效果也就不同。会不会很好地化解矛盾纠纷就成为了一门学问。

一、社会矛盾纠纷现状面面观

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究竟有多少矛盾纠纷?它们都是些什么样的纠纷?这些纠纷都涉及到哪些事情?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了一些梳理,希望能呈现社会矛盾纠纷的大概现状。根据矛盾纠纷发生的远近亲疏不同可以把社会矛盾纠纷分为熟人之间的纠纷、半熟人之间的纠纷、陌生人之间的纠纷。

第一,熟人之间的纠纷。熟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主要以邻里之间的纠纷居多,一般都是一些小事情。但这些小事情却影响了关系,甚至会造成大事。邻里之间的纠纷又可以根据事情的不同内容进行细分。其一,邻里之间的日常纠纷。由于受到狭隘的小市民眼界的限制,往往日常的琐碎都会成为大问题。诸如,城市小区里,邻里之间通常是楼上楼下,或者是左右邻居,这就为矛盾提供了前提条件,楼上楼下可能会因为漏水或者走动造成的噪音而酿成大事端,左右邻居也可能因为门前存放垃圾或者污水等而成为矛盾的导火线。乡村邻里之间似乎没有这方面的问题,他们的矛盾纠纷是另外一种景象,诸如某家养的鸡走失了一只,就会怀疑是不是被邻居偷偷抓了吃了;或者是邻里之间借东西而产生的矛盾纠纷,某家借了另一家的东西不还或者忘记了还,或者还回的时候质量或数量有差异而心生不快的;或者因为借东西借钱没有借到而心生愤恨。其二,邻里之间产生的情感纠纷。邻里之间接触多了,可能会发生某人对另一人的好感,这种好感在外界制约力量弱化的时候往往会发展成为一种地下恋情、婚外情等,这种状况的产生常常是非常危险的,小则矛盾纠纷、家庭不和,大则出现人命案件。很多这类案件都已经说明了这点。诸如城市小区里出现的一些婚外情、临时夫妻现象,在乡村则表现为单独在家的男女之间的私通现象。情感纠纷的产生还有一种是因为婚姻彩礼而产生的。本来年轻人搞对象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情,但由于对房子车子和彩礼的不断升价,最后造成矛盾纠纷。其三,邻里之间的经济纠纷。邻里之间的经济纠纷除了因为借钱不还外(因为以信任为担保,没有写借条),还有就是如城市里的楼上楼下漏水造成家具等损坏而因此产生经济纠纷;在乡村,经济纠纷主要体现在因宅基地的界限划定而产生的纠纷,还有的是在农业生产中因为某一家放了另一家稻田里的水等而发生的,笔者就亲见过这样的放水事件而造成的两个家族大打出手,造成三人重伤、四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四,邻里之间的政治方面的纠纷。邻里之间涉及政治事件的很少,这里的政治事件的纠纷,通常是指小区或者乡村选举社区工作者或管理者或村委会工作者或管理者的投票活动,如果某人没有投某人的票而是投了别人的票,没有被投票的人就会心生嫉恨。久而久之,就会因为这件事埋下的伏笔而在秋后爆发。

第二,半熟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社会矛盾纠纷总是在统一体内上演。所谓半熟人,是指这些人是熟悉的但熟悉程度不高,可能只是知道姓名等,对于这些人的性格秉性其实并不清楚。这种半熟人关系在单位里面是比较符合的。为了讨论问题的便利,笔者把它代称为单位内人员矛盾纠纷。同一单位内的矛盾纠纷往往集中在岗位和利益分配上,当然也可能存在别的一些纠纷。其一,单位内因工作岗位占有而产生的矛盾纠纷。诸如,某人要谋得一个部门的管理岗位,但被另外一个人捷足先登了,于是愤恨就产生了。其二,单位里因为工作量分配和收入分配而产生的纠纷。在一个单位里,需要哪些人干事,哪些人干多哪些人干少,按理应该有一定的规范的,但如果事实上没有,分配工作时就没有了可供依赖的标准,就会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事,而干了工作的自然心理要有怨气,矛盾就是这样自自然然地发生了。(其实是和该单位的人事管理密切相关的)。其三,单位里个人与个人因为工作原因或者口舌之争或者情感纠葛而发生的矛盾纠纷。单位里的狭小世界就那么多的人和事,磨擦产生了,流言蜚语也产生了,谁谁谁同谁谁谁情感问题也成了人们最爱听的段子。其四,单位里个人同单位领导因为岗位安排、利益分配是否得当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其五,单位里个人与个人或者部门与部门因为竞争上岗或个人职级晋升而产生的一系列矛盾斗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个个团体里是客观存在的,如何化解这些小矛盾小纠纷具有重大意义。

第三,陌生人之间的纠纷。陌生人之间在本来意义上是不会有交集的,但因为一些事件,使得这些本来陌生的人产生了矛盾。其一,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两个或者多个陌生人,因为交通事故,他们之间产生了经济赔偿问题,产生了情感安慰问题,产生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问题等。矛盾产生了,而且矛盾的发展可以引发更大的冲突。其二,因欺诈而发生的纠纷。陌生人之间有一个从陌生到相对熟悉的过程,但陌生人本来就隐藏着一些信息不对称因素,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诈骗便发生了,被诈骗一方就设法找到诈骗方,双方就因为诈骗而发生冲突。其三,因生意往来间不遵守规则而产生的纠纷。在生意往来间,不是一下子就违背合同的,而是在某次交易之后,一方或者因为经济困难或者因为道德瑕疵而违背交易合同。其四,因医患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医患关系产生的纠纷既涉及到医生个人也涉及到医院,患者方面对医院的治疗是否合理存疑,而医院方面认为出现事故不应有他们负责。这样的纠纷又加入了患者方悲伤的情感,往往会发展成大事情。其五,因为打架斗殴而产生的纠纷。打架斗殴或者因为逞强斗狠或者因为言语不合或者因为利益之争,等等。总之通过肢体的冲突把两个本来陌生的人联系了起来。其六,因为心态失衡、仇富心理、报复社会心理而引发的纠纷。这样的实例很多,诸如杭州保姆纵火案,诸如福建南平市发生的杀小学生案等。本来陌生的毫无关系的人却成为了受害者。这种纠纷对社会的影响很坏,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影响也很大。

第四,个人与政府之间的纠纷。个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纠纷一般都是有一定原因的,无关的群众不可能与政府发生冲突。其一,农民因为征地拆迁补偿而与相关政府部门、主管部门间产生的纠纷。如果这种纠纷处理不当往往会引发农民的群体性事件。其二,农村因为某政府部门引进企业对当地环境产生污染而引发的矛盾冲突。其三,农民个人因为对某事处理不服而上访的,从而与政府相关部门产生冲突。其四,个人因对司法审判不服而上访,然后产生矛盾冲突的。凡此种种,大体上呈现了社会矛盾纠纷的情况。

二、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

社会矛盾纠纷产生有很多具体的原因,但其根本性的原因,则主要体现在矛盾的必然性、固化的结构和固化的利益、特权思想、政策和法律上的需要完善、具体办事的人的品行问题几个方面。笔者将逐一对此进行论述。

第一,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具有必然性。社会矛盾是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而矛盾总是发生在同一体内。同一体内的又联合又斗争的状况是社会矛盾纠纷的内在根据,正是从这个意义说,社会矛盾纠纷是必然的。理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必然性对于我们正确地面对社会矛盾纠纷,正确地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其一,不会因为矛盾纠纷的存在而恐惧。世界本来就是这个样子的,没有必要害怕,关键是想办法解决矛盾。其二,不要想着矛盾解决了就永远没有矛盾了,一个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还会到来,我们既不能害怕新矛盾的到来而维持老矛盾,也不要因为新的矛盾会在前方的某个地方就裹足不前。其三,坚定了我们克服矛盾,在解决矛盾中成长成才的信念。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智,劳其筋骨的,既然把面对矛盾、战胜矛盾、化解矛盾作为了一个成长的过程,还有什么不能克服的呢?

第二,固化的社会生活圈子和固化的利益分配结构是矛盾纠纷发生的场域。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的很多事情都是小事情,为什么那些人就紧盯着那点小事呢?因为他们就固定在这个小小的生活圈子里,他们太放不开了,那点小事对于这些生活在固化了圈子里的人,可能都是天大的事情。(如前文的例子,在农村,因为稻田放水,一个家族和另一个家族拼死打斗,原因就是那对于他们看来是非常重要的事)。在一个没有回旋余地的空间里,人们往往会走向极端,狭隘的心胸和眼界就是这样形成的。在固化的生活空间里,首先带来的是观念的固化,人们想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固定了的,什么事就得什么样办,这种僵化的思维方式是很难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方法的。在固化了的生活空间里,利益分配格局也会逐渐的固化下来,什么地位的人就得享受什么样的待遇,什么级别的人就得得到什么样的利益。一切都这样简单机械地固定着,这个场域就是矛盾纠纷难以破解的场域。正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固化了解决方案是不容易退让的,他们会觉得谦让是一种无能和可耻。

第三,特权思想、腐朽思想甚至腐败思想影响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特权思想在某些领域里存在着,也在某些人的头脑里存在着。具有特权想法的人认为:某些人就需要处于某种被动的地位,而某些人就该处于优势地位。在特权思想的笼罩之下,腐朽思想就会沉渣泛起,要过上纸醉金迷的生活,要过上花天酒地的生活,从而拜金主义得以盛行,享乐之风盛行,只注重个人一己私利的事情就会时时发生,矛盾纠纷就是这样相伴而生的。更有甚者,走向腐败,因为要支持一个如此庞大的消耗,仅仅靠自己的工资收入是难以满足的,于是就开始了腐败。腐败一开伴随着腐败又要生出多少的社会矛盾纠纷了。

第四,政府政策的连贯性是需要的,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如果每一个新官都不理旧账,农民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就只能在群体性事件中来观察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法律法规需要根据变化了社会生活实际和变化了的社会实践实际来不断完善。诸如一些钻法律空子的就主要是因为他看到了认为可以利用的法律不完善方面。当然,法律的完善总是在事后的,我们不能对此求全责备,但保持追求完善的心需要长存。

第五,具体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人员的道德品行问题也是影响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因素。因为事情总是需要人去做,具体的工作人员其实不仅仅代表着他自己,还代表着他身后的组织机构,一个良好形象的建立同时也树立了人们对他身后的组织机构的良好印象,反之,则丑化了他身后的组织机构的形象。在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人们是不去分辨什么个人和组织机构的,因此,为了使得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就需要加强对处理事件的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没有教育可能他们没有能够意识到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时自己是代表正义的,如果没有监督则会使他手头的那点权力得到无限放大,从而作出有害于人民的事来。

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治路径

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需要有一套健全的法律法规,但首先需要做的是人们对法律常识的掌握和对法治思维的培养,没有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习惯,法律调解纠纷的压力就会很大。为此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展开对法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探索。

第一,普法教育。普法教育是对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人们要遵守法律首先要知道法律是什么样的,法律是干什么事的。普法教育的作用有这样几点是比较鲜明的。其一,普法教育可以使人们了解法律,进而掌握法律法规。法律条文不会主动去适应人,人需要主动地去了解法律条文。其二,普法教育还起到法律的威慑作用。在普法教育中,需要对一些案例进行分析,告诉人们什么事不能做,如果做了要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法律的威慑作用是在法律对于之前违法犯罪者的严厉惩罚体现出来的。

第二,法治思维的培养。法治思维不是一下子就能建立起来的,需要有一个较长的培养过程。法治思维的形成是和处理事情、解决问题时,首先想到的解决方法是采用法律手段而不是别的手段,要树立法治思维还需要和非法治思维做斗争。那些非法治思维的人,解决矛盾纠纷想到的首先不是法律而是权力,习惯于用强权来解决问题。习惯于把人分成三六九等,习惯于生活于特权世界的笼罩之下。法治思维的培养一方面是要办事情能想到用法律,但更为关键的是要能用好法律,“凡贵通者,贵其能用之也。”就是能够运用法治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解决问题、思考问题、建立方案。

第三,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上做好工作。要用法治手段化解纠纷就需要化解矛盾于法有据,需要从法律的源头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首先立法要体现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维护人民的利益。其次执法必严,如果在贯彻执行阶段不严格要求,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要做到执法必严还需要严格执法的法律工作人员,没有这些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人,法律贯彻是困难的。再次是司法的公正。法院审判代表的是正义的审判,司法必须公正,如果司法不公就会丧失法律的公信力,就会有损法律的权威,也不利于人们遵守法律和法律的执行,更不用说法治思维的培养了。司法公正是一个社会公正的良心,是人们对社会公正的希望。

第四,建构制度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也需要有一个制度化、程序化的化解路径图谱。因为有了这个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制度,当一个社会矛盾纠纷发生时就清楚地知道需要先做什么后做什么,需要按照什么样的程序来做。有了这样一个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就不会盲目,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就会有条不紊地得到推进。

第五,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法治化。基层社会人们更多地喜欢从人情面子来思考问题,遇事首先想到的是寻求权力去解决,寻求说人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的做法只专注于把事情磨平,而不着眼于长久地解决问题。肇事者也不会从发生的事件中吸取教训,可能还会变本加厉,反正遇到事情可以找人摆平。所以,笔者认为,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需要坚持法治化的解决途径。唯有如此,才能使法治思维、法治精神真正在基层社会生根发芽。

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德治路径

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还不能仅仅一味以法律的刚性手段来解决,也还需要从人的思想深处做工作,努力做到既化解了矛盾又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局面。要想从人的思想深处解决问题又不能仅仅就思想教育谈思想教育,还得动用人的社会关系,毕竟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第一,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做实道德教化工作。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有什么样的行动。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需要回避的是空洞说教,空洞的说教不但不能使教育内容深入人心,反而会起反作用,从而丧失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那么该如何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呢?其一,从人们的身边事说起。用身边的好人好事激励人,用身边的坏人坏事警醒人。人们身边的事身边的人,大家都熟悉,也就容易接受。其二,从情感上影响人。思想政治教育关键是情感教育,人们都有爱美之心,都有向善之心,从情感上教育能够受到较好的效果。其三,从利害关系上晓之以理。一个人如果心态不端,一旦犯了坏事,法律是要对其进行严惩的,到那时后悔就晚了。这个从利害关系上的震慑是必要的。如此以来,思想政治教育的说教痕迹就淡化了,也就容易为人所接受了。

第二,完善乡规民约。社会矛盾纠纷都是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在人们日用而不息的活动中发生的。那么就需要从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入手,从对人们见面的礼貌用语到路上相遇的礼让细节,从一天的早晨到晚上的行为都作一个细致的规范化要求。以一日行为规范的形式来制定乡规民约,然后对人们进行规范要求。开始的时候,人们对这种种约束总会感觉不适应,这个时候可以以有奖竞赛的形式来使其得到坚持,一段时间坚持下来,乡规民约就会成为人们生活中的行为习惯。按照这样严密的行为习惯规范要求人们,人们之间产生矛盾纠纷的概率就会大大减少,即便产生矛盾纠纷,化解起来要相对容易实现得多。

第三,乡贤调解的引进(在城市则是社区贤人的调解)。在乡村曾经乡贤起到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今天,我们可以发挥在乡村建设中的贤人,发挥他们在乡村社会建设中的影响力,以便调解社会生活中的矛盾纠纷。这同时也是对社会贤达人士的社会资源的发掘。这些社会贤达人士对社会影响力大,生活在他们身边的人对他们敬仰,以他们为榜样,如果能够发挥这些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中一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城市社区里也有一些热心公益事业的人,他们在社区里人缘关系都挺好,发挥他们调解社会矛盾纠纷也会收到较好效果。另外,社会矛盾纠纷需要在矛盾纠纷的萌芽阶段就调解掉,因为早的时候有矛盾也不至于矛盾很大、很尖锐,所以早发现早调解是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者需要抓紧去做的事,矛盾纠纷处理在基层,处理在早发时候,有利于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

第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必须有能够吸引矛盾纠纷双方的力量介入才好,而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到社会组织中来是社会组织需要去发掘的。社会组织需要了解当地的人脉关系,掌握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一旦某人与某人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它便能很快找到当事双方的共有社会资源,从而动员当事双方的共有社会资源来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

第五,社会公德训练。社会公德的知识传播到社会公德的自然遵守之间还有一个过程,要实现人们对于社会公德的遵守,就需要对人们进行社会公德的训练,以有奖竞赛的形式等开展活动,人们在娱乐的状态下接收了教育。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社会公德遵守方面还存在的问题,便于他们日后在生活中改正。

五、结语

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需要社会合力的作用,在社会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过程中,以法治的途径和德治的途径来化解矛盾纠纷最为重要。仅仅是德治的或者仅仅是法治的解决方法都是单薄的,都不足以很好地化解矛盾纠纷。唯有把法律化解的威严和道德教化的深入有机地结合起来,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才更容易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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