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欢
一、冲突话语的研究背景
无论是在物质生产领域还是精神生产领域,语言的存在使人们得以自由交流,相互理解,相互协调。但是,人们往往也会因为对某个问题的沟通不畅而产生连续的、对立的争论性话轮转换,导致交流受阻或中断,这种现象被称为冲突话语。冲突话语既是一种有趣的社会现象,也是一种复杂的、极具研究意义的语言现象。从20世纪70年代起,相关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但多数局限在人类学和心理学等领域。随后,在语言学领域内,学者们从广义和狭义层面对冲突话语进行了多次界定,形成了诸如对抗性回复(Garvey,1981)、相对论调(Schiffrin,1985)、争议(Brenneis)、冲突谈话(Grimshaw,1990)、对话式的反驳(Knoblauch,1991)及争吵(Antaki,1994)等多个概念性表述。希夫林(1985)将口头争辩分为修辞性论证和反对论证,认为前者是指发言者为支持有争议的观点而采用的完整陈述或背景,后者指的是支持发言者的话语或语境,而非绝对的公开反对。此外,他还认为,为了支持自己的观点,说话人不可避免地会贬低对方的观点(冉永平,2010)。上述这些观点都是言论行为理论的具体体现,它比奥斯汀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更为复杂。作为一个成熟的理论体系,言语行为理论不但重视言语行为与话语含义之间的密切关系,而且格外强调话语含义与语境的密切关系。雅各布在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框架下对冲突谈话进行了研究,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界定:一是从语言结构的视角出发将其界定为论证或反驳性言语事件;二是从功能的角度出发将其视为缓解冲突谈判的语言策略。此外,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冲突谈话的涵盖面还可以更加广泛,诸如冲突谈判、评论、异议,及强化异议、处理或解决冲突的过程都应包含其中。基于此,在言语行为理论的关照下,狭义的冲突话语是指双方为了维护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所进行的相互反对的交流;广义的冲突话语则是指与冲突话语相关的所有言论事件。
二、冲突话语的类型
人际交往过程中,因观点和立场不同而引发的群体或个人之间的冲突话语虽然都具有碰撞、对向、对抗等显著的共同特点,但仍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分类。从涉及主体的角度来看,可分为政治冲突、种族冲突、宗教冲突、婚姻冲突、价值与性别冲突以及角色冲突等。从情节的角度来看,可分为组织冲突、家庭冲突和人际冲突等。从类型的角度来看,可以分为言语冲突和非言语冲突等。对言语冲突进行的类型划分一般可包括以下几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冷静或热情;程序式或非正式;基于道德或规范的诉求;基于理性或威胁的冲突等。从内容和形式的角度进行审视,可分为概念冲突、人际冲突和话语冲突。其中,概念冲突是指集中在认知和感知层面的冲突;人际冲突体现在观念或意义层面;话语冲突则是指由威胁性语言引起的语言交际。
(一)言外行为视角
当一个话语参与者不同意或不支持他人观点时,可能会产生对立的言论行为。而这种对立的言论行为会影响或妨碍交际目的的实现。冉永平(2010)认为冲突谈判具有碰撞、双向和对抗三个属性;王谦(2005)认为冲突谈判有分歧、消极情绪和干涉三个特点。在人际交往中,不同人之间的关系大致是和谐的。但由于人物、生活习惯、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差异或对同一事物的不同态度,冲突的存在不可避免。同樣,在言语互动中,Farris(2000)和Norrick Spitz(2008)指出,冲突话语起源于异议、辩论、争论、批评、指责、质疑等言语行为,而这些言语行为从言外视角看是认知、态度、情感和观念的分歧或对立。也正是基于不同的目的、理解和感知,才引发了回应者的认知冲突和情感冲突。
(二)言内行为视角
冲突话语的各种言语行为有些是因表达看法引起的,有些是由言论叙事方式引起的,还有些是由发言者的挑衅引起的。一般来讲,回应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战略性的,即避免进一步的冲突反应;另一类是非战略性的,即加剧冲突本身或引发更多的冲突。因此,可根据回应者反应的不同将冲突话语界定为抵抗性冲突谈话和适应性冲突谈话。所谓抵抗性冲突话语是由一方故意威胁另一方身份或颜面而造成的直接性言语冲突。多数情况下,这种冲突话语是消极的,是故意以负面的方式进行的对抗。相反,适应性冲突话语则是积极的,是回应者为达成谅解、维持和谐关系而采用委婉、缓和或间接性的话语进行回应的行为。
(三)言后行为视角
不同的冲突反应必然会产生不同的交际效果。一般来说,回应者的反应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加剧对抗的激烈程度甚至导致交际失败的消极语用效果;另一方面则是能够缓解或消除冲突、化解矛盾的积极语用效果。基于此,我们可以将它们界定为建设性冲突和破坏性冲突。建设性冲突是指回应者采用回避、退让、妥协或间接性语言作出回应进而缓解冲突,改善人际关系的行为。破坏性冲突是指回应者总是采用直接、强硬、粗暴的语言方式加剧冲突,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恶化,人际关系进一步破裂的言语行为。
三、冲突话语的建构
(一)冲突话语的触发
20世纪30年代,奥斯汀开始了他的言语行为研究。在此之前,维特根斯坦(1982)也曾提出“词的含义在于它在语言中的使用”。赛尔和格雷斯认为任何形式的口头交流都与言语行为有关。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不是简单的符号,而是言语行为。也就是说,话语是行为或行为的实现。塞尔关于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使人们意识到“字面意义和真实意义不是一对一的对应,话语根据不同的语境具有多元的意义”,这强调了字面意义与含义之间的关系及双方在交流时的语境和知识背景的重要性。格雷斯还指出,谈话还应遵循质量准则、数量准则、关系准则和方式准则等基本原则,即合作原则。言语行为理论侧重于在某种语境中对话语的使用,言语行为的特征在于行为,行为的实现才会对听众产生具体的影响。基于此,我们认为,正是因为说话者和回应者不能满足这些基本条件,认知、情感和观念上的分歧、冲突甚至对抗才会发生。条件越不充分,越会产生更多的负面影响。根据言语行为理论,说话者提出不恰当的话题、发表没有权利发表的观点、回应者认为说话者的观点不合适或与期望相反时,都会触发话语冲突。
(二)冲突话语的回应
当听众持有不同的观点、立场、判断时,会采取直接或间接的反应来表达不同意见。这或多或少会使说话者不高兴,并可能会进一步恶化矛盾。直接回应可分为负面反应、滥用反应、解释性反应和无关反应。间接回应则包括主题转移性回应、严肃质问回应、提问回应和紧急提问回应。直接回应通常承载回应者的不赞成、反对、抱怨、批评甚至谴责。间接性回应的语言形式则是和缓的。回应者用讽刺、提问和话题转移等方式巧妙地表达不赞成或反对,尽可能减轻对方的不快。格雷斯认为具有讽刺意味的会话含义可以通过违反数量准则来理解。吕淑香则认为,否定形式的反馈目的本身是消极的。如果没有否定词,则反馈的意义是否定的;如果有否定词,则反馈的意义是肯定的。回应者故意转移话题或做出质疑性提问都能在某种程度上消除说话者的负面情绪。
四、冲突话语的语用建议
Vuchinich(1990)总结了冲突谈判终止的五個类别:提交、强有力的干预、让步、僵持和退出;高平(2008)总结了话题转移、妥协或让步、第三方干预、一方胜、退出、客观环境终止和幽默七种终止方式;贾杰婷(2007)认为人们应利用适应性回应来缓解和终止冲突话语;冉永平(2011)将冲突管理分为两类,一类包括用于缓和冲突管理的模式,另一类则包括用于加剧冲突管理的模式。在人际交往中,冲突谈判的启动、加剧和指控均具有动态特征和一定的语言范式。在冲突发生后,人们会使用不同的方法或外部干扰来缓和或化解冲突。基于这样的考虑,冲突话语的语用策略可以分为语言形式和非语言形式两类。语言形式的策略包括话题转移、一方妥协、一方坚持或第三方干预,非语言形式的策略则包括环境终止、一方退出等。实际生活中,语言形式的策略明显多于非语言形式的策略。
五、结语
减轻人际冲突是人类交际的重要目标之一。目前对冲突话语的研究虽然已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仍留有广阔的研究空间,例如,如何运用更加务实的策略缓解话语冲突,不同背景的人对消除冲突话语的语用策略选择有无异同等仍值得大家给予更多的关注。此外,语料都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且呈现时都经过特殊的加工与提炼,对相关语用建议的提出是否具有充足的依据也有待进一步考证。
【本文系2015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言语行为理论视阈下的冲突话语研究”(教高[2015]1032号)、2016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英译汉过度归化现象及其影响下的中国文化身份认同研究”(2016BYY01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信阳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