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空间正义视角下的人口城市化问题探析

2018-12-29 08:47洪雪晴郑乔乔
湖北农业科学 2018年19期
关键词:空间生产

洪雪晴 郑乔乔

摘要: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出现大量农业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等问题。在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要求引入空间正义视角来推动“以人为本”的人口城市化。空间正义强调城市空间的差异性与多元性,在人口城市化的过程中要求明确以空间生产需求为导向,在城市空间资源和产品的分配过程中要求公平性。当前,中国的人口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空间非正义现象,资本与权利对空间生产的支配矛盾、公共服务资源分配不均衡和空间区隔、文化空间的异化和区隔现状,应当规范权利与资本、调整公共政策与空间规划、尊重文化差异与构建多元化城市空间,坚持空间正义的原则是推动人口城市化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人口城市化;空间正义;空间生产;空间分配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8)19-0112-05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8.19.024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Research on Population Urbaniz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patial Justice

HONG Xue-qing,ZHENG Qiao-qiao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Hohai University,Nanjing 210098,China)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in China, a large number of agricultural population is difficult to integrate into the urban society, "land urbanization" is faster than population urbanization and other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many problems need to be introduced into the perspective of spatial justice to promote the "people-oriented" urbanization of the population. Spatial justice emphasizes the diversity and diversity of urban space. In the process of population urb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clear the demand for space production, and to ensure fairness in the process of allocation of urban space resources and products. At present, the phenomenon of spatial injustice appears in the process of population urbanization in our country,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capital and right dominating space production, the distribution of public service resources unbalance and spatial partition, the alienation of cultural space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ultural space. It is necessary to regulate rights and capital, adjust public policies and spatial planning, respect cultural differences and construct pluralistic urban space, and adhere to the principle of spatial justice, which is an important way to promote the urbanization of population.

Key words: population urbanization; spatial justice; spatial production; spatial distribution

改革開放以来,中国的城镇化发展呈现出起点低、速度快的特点。1978年中国城镇常住人口只有1.72亿人,城镇化率17.92%;至2017年,中国城镇常住人口8.134 7亿人,城镇化率为58.52%,但按户籍人口计算,中国城镇化率为42.35%,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相差16.17个百分点[1]。受户籍制度的影响,大量被统计为城市人口的农民工与其家属虽在城市中生活,却未能与城镇居民在教育、就业、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使城市内部出现新的二元矛盾。

对于如何有效推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问题,有学者引入空间生产理论重新构建城市空间发展的内涵,认为城镇化与空间生产是一种辩证的过程,作为内在于城市空间生产中的正义与非正义就与城镇化关联起来,正义的城镇化发展模式成为寻求空间正义的最佳途径[2]。田佃利等[3]认为城市发展的本质是一种重塑和优化城市物质空间和社会空间的生产实践活动,城镇化进程主要体现由权力、资本和社会三种力量推动,并且以不同的方式塑造城市空间。空间正义为中国城镇化发展提供了新视角,当前研究更多地立足于对城市空间社会属性的强调,并以此解决城镇化发展的现实问题。然而现有的研究缺少从空间正义的角度分析人口城市化问题,也未对影响中国人口城镇化缓慢的原因进行充分的分析。为此,本研究试图从空间正义的角度出发,对中国人口城市化过程中呈现的非正义现象进行分析,由此解释人口城镇化过程中的困境。在此基础上形成对“空间正义”的认知进而推进中国人口城市化进程,实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2个百分点的目标[4]。

1 空间正义与人口城市化

1.1 空间与正义

1971年罗尔斯出版《正义论》后,正义问题成为社会治理研究的核心主题之一。1972年美国学者艾伦·伍德发表了一篇名为《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的文章,这篇文章引起了关于“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的讨论。这次讨论形成理解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两种路径,一是理解马克思主义正义的道德路径,二是理解马克思主义正义的历史路径。1973年,大卫·哈维出版《社会正义与城市》一书,这本书虽然没有提出“空间正义”的概念,但是它第一次从空间的角度对正义問题进行探讨。1983年皮里发表名为《论空间正义》文章,第一次提出“空间正义”的概念。2010年马克思主义学者苏贾出版《寻求空间正义》一书,形成了一种新的理解马克思主义正义的空间路径。如果没有从空间的角度上解释正义,那对正义问题的解释就是不完整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空间是与点、线、面和立体密切相关的几何学概念,还将空间理解为一种位置,而且作为真实存在的位置,它必须附属于实体。列斐伏尔曾指出“空间是行为的场所,也是行为的基础”[5]。列斐伏尔提出“空间生产”这个概念,所有的生产活动不仅是空间内部的生产,也是空间自身的生产。由于现代是空间崛起的时代,福柯认为空间里隐藏渗透着权利关系,空间是权力赖以生存的场所,城市中的各种建筑都渗透着统治者的权力。换句话说,空间生产的本质是一种政治行为。因此空间生产不仅要考虑它的经济合理性,也要考虑伦理正当性。

1.2 人口城市化的价值取向:空间正义

人类在社会实践和生产活动的过程中,不仅生产空间内部存在的事物,而且生产着空间本身。所谓的空间正义,就是指“存在于空间生产和空间资源配置领域中的公民空间权益方面的社会公正和公平,它包括对空间资源和空间产品的生产、占有、利用、交换、消费和正义”,也就是“社会保障公民作为居民不分贫富、不分种族、不分性别、不分年龄等对必要的生产和生活空间资源、空间产品、空间消费及其选择的基本权利”[6]。空间正义是人类对空间权利的追求,是空间生产应该坚持的一种原则。生产和生活空间是居民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和载体,每一个居民都拥有公平占有、分享城市空间的资源和产品的权利。这里所说的空间正义是指在空间中人与人之间应该公平分配空间资源。

人口城市化是指非城市人口不断向城市转化和集中,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逐渐提高的动态过程。人口城市化表现为城市空间内部人口的增加与聚集,也就意味着城市空间系统的组成要素在分布上发生变化,城市空间内的各类关系也发生相应的变化。这不仅仅是城市空间平面人均占地面积增加,还包括垂直向上向下的伸展以及人口结构、经济结构、生活方式的变化。当新的社会关系塑造、影响和改变城市空间,对城市的基础设施、住房、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不断进行更新改造,城市空间的更新和改造体现着资本为主导的社会关系;同时,城市空间本身也在生产和再生产有利于资本的社会关系。“生产”不仅指居住环境的改变,还包括空间内部各种要素与空间之间的互动。因此可以用空间生产来描述人口城市化过程。

空间正义是人口城市化过程的价值取向。如果人口城市化建立在剥夺一部分人的空间利益基础上,使空间资源并不能够在人与人之间公平分配,整个人口城市化的过程没有实现每个人得到其应享有的资源时,那么它就是非正义的。符合空间正义的人口城市化是要保障每一个生活在城市中的人能够公平占有通过空间生产而扩大的生存空间的权利。但这并不是说每个人占有的空间规模、数量等完全相同,必须承认其中的差别,空间的正义是确保每个社会成员能够公平享有空间资源,占有生存空间的权利。另外,因人口城市化而进行的空间生产,须以空间生产需求为导向,不能超过环境与资源的承载力而一味推进人口城市化。只有符合空间正义的人口城市化才是健康的、可持续的,才能够真正实现“人”的城市化。

2 人口城市化进程中的空间正义的缺失

空间正义既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问题的凸显。在中国人口城市化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空间非正义的问题。

2.1 资本与权利对空间生产的支配

2.1.1 行政权利对空间生产的支配 区别于其他国家城市空间发展的特征,中国的城镇化过程依赖于行政层级和权利划分体系,行政权力通过对行政空间、地理空间、社会空间和经济空间的配置,实现了在多重空间上的互动和相互作用[7]。在中国城市化推进过程中,行政权力的主导地位主要通过政府决策、城市规划等方面呈现。

行政权力在中国城市空间生产处于主导地位。中国行政权力主导城市空间的背后逻辑是:行政等级决定行政地位的高低,不同的政府决策会给城市空间生产资源供给带来巨大的差异。比如改革开放后,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等政策安排,使这些城市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大大推进了城市化发展,相反内陆城市没有这样的政策安排,城市化速度自然就比沿海地区慢。城市规划体现行政权力对城市空间生产方向和规模的选择。

在人口城市化的背景之下,为了城市规划形象,政府将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的空间区位选择放在尚未开发的农村偏远地带,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这些尚未开发的区域是一个城乡混杂的交错地区,生活在这些地区的人们被排除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之外,他们的生存空间不断受到挤压和排斥。

2.1.2 资本对空间生产的支配 美国社会学家大卫·哈维将资本与空间作为理解资本主义城市空间的两个核心概念,并且认为资本与空间是一种双向互动关系。就资本本质而言,资本必须要带来利润和剩余价值,资本为了确保其增值就必须要不断地运动。空间表现为受人类实践活动和社会关系的影响以及空间自身的生产超过在空间中生产。一方面市场资本在影响城市空间的生产,正是在资本的盈利下,城市的基础设施、住房、公共空间、私人空间不断地进行更新改造,同时城市空间的更新和改造体现着以资本为主导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城市空间也在生产和再生产有利于资本盈利的社会关系。这成为西方国家解释空间生产的基本框架。在中国人口城市化过程中,市场资本对行政权力的依附是空间生产独特的路径。

大卫·哈维曾用资本的“三级循环”理论解释说明资本主义城市空间中资本的循环运动。第一级循环指发生在工业生产过程中的资本流动和流通,也就是一般商品生产的那部分。中国人口城市化初始阶段就是依靠城市工业发展,资本大量聚集到工业生产,城市空间不断扩张和物质形态的变化,使得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投入到城市工业生产却遭受城市的长期歧视。那些流入固定资产和消费形式的资本流动是资本的第二级循环。近年来,中国城市空间的变化和消费性的公共空间不断增长,以及城市郊区化,都是在资本的第二级循环中。资本的第三极循环是指那些流入科学技术、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的投资。在人口城镇化过程中,那些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并未享受到其应该享有的城市公共服务。与国外资本的地位相比,中国在人口城市化过程中资本具有权利的依附性。行政权利作为人口城市化的主导力量,掌握着影响空间生产的资源,政府决策成为决定城市开发的基本要素。在中国人口城市化推进的过程中,各地区对外来人口的落户政策、购房政策等内容既是政府规范市场资本的措施,又进一步强化了资本对权力依附的关系。

2.2 公共服务资源分配不均衡和空间区隔

空间正义的缺失是空间生产的结果,即空间资源分配的不均衡。刘易斯·芒福德认为城市是“人”的城市而不是“物”的城市,城市的本质是人的化身。人口城市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市化,城市空间应体现出人本性、公平性。由于资本的趋利性和权利对空间生产的支配而不能确保城市主体拥有平等的空间权益,导致空间资源配置不公的问题。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城市空间的扩张导致部分人的空间隔离,基础设施建设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跟不上城市化速度,进而乡村人口不能享受平等的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引发社会阶层分化和空间贫困。乡村人口不断流入城市,他们的生活方式是一种“缝隙化”生存方式[8]。“缝隙空间”作为一种生存方式,它可能占有已有的空间隙缝,如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或者是挪用正规的空间,如棚户区、违规搭建等。以“城中村”为例,尽管它的空间配套资源不足,公共服务资源缺乏、社会管治缺位,杂乱不堪,但城中村内的房子租金低廉,成为乡村人口的寄居空间。

这些空间是人们与空间进行互动的具有社会意义的空间,是生活在城市底层群体通过“自愿性隔离”来反对城市空间生产的场所。生活在被“污名化”的棚户区等隙缝空间的群体不自觉地回避与城里人交往,居住空间并没有成为他们转变为新市民身份的跳板。他们的生存空间是不断遭受城市空间排斥的城市缝隙空间,在这些隙缝空间中难以实现真正的人口城市化。如教育资源的配置中,城市中的学校教育资源丰富,而位置偏的学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又如医疗资源的配置,高端医疗的教育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中心,而城市边缘地区的医疗资源不足,这些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不均衡直接反映了生活在城市內的居民所享受的社会公共服务的差异性和非正义性问题,引发社会空间区隔现象。

2.3 文化空间的异化和区隔

城市空间生产由于资本的扩张和生产模式的复制而形成了同质化的文化模式,造成城市空间生产的多元性文化缺失现象。同质化的城市空间必然缺乏对个性化、多元化的文化尊重,文化空间的异化缺乏对不同文化主体利益的维护,同时缺乏对文化需求者的回应和及时的帮助,形成以利益为导向的心理需求。由此,加重了城市居民之间的心理隔阂和文化隔离,使城市空间变成“自愿性隔离”。

“自愿性隔离”是指部分社会群体因为文化价值上的差异难以融入主流文化圈,产生自我的文化自卑和心理畏惧感,自愿结成自己的社群网络,主动降低心理上的价值认同感,拒绝或边缘于主流文化之外[9]。有学者认为,农民工进城后会以“城里人”为参照群体,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方式,重新构建新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以适应城市生活[10]。实际上,外来人口在户籍、就业、社会保障、文化认同等方面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城市居民对外来人口存在偏见与歧视,使得外来人口通常用一种防御性的空间实践来营造自我认同,与城市居民自愿性隔离。这种自愿性隔离现象引发城市内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法人文化排斥和社会排斥,反映了城市空间正义的缺失。城市空间内的各个阶层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文化习俗难以融合,导致城市的文化空间异化和隔离。

3 实现人口城市化空间正义的路径选择

3.1 规范权利与资本,坚持以空间生产需求为导向

中国城市化过程的主导逻辑是以政府主导的土地财政逻辑,使得中国城市化建设被资本的逻辑绑架,进而产生了许多问题。首先必须认识到资本在人口城市化过程中的作用,依靠资本的力量推进社会主义城市空间的发展,积极合理地引导生产要素分配,满足外来人口的就业、住房、城市生活权利等方面需求。其次,社会主义社会必须限制资本对空间生产的支配力量,防止资本的逻辑渗透社会的各方面,引导资本服务于社会主义人口城市化建设,满足城市内外来人口的空间需求和空间利益。最后,政府需要发挥相应的调控作用,合理规范空间生产者的权力,使城市空间生产的性质与新型城镇化发展一致,努力实现空间生产的正义性,推进中国人口城市化进程。

3.2 调整公共政策与空间规划,促进城市空间资源的合理分配

人们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空间资源,社会主义公平与平等不仅要体现在价值观念和制度层面上,也要体现在空间产品和空间资源分配上的平等与公正。一是要坚持以空间正义为原则,积极推进外来人口市民化,不断提高户籍人口城市化率。构建覆盖城镇常住人口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让所有人拥有均等化公共服务,减少公共服务在供给上的不公平性,真正推进人口城市化。二是坚持空间正义原则,实现住房、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要建立健全住房体系,统筹考虑各类群体不同的住房需求,改善困难人口的居住条件,保障住房供给和促进就业机会均等实现居住空间均衡。积极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均等化,使外来人口的子女能够就近入学。三是合理引导人口均衡布局,促进空间资源的合理流动与配置。以合作办学等多种渠道引导较好的教育资源向城市郊区转移。合理分配生产要素,避免生产要素过于集中在城市中心,实现就业机会均衡化,促进城市发展的空间正义与和谐化。

3.3 尊重文化差异,建构多元化城市空间

列斐伏尔认为“社会主义空间的生产,意味了私有财产,以及国家对空间之政治性支配的终结,这又意指从支配到取用的转变,以及使用优于交换”[11],也就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人都拥有接近一个空间的权利,人人都享有作为社会生活的都市生活权利。人口城市化应加强对城市文化空间层面的同质化问题的解决,对城市文化空间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整合,实现城市文化空间资源的公平性、合理性配置。在人口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中,应当尊重来自不同区域的外来人口的生活方式以及他们对空间资源的需求。若违背外来人口需求和意愿的空间生产必将导致空间的异化,造成空间区隔。在城市空间规划的过程中,要将外来人口作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他们拥有的空间权益不应该被剥夺,应在符合空间正义的原则上尊重他们的空间需求。在空间生产的过程中,构建多元化、多样性城市空间,满足城市内部不同群体的需求。正如列斐伏尔指出社会主义城市空间是“自下而上”的空间生产,即异质性并存的“差异性空间”。差异性空间是具有包容性的城市空间,能够包容不同群体对文化空间的需求,增强空间主体的创造性与主动性,更好地推进中国人口城市化。

4 小结

从传统意义上看,空间只是与时间相对的一种物质客观存在形式,但是当资本进入空间后,空间就体现出功能性和工具性的特征。空间不仅仅具有物质属性,还具有社会属性。只有在一个相对正义的空间中,经济才能够发展,社会才能够稳定,反之就会积累社会矛盾,造成社会冲突。中国进入人口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空间资源作为每个城市居民的必要生存权利,需要政府在空间资源分配上兼顾各方利益,力求使每个居民能够享受他们应该享有的空间资源,从而使外来人口能够成为真正的市民。外来人口对城市发展的贡献不可忽视,他们应当是城市空间发展成果的受益者,而不是牺牲者。中国的城市空间生产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空间生产不同,必须结合中国的国情,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空间正义”的内涵与原则中思考人口城市化中的困境,有助于形成对空间正义的认知,从而更好地分析社会问题。空间问题越来越成为需要重视的问题,只有切实保护好城市外来人口的空间权利,才能够更好地推进中国人口城市化,完成国家新型城镇化的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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